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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须克服“三性”

2024-11-21曹国露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4年11期

近年来,“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不仅是一个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还是教育的痛点问题。长期以来,基层教育工作者被各种繁复的社会事务深深“困扰”,成为“投票”“接待”“填表”等一系列社会事务的“主力军”,忙碌在“会山文海”中,神圣的教育教学工作反而成了社会事务的“附属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

2021年,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清单在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方面明确作出15条规定,为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面对“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这一现实难题,如何破题、解题?最重要的是要持续推动并坚决落实好党和国家为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此外,笔者以为,还须克服以下“三性”。

一、克服单一性

“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不能仅仅依靠学校单一的力量。首先,政府部门作为政策的监督者与执行者,要率先垂范,自上而下严格要求,把握好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评判尺度,杜绝强行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随意”进入校园,为一线教师工作“加码”。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好上下衔接的“链条作用”,促进上下有效沟通,既要把基层学校的发展困境摸清,又要把上级部门对一线教师的温暖关怀送到,切实肩负起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的职责,加强审核把关力度,敢于对一切肆意增加教师非教学负担的任务和个人行为叫停。最后,学校应该主动作为,积极行动,科学、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

二、克服机械性

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久久为功的恒心和坚持不懈的毅力。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要遵循辩证看待与灵活处理的原则,切忌搞“一刀切”。譬如,针对法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家庭教育等宣传类进校园活动,学校要根据活动的针对性和适宜性,分年级、有选择地开展。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弱化以前过分强调收集与完善过程性资料的“硬性”指标要求,淡化各类表格重复填写的额外要求,要用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库,重视信息数据网的建立与科学使用,给教师更多的自主权。在具体工作中,学校要力戒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破除机械性减负的桎梏,让教师回归教书育人的主业。

三、克服片面性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不是一句口号,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地把“减负清单”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董辉提出教师工作负担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教育行政系统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安排的各类专项工作;另一方面是体量更大、压力更强的横向工作负担,源自学校所在地地方政府在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将教师也纳入其中。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变化,成了“行政末梢承压者”和“社会事务分担者”。所以说,各级教育部门与学校是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的关键环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克服片面性,杜绝盲目决策与“变相减负”;一定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教师的各类培训工作;一定要大力宣传引导,全力给教师“松绑”,不断优化教师考核评价方式。

总而言之,在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过程中,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教师工作的本质特点,并通过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努力克服单一、机械、片面的做法,突出政府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双线协调,强调减负工作的螺旋发展,注重减负的实际效果,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以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