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资助育人的历史考察与实践指向
2024-07-12王亚男
摘要:学生资助涉及国计,关乎民生,牵动民心。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关键之策,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育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之举。在对高校资助育人进行学理阐释、历史经验梳理和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体系进行全面优化和重构,以期理顺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的运行框架和实践路径,提升资助育人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学生实现成长成才。
关键词: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链条;精准化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24)07-0107-06
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过了各阶段的探索和发展,逐步构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科学化、资助精准化、管理规范化等方面也有了质的飞跃。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历史回顾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高校人民助学金体系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历了由供给制向助学金制度转变的时期。供给制指的是我国实行的一种以军政干部学校学生、干部子弟学校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烈士子女学生为资助对象的学生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对他们免收学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基本生活补助。之后,国家陆续颁布《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关于取消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供给制待遇的通知》等文件,取消了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干部子女等学生类别的供给制,改为发放助学金的方式进行资助。在此期间,军政干部学校也进行了调整:一批转成正式军校,这部分学校的学生继续实行供给制度;另一批组成或合并于各种普通大学,废除了供给制度,改为助学金制度。至此,除部分军校的学生以外,供给制几乎全部取消。为支持和帮助更多的工农干部和工农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缓解人才短缺问题,1952年7月,全国的工农初等学校、中等学校及高校开始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以适度原则,按新的执行标准解决学生基本生活和其他物质困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高校在校生的人民助学金标准,从此我国进入了以“均等普惠性”为主的国家助学时期,既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也标志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事业的全面启动。随着供给制的全面取消和助学金制度的全面建立,资助范围渐渐由普惠制向经济困难学生转变。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人民助学金制度在促进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大增加了工农子女及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基本实现了济困助学的重要价值。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高校资助政策的调整与健全
在改革开放初期,尽管人民助学金制度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均等普惠性资助制度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也滋生了部分学生“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鼓励学生追求进步,高校学生资助逐渐从以人民助学金为主,过渡为奖学金和助学金共存,再到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行,逐步形成以政府资助为主体、以社会资助为补充的政策格局。
1977年12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将人民助学金资助对象划分为两档两类。研究生、高等师范生、体育生和民族类院校学生全员享受100%人民助学金。1983年7月,教育部第一次将学生资助经费按照不同情况分成性质不同的两类。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人民助学金,而学习优秀者则可以申请人民奖学金。
1986年,国家教委的报告指出,现行学生资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如国家对高校学生补贴过多,造成政府负担过重,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激励先进,也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反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等。报告建议,选取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作为试点,其中,奖学金主要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贷款。1986年7月,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经调研决定试点取消人民助学金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并在全国85所高校试行新的资助制度。
(三)多元混合资助体系的探索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各界对于教育经济效益的关注度越来越高。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提出,“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交费”;到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在此期间,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进行了部分调整:一方面提高了贷款金额和人数,丰富了学生贷款形式;另一方面,对于享受贷款的学生覆盖面,改为只要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由各学校确定可以享受学业贷款的困难学生数。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高校扩招政策,原有的贷款制度已经难以满足迅速增长的学生需要,国家开始探索新型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实施由银行提供资金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避免高校学生因家境困难影响学业,教育部和财政部经研究决定在高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来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将获奖当年的学费,也予以免除。
在国家奖学金制度和贷款制度改革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在探索制定对家庭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进行相应补助的政策,主要对勤工助学政策、助学贷款政策、学费减免政策等多层次多类型的政策进行出台和实施改革,建立起了多重政策补贴的资助体系。如2000年8月,《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出台,该通知对西部高校学生的学费减免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提供在学在校期间所应缴纳学费的50%。为西部地区12个省份划定单独资助名额,专门用于当地的教育部直属和省地市级重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四)21世纪以来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1世纪以来,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使“上大学难”的问题得到了根本缓解。快速发展和瞩目成就同时带来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重心转变,概括起来说就是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与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之间的矛盾[1]。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从各自领域陆续出台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这标志着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正式建立。自此,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政策体系完善和内涵丰富发展“两手抓”,开启了高校学生资助事业全面发展的新篇章。
尽管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各种助学贷款及补助办法为学生提供了极大的生活帮助,但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政水平,资助覆盖面和资助力度与飞速扩张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规模还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匹配。2007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首次对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制度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各项配套文件,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等,并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下逐步地将集“奖、助、贷、补、勤、减、免”于一体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建立起来。尤其是对师范类专业院校,教育部2007年5月颁布了《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范生免费受教育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银监会、财政部联合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有力地推进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2009年,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两个相关办法,其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旨在鼓励高校大学生积极入伍服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则鼓励学生在就业时选择到国家边远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单位去。在这一阶段,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主框架全面搭建,在政策规定和工作实践中都体现出对资助工作育人职能的不断重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内涵与功能不断丰富。
2010年以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在政策内容的完善性和工作管理的规范性上逐步提升,促使工作不断向专业化、科学化发展。一是补偿代偿机制不断完善。扩大了中央高校毕业生选择基层就业的政策范围,将中西部地区也列入其中,而且具体的偿还办法更加灵活。二是加大对研究生教育阶段的资助力度。教育部针对研究生培养及资助工作作出系列部署,先后颁布包括《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多个管理办法。其中还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加大了对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以及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三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优化健全。2014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国家代偿助学贷款和学费的最高标准进行调整;2015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又补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整体上构建了学生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这次制度调整大幅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并且明确了部分贷款可以用作生活费,使得贷款使用更人性化,更有温度。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资助育人的成就与经验
(一)高校资助育人的主要成就
高校资助育人对我国教育改革和社会公平事业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促进新中国教育事业迅速兴起。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依次推出了供给制、人民助学金、学杂费减免等相关的教育支持政策,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子女提供了教育保障,提高了人民群众让适龄子女受教育的积极性,保障了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高速发展。学生资助政策受益人数持续提高,为贫困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提供了强大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展得到持续保障和快速提升。三是加快实现教育公平。通过高校资助育人,我国教育体系实现了教育公平,为每个有才华的学生提供了平等的机会。
高校资助育人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首先,普遍提升了国民文化水平。从1964年到2018年,中国用50多年的时间,将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从1.7%大幅提升至29.3%。其次,显著增强了学生身体素质。新中国成立以来建立的学生资助制度,为困难学生在学期间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营养供给,保证了这部分青少年群体的成长所需。最后,持续改善我国人才结构。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国家通过学生资助政策不仅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而且对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配置起到了显著的导向作用。如人民助学金制度在开始实施之时就通过对资助对象、资金额度的设置,引导学生报考国家紧缺的人才培养专业。自2007年起,我国进一步实施多项具有引导性的资助措施,如免费师范生、基层就业补助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将人才引入特殊行业以及特定地区,促进了我国教育结构的转变,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高校资助育人对我国扶贫脱贫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学生资助工作不仅有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还能够打破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首先,帮助有学龄子女的困难家庭尽快摆脱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为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学习和就业提供了求学全过程的费用支持,缓解了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其次,帮助贫困家庭持续性深层次脱贫。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同时进行“扶智”以及“扶志”的脱贫思路,不仅使得众多贫困学生能够更加专心地投入学习中,使得自己的知识不断增加,还能让他们在学成之后,有能力帮助整个家庭摆脱贫困。最后,防止脱贫家庭再次致贫。贫困人群和刚刚摆脱贫困的家庭是我国学生资助政策重点关注的群体。我国对这些学生求学时提供相应的帮助,减轻其家庭的相关投入,避免其再次陷入贫困。
(二)高校资助育人的实践经验
1.兼顾权利责任,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受教育权是现代人权的基本体现,资助政策即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制度。在接受国家帮扶时,贫困生不仅可以享受隐私权、受尊重权等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义务,如不瞒报信息、自觉接受社会有关人员的监督等[2]。学生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对等现象也说明,部分受到国家帮扶的学生需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随着资助观念逐渐变革,资助政策也经历从“标准一致、普遍覆盖”到“标准分级、部分覆盖”再到“奖优助困”和“助学贷款”的变化,逐渐由“单方面无偿接受资助”演变为倡导“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使得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这些显然都建立在将“资助”与“育人”结合的基础上,因此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应注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2.注重思想引领,坚持扶困与扶志相结合。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各高校在进行学生资助的实际工作中,特别关注资助资金的投入以及资助产生的结果,而未对资助产生的德育效果予以足够重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不仅要实施物质上的帮扶,更需要精神上的鼓励和引导。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和根本任务,而学生资助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显然也应紧紧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工作。从个人发展层面来看,经济扶贫不仅能改善贫困学生的生活条件,更重要的是给他们创造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可能。而精神方面的扶贫除可以让人感受到物质上的丰足以外,还可以使其不断得到精神上的充盈,以此促使大学生担当起未来国家发展的重任。只有将贫困学生的经济问题与教育问题、服务问题与发展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实现这两点的紧密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帮助学生发展。
3.财政充分投入,协同各方共同承担。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和资助育人工作内涵式发展,持续充足的物质投入仍是最基础的条件保障。在现阶段,政府财政投入是学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在资金拨付和预算规划等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这也决定了我国需要资助的学生不仅数量巨大,而且涉及面极为广泛,高校资助育人事业不单单需要依靠政府或社会来完成,而是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资助格局,将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结合,有效提高社会捐赠在高校资助事业发展中的地位。
4.整体统筹推进,形成中国特色资助育人路径。作为新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资助工作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育人路径。一是资助育人制度化。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应有意识地发展受助学生的知、情、信、意、行,借助制度对学生进行规范和引导,达到对受助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资助育人方式。大学生是高校资助活动的最终接受者,只有紧紧围绕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工作,才可以实现高校资助育人的最终目标。三是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高校资助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双重身份,既要严格遵守规定完成具体的执行工作,又要有意识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受助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
(三)高校资助育人的学理构建
资助育人是一个实践课题,但它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为资助育人提供了深厚的思想源泉和理论基础。高校资助育人的学理支撑不断清晰,资助育人的逻辑起点、实现条件、价值旨归和目标指向更加明确。
从本质上讲,资助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人的需要是资助育人的动力之源。首先,资助育人满足学生的自然需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3]209理解资助育人,不能离开资助可以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这个基本前提条件。从人的自然属性这个角度看,资助可以满足“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次,资助育人满足学生的精神需要。教育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人在教育活动中获得的不是物质需求的满足,更多的是在物质得到满足基础上的精神满足。资助育人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生活,不仅靠给予物质资助,而且通过能力的提升和精神的涵养,让其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人的需要是资助育人的动力源。资助育人的过程不仅会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也会使人生发出新的需要,促使其不断地提升自我、持续成长和进步。这种生发于自身需要的不断丰富和变化,既是资助对象追求进步和接受教育的内生动力,也是资助得以育人的动力源。
在资助的实践过程中,基于人的可塑性和社会性,对人的教育也同步发生,这是资助育人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首先,人的可塑性是资助育人的内在依据。马克思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3]209。学生作为“人”,具有未完成性和可塑性的特征便成为资助可以实现育人的内在依据。其次,人的社会性是资助育人的现实依据。作为高校育人的重要方式,资助育人在实践中不能忽视学生社会关系的影响。学生所在的社会关系网络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受助学生的人格塑造、思想引领、责任意识培养等也会影响学生在所处社会关系中的和谐程度。最后,人的实践性是资助育人的实现路径。资助育人在“人的需要”的动力机制下,更需要通过实践来实现。借助资助育人的实践,可以增进人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联系,在教育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作用持续进行,可以激发学生“自由自觉的活动”的本质。
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相统一,是资助育人的价值旨归。实现自我价值是资助育人的价值根基。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资助育人的价值根基。实现社会价值是资助育人的价值导向。资助育人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也必然是基于自身的现实国情、按照社会发展存续的要求来培养人。资助育人应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也要通过教育与引导让人能创造社会价值。在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时,要让学生建立良好的个人价值观,努力实现个人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协调好自我与社会两大价值的关系,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创造社会价值的依托之下实现自我价值。
资助育人的目标在于提升学生能力素质,塑造全面的人,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首先,资助育人在于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素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4]资助育人要以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导向,培养品德高尚、学业优秀、能力出众、心理健康的时代新人。其次,资助育人是要培养全面的人,丰富人的个性。资助育人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之一,要将人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与此同时,也应意识到大学生在个性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影响,要引导大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最后,资助育人是要构建和谐的学生社会关系。学生接受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都是来自国家和社会,资助工作天然使学生与社会产生联系。大学生的社会化也会受到家庭、同辈及社会环境的影响。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干预,帮助大学生完善社会关系,可以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三、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的逻辑起点与体系构建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思想政治教育属性是资助育人的根本属性,资助育人的核心在“育人”,所以必然要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这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方向目标”[5]。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新时代高校资助育人的核心目标。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立德树人作为资助育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学校教育的首要价值追求,“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6]。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资助育人在思想上保障方向不偏、路线不歪,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学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的根本问题的最基本回应。
(二)树立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资助育人就是要把资助工作作为核心,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是要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培养核心人才作为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资助育人理念的确立,让资助育人功能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进一步拓展和发挥。从政策功能发挥的广度上,资助育人理念要求资助工作不仅要发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基础性功能,还要重视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的发挥。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虽然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但是又不完全由社会群体资助。“资助育人”的理念就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应该具备保障民生和保障教育的积极意义”。资助制度的民生以及教育性质对学生体现出不同的要求,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民生意义指的是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教育意义指的是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生存是发展的前提,要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就要强化资助政策的民生属性,加大资助资金的投入,扩大其适用范围。要强化资助政策的育人性质,更加关注资助水平和精准性以及受助学生的思想变化。从民生性质到教育性质,能够显示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从外延式到内涵式的发展。同时,学生资助工作要从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从单一的物质帮扶逐步转向包括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和精神激励等多个维度的育人活动。从个人发展层面来看,资助政策可以帮助学生克服暂时的经济困难,改善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从社会进步层面来看,资助政策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促进社会良性流动,为优化社会整体结构夯实基础。
(三)构建全链条贯通的资助体系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不仅体现在资助类别越来越多,还体现在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从数量看,2006年全国学生资助政策为12项,2018年达到了29项;从资助效果看,实现了资助对象的“三个全覆盖”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三不愁”。高校资助育人路径体系建设,主要是在整合优化现有的经验式的资助育人路径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建设,可以从搭建网格状资助育人平台、打造全链条资助育人环节和探索创新型资助育人模式等三个方面,为资助育人工作提质增效铺好路、搭好桥、牵好线。一是搭建网格状资助育人平台,不断提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和院系资助工作部门的建设培育,积极构建多元协同育人平台,拓宽协同育人平台的覆盖面。二是打造全链条资助育人环节,从资助环节的过程特点出发,挑选育人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形式。按照资助地点可以将资助活动分为校内和校外两个范围。按照资助阶段则可以分为资助的前、中、后等三个时期,有序衔接构建闭环的资助育人流程体系。三是探索创新型资助育人模式,夯实物质生活资助,加强资助过程管理,强化思想道德引领,努力成为能够为社会贡献价值的人。注意做好心理健康支持,资助育人的重点对象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其身心具有特殊性,更需要重视学生因家境问题而导致的心理失衡和认知失调等问题。最终要聚焦素质能力提升,加强学习、工作和创新创业的能力,把物质资助转变为成长发展的机遇。
(四)完善精准化资助的工作机制
对大学生提供精准资助,就是要以科学的方式精确找到需要资助的对象。在资助方式和内容等方面不能“一刀切”,要让资助行为符合大学生的需求,让资助育人的功能得到发挥。资助育人的科学化和精准化是新时代资助工作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资助育人科学精准发展,要求在育人方式上,必须从传统转向现代,在路径建设上更加注重人文与技术的融合,充分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提升资助育人的精准性。这种精准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对象精准是资助的首要前提,其最大的难点就是无法客观、真实地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起点任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直接影响着资助育人的成效。在资助对象认定方面要做到精准,就是要让所有家庭经济的确有困难的学生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让他们能利用这一机会实现自我提升,给贫困家庭带来希望。二是精准的育人效果。这是通过内容与方式两个方面实现的。保证资助育人内容的精准性,就要根据每一位受资助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资助内容,灵活运用学业支持、就业帮扶等形式,使资助育人的功能得到发挥。三是资助方式的精准性。这是指将不同的资助育人方式运用于不同的学生身上,不能一概而论,要做到因人因类型而异,实现育人活动的精准发力。
参考文献:
[1]钟秉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J].高等教育研究,2013(11):71-76.
[2]凌峰.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高校学生资助模式刍议[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5):48- 5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30.
[5]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N].人民日报,2018-09-11(1).
[6]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1).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and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ng Yanan
(Graduate School,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Financial assistance to students involves national plans, concerns people’s livelihoods, and touches people’s hearts. In the new era, 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s a crucial policy to promote educational and social equity,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to build a country with strong human resources and cultivate new talents of the era, and a strategic move to realize the Chinese Dream of great rejuvenation of Chinese nation. On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historical experience collation, and analysis of curr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a comprehensive refine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working system of 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have been carried out in order to rationalize its operational framework and practical path, to improve the accuracy and effectiveness of 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and to enable students to grow up and excel themselves.
Key words:Financial Assistance with Education; Management for education; Service for education; Full chain; Prec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