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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模式研究

2024-07-04张若谷

今日财富 2024年15期
关键词:信托公司双碳信托

为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信托公司绿色低碳的创新发展,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下,要结合金融市场与机构的现实情况,结合资管新规剖析其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模式。本文结合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主要模式,从收益、政策、主体三个方面分析其在现阶段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其绿色信托业务开展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双碳”战略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经济增长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信托公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重要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双碳”目标下的发展机遇,结合银保监会信托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绿色低碳转型速率,做大做强绿色信托。

一、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主要模式

以“双碳”目标为核心,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建设中,可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优势,为绿色低碳产业提供更高效的信托服务与更丰富的信托产品,通过绿色公益信托、绿色低碳产业基金、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推动国内绿色低碳产业持续发展。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主要包含以下五种模式。

第一,信托公司可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为相关碳交易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结合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加强碳排放权信托的设立,使其在自愿减排量交易市场与配额交易市场获得更充足的投资额度,同时还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销资格中得到有效应用,参与完成碳市场交易的碳中和债券分销业务。

第二,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开展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信托公司结合可循环再利用分解物加工、废旧家电拆解项目、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等绿色环保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通过设立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绿色信托业务类型,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助力。

第三,围绕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从完整的产业链着手,信托公司结合现实需求通过数据化授信机制、差异化贷款利率、标准化放款流程、灵活化贷款期限等绿色信托贷款方式,满足绿色低碳产业链相关领域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使其融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为产业链升级发展提供辅助,从而全面提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绿色效益。

第四,发行绿色低碳产业相关的信托产品,开展融资租赁财产权信托。以能源危机背景下新能源领域的创新发展为基础,在光伏风能等绿电领域加强信托业务与融资租赁的深度融合,在信托交易结构中纳入项目公司股权,强化其增信措施,在切实保障其资金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资产未来处置的便捷性。

第五,根据“双碳”目标下绿色公益活动,加强慈善信托的设立,使绿色公益活动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污染等领域的治理保护活动中,信托公司可通过设立绿色慈善信托的方式,结合不同的绿色公益项目设立专项慈善信托,为社会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性的帮助。

二、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困境

(一)高成本长周期

首先,作为私募机构,信托公司募资成本年化高达10%左右,这也是其区别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关键。由于信托公司运作期间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对其高成本的融资服务具有决定性影响。

其次,与前期投入大、利润空间窄、盈利模式困局突破难、产业投资期限长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相比,当前许多信托公司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产品相对单一,大多都是两年左右的中短期产品,再加上其缺少类似银行资金池的资产负债结构,导致其现金流存在显著的稳定性不足的问题。如果结合项目期限为其一一匹配相应的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很难通过短借长投的方式为绿色低碳产业的长期建设与发展提供支持。

最后,结合当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现状可以发现,信托公司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中以政府主导的绿色项目居多,许多中小型创新企业无法获得信托公司的青睐,进一步缩小了其对象范围,因而很难突破高成本长周期的发展困境。

(二)配套政策不足

现阶段,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模式中,虽已出台《绿色信托指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缺乏更具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对绿色信托的界定、认定、评估、统计等并未提及其中的技术细节,也并未对具体政策的细化做进一步规定。随着信托公司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中相关业务规模与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绿色信托业务中各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现有的配套政策显然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进而对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造成严重的政策阻碍。

以股权投资类绿色信托业务发展为例,信托公司固有资金在相关监管规定中提出明确要求,其持股时间需少于五年,这一规定与绿色低碳产业实际发展中长周期的特点出现较大矛盾,间接提升了在实际执行中信托公司的合规风险,增加了其执行难度。考虑到部分信托公司属于国有性质,在其发展股权投资类绿色信托业务期间,还存在无法担任企业普通合伙人的问题,只能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相关产业基金,且无法主导项目筛选与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因此难以将其作为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大规模开展,最终导致股权投资基金的掌控力度不足,对其支撑绿色低碳转型的信托业务发展造成阻碍。

(三)资产主体分散

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信托业务形式,绿色信托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通常需要在业务细节等方面落实较多信息,但由于相关标准文件中对部分细节内容并未作出明确要求,因此无法利用现有的信托业务认定并整合绿色基础资产,导致出现其存在基础自然认定难度高的问题。此外,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业务模式也是环保产业发展、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为有效盘活绿色资产,通常会选择业内绿色信托业务开展较好的信托公司,利用其较强的资源禀赋发挥绿色资产的价值优势。比如,银行系信托公司在金融协同资源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在绿色投融资开展中可以加强引进社会低成本资金,或利用其丰富的业务资源和业务经验进一步拓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央企系信托公司在产业背景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可借助股东背景快速切入绿色低碳产业。面对分散的绿色资产运营市场主体和缺乏相关资源禀赋的地方性国有与民营信托公司,绿色信托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三、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建议

(一)丰富信托业务融资模式

随着“双碳”措施的落地执行,在行业业务转型发展中离不开绿色信托的支持。由于信托公司在支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要结合其发展阶段、过往经验、人才结构、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等要素,加大对资产服务类信托业务的转化力度,推动其向绿色信托方向深入发展。

首先,在绿色信托业务中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使其融资模式更加丰富,调整业务准入标准与类别划分标准,确保其符合融资要求。

其次,从融资风控、融资要求、融资标准等细节着手,提高直接融资在绿色信托业务中的占比,强化信托公司的优势。

最后,全面整合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现有资源,在保证其开展形式与种类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融资目标与产品内容重新梳理融资流程,加强融资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从而推动信托公司高质量开展绿色信托业务。

(二)加强政府配套政策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对绿色信托的科学引导作用,在推动绿色信托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绿色金融市场的实践经验,出台更有效、更精准、更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纲要,加强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构建统一化的行业标准,通过对相关配套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加强绿色信托高效践行。

首先,围绕绿色信托指引的现行标准,在绿色金融统一标准体系中完善绿色信托的设置,积极推进各类基础条款的细化与认定,通过强化环境信息披露与相关指标计量,为绿色信托定量评估提供支持。

其次,综合考虑业务开展情况与行业资源禀赋,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操作细则。同时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各类细分业务的指导意见,构建标准化的信息披露、数据处理、业务分类等相关体系。

再次,为准确反映绿色信托实际开展成效,在完善配套政策中还要加强构建相关统计指标体系,以电子化系统和信托产品登记框架建立完善的统计机制,标识并统计信托公司的绿色信托业务,构建电子化全流程追踪模式,保障相关统计监测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最后,加强绿色信托业绩的考核与评价,对部分完成度较好的信托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从而激发行业绿色信托发展动力。

(三)规范绿色信托资产认定

为推动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在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过程中要结合该项业务的根本属性,对其侧重点和重要性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对认定绿色信托基础资产的重视程度,深入探究“双碳”目标的相关要求以及绿色信托基础资产认定与属性,构建与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认定标准体系。

首先,以绿色信托基础资产为核心,全面认定其属性、规模、来源、保值增值功能和盈利能力等相关内容,确保其认定内容与范围设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其次,在绿色信托基础资产的认定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依据,构建具有代表性的认定标准体系,使其在其他同类型业务的认定工作中也能得到有效推广,发挥良好的认定功能,降低认定难度,提高认定效果。

最后,以信托公司当前业务内容和现有标准体系为基础,加强这部分工作与绿色信托业务基础资产认定的动态关联。以科学的认定手段、适宜的认定方式、准确的认定内容,推动绿色信托基础资产认定工作的高效开展,确保其满足绿色信托业务的实际需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要在绿色信托基础资产认定的工作实践中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规范落实认定环节和操作,为绿色信托业务资产投融资与制定业务方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划分信托基础资产主体

绿色低碳产业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其获得信托公司融资的最终结果都会受到绿色基础资产分类关系的直接影响,因此,在推动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中,要结合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信托“三分类”作出的相关规定,科学划分其绿色信托业务及其基础资产主体。

首先,在新规下的绿色信托业务分类中,信托公司在“双碳”目标下要结合新的管理办法,对当前的存量业务进行科学归类,并保证其不超过五年过渡期的规范要求。同时将其作为划分绿色信托业务的涉及产业及投融资方式的重要依据。绿色信托作为信托公司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模式,与其原有业务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在“双碳”目标的转型发展中,信托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设置的五年窗口调整期,在绿色信托业务分类中优化设计绿色信托业务,并对其业务类型做好适当调整,切实保障信托公司有序运行与持续盈利。同时,深入绿色低碳行业市场,做好绿色信托业务的市场调研与风险研判,为扩大绿色信托市场范围和提高项目利润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新规下的绿色信托基础资产主体划分中,围绕绿色基础资产的特点与属性,进一步明确其融资过程中的资产主体。基于对绿色基础资产属性要求的全面掌握,完成资产规模统计与属性认定类别划分,从而推动后续融资环节有序开展。利用更加清晰的绿色资产主体划分,使信托公司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模式下的融资环境与融资过程占据更多优势地位。在此基础上,在绿色信托基础资产主体分类与认定过程中,相关人员要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特点及其业务开展期间风控要求、融资标准和规范程度等,根据信托公司相关标准制定与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其运行方式,提高业务标准和调整的灵活性,优化绿色信托基础资产主体的划分标准设计。

结语:

综上所述,结合“双碳”目标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影响,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绿色信托业务模式,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分析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问题,通过加强直接融资、完善政策指引、调整业务流程等措施,从而扩大信托公司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的优势。

(作者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张若谷 ,女,汉族,1991年2月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硕士,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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