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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2024-06-21李亚楠

关键词:赤峰市

李亚楠

摘 要:近年来,赤峰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民族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本文通过对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现状进行调查,梳理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以党建引领,民族工作管理规范化、推广模式复合化、宣传工作常态化、基层服务精细化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民族工作水平。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工作;赤峰市

中图分类号:D633;G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4)05-0016-0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近年来,赤峰市委市政府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生态改善、社会治理等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总结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赤峰经验。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涵与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各民族群众为主体,通过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综合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性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进程。党的二十大提出,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号召,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正式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称为《条例》),该条例是我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分别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位和展望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明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了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的要求,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为在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二、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现状

(一)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本情况

赤峰市总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辖3区7旗2县,总人口400.3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16.5万人,蒙古族人口97.8万人,有汉、蒙、满、回、朝鲜等46个民族,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喀喇沁旗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超过30%。截至目前,我市已有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个集体和22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202个集体和279名个人被自治区表彰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323个集体和488名个人被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称号。

(二)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八进”为核心,针对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分别明确创建目标,通过地区相关部门因势利导的宣传和引领,大力支持有助于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项目,把握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个性因素,开展贴近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的、务求实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党的民族政策在各族各界干部和群众中广泛传播。

红山区定期举行“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民族政策有奖知识问答、民族团结健身操、民族团结进步书法、学唱爱国歌曲、讲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民族花样手工剪纸等多种百姓活动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引导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同时,红山区各基层社区大力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开展各类帮扶慰问活动,实际解决各民族居民就业、住房、婚姻、养老、入学升学、大病救助、残疾帮扶等问题。

元宝山区坚持“党建+民族团结”工作模式,通过“三个一”着力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开展“石榴籽服务队在行动”“民族团结一家亲 基层义诊暖人心”等系列志愿服务和各类技能培训课程。“互观互学增进互融互通 共绘民族团结发展宏图”考察团走访全区模范单位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通过实地观摩、聆听讲解、观看宣传片、传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详细地了解。

阿鲁科尔沁旗制发《全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提档升级实施方案》,以巴拉奇如德苏木等7个市级以上示范单位为核心,辐射带动作用各苏木、嘎查,打造具有阿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带三线”精品研学路线,成功举办“三大史诗”说唱艺人培训班、专家研讨会,并编印《阿鲁科尔沁旗民族团结故事汇编》,讲述人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推动本地区各民族文化完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巴林右旗创新采取“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模式做优“羊产业”,依托旗“一家亲”民族团结进步党建联合体,推行“种产销”一体化服务,为全旗人民探索增收致富新路子。同时,与高等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连续两年承办“全区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打造中华文化与民族文化融合、现代文明促传统工艺创新的品牌形象,现已研发设计服装服饰、雕刻、剪纸相关专利18项,开发手工艺产品500余种。此外,旗博物馆开展“小小讲解员”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培训,寓教于乐,孩子们在掌握基本的讲解技巧和口语表达能力的同时,了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增强民族团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敖汉旗坚持党建引领民族团结,以“合作社+农户”“特色产业+农旅融合”“公司+基地+农户”大力发展小米、肉牛、设施农业三大主导产业,举行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用真情服务本地各族农牧民。“民族团结+文化发展”行动推出了《诺恩吉娅》《呼图格沁》《绣红旗》《刘胡兰》等具有中华文化底蕴、融合现代文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精品佳作,组织“敖汉旗拨面制作技艺”“敖汉小米主食制作技艺”“敖汉蒙古族服饰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参加国际国内博览会,敖汉皮影戏、敖汉剪纸作品也被赋予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内涵。

喀喇沁旗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行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报道,并建设400米民族团结进步长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喀喇沁旗通过打造王爷府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6个研学基地,深入社区、村镇等基层一线举办《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教育培训宣讲会120余场,在辖区内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开设相关课程教育,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工作,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及活动100多次。此外,喀喇沁政府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供应提供贷款优惠利率政策,稳企纾困,助力产业发展,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增收。

林西县打造“一河两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定期举办民族团结座谈会、民族贸易企业工作座谈会,以演讲、朗诵、合唱、舞蹈等多种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举办“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分享会,打造“城市乌兰牧骑”工作品牌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通过体验式、互动式方法,把乌兰牧骑、格斯尔文化、民族手工坊等进行融合,提升教育实践基地的文化育人功能。同时,林西县坚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系列活动,定期发放宣传手册,举行面向人民群众的现场咨询。

总的来说,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有形有感有效,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一方面,突出媒体传播作用,制作专题片、宣传短片、微电影等,通过媒体专题、专栏,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众号推送消息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编印蒙汉文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读本、工作资料汇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风采录等宣传资料进机关、学校、社区。积极开展影展、征文、研讨等创建主题活动,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另一方面,各旗县区根据自身特点举办富有成效的特色活动,如“城市乌兰牧骑”宣扬草原红色轻骑兵的精神,“产业+”模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就业问题,打造文化特色品牌与文化宣传展示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形式,也加深了我市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程度,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在我市落地开花。

三、加快推动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建议

赤峰市加快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需要找亮点、抓特色,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方向,在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宣传部、统战部、民委、教育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根据我国民族团结政策精准发力,通过对民族团结理论、思想以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创建工作局面

提高认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局面。由于少数地方和机关单位对创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创建工作未能与地区和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不够精准,解决办法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市委统战部统筹协调,定期举行工作汇报会,对创建活动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开办专题培训班,并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二是压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督促,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三是对于少数不重视创建工作或虚于应付的单位或干部,要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二)创新工作形式

强化创建工作广度力度,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调查发现,有的地区和部门创建工作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特色不足,吸引力不够,推进措施还缺乏力度,存在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相脱节的现象,导致创建工作特色不鲜明,亮点不够多。因此,要继续扩大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推动创建工作下沉到基层群众中。一是深入到旗县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由上到下的联系体系,扩大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创新“八进”活动载体、形式,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对象群体,明确创建主题和方式途径,开展好内容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典型示范区(单位)建设,搭建好工作交流平台,推广好典型示范的经验做法,宣传好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事迹,形成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打造民族区域品牌,促进民族繁荣

深挖民族特色,打造民族区域品牌,统筹谋划,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一是加大统筹谋划和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对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加快培育重点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促其加快发展规模,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扶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培训机构,为少数民族群众提高就业提供智力和技能支持。市旗(县)两级政府作出整体规划,尽快补齐面向民族地区职业技能教育短板;二是加大创建工作特色品牌力度,要结合地区部门工作实际,以“八进”活动为核心,策划体现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地域特点的创建载体,集中力量将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特色文化、教育事业、蒙医药产业、旅游产业等作为创建工作发力点。三是支持鼓励各族人民联合创业,鼓励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还可以通过提供技能培训、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等方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四)推动各民族持续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好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要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深化,为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在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构建好各民族共同居住工作学习娱乐的生活空间,增进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双语教育,以语言通促进民心通,做好在民族中小学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让民族团结的种子扎根在少年儿童的心中;三是在民族节庆、各类重要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旗县区苏木嘎查积极筹划组织开展能够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文体活动,在群众中广泛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使各民族群众正确理解、自觉贯彻我国的民族政策。

(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偏远牧区教育活动普及面不够,还没有覆盖,对于国家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形式比较单一,针对性不强。因此,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为行动指针,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力量,汇聚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工作合力。

一是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舆论力度,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突出创建主题,丰富宣传内容,注重打造大众化、实体化、信息化的宣传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社会、深入人心;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切入点,加强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对于我国革命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从各个层面加强全民对于“五个认同”的教育,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政治基础;三是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大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传承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打造特色民族文化品牌,扩大对外文化交往交流,提高民族文化影响力;四是把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中华经典诵读”诵、写、讲大赛等活动,在普及基础上抓内涵式发展,提高我市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载体作用。

(六)加强依法管理,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能力,以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一是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特别是解读好促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宣传落实的重要性,把好事办好办实;二是要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按照法律规定管理民族团结相关事务,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同胞权益,不断提高民族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要嘎查村社区要把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要求列入村规民约,倡导村民自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四是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干部的梯队建设,把民族干部培养列为重要人才系统工程,使之更好地衔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有力人才保证。

参考文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2014.

〔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的意见.2010.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1.

〔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2013.

〔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考核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2014.

〔6〕王金才.把团结的种子播撒在学生心中[J].实践(党的教育版),2020(11):26.

〔7〕民族团结促发展 宗教和谐促稳定[J].实践(党的教育版),2019(11):64.

〔8〕云南省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践[J].社会主义论坛,2019(12):46-47.

〔9〕徐欣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研究的理论图景与反思——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研究文献述评[J].民族教育研究,2019,30(5):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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