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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辽朝的承“中国”之制

2024-06-21李蓝冰

关键词:制度建设中国

李蓝冰

摘 要: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在坚持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同时,广泛吸收接纳周边民族的文化,从而形成了多元融汇的社会文化面貌。这种广泛吸收接纳周边民族文化的现象,在制度实践上则集中体现为遵循“中国”之制。辽朝的承“中国”之制,体现在政治制度、礼制、律法、文教制度等诸多方面,对于辽朝维护统治有重要的作用,客观上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关键词:辽朝;制度建设;文化交融

中图分类号:K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24)05-0006-05

契丹始兴松漠之间,自公元4世纪以来一直活跃于我国北方地区。公元10到13世纪,契丹族建立了疆域庞大的辽朝,盛极一时。辽朝在坚持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同时,广泛吸收接纳周边民族的文化,从而形成了多元融汇的社会文化面貌。这种广泛吸收接纳周边民族文化的现象,在制度实践上则集中体现为遵循“中国”之制,即辽朝的官制、礼制、文教、律法等方面都与中华传统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辽朝的承“中国”之制这一社会现象,对辽朝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辽朝的承“中国”官制

契丹族在建立辽政权之前,官制简朴,《辽史》载:“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①据《辽史》记载,契丹族的官制大都始于唐朝:“契丹国自唐太宗置都督、刺史,武后加以王封,玄宗置经略使,始有唐官爵矣。其后习闻河北藩镇受唐官名,于是太师、太保、司徒、司空施于部族。太祖因之。”②

契丹族建立之后,其境内各族人口数量增加,契丹、汉、奚、渤海等民族共同生活居住在辽境内,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不尽相同,既有游牧又有农耕,因此,管理好各民族、维护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成为辽朝统治者维持统治的必由之路。辽太祖因事制宜,设置汉儿司、三省,以管理汉族、渤海等农耕民族的各类事宜。到了辽太宗时期辽太祖设置的官制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辽太宗在位期间,燕云十六州并入辽朝,这一区域原本是中原土地,居住的大都为汉族人,在生活方式、礼仪制度、文化思想等方面与契丹本土区域差别甚大。如果还是因袭辽太祖时的管理制度,燕云十六州地区将成为辽朝统治的一大难题。辽太宗因时制宜,保留燕云十六州保原有制度和固有的管理组织制度不变,采取区别于辽朝其他区域的管理措施,变通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一变通的措施具体到官制上,即辽太宗将辽太祖时设置的汉儿司加以拓展。《辽史·百官志》记载:“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③继而形成了辽朝独具特色的南北面官制。辽世宗时,在太宗之置官制的基础上又设置了北院枢密,天禄元年(947年)八月癸未,“始置北院枢密使,以安抟为之”,④九月,擢拔高勋为“南院枢密使”。⑤“才逐渐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辽代以北、南枢密院为最高中央行政机构,分统契丹(包括奚人)与汉人(包括渤海人)事务的北、南面官制度。”⑥

《辽史·百官志》记载:“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⑦“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⑧南面官治理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可见,辽朝因袭唐制,吸取唐代官制的设置,形成了独具特色而又贴合自身实际的南北面官制,对辽朝维护统治有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二、辽朝的承“中国”礼仪

辽朝建立之初,诸事草创,其礼仪制度也不完备。《辽史》云:“辽本朝鲜故壤,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盖有存者。自其上世,缘情制宜,隐然有尚质之风。”⑨虽然也有制定相关礼仪,如“遥辇胡剌可汗制祭山仪,苏可汗制瑟瑟仪,阻午可汗制柴册、再生仪”,⑩但是“其情朴,其用俭。敬天恤灾,施惠本孝,出于悃忱,殆有得于胶瑟聚讼之表者。”11辽太祖在位期间,为了维护等级制度、树立君主权威,巩固统治,依据唐礼,遵循“参酌国俗,与汉仪杂就之”12的创制原则,将中原礼制与契丹传统习俗相结合制定礼仪,即《辽史》所云:太祖七年,“定吉凶仪。”13当时协助辽太祖制定礼制的是韩知古,《辽史》卷七十四《韩知古传》记载:“时仪法疏阔,知古援据故典,参酌国俗,与汉仪杂就之,使国人易知而行。”14韩知古的“援据故典”可能是大唐开元礼,参酌的国俗自然是契丹民族固有的习俗礼仪。到了辽太宗时期,晋、燕云十六州的纳入,使得辽太宗对于礼制更加重视,对此,《辽史》多有记载:“大同元年正月朔,备法驾至汴,上御崇元殿,受文武百僚朝贺。自是日以为常。二月朔,上御崇元殿,备礼受朝贺。三月,将幸中京镇阳,诏收卤簿法物,委所司押领先往。”15“太宗克晋,稍用汉礼。今国史院有金陈大任辽礼仪志,皆其国俗之故,又有辽朝杂礼,汉仪为多。”16这正是《辽史》所言“辽之所重,此其大端。”17辽圣宗时期,随着与北宋之间往来的频繁,全面加强礼仪制度的建设,大量借鉴宋朝的礼仪制度,辽朝礼制逐渐完善并确立。到了兴宗时期,重熙十五年(1046年)下令萧韩家奴和耶律庶成制定礼典。《辽史》卷一百三《萧韩家奴传》记载:“重熙十五年,复诏曰,‘古之治天下者,明礼义,正法度。我朝之兴,世有明德,虽中外向化,然礼书未作,无以示后世。卿可与庶成酌古准今,制为礼典。事或有疑,与北、南院同议。韩家奴既被诏,博考经籍,自天子达于庶人,情文制度可行于世,不缪于古者,譔成三卷,进之。”18《辽史》卷八十九《耶律庶成传》记载:“偕林牙萧韩家奴等撰实录及礼书。”19

以辽朝五礼为例。辽朝五礼即吉仪、凶仪、军仪、宾仪、嘉仪。吉仪如庙仪、谒庙仪等,其中多有汉文化因素。众所周知,宗庙祭祀是中国古代中原地区特有的祭祀制度,这与契丹族早期的祭祀传统相别甚大。《隋书》记载:“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之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因酹而祝曰:‘冬月时,向阳食。若我射猎时,使我多得猪鹿。”20可见,契丹对祖先的祭祀是通过“酹而祝”的方式来表达,并无宗庙祭祀之事,辽朝吉仪中的庙仪、谒庙仪是吸收中原礼制无疑。凶仪如丧葬仪、宋使祭奠吊慰仪、宋使告哀仪等,也多有汉文化因素。澶渊之盟后,辽、宋交聘往来频繁,告哀、祭奠等活动是之前没有的,所以,这部分仪式应该是吸收中原礼仪因素而制。另外,在丧葬仪上,契丹族传统的二次葬、父母卒子不哭等丧葬形式已经渐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告哀、吊唁、小敛等中原丧葬仪式。同时,以亲疏为等差的五服之制也开始出现,凸显了辽朝引进中原丧葬制度的深度。辽朝的军仪包括皇帝亲征仪、腊仪、出军仪。契丹族骑射征战,有传统的军事习俗,诸如射鬼箭等,但契丹建国后,其军事仪式中借鉴吸收了中原礼仪,出军仪就是在契丹传统习俗基础之上,结合一定的中原礼仪创制而成。辽朝的宾仪包括臣僚接见仪、曲宴宋使仪、高丽使入见仪等,按其具体内容分是由交聘仪与朝觐仪组成,而契丹族传统上并没有朝觐或交聘等礼仪,故宾仪应该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参照中原礼仪而制。辽朝的嘉仪包括皇帝受册仪、册皇太后、皇后、皇太子、王妃公主等仪式以及皇太后、皇帝、皇后生辰朝贺仪式、进士接见、赐等甲敕、赐章服等仪式等等。嘉仪中除却婚仪外,余下如贺祥瑞仪、立春仪、重午仪、重九仪、皆承袭自中原礼仪。可见,辽代的礼制主要是依据唐礼,同时也参酌宋礼,但在这些仪式中,依然有契丹传统文化在内,并不是完全照搬中原礼仪。如吉礼、凶礼、军礼、多用契丹仪,但其形式许多也采用了中原的做法,有的只是保留了契丹原始仪式的某些折光。宾礼、嘉礼则多用汉仪,即或如此,就其内容和形式来说,有的仪式也还保留着契丹族的某些特点。

辽朝的礼制除却五礼之外,还有岁时杂仪,其中一部分为中原地区民间传统习俗。如人日。《辽史》记载:“人日,凡正月之日,一鸡、二狗、三豕、四羊,五马、六牛,七日为人。其占,晴为祥,阴为灾。俗煎饼食于庭中,谓之‘薰天。”21人日是中国古代传统节日,《北史》记载:“魏帝宴百僚,问何故名‘人日,皆莫能知。收对曰:晋议郎董勋答问礼俗云: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22人日吃煎饼的习俗,《荆楚岁时记》中记载:“北人此日食煎饼,于庭中作之,云‘熏天,未知所出也。”23再如五月重五日。《辽史》记载:“五月重五日,午时,采艾叶和绵著衣,七事以奉天子,北南臣僚各赐三事,君臣宴乐,渤海膳夫进艾糕。”24辽朝早在辽太宗时期就开始过端午节。《辽史》记载:太宗会同三年“五月庚午,以端午宴群臣及诸国使,命回鹘、敦煌二使作本俗舞,俾诸使观之。”25中原地区的端午节有以五彩丝系臂、佩戴“长命缕”和“寿缕”的风俗,辽朝的端午节同样也有,《辽史》记载:“以五采丝为索缠臂,谓之‘合欢结。又以彩丝宛转为人形簪之,谓之‘长命缕。”26可见,辽朝的端午节其实是沿袭中原地区的风俗。

可见,辽朝在保存自身传统礼仪的基础上,对中原传统礼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吸收,建立起了一整套礼制系统,丰富了辽朝的社会文化。对此,《辽史》言:“今国史院有金陈大任辽礼仪志,皆其国俗之故,又有辽朝杂礼,汉仪为多。”27

三、辽朝的承“中国”律制

辽初,辽朝的契丹民族习惯法在辽朝法制系统中仍占据主要地位。《辽史》载:“辽之初兴,与奚、室韦密迩,土俗言语大概近俚。至太祖、太宗,其治虽参用汉法,而先世奇首、遥辇之制尚多存者。子孙相继,亦遵守而不易。”28神册六年(921年)辽太祖下令制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29这一律法是保留了本民族固有的传统法的基础上,吸收中原的法律制度而成,兼具契丹、汉双重律法特色。其中一部分是沿用唐律,如《辽史·刑法志上》规定:“亲王从逆,不磬诸甸人,或投高崖杀之;淫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逆父母者视此;讪詈犯上者,以熟铁锥摏其口杀之。从坐者,量罪轻重杖决。杖有二:大者重钱五百,小者三百。”30这一条律例便是依据中原律法规定的“十恶”基础上进行的些许变动而定:“犯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此名恶逆。若部曲、客女亦同,并奴婢殴及谋杀若强奸主者,皆不得以赦原。即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姊及谋反大逆者,此等虽会赦免死,犹流二千里。”31“十恶”之目是隋开皇定律时正式确立的,到了唐朝,唐律中关于十恶的立法,仍然遵开皇定律。

辽兴宗重熙五年(1036年)和辽道宗咸雍六年(1070年),辽朝分别颁布了《重熙新定条制》和《咸雍重修条例》,这些律法依然沿袭《唐律》,可谓是对其的复制。还有一部分是因袭北宋律法《宋刑统》,如辽朝制刑分死、流、徒、杖、笞,这应该是沿袭隋唐律例。隋朝开皇元年律例规定:“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32唐贞观律例规定:“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33辽朝的死刑包括绞刑、斩肢体、凌迟、轘、枭首、车裂、腰斩、生瘗、投崖、射鬼箭等。其中,腰斩、车裂、枭首、凌迟、绞刑是来自汉文化的刑名。刑法方面,辽初刑法严酷,随着儒家思想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渗透,法制也开始注意量刑从宽。

四、辽朝的承“中国”文教

随着契丹统治者的四方征战,辽统治区域逐渐扩大,境内民族日益增多,契丹统治者逐渐认识到单纯用之前的方式进行统治,无法解决如此庞大政权中的各种问题,契丹统治者急需一套行之有效的安邦治国之术。辽太祖曾与群臣召开一场大讨论,其目的就是确定以何种思想安邦治国,众大臣都认为应该尊崇佛教,只有太祖之长子耶律倍认为应该尊崇儒学,其理由是“孔子大圣,万世所尊,宜先。”34得到了辽太祖的认可,随即修建孔子庙,并进行祭奠。自此,儒家思想为治国安邦的主体思想便在辽朝正式确立起来。辽朝统治者通过兴办儒学教育、修建孔子庙、讲儒家经典等各种方式推动儒学在辽朝的传播发展。《辽史》中记载了儒学推广过程中辽帝的各种作为,如辽太祖时期下诏修建“孔子庙、佛寺、道观”,35除了亲自拜谒,还“命皇后、皇太子分谒寺观”。36辽道宗时期颁行各种儒家经典著作,“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37“诏有司颁行史记、汉书。”38召儒学之士为之讲学,“召权翰林学士赵孝严、知制诰王师儒等讲五经大义。”39“召枢密直学士耶律俨讲尚书洪范”。40同时,鼓励学子学习儒家学说,“诏析津、大定二府精选举人以闻,仍诏谕学者,当穷经明道。”41

诸如此类,史籍多载。正是由于“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确立,使得儒学广泛传播开来。一时之间,辽朝社会中儒学之风大盛。辽朝相继在上京、东京、南京、西京、中京设立“五京学”,并于道宗清宁六年(1060年)六月丙寅在中京置国子监:“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42同时,地方上设立府学、州学、县学。此外辽朝社会还出现了私学。如王鼎“幼好学,居太宁山数年,博通经史。”43再如萧韩家奴“少好学,弱冠入南山读书,博览经史,通辽、汉文字。”44上述史料中的“太宁山”“南山”应该都是当时设立的私学。官学与私学皆以儒学经典为基本教材,以儒家经典教授诸生,逐步建立起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教育模式。使得大批儒家人才成长起来,他们传播儒学、发扬儒学,使得儒学在社会上迅速发展起来。

随着“尊孔崇儒”文教政策的确立,科举制度也开始施行。辽太宗在取得燕云地区后,在南京析津府设置南京(太)学,推行科举制度。景宗保宁八年(976年)十二月戊午,“诏南京复礼部贡院。”45南京礼部贡院便成了管理科举事务的常设机构。辽圣宗统和六年(988年),下诏开贡举,并放进士一人:“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46此为辽朝于全境内开科取士之始,自此,科举制度在辽朝的地位与影响与日俱增,具体表现在科举取士的数量持续增长以及相关规定的设置上。辽圣宗开泰三年(1014年)至天祚帝天庆八年(1118年)年间,“辽代总计进行32次科举取士活动。”47“进士及第者总计达2101名,平均每次约为68人。”48辽圣宗统和二十七年(1009年)开始实施殿试。兴宗承圣宗之制,愈加重视对科举,不仅亲自出题进行殿试,而且对及第进士给予极高礼遇,更对应试者的身份加以限制:兴宗重熙十九年六月壬申,“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49如此种种,使得科举制度渐趋完善。宋人叶隆礼在《契丹国志·试士科制》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太祖龙兴朔漠之区,倥傯干戈;未有科目。数世后,承平日久,始有开辟。制限以三岁,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时有秀才未愿起者,州县必根刷遣之。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三岁一试进士,贡院以二寸纸书及第者姓名给之,号‘喜帖。明日举按而出,乐作,及门,击鼓十二面,以法雷震。殿试,临期取旨,又将第一人特赠一官,授奉直大夫、翰林应奉文字。第二人、第三人止授从事郎,余并授从事郎。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若夫任子之令,不论文武并奏,阴亦有员数。”50

科举制度的施行,一改之前契丹社会孤陋无文的社会形态,使得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乐慕儒宗、学诗礼以检身的社会风尚,深刻影响了当时社会的风俗习尚和文化礼仪制度,如为了保持契丹人尚武的习俗,起初科举制度仅允许汉人应试,不准契丹等民族参加,然而随着儒学和科举影响的不断扩大,这一限制禁令逐渐松弛,各族士人争先应试,以期通过科举获取功名。凡此种种,对于儒家文化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辽朝的承“中国”之制,体现在政治制度、礼制、律法、文教制度等诸多方面。史料记载北宋时人云:“契丹宅大漠,跨辽东,据全燕数十郡之雄,东服高丽,西臣元昊。自五代迄今,垂百余年,与中原抗衡,日益昌炽。至于典章文物,饮食服玩之盛,尽习汉风。”51“尽习汉风”是时人对辽朝吸纳汉文化现象的一种感叹,实际上,辽朝在“尽习汉风”基础上,又结合当时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创新发展,不断丰富治理经验,为后世大一统行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辽朝的这种承“中国”之制,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得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融更加密切,促进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发展,表现出多民族融合的时代特征。更深层次的还在于中华一体观念和认同意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只是生产、生活方式上的,文化上的融汇才是更加稳固的内核所在。共同的思想意识与文化认同是各族凝聚的内核中心,辽朝的承“中国”之制使得辽朝在中原地区悠久绵长的历史文化积淀下增加了自身典章文物的文化内涵,俨然形成“文物彬彬,无异于中华”的各民族水乳交融之景象,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 释:

①⑦⑧[元]脱脱.辽史(卷45)百官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2016:773,773,773.

②③[元]脱脱.辽史(卷47)百官志三[M].北京:中华书局,2016:863,864.

④⑤[元]脱脱.辽史(卷5)世宗[M].北京:中华书局,2016:72,72.

⑥邱靖嘉.“超越北南”:从中枢体制看辽代官制的特性[J].历史研究,2022(3):94-115,221-222

⑨⑩111627[元]脱脱.辽史(卷49)礼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2016:927,927,927,928,928.

1214[元]脱脱.辽史(卷74)韩知古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1359-1360,1359-1360.

1335[元]脱脱.辽史(卷1)太祖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6:9,13.

1517[元]脱脱.辽史(卷58)仪卫志四[M].北京:中华书局,2016:1022,1022.

1844[元]脱脱.辽史(卷103)萧韩家奴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1598,1593-1594.

19[元]脱脱.辽史(卷89)耶律庶成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1485.

20魏征,等.隋书(卷84)契丹[M].北京:中华书局,1997:1881.

212426[元]脱脱.辽史(卷53)礼志六[M].北京:中华书局,2016:974,974,974.

22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2028.

23[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M].宋金龙,校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16.

25[元]脱脱.辽史(卷4)太宗下[M].北京:中华书局,2016:52.

28[元]脱脱.辽史(卷106)国语解第四十六[M].北京:中华书局,2016:1689.

2930脱脱.辽史(卷61)刑法志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6:1039,1039.

31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91)帝王部·赦宥第十[M].北京:中华书局,1960:658.

32令狐德棻.隋书(卷25)刑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3:710-711.

33[后晋]刘昫撰.旧唐书(卷50)刑法[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36-2137.

34[元]脱脱.辽史(卷72)宗室[M].北京:中华书局,2016:1333-1334.

36[元]脱脱.辽史(卷2)太祖下[M].北京:中华书局,2016:17.

3742[元]脱脱.辽史(卷21)道宗一[M].北京:中华书局,2016:287,292.

38[元]脱脱.辽史(卷23)道宗三[M].北京:中华书局,2016:314.

39[元]脱脱.辽史(卷24)道宗四[M].北京:中华书局,2016:329.

4041[元]脱脱.辽史(卷25)道宗五[M].北京:中华书局,2016:334,336.

43[元]脱脱.辽史(卷104)王鼎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1601.

45[元]脱脱.辽史(卷8)景宗上[M].北京:中华书局,2016:104.

46[元]脱脱.辽史(卷12)圣宗三[M].北京:中华书局,2016:143.

4748高福顺.科举与辽代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41,40.

49[元]脱脱.辽史(卷20)兴宗三[M].北京:中华书局,2016:276.

50[宋]叶隆礼.契丹国志[M].贾敬颜,林荣贵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26-227.

5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十册)[M].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研究室,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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