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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回声:让我们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

2024-06-13王水明

检察风云 2024年11期
关键词:沈家本法律历史

王水明

书名 《法的回声:中国法律思想通识讲义》

作者 李鸣

出版 法律出版社

中国法制历史源远流长,其中法律思想即是最好的佐证。遥想过去,尽管奉献法律思想的大家早已离我们远去,但他们留下的思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文化积淀、智慧财富、民族精神,依旧绵远不绝地影响着后世。如果读者想感受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独有魅力,不妨去好好阅读一下《法的回声》一书。该书选取了36位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律思想家,以传记式的手法,在生平阅历、思想脉络的娓娓道来中,让我们充分领略思想家们的法律智慧和治学风范。

历史回眸

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头的周公,生于约公元前1100年,姓姬名旦,因其采邑在周,又曾担任过三公之一的太傅,故被尊称为周公。《尚书大传》将周公的政绩概括为:“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汉代思想家贾谊这样评价周公:“文王有大德而功未就,武王有大功而治未成,周公集大德大功大治为一身。”这说明,周公是古代社会被敬仰的楷模。说到他的法律思想,周公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宗法礼制”等重要的思想命题,尤其是“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礼治的基本原则,一直为后世所仿效。

孔子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也是中国历史上很有影响的人物,可以说他的思想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正如古人所说,“天不生孔子,则万古如长夜”。他的一生,正如其所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言传身教,带着弟子云游四方,吃过不少苦。但正是在这漫长的云游生涯中,孔子对世态炎凉、人情冷漠、为富不仁、道德沦丧才有了切身的体验,在真切的体验中萌生出深邃的思想——人生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其中的基本准则就是“仁”。孔子认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天下无道”都是因为缺乏“仁”,通过以仁释礼、为国以礼、为政以德,最终达到家庭和睦、国家安定、社会太平。其实,仔细想想,古今中外很多的思想家,都是在经历了苦难之后才最终领悟到了法律的真谛。比如,德国著名思想家拉德布鲁赫在三年之内先后失去子女,正因为他经受住了伤痛才写出了像《法学导论》《法哲学》这样流芳后世的法学名著。

西汉是讲述中国历史不得不提及的重要朝代。因为这个时期出现了董仲舒这样的经学大师,经由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令儒家思想得以成为当时正统的法律思想。任何朝代,都需要引领时代的主流思想,以此来统一人们的观念、引导社会的行动。因此,董仲舒所提出的“德主刑辅”“春秋决狱”等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纵观董仲舒的一生,他正直谦和、知识渊博,因不似公孙弘那般善于投机取巧,一入仕途便屡屡受挫,但其悬车致仕、专心于学问,最终成了一代大家。故而后来之士在评价他时,更为看重的是他在思想理论上的贡献。

经历隋唐的鼎盛,中国社会又开始了“分”的时代。公元906年,随着宋朝的建立,开启了又一次的分而治之。面对权力垄断、财富争夺、人性良知丧失的“时弊”,作为宋代理学集大成者的朱熹,自19岁进士及第,苦读二十余年,终于敏锐地感到,“天理未明,物欲方炽”“人欲横流,天理几灭”。于是,他把自己的使命定为钻研学术、制造理念,从而影响人们的言行。由此,朱熹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并进而提出“振肃纲纪,天理君权”“德礼政刑,迭相为用”“以人为本,以宽济之”等主张。为人们抵御权欲、贪欲的侵蚀,提供了理念指引。

《历史的游荡者》 

李硕  著

世纪文景

上海人民出版社

从周幽王的上古世界,到林则徐的晚清帝国边疆;从《真诰》中的“仙人”和修道者,到孝文帝时代的官僚;从一个个隐入尘烟的饮食男女,到危险而愉悦的禁忌之爱;从拉铁摩尔的北部商队行旅,到霍布斯政治学说吊诡的成因;从蠡县大食堂,到荒野之中河西走廊尽头的汉代城郭遗址……从事中国古代历史与历史地理研究的李硕,如同一个历史的游荡者,将上古史、中古史、文学史、边疆民族史、法制史甚至是考古,融会贯通于一本试验性的集子中。

——谢晋雯

沈家本的名字,想必了解中国法制史的人都知道。他生于1840年,自1864年开始学习法律,此后边做官边修律。其先后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等清律。作为近代中国法律的奠基人,沈家本提出了“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故欲安民和众,必立法之先统于一”“凡律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得为罪”等一系列代表中国近代先进的法律思想。作为一代宗师,沈家本最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一个简单的西化派,在称赏西法并认定中国制度的许多缺陷应通过学习西方加以弥补的同时,他更对两种伟大文化传统的融合寄予厚望,将西方法治思想、观念和理论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成就了洋为中用、贯通古今的大学问。沈家本为近代改法修律而生,但绝不止于改法修律。难怪近代法学家杨鸿烈如此评价他:“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不能不推沈家本了,他是集中国法系大成的一人,且深懂大陆英美法系,能取人之长,补我之短……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中国近代史上,出于对清政府的彻底失望,一些有志之士不断探寻救国之道。先后发动了戊戌变法、洋务运动等,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900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开始崭露头角,他们在与改良派、保皇派的激烈论战中,使革命民主思想迅速传播,并逐渐成为20世纪初期社会思潮的主流。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的“三民主义”理念,是孙中山为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独立、民主政治、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民族、政治、经济的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就历史贡献而言,孙中山首举彻底反封建的旗帜,组织革命政党,发动武装起义,推翻了中国历史上延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并建立民国,功在千秋、万古流芳。

古今传承

古人云:“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作为中国的法律人,我们必须了解、熟悉并尊重自己的传统法律思想,学习思想家们的法律智慧。这不仅是一门上乘的学问,会让我们成为有法律思想的人,而且会在潜移默化中教会我们守规则、重程序、谋平等、护人权、受监督。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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