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中国法制现代化先驱
2019-12-17□蔡辉
□ 蔡 辉
仕途之路不顺
沈家本,字子惇(音如趸),号寄簃(音如移),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吴兴)人,生于1840年。
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是进士,本在刑部任职,后外放贵州安顺,又遭弹劾,只好保留原职退休。清制,官员退休后可荫一子,24岁的沈家本因此进入刑部,可他仅是秀才,须从书吏做起。
1883年,沈家本考中进士,这一年他已43 岁了。按规定,在京官员每年接受“京察”,考绩一等可升官,去外地任职。直到1893年,他才被外放天津知府,这一年他已53 岁。
被八国联军拖上了刑场
57 岁时,沈家本调任保定知府,1898年,保定北关教堂被毁。其事起于慈禧调西北董福祥的甘军进入北京,归荣禄节制,以制衡维新党。甘军纪律向来较差,经过保定时捣毁教堂,打伤外国传教士及工役。
沈家本连忙调解,表示愿划拨新址、重建教堂,受伤教士自医,受伤工役每人赔偿百金。没想到,此事捅到荣禄处。荣禄怕引起纠纷,特派专员来保定谈判,除答应重建教堂外,还将每名受伤工役赔偿款增加到五万金。
沈家本不高兴,便提出:划拨的新址附近有坟地,属私产,不得占用。教案了结后,被捣毁教堂原址交还清政府。
甘军惹祸后,竟不吸取任何教训,在继续北上过程中,又在卢沟桥与修铁路洋人相斗,导致“洋人全数回津,停工不做”。到北京后,甘军又枪杀了德国公使克林德,引发八国联军的攻击。
1900年10月17日,八国联军占领了保定,将藩司廷雍、城守尉奎恒、参将王占魁拘押,曾与沈家本争执的洋教士杜保禄趁机告状,称沈家本“附和拳匪”,沈亦被拘。八国联军将另几名官员全部枪毙,枪毙廷雍时,还把沈家本拖上了刑场。
为营救沈家本,李鸿章让人与八国联军秘密协商,愿以两万两购赎,未能成功。因沈家本确无伤害洋教士之实,不久被放出,软禁在衙门中,第二年2月才获得自由。
主持修订新法
1901年,清政府启动“新政”。1902年,发布上谕:“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尽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道上谕改变了沈家本的命运。
清廷重用沈家本,因他在刑部工作多年,著有《历代刑法考》,是少有的专才。此外,沈家本在辛酉之变中表现忠诚,赢得清廷信任。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三人联名保举他,然而,1907年,沈家本拿出修订的新法后,却让他们大吃一惊。
首先,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等级制度,汉人、旗人犯法同罪。其次,强调司法过程不受干扰,“西国司法独立,无论何人皆不能干涉裁判之事,虽以君主之命、总统之权,但有赦免而无改正”。其三,反对虐杀。当时清廷普遍采用凌迟、枭首、戮尸等不人道的刑罚,1905年3月,沈家本提出《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清廷遂下令“嗣后凡死罪至斩决而止”。其四,主张“人格平等”,反对刑讯逼供。沈家本特意提出:“西法无刑讯而中法以拷问为常,西法虽重犯亦立而讯之,中法虽宗室亦一体长跪。”其五,删去“十恶”“无夫奸”“通奸”“子孙违犯教令”等礼教纲常的条文。
沈家本的这些想法大大超越了时代,他主持修订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构成了相对完密的近代法律体系,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开启法治之路
沈家本的修法引起巨大反响,张之洞便怒斥道:“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纲沦法斁,隐患实深。”在张之洞等人坚持下,“留存养亲”“亲属相奸”“无夫奸”等罪名又被恢复。
在原则问题上,沈家本绝不让步,据他的曾孙沈厚铎回忆,提交《民事诉讼律》时,见争议极大,沈家本上朝前在膝盖上绑了厚厚的垫子,并通知家人,今天如果办不成事,就不回来了。没想到,皇帝让官员讨论,自己先退朝了。
辛亥革命后,袁世凯任沈家本为司法总长,但沈年事已高,且素不擅事务性工作,拟任的副总长梁启超又在海外,后来又换了几位副总长,均不甚得力。南北和谈后,沈家本交接完本职工作,便在金井胡同的家中隐居。这是一座三进院落,原为吴兴会馆,沈家本于1900年购入,建了一座二层的藏书楼,即枕碧楼,收藏他平生所积5 万册图书。
1913年7月12日,72 岁 的沈家本先生溘然长逝,留下近千万字著作,平均每月写了1 万多字。
沈家本没有留学经历,在与洋人交往中曾经受辱,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以花甲之年,却能睁眼看世界,勇于突破传统观念,打造出真正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