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治理”诸关系及其轻重缓急
2024-06-11赖慧玲
[摘 要]“语言治理”在当前是一个前沿问题,主要涉及政治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可以看作是语言规划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语言治理”的前提是社会中存在着某些“语言问题”。当前,各类“语言问题”多发,需要进行治理。“语言治理”与“语言管理”不同。“语言治理”需要照顾到国家的“语言安全”问题。治理的轻重缓急问题是“语言治理”的本质问题,我们应该坚持“无问题不治理”的原则。
[关键词]语言治理;国家治理;语言规划;语言安全;轻重缓急
[中图分类号]H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4)02-0094-04
[收稿日期]2023-10-11
[作者简介]赖慧玲,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副教授,博士,曾任郑州大学文学院直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语言规划、现代汉语语法。
① 在“语言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灾:例如,人们本来还不知道某一些“语言单元(字、词、句子)”需要治理,在了解“语言治理”的过程中却学会了那些需要被治理的语言。
② 大约在2010年前后:人们关于保存、保护方言的意识当然不会在2010年前后才产生,方言意识是人类早已有之的观念。但是,作为强有力的语言规划实践,2010年前后应该可以作为方言保存、保护的重要的历史节点。
在语言学领域,“语言治理”研究属于学术前沿,是语言学与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目前,学术界对“语言治理”的内涵和外延尚未取得共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语言治理”是相对于“语言问题”而言的概念,如果语言“没有问题”,那么就不需要治理。简言之,“语言治理”是国家、人民团体、个人针对各种“语言问题”进行治理的社会活动,主要侧重于治理的过程。
我们之所以强调“语言治理”的“过程”,是因为语言原本没有过程、结果之分,但是“治理”却有过程、结果之分——“语言治理”效果(结果)不佳的语言仍然是“语言问题”,在“语言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灾害①同样属于“语言问题”。“语言治理”就是为了逐步地消除并最终彻底地解决各种“语言问题”。然而,“语言问题”可大可小,轻重缓急各有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一、在学术范围内的“语言治理”属于新理念
国内,大约在2010年前后②,方言的保存、保护问题引起了语言学界的广泛重视,“语言资源观”也逐步地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语委)采纳并用于决策。到了2015年,国家语委启动了“语保工程”。从此以后,语言学家的关于“语言资源”的学术观念逐步上升,而关于“语言问题”的学术观念相对下降,于是,语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语委)对“语言问题”的态度也有所淡化,彼时,人们(语言文字的研究者、使用者)基本上不會谈及“语言治理”的相关议题。随着人们的“语言资源”观念基本成熟,在国家层面的“语保工程”也接近了尾声,于是,关于“语言问题”的观念又重新引起人们的警觉与重视,此时,关于“语言治理”的思想也就悄然而至,李宇明(2020)适时地宣称“语言治理正当时”[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21)说,“2020年,语言治理研究取得显著进展,或将成为从零散逐步走向系统的起步之年”[2](P44),这句话中“系统的起步之年”其实是比较婉转、含蓄的说法。
从“彼时”到“此时”,我们的语言学家们经历过了、正经历着一系列的“新思维”。从“彼时”到“此时”,这不仅仅是因为语言学家的学术观念在转变,也不是因为语言本身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重要、更关键的是因为社会对于语言规划而言,“社会”不仅仅是作为语言的“背景”,甚至不仅仅局限于作为语言的“外部因素”,因此,在这里我们不使用“社会背景”这个词语,而是直接用“社会”这个词语来表述。、文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然,这时(即前文提到的“此时”)的“语言问题”已经不同于过去(“彼时”之前)的“语言问题”了,过去的“语言问题”主要表现为普通话普及率低、汉字书写不够规范,而这时的“语言问题”更多的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革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它们是“语言问题”的新阶段、新形式、新样态。可以说,这并不是过去的“语言问题”的简单回归,不完全属于老问题的再次重现。
二、存在着“语言问题”的语言有很多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国的语言使用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语言的使用状况总体上是在向好发展,二是在社会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某些新的“语言问题”。社会的向好的发展对各种“语言问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就促使我们要进行适当的“语言治理”。
这些新的“语言问题”主要包括:语言粗鄙化、语言戾气、语言暴力、“‘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语言”问题、话语体系问题、话语权问题、语言文字的通货膨胀的问题、关于语言贿赂的问题、语言封建主义的回归、语言的边界遭到破坏语言的边界遭到破坏:例如,小范围的私域、个人话语被不恰当地放大成为公众的热点话题。私域话语注重听说的对象,交际对象特定,一般不会产生误解、歧义,然而,这些私域话语如果是被不恰当地扩散到了公众领域里去了,那些“正常语言”有可能就会成为“问题语言”。、关于“语言扶贫”的问题关于“语言扶贫”的问题,我们不直接说成“语言贫困”(目前,国内有少数学者使用“语言贫困”这样的表达)。“语言贫困”这个词语过于生造,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人们甚至可能会把“语言贫困”理解成了“语言扶贫”的反义词。、“流量为王”的语言取向的问题、非文字的符号化表达泛滥、语言冲突、语言濒危,等等。
在具体的语料方面,属于这些“语言问题”的具体的例词、例句并不太好罗列,因为展示这些“语言问题”的“度”不易把握对于“语言治理”研究来说,例词、例句尤其如此,“举出个例子来治理”与“举出个例子来示范”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语言的“度”,常常存乎一心,并不一定就在于某一个读音、某一个字形。如果是举了不恰当的例子,可能就会产生“语言治理”的次生灾害,所以,举例有时也要格外注意。。例如,“一人拒绝多生,全村人工授精”,“梵高的破鞋引发撕逼大战”,“日后提拔”,“干死他”,“屌丝”,“逼格”,“爽翻”,等等,这些句子、这些词语究竟是汉语的博大精深、富于表达?还是证明了汉语已经到了语屈词穷、干枯粗劣、不敷使用的窘境呢?领导正襟危坐、坦荡无私的一句“日后使用”,这样的语言又能有何问题?当然,这些新的“语言问题”之中,有一些问题是过去的老问题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凸显,比如说,“语言濒危”就不是最近两年才出现的新问题。
三、“语言治理”和“语言管理”不是文字游戏
当前,关于“语言治理”的研究还很不成熟,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人们对需要治理的“问题语言”还没有一个“基本的清单”。哪些语言需要治理,哪些语言不需要治理,这原本是“语言治理”应该首先明确的最基本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形成共识,于是,学术界也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语言治理”。
为了区分、明确“语言治理”,我们有必要列举几个名词: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主要就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存在某些类似的社会治理。相对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政治学意义更强一些。、语言管理、语言规划、语言制度、语言资源、语言权力、语言生态,等等。篇幅所限,我们不去一一分析这些名词。在这里,我们主要强调如下两个观点:其一,“语言治理”有别于“语言管理”。其二,宣示“语言治理是国家治理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不是语言学家的夸大其词、狐假虎威、自我陶醉——“语言治理”在宏大的“国家治理”面前,有那么重要吗?
王玲(2021)认为,“国内学者对语言治理理论的关注始于1990年前后……(大约在2019~2021年前后)语言治理方面的研究开始增多。不过,与(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相比,语言学领域的研究尚少”[3](P42-50)。王世凯(2022)认为“语言管理”以自上而下为主,“语言治理”包含着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4](P3-9)。或者说,“语言治理”更加注重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刚柔相济、上下联动、多元共治。何山华(2020)说的更直白、更深入一些,“治理的手段强调各利益攸关方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高度参与,(这)正是参与式民主精神的体现”[5](P43-49)。然而,“语言管理”与“语言治理”的这种区分,是由谁来规定的呢?“治理”难道比“管理”更高级、高明一些?“语言治理”与“语言管理”会不会只是一种文字游戏?事实上,“语言权”从来就不是语言学家的权力,更不是管理语言的官员的特权,而是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普遍的权力。在过去,官僚主义很严重,对一个非常简单的句子怎么理解、是什么意思,也常常会出现“谁的官更大,谁的理解(解释)就更正确”的情形,那是一种极度恶劣的政治生态。归根结底,官僚主义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不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语言学家、管理语言的官员(包括国家语委的领导)都无力单独地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其实,就中国当前的语言表达习惯、社会心理而言,“治”字常常比“管”字还要狠得多,“治”的手段与花样足以让普通人“诚惶诚恐”。总之,纸面上、字面上的“语言治理”并不一定就代表着官员不夺人民群众的语言权,“语言治理”并不一定就是“大家商量着来”,因此,我们应该让“语言治理”成为一个新概念,我们应该对它进行重新定义,让人们认识到它将是中国语言规划的新阶段,我们应该寻求“语言治理”得以实现的更多的途径、援助——不是仅仅靠把“语言管理”改称“语言治理”就万事大吉了的事情。
关于多语、外语的政策问题,主要属于“语言管理”的内容,而不是“语言治理”的一般问题。胡悦、朱萌(2022)认为,“(在外宣中,民众具有了一定的外语能力以后)讲故事的主体必然走向多元化,非官方的个体大有可为”[6](P51-65),这就属于宏观的“语言管理”,或者可以称为“语言战略”。
“语言治理”的边界在于法律法规。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基本上属于“软法”的范畴,“语言管理”的刚性原则比较有限,这部法律是以倡导性的、鼓励性的管理为主,在这种背景、前提下,人民群众自发的“语言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多数的“语言治理”仅仅存在于民间纠纷、民间协商的群众层面,还够不上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层面。基于此,对于这么一种层次的“语言治理”,一般都不足以构成“国家治理”的紧急事件,它确实不应该占用“国家治理”的太多资源。我们并不是说“语言治理”毫不重要,而是说“语言治理”要分清轻重缓急。
四、轻重缓急:“语言治理”的最本质的问题
作为公共政策,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关键在于分清公私,处理不同的“公—公”、“公—私”、“私—私”关系,分清楚语言的“个人私域”与“公共空间”。不管是属于“公私”的哪一种关系,对于语言来说,分清轻重缓急始终都是“语言治理”的最本质的问题。
“语言治理”主要针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公共空间”,这常常会涉及语言交流的“量”的问题。在语言交流的“量”上,“抓大放小”一般都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在语言文字使用的“个人私域”里却不同,一个人在自家的被窝里梦呓,即使重复了千遍万遍,也不必去“语言治理”他一个人。也就是说,“公私”关系中的“單私”不属于“语言治理”的范围。
自2019年年底冠病疫情以来,“应急语言学”应运而生。其他的,诸如:战争状态、自然灾害、瘟疫、反恐、维和,等等,都需要“应急语言学”,应急交流、交际一般都力求简明、准确、快速,这种时候基本上都不需要“语言治理”。“应急语言学”主要考虑语言使用的应急,而不是语言治理的应急。
“语言问题”时时有,但并非个个急。在某些特定、紧急情况下,有些问题不属于“语言问题”。比如说,在战时状态,两个医护兵正在清挖伤员,一个士兵对着另一个士兵大喊:“傻逼,推左胸”——这恐怕没有人会认为那种对话需要“语言治理”。
戴曼纯(2014)认为,“语言政策不是推广或限制某些语言……而是从广阔的文化领域和历史领域进行考量”[7](P5-15)。“历史的考量”就包含着“顺应时代的需要”的问题,实际上,“历史的考量”就是一个关于“轻重缓急”的问题,正是各个不同的“轻重缓急”组成了一段又一段的历史。由于语言政策具有公共性,在针对语言使用的“个人私域”时,“语言治理”的轻重缓急这一本质特征就显得格外重要,“个人私域”里的语言使用不是“语言治理”的最紧急的对象。
五、无问题不治理:“语言治理”的最基本的原则
针对各种不同的“语言问题”,在解决问题时我们要把握轻重缓急。如果没有问题,我们就不能为了解决问题而制造问题、无中生有。
对于“语言治理”,高宁、宋晖(2022)认为我们应该坚持“无问题不治理”原则[8](P160-168),分清轻重缓急,防止把问题泛化、扩大化了。“语言问题”的界定是“语言治理”的前提,只有形成了共识的“语言问题”才需要做出对应的“语言治理”,我们不应该把所有的有争议的“语言文字使用行为、结果”全部都归为“语言问题”。当然,有一些“语言问题”可能会因时而异,在某一个阶段不是问题,在社会发展的另一个阶段可能会成为了问题,我们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既不能刻舟求剑,也不能郑人买履。只有这种意义上的“语言治理”才值得提倡,若非如此,任何一种类型的“语言治理”可能都会给社会添乱。
“语言治理”可能还会涉及语言安全,这个时候,在治理的轻重缓急、需不需要治理的问题上就显得更加复杂。关于“语言安全”,我们可以从可交流、不可交流两个方面来谈,在非常状态下的急需交流是“应急语言学”的研究内容,针对特定对象的不可交流是保密、防止泄露的重要手段。“应急语言”和“保密语言”两种类型都是为了“语言安全”。在多民族、多语言地区的语言和谐,也是一个“语言安全”问题。有些国家因为语言民族主义而引发的政治冲突,值得警惕,语言和谐是国家“语言治理”的目标之一。此外,语言的使用状况可以影响到人们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当然,文化安全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文化冲突一般都不会像政治冲突那么激烈,但是,文化对一个国家的影响是长期性的,文化安全也应该受到重视。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语言治理”这一个学术研究中的新领域,根据相关的语言学知识和人们对具体语言使用的倾向,判断问题的有无,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无问题不治理”。我们既要遵守相对成熟的语言规划、语言规范,又应该尊重中国语言文字的生动活泼、朝气蓬勃的青涩之歌。
[参 考 文 献]
[1]李宇明.语言治理正当时[N].光明日报,2020-04-25.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语言政策研究报告(2021)[Z].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
[3]王玲.城市语言治理规划观的基本内涵及实施过程[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21(6).
[4]王世凯.论国家语言治理[J].克拉玛依学刊,2022(4).
[5]何山华.语言政策评估的视角和原则:《语言政策评估与欧洲区域或小族语言宪章》译后记[J].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2020(2).
[6]胡悦,朱萌.以语塑心与国民治理:外语习得对政治认知能力的塑造机制研究[J].治理研究,2022(4).
[7]戴曼纯.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学科性质[J].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2014(1).
[8] 高宁,宋晖.论语言治理的问题域、困境与原则[J].社会科学战线,2022(12).
The Orders of Priorities and The Relations of “Language Governance”
LAI Hui-ling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Arts,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3, China)
Abstract:At present, “Language Governance” is a frontier issue, mainly involving political science, management science, linguistics and other disciplines. “Language Governance” is as an integral part of “Language Planning”. Its premise is that there are some “language problems” in the society. All kinds of “language problems” occur frequently at present, and they need to be addressed. “Language Governance” is different from “Language Management”. The countrys “language security” issue needs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the process of “Language Governance”. The priorities of governance are the essential problem of “language governance”, so that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no problem, no governance”.
Key words:language governance; national governance; language planning; language security; the orders of priorities
[責任编辑 薄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