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科书用词差异及教学价值探析
2024-06-07陈敏陈瑜欣
陈敏 陈瑜欣
【关键词】小学语文;《普罗米修斯》;“‘盗”;教学价值
普罗米修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他取走火种的故事被改写后编入多个版本的小学语文教科书中,成为经典的篇目之一。关于教科书中编排的普罗米修斯的故事,我们比较了统编版(2019 年版)、人教版(2003 年版)和苏教版(2003 年版),发现这三个版本的教科书对普罗米修斯取走火种这一行为的用词有所不同,分别使用“‘盗”“拿”“盗”。统编版中的“‘盗”比苏教版的“盗”多了一对引号,人教版用“拿”来描述普罗米修斯的取火行为。
同一选文的用词差异值得教师关注。本文拟在分析用词特点的基础上,探讨相应的教学价值。
一、用词的分析
统编版、人教版和苏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描述普罗米修斯取火行为的动词分别是:“‘盗”“拿”和“盗”。为何统编版最终选择了“‘盗”,这一描述的优势在哪里呢?我们将针对该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探索“‘盗”
统编版的“‘盗”与苏教版的“盗”相比多了一对引号。引号主要的用法有以下几种:“表示所说、所思、所想的直接内容”[1];“标示需要着重论述或强调的内容”[2];“标示语段中具有特殊含义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成分,如别称、简称、反语等”[3]。我们认为统编版的“‘盗”加引号既有强调意味,又有反语色彩。
首先,从宙斯等众神角度来说,强调普罗米修斯违规的盗取行为。古希腊神话中的众神有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秩序。在古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开场中,威力神对火神说“他有罪,应当受众神惩罚,接受教训,从此服从宙斯统治,不再爱护人类”。据此可知,众神的规则秩序是“服从宙斯统治”。对宙斯一派的神来说,这规则秩序是正义的,普罗米修斯私自取火造福人类的行为无疑违背了规则秩序,是一种可恶的盗取。所以,从宙斯等众神的视角看,加了引号的“‘盗”更能突出普罗米修斯行为的不合理和问题的严重性。
从普罗米修斯以及人类的角度来说,普罗米修斯取火的行为是正义的。一方面,普罗米修斯的行为给当时的人类带来了利益;另一方面,普罗米修斯取火的行为对后世有启示意义。首先是给当时的人类带来了利益。结合上下文可知,有了火种,人类可以摆脱以往吃生食、在无边黑暗中度日的窘境,这是火种带来的直接利益。“火种使人类告别茹毛饮血的时代,不再惧怕黑暗和寒冷,人类文明就此翻开了新的一页。”[4]普罗米修斯无私奉献、刚毅不屈的精神贯穿选文《普罗米修斯》,例如,统编版选文中“决心冒着生命危险”“我可以忍受各种痛苦,但决不会承认错误,更不会归还火种!”“普罗米修斯所承受的痛苦,永远没有了尽头。”无私奉献和刚毅不屈的精神是读者最容易获得的启示。此外,还有打破独裁的秩序,推倒寡头政治,建立民主的启示。宙斯为什么会严惩普罗米修斯呢?是因为人类获得火种就掌握了技术。用火打开文明,会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人类就会成为自由者,逐渐摆脱宙斯等众神的掌控,慢慢对宙斯的统治产生威胁。综上,盗火对于普罗米修斯与人类来说是正义的,“‘盗”字加上引號更贴切地表现了普罗米修斯和人类的所思所感。
2.分析“拿”
《说文解字》:“拏,牵引也。从手,奴声。”[5]“拏”为形声字,本义是牵引,动词。《说文解字》还收录了“挐”字:“挐,持也。从手,如声。”[6]“挐”本义为“持拿”。《正字通》:“拿,俗‘拏字。”“拏,俗作‘拿。”[7]“‘拿字是‘拏和‘挐的俗体形式”[8],“‘拿字最初作为表示‘牵引和‘持握义的动词使用”[9]。在现代汉语中,“拿”表示“持握”的意思使用较为普遍。
“《全元曲·杂剧》《全元曲·戏文》《元话本小说选》中,‘拿开始出现在包含给予义动词‘与的句子中。”[10]“另外在时间稍晚一点(元末明初)的专供朝鲜人学汉语的口语课本《老乞大》中,也开始出现‘ 拿…… 给用法:‘ 一齐都拿出来给他。”[11]“拿”在和“给”“与”搭配使用中可能受到给予义的感染。郭嫄指出,“也没有哪部工具书明确说明‘拿字曾经引申出‘给予义项”[12],但是在现代汉语方言中的确存在“拿”单独构成表示给予意义的句子,例如,“ 拿两块钱你买冰吃”[13]。这说明“拿”的语义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获得表示给予的意义。
人教版《普罗米修斯》中普罗米修斯是要“到太阳神阿波罗那里去拿取火种”。我们可以大胆猜测:“到太阳神阿波罗那里去拿取火种”后很可能隐藏“给人类”的补充说明。这里的“拿”具有给予的意味。徐峰指出,给予动词是人类交予行为的反映,一个完整给予事件需要与者、受者和所受事物三方的参与。[14]“‘给予义表示动作发出者A 主动地使物体C 由A 处转移至B 处,因而这一动作必须具有可控性。”[15]“典型的‘给予义表示的是一种领属关系的转移。”[16]按照这一说法,在“给予”火种的过程中,“与者”是普罗米修斯,“受者”是人类,“所受事物”就是火种。结合《普罗米修斯》中的相关内容,可知火种不属于普罗米修斯,火种是普罗米修斯私下取走交给人类的。“拿”具有给予意味,而普罗米修斯与火种之间并不具有领属关系和自主可控性,因而普罗米修斯取火给人类的过程并不完全符合“给予”的过程,所以选文中的“拿”并不能恰切地描述普罗米修斯的取火行为。
3.思考“盗”
“盗”,《说文解字》:“私利物也。从(氵+欠),(氵+欠) 欲皿者。徒到切。”[17]段玉裁注:“从(氵+欠)皿。会意。(氵+欠)、欲也。欲皿为盗。”[18]意为垂涎,看到人家的器皿就会贪婪地流口水。王毅力指出,在春秋时期,“盗”还未出现表“偷窃”义的用例,到了战国时期,“盗”的“偷窃”义的用例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在西汉时期,“盗”出现了两种表示不同程度的语义,一种是程度较轻的“偷窃”义,另一种程度较重的“劫掠”“侵夺”义。[19]《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中“盗”释为:偷;强盗。[20]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盗”“窃”和“偷”看起来没有区别,为什么苏教版选文题目为“普罗米修斯盗火”,而不是“普罗米修斯窃火”或“普罗米修斯偷火”?
“窃”更强调“盗自内出”。“窃”初义为鼠类窃物偷食义,因为老鼠是室内之物,所以家贼盗物称“窃”。《说文解字注》:“盗自穴中出曰窃。”[21]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初晋侯之竖头须,守藏者也。其出也,窃藏以逃。”[22]头须是晋文公的侍臣,为其管理财务,属于晋文公府上人员,头须偷盗晋文公财物的行为无疑是“盗自内出”。反观选文普罗米修斯取走火种的行为,火种既不属于普罗米修斯,也不归普罗米修斯看管,所以其取火行为不符合“盗自内出”,用“窃”来描述普罗米修斯的行为并不合适。
“偷”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含有“利己”的意味,现在“偷”字作为动词单用,表示“偷窃”的意思。“‘偷在先秦没有盗窃义,而只有苟且义。”[23]“引入政治道德领域,‘偷就是为了满足个人贪欲或为了活命而不顾原则道义、寡廉鲜耻的意思了。例如《荀子·臣道》:‘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24]随着时间的推移,“‘偷在汉代已开始出现“偷窃”义,魏晋时候,‘苟且‘偷窃二义并用,南北朝时‘偷窃义才成为‘偷的常用义。”[25]结合普罗米修斯取走火种的故事,一方面,普罗米修斯取火不是为一己私欲,而是想救人类于水深火热之中;另一方面,宙斯极力反对让人类用上火种,反对众神将火种给予人类。有了明确的规定,普罗米修斯取火行为是背着宙斯等众神进行的,属于“偷窃”。站在宙斯等众神反对将火种给予人类的立场上,结合普罗米修斯取火后遭受的严厉酷刑,可知普罗米修斯的行为又拥有了“强夺”的色彩。综合比较,“窃”“偷”不如“盗”更贴合普罗米修斯的取火行为。
4“.‘盗”与“盗”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拿”“窃”“偷”并不能恰切地描述普罗米修斯取火的行为。那么“‘盗”与“盗”,哪个更合适呢?
统编版的“‘盗”与苏教版的“盗”相比多了一对引号。引号的强调意味与反语色彩,为学生开拓了多元的角色视角,给学生带来多重文本解读的空间,学生可从多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有利于其辩证思维的发展。这种辩证思维的培养就契合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 年版)》(以下简称“义教新课标”)所要求培养的核心素养之“ 思维能力”。所以,从这一层来看,统编版的“‘盗”更合适。
二、“‘盗”的教学价值
“‘盗”字对《普罗米修斯》的教学具有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探析汉字,提升语感,彰显文化自信
此处的文化自信是指由汉字带来的自信。教师在教授《普罗米修斯》时,要引导学生注意文本中的“‘盗”,可以提出问题:(我们)能不能用近义词“拿”“偷”“窃”替换“盗”?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材料进行比较,简要地说明“拿”“偷”“窃”与“‘盗”的区别,引入区分近义词的方法,让学生学会借助工具书等资料区分近义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了解到这四个近义词的区别,还能够深入理解选文的内容、语境,有利于提高选词用词的能力,从而提升语感,同时,学生还能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汉字的博大精深,激发其探索、分析汉字的欲望。
2.启发学生思辨,训练思维能力
义教新课标中提到了五种思维方式,在辨析词语的过程中,可以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普罗米修斯》是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的选文,该单元语文要素之一是“了解故事的起因、经过、结果,学习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盗”作为《普罗米修斯》的文眼,教师可以以“‘盗”火主线为脉络,帮助学生把握文章的起因、经过、结果,理清文章的表达顺序,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义教新课标在“思辨性阅读与表达”学习任务群中指出:“(学生)依据事实和细节,运用口头和图文结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学习辨析、质疑、提问等方法。”[26]《普罗米修斯》里的“‘盗”既有强调意味又有反语色彩,教师可以设置“角色辩论”环节,让学生结合课文以及课后搜集到的相关资料,从多元视角出发思考、辩论普罗米修斯“‘盗”火的行为,促进学生辩证思维的发展。
3.联动表达与审美,指向审美创造
引导学生体会《普罗米修斯》中的“‘盗”,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审美创造能力。审美不仅指会判断事物外表的美与丑,还包括会辨别事物的善与恶。在“角色辩论”过程中,学生会感受到普罗米修斯精神的伟大,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念。义教新课标提到:“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27]《普罗米修斯》中的“‘盗”可以作为学习引号用法的切入点。教师可以在教学中适时地呈现引号的常见用法,然后出示语句,让学生结合上下文判断句子中引号表达的意思,再让学生试着用引号造句,最后提示学生在自己的习作中用上引号。由此,一步步带领学生领悟引号在审美创造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
4.探究文化,接近自然,形成学科跨越
“ 人类各种族文明渐进开辟的路径虽然不同,却不约而同地以神话作为始创时期文化的表征方式。”[28]古希腊与中国的神话对火的来源的不同认识,涉及二者文化上的差異。教师可以在课后布置这样的作业:阅读课后链接的内容,查找资料并思考“为什么古希腊和中国对有关火的来源的神话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有利于学生涉猎不同的学科,拓宽学生视野。此外,还可跨越到科学学科,教师教学时,可以向学生补充:以当时的科技条件是无法解释火的来源的,所以古希腊人民写下了这样的神话故事对火的来源进行解释。随之让学生思考“ 火到底从何而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课下让学生自行查阅资料了解火的来源,激发学生对科学学科的兴趣,实现学科跨越。
综上,我们分析比较了三个版本教科书中《普罗米修斯》一文的关键动词,得出用“‘盗”更能恰切地描述普罗米修斯取火的行为,并阐述“‘盗”在文本教学中的价值,希望上述分析能为一线教师进行语文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