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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政课法治课堂如何提升吸引力

2024-06-06贾春生

秦智 2024年5期
关键词:思政课法治法律

[摘要]在大学思政课法治课堂中存在着吸引力弱化的现象,如果想提高课堂吸引力,就需要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努力。高校通过提高对思政课法治课堂的重视,为思政课法治课堂吸引力的提升提供外部条件;教师通过以案讲法、以事讲法、重视说理、以情讲法、用中释法,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知识素养,最终实现法治课堂吸引力提升。

[关键词]法治;法律;思政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5.019

在大学思政课中,无论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都包含了很多法治内容。思政课讲授这些法治内容是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大学生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形成法治思维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却存在着学生在思政课法治课堂上表现出厌学、怠学等现象,这些现象表明高校思政课法治课堂存在对部分学生吸引力弱化倾向的现象。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大学思政课法治课堂的吸引力呢?这就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聚能授法

聚能授法,指的是高校为了思政课法治课堂的全面展开,需要充分重视思政课法治知识的讲授,有效投入教学资源、聚集教学能量、提供充分保障,这就需要高校为思政课法治课堂提供师德保障、学时保障、课程保障。师德保障,指的是高校需要为思政课法治课堂提供有着正确政治立场与优良师德师风的思政课教师。学时保障,指的是高校在对各类思政课的安排时,应当从立德树人的信仰教育充分展开出发给予思政课法治课堂充分的学时,这是为了避免思政课教师在法治课堂中因课时短少而粗枝大叶讲授,从而影响学生对思政课法治内容的理解。课程保障,指的是为了让学生在大学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意识,高校应当把与思政课法治课堂授课内容相关的课程不仅学时充足,而且设置完整,不仅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等课程中的法治内容,而且还应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课以及各类有关法治中国建设的公选课;不仅包括线下授课,而且也为学生提供线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类的课程,这些课程是在不同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讲解,拓宽了思政课法治课堂授课内容的宽度与深度,学生可以学习到丰富的新知识、提高知识增量。总之,高校对思政课法治课堂的重视,有利于思政教师在思政课法治课堂充分授课、精细授课,把法治课堂的知识点细致入微地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在思政课法治课堂上因为有获得感而喜欢课堂。

二、以案说法

大学生对思政课法治课堂的冷淡,其实就是对法治知识没有学进去。之所以没有學进去,就是因为没有完整地、通透地理解法治知识。对于非法科的学生而言,法律是陌生的,很多法治原理很抽象,但案例却是具体的、直观的、容易理解的。思政课法治课堂的授课教师需要善于以案说法,这里的“案”指的是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实例,随着教师所使用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实例的最终解决,学生的注意力被吸引到了与这个解决过程、解决结果相关的书本上的知识点。比如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中有执法主体的分类,执法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教师需要给学生讲清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涵义与区别,如若大段大段复述书本定义十分不利于学生对课堂注意力的提升;而通过十分具体的行政纠纷案例进行讲解,特别是能够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或者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确定的角度讲解,那么学生不仅仅会轻而易举地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更会意识到书本上的内容是有用的,从而更加集中精力听课。

三、以事说法

法治事件、法律故事就是以事说法的“事”,思政课法治课堂不仅要讲具体案例,而且要讲事,讲事的目的就是要把法律规则、法治原则、法治概念的来龙去脉、历史走向讲清楚。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就是因为没有明白法治相关知识的来龙去脉,所以才没有理解法治的相关内容,从而在法治课堂出现厌学的现象。法治知识,一方面比较抽象,另一方面法治的当下表述,是根植于历史实践,而脱离具体历史背景很难正确理解相关概念、原则、规则。以事说法,就是运用法律故事帮助学生理解书本上的法律相关概念、原则、规则的具体含义,就是运用法治事件、法治实践向学生讲明法律相关概念、原则、规则的历史性意义,这就需要教师把这些法治事件、法律故事与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结合。这样做有利于学生理解我国法治道路、法治成就、法治理论的来龙去脉,认知到中国共产党为推动法治进程的丰功伟绩,进而拥护党所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四、重在说理

思政课重在说理,思政课的法治课堂同样也重在说理,这个理是法律之理、法治之理。之所以会出现学生对思政课法治课堂冷淡的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教师没有把法律之理、法治之理讲清楚。道理没有讲清楚,授课的内容怎么可能会对学生有吸引力呢?有的课堂通过堆砌教学案例、社会事件完成授课,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学生没有学到深层的法律之理、法治之理,只记住了碎片化的一个个的事。因此,无论是在思政课法治课堂以案说法,还是以事说法,都需要把法律之理、法治之理讲清。而法治之理、法律之理,存在于教师对书本结论、知识表述等知识点的“为什么如此”的回答中。比如在《思想道德与法治》一书中与法治有关的部分里,表述了很多的宪法性权利,那么我国为什么要把这些权利规定为宪法性权利呢?作为一项宪法性权利有什么意义呢?教师通过对这些“为什么”的回答,向学生传授的就是宪法权利的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学生去理解书本上各个宪法性权利的基础;学生也是在理解这些“为什么”中,意识到宪法性权利的重要性,意识到党和国家反复强调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与正确性,意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伟大功绩。只有讲清法律之理、法治之理,书本知识点才有说服力,学生被“理”说服才会在课堂乐于学习法治知识。

五、以情讲法

教师不应是没有情感的知识传播者,学生也不仅仅是接受知识,而是在进行一种情感体验、接受情感教育。正如学者所说“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教育者必须对教育对象实施‘情感激发”[1]。以情讲法,需要教师表达对我国法治理论、法治成就的情感,同时激发学生对我国法治理论、法治成就的情感。

(一)以情讲法需要以真情讲法

以真情讲法,就是一个真心拥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的真情自然流露,以情感人、以情动人。学生就是在教师这种真情实意中被打动、获得感动与感染,进而赞同、拥护、信仰我国的法治。

(二)以情讲法需要以激情讲法

以激情讲法,就是在大学思政课的法治课堂上,教师以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激昂的情绪、激情四射地进行课程讲授。激情,是人的一种强烈情感,这种强烈的情感通过面部表情、语音语调、肢体活动体现出来。大学思政教师在法治课堂上,通过或喜悦或舒缓或严肃或端正等面部表情,通过或抑扬顿挫或慷慨激昂等语音语调,通过富有感染力的肢体动作,向学生展现出激情。这种以激情讲授法治内容的教学,实际上就是通过增强对人的感觉器官的刺激,从而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教师与课堂授课内容上来,有利于提高直观教学的效果。

(三)以情讲法需要以共情讲法

以共情讲法,这要求教师在讲解法治内容时,需要从一个能够引起课堂学生共情的角度入手。这样的角度具有很强的代入感,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所以,以共情讲法有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

(四)以情讲法需要创设情感环境

学生对法治的情感,需要在相应的情感环境中产生,这就需要思政教师运用视频、音乐、課堂短剧等形式创设出激发法治情感的课堂环境,学生沉浸在这样的情感环境中自然会把注意力投入到授课内容上来。

六、用中释法

用中释法,就是在运用法治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中进行课堂讲授。大学思政课的法治课堂对学生吸引力变弱,有时是因为学生体会不到授课内容的重要性与有用性,而用中释法会增强大学生对法治知识重要性与有用性的认知。

学生对校园生活中所思所想的事情以及遇到的事情都十分关心,所以教师就需要引导学生把法治知识运用到学生的校园生活中。思政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运用法治知识分析、评价校园日常生活中的事件,引导学生运用法治知识维护校园和谐,“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过程,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就难有说服力和实效性”[2]。思政课的法治教育从学生的日常生活入手,有利于学生感受到法治知识的有用性、实效性,使学生重视法治知识、乐于学习法治知识。

在法治知识的讲授中,如果依然是思政教师唱独角戏,那么学生会因为课堂参与度不高而自我边缘化,不关心授课内容。所以,用中释法培养学生的主体性,“现代教育更需要在课堂中发挥和培养学生的主体性”[3],教师应当构建学生积极参与的课堂。正如有学者指出“如果能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一定会得到改善”[4]。所以,思政教师用中释法应当是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有效课堂讨论,在师生互动中、在学生对课堂深度参与中讲解法治知识。

七、增才讲法

增才讲法,指的是思政课法治课堂的教师需要提升自身素养,包括了政治素养、道德素养与知识素养。

首先,良好的政治素养需要授课教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只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才能讲好思政课法治课堂的政治性。

其次,良好的道德素养指教师需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有着强烈的敬业意识。如果教师缺少敬业精神,那么对于思政课法治课堂对部分学生吸引力弱化这一现象,很有可能会放任或者置之不理,这无疑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同时缺少良好师德师风的思政教师也很难得到学生认同。正如相关学者指出“个性鲜明、人格素养高的老师,往往更容易吸引学生全身心投入到课堂教学当中来”[5]。

再次,良好的知识素养需要思政课法治课堂的教师具有一定水平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在宏观层面理解我国重大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变革的台前幕后的历史实践,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在微观层面具有一定能够解决微观法律问题的知识与技能,比如有关依法行政与违法行政的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罪与非罪的区别等等。这些知识会增强课程讲授的实践性与有用性,可以增强思政课法治课堂对学生的吸引力。

八、结语

总之,思政课法治课堂是培养大学生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信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途径。因此,提升思政课法治课堂吸引力十分重要,思政教师需要从理、事、情以及自身素养与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升思政课法治课堂的吸引力,塑造出吸引大学生注意力的思政课法治课堂。

参考文献:

[1]赵春婷.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情感教育[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24(2):56-57+60.

[2]朱景林,操维琦.当代大学生思政现状及三大对策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12(2):82-84.

[3]陆艺.浅谈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J].教育教学论坛,2014(39):211-212.

[4]严彩梅.以学生为中心的三阶段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J].大学教育,2017(5):142-143.

[5]王玉伟,易大方.影响大学生课堂注意力因素的调查[J].煤炭高等教育,2007(1):114-116.

基金项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22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名称:提升高校思政课法治教育课堂吸引力的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贾春生(1982.3-),男,汉族,辽宁营口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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