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研究
2024-06-06刘庆邦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通过对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的分析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侦查监督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等措施,旨在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刑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完善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5.005
刑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重要的侦查监督职能,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完善、侦查监督意识不高等原因,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完善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概述
(一)刑事检察机关的定义和职责
刑事检察机关是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其职责在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事检察机关需要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会对案件的证据、事实和罪名进行全面核实,确保起诉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一旦确认案件可以起诉,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确保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审判。[1]
其次,刑事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这种监督旨在确保侦查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侦查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的不当行为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此外,刑事检察机关还负责对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会密切关注审判过程,确保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判,纠正任何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防止审判权的滥用、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刑事检察机关还负责对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旨在确保执行机关依法执行刑罚,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可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侦查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2]其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包括立案、侦查程序、强制措施等各个环节,确保其合法性;对侦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全面性;對涉案财物的处理进行监督,确保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合法性和涉案财物的合法处理。其方法主要包括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调取证据等方式,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深入了解和监督;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交流,了解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听取被害人、证人等的陈述,全面了解侦查机关的取证活动是否合法;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文件,对侦查机关进行纠正和指导;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合作,提高侦查机关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
二、刑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一)法律依据
刑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等;该法还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还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
(二)制度保障
1.法律法规体系:刑事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职能的依据是《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刑事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2.组织机构建设: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检察机关设有刑事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以及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同时,检察机关内部还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侦查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
3.办案机制:刑事检察机关在行使侦查监督职能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办案机制,例如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实行办案责任制,确保案件质量;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4.内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设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检察人员的纪律作风、执法行为等进行监督;同时,上级检察机关也会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5.外部监督机制:除了内部监督外,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还受到外部监督,例如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纠正;同时,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也会对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使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完善刑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侦查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
强化侦查监督意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是基础。侦查监督人员需要深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侦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明确侦查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形成监督合力,并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然次,提高办案能力是核心。加强实践和经验积累,提高在审查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判断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引进科技手段提升侦查监督能力也不可忽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案件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提高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能够激发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侦查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侦查监督人员的办案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全面评价,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侦查监督能力的提升。
最后,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明确侦查监督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侦查监督人员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行使侦查监督职权。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监督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侦查监督职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提高监督能力的重要一环,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漏洞和矛盾。
首先,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明确侦查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为侦查监督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次,强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的努力和投入,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废止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最后,加强立法监督,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保侦查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应当加强程序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建立侦查监督听证制度、允许相关当事人参与听证并发表意见、完善侦查监督的复议和上诉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侦查监督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完善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可以确保侦查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首先,需要完善线索移送和案件审查机制,建立严格的线索移送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线索能够及时、准确地移送到检察机关;完善案件审查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准确的审查;制定详细的审查标准和流程,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
其次,需要强化调查取证工作,制定详细的调查取证程序和规范,确保侦查监督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调查取证的质量控制机制,对调查取证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然次,加强内部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建立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侦查监督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侦查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最后,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也非常重要,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开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和成果,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社会关切的问题。
(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可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刑事案件中的问题,避免出现漏洞和失误。
首先,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但共同的目标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因此双方应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机制,共同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控诉和审判的职责,但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因此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方面的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的难点和问题。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例如与法医鉴定部门、技术侦查部门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取证效率和质量;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社會稳定和公共安全。
四、结语
完善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侦查监督意识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刑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付盾,张义清.检察语境下法律监督的范畴阐释与功能展开[J].社会科学家,2023(3):100-106.
[2]张相军,马睿.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理论与实践[J].法学评论,2023,41(6):14-25.
作者简介:刘庆邦(1977.9-),男,汉族,河南夏邑人,本科,工程硕士,三级检察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研究方向:刑事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