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地理志》京畿地区政区编次中的政治地理观念
2024-06-05刘霞飞
【摘要】《新唐书·地理志》对唐代都城长安所在京畿地区的政区编次涉及丰富的政治地理觀念。《新唐书·地理志》对京畿地区政区的编次遵循“东—南—西—北”的方位观,构建出以都城为中心的圈层结构和拱卫格局,蕴含着以都城为中心以及天下一统的政治秩序。
【关键词】《新唐书·地理志》;政区编次;政治地理观念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标号】2096-8264(2024)18-0060-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18.019
中国古代,全国地理志书,尤其是正史地理志的编撰,由中央重要官员参与,编撰完成上呈皇帝御览,因此,其体例变动、纲目增损、编排顺序的改变,不仅仅体现编修者个人的关注点,更蕴含着当时的主流政治地理思想。《新唐书》作为一部官修正史,其编撰体例结构、风格、内容及内容背后的思想观念都具有相当的学术研究价值。
一、《新唐书》对京畿道统县政区的编排
历史地理研究的一个核心是要讲时空序列。本文从地理空间的角度探索《新唐书·地理志》政区编次所遵循的政治地理理念,通过对《新唐书·地理志》政区坐标的定位和方位进行考察,从地理视角观察撰书者对空间的塑造和秩序的构建。
本文主要唐代对京畿地区、京兆府进行分析,有以下原因:《新唐书·地理志》虽以十道为纲,但其将京畿所属政区与关内其他政区作了区别。这说明编纂者不仅关注到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一年(733)从关内道析出京畿道的历史事实,还对此作了专门处理。①处理方式便是将属于京畿道的政区与关内道的其他政区作出区分,区分的方式是邠州与陇州之间空一行,将京畿道记述完整后再编排关内道其他州县。②正是这一处理方式启发笔者对《新唐书·地理志》京畿地区政区编次进行深入研究。对京畿所属政区进行探索后,本文亦对京畿地区之外的州县作了相同的考察,但并未发现其他州县反映出与京兆府地区一致的规律,这种情况突出京畿地区的特殊性。总之,编撰者对京畿道所作的区分与特殊处理,为本文以京畿地区为主要分析案例提供可能和依据。③
本文主要探究《新唐书·地理志》对京畿地区政区的编排,在对这部分政区进行研究时,将结合图表进行说明。
《新唐书》对京畿道所属统县政区记述顺序为:京兆府、华州、同州、商州、凤翔府(岐州)、邠州。④《新唐书·地理志》在记述京畿道之时首先编写京兆府,这是京兆府政治地位的体现,但是《新唐书》京对兆府之外的统县政区的书写顺序是依据是什么?是政治地位?经济?军事?抑或是地理方位?
其中政治地位、经济开发程度、军事重要性可由《新唐书·地理志》所载相应州等级、户口多寡、兵府数目来体现。接下来,本文拟先考察《新唐书·地理志》京畿地区政区编次是否遵循以上三个方面的等级性。
杜佑《通典》载:“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余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之差。” ⑤结合文献对唐代州级政区等级的记载及“表1”统计,可以发现,《新唐书·地理志》并未按照政区等级、户口、军府三方面对京畿地区州级政区进行排序。
除了政治、经济、军事因素影响政区次序编排外,还有其他标准影响政区编次,如地理方位。接下来,不妨将京畿地区统县政区落实到地面、地图中,看一看它们的书写顺序是否与地理方位有关。
为了更能突出《新唐书·地理志》政区编排所体现的方位观,本文将新旧《唐书·地理志》所载京畿道统县政区的编次皆绘制成图,以便对比。在对比之前,本文需要就新旧《唐书·地理志》进行对比的合理性进行解释。一方面,关于新旧《唐书·地理志》分别取天祐、天宝为定,王鸣盛评论,“唐有天下三百年,天宝未及其半,安能遂据为定,自不如《新志》据天祐为妥。” ⑥另一方面,前辈学者认为“新旧《唐书》确实是互有短长,各有特色,决不能以偏概全” ⑦,也就是两者各有所长,各有所取。其次,新旧《唐书·地理志》虽然对京畿所属州有不同记载,但本文要研究的是政区编次以及编次背后的政治地理思想,不是两书为何记述不同的政区。简而言之,不同书籍对同一地记载不同恰恰更能说明编撰者的取舍、编次标准。再次,《旧唐书·地理志》不是本文所主要关注的,对其进行研究仅仅是为了更加突显《新唐书·地理志》政区编排思想。最后,本文不仅就新旧《唐书·地理志》进行对比,还会考察部分正史地理志以及全国总志对都城所辖政区的编次是否也遵循某种规律。⑧由于《旧唐书·地理志》并未将京畿道从关内道独立出来,因此我们将《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关内道靠近京兆府地区扥政区进行图示,以说明其是否能体现地理中心观、方位观。
图2《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关内道部分统县政区编排顺序所示方向示意图(资料来源:底图为《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信息来源于《旧唐书·地理志》卷三八《地理志》)
仔细观察图1、2以及表2可以发现,撇去凤翔府、原州都督府,《旧唐书·地理志》大致上遵循州的等级对州级政区进行编排,但是对同等级政区编次未发现有内在规律存在。对比图1和图2,《新唐书·地理志》对京畿地区编次未遵循政区等级,而是呈现东—东北—东南—西—西北的方向顺序,整体上呈现出东—南—西—北的编次顺序;编次构成一个以京兆府为中心的“圈”,其他各州众星拱月般“拱卫”京兆府。两相对比,《旧唐书·地理志》对“府”之外的统县政区大致按照州级政区等级编排,《新唐书·地理志》遵循的是东西南北四方方位,突出京兆府的中心地位。
这种编次所体现的中心观、四方观不仅仅出现在《新唐书·地理志》京畿道统县政区,在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也有体现。
二、《新唐书》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的编排
以同样方法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进行考察。《通典》载:“大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 ⑨今人研究認为:“唐代的县,同样也规定了分等的标准,以县的地位、户口和所处的地理条件为依据,把首都、陪都等京都所在的县定为赤县;首都与陪都所在的京兆尹、河南府和太原府(除去京都诸县)的属县,称为畿县。赤、两畿等县之外的所有县,又分为望、紧、上、中、下五等。” ⑩由于《新唐书·地理志》仅记载了县级政区的分等,并未直接注明相应县户口、军府,因此,接下来本文就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编次进行分析。
《新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县级政区的编次为:万年(赤)、长安(赤)、咸阳(畿)、兴平(畿)、云阳(赤)、泾阳(畿)、三原(次赤)、渭南(畿)、昭应(次赤)、高陵(畿)、同官(畿)、富平(次赤)、蓝田(畿)、鄠(畿)、奉天(次赤)、好畤(畿)、武功(畿)、醴泉(次赤)、华原(畿)、美原(畿)。?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所载京畿地区各县等次及编次,可以发现,《新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的编次并未按照等级排列。下面通过新旧《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的编排绘制下图,以便观察政区编次背后的政治地理观念。
对比“图3”及“图4”,《新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属县级政区的编排至少体现出三种地理观念:一,东南西北的方位观,整体上遵循“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的地理方位顺序;二,圈层结构,万年、长安、咸阳、兴平、云阳、泾阳、三原、渭南、昭应、高陵呈现出一个内侧小圈层;同官、富平、蓝田、鄠、奉天、好畤、武功、醴泉、华原、美原呈现出一个外侧大圈层。外侧大圈层呈现闭合状态,且这两个圈呈现同中心的态势;三,中心结构,内外圈层以“首县”为中心,拱卫“首县”。将《旧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的编次图示化,如果不突出显示“西京”,恐怕很难看出“中心”在何处,无法体现东南西北的方位观、中心观、圈层结构。
三、《新唐书·地理志》政区编次所含政治地理观念
地理思想不是单纯的学术思想,而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运行有很强的干预作用。?结合《新唐书·地理志》对道、州、县级政区的编排,本文认为,《新唐书·地理志》在继承历代《地理志》以州道为纲、次叙州郡,按政区等级编排不同等级政区的同时,在编排州级、县级政区同等级政区之时,遵循了一定的地理观念。《新唐书·地理志》所含地理观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从总体来看,(《新唐书》)所有的志都是以皇权为中心来展开叙事,以皇帝为中心进行的制度设计。?既然《新唐书》所有的志都是皇帝制度的一部分,《地理志》当然不例外。《新唐书·地理志》以道为纲、以州府为目,按州叙述境内政区设置和地理信息,体现了“中央—道—州—县”的政治等级秩序,本身就是在维护统一的、等级鲜明的“中央—地方”政治秩序。这种全国政区编排方法自《汉书·地理志》后就被历代志书所继承。
天地要方正,王权要方正,于是王都也要方正。甚至,领土结构可以看作都城规制方位的延伸,也要方正。?与其他正史《地理志》的不同之处在于,《新唐书·地理志》对政区的编排,不仅遵循了“中央—地方”的等级秩序,还包含中心观、方位观等地理观念,这些地理观念体现在对州、县政区的编排之中。观察《新唐书·地理志》对京畿道的编排,可以发现,《新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辖政区的编排大致由东开始,至北结束,按照东—南—西—北的方位顺序进行有次序的编排,体现了公众所熟知的天下四方方位观。这种编排方式有两个效果,既遵循现实地理方位,又营造中心与四方的地理观念。这种政区编排方式既彰显了唐都的政治中心地位,也印证编撰者对中心、四方的关注。
从上古的服制,到王朝帝国的郡县制,都十分注重空间秩序,而这个秩序是以人间权力、王朝体制为核心的。?由于统县政区辖内有较多的统县政区,要想在编排过程中清晰地表达地理观念,必须要对这些政区的顺序进行多重编构,《新唐书·地理志》对县级政区的编排就体现了多重编构思想。
《新唐书·地理志》对京兆府所辖县级政区的多重编构方法是进行多层次同中心圈层构建。靠近“首县”或者州级治所的县级政区按照东南西北的顺序形成内层小圈层;外部、远离“首县”或州级治所,与他州接壤的县级政区形成较大的外围圈层;大小两个圈层都是以“首县(京师)”为中心。这种双层圈层结构主要体现在对县级政区的编排,圈层中心则是治所所在(此处是京城长安所在)。
《新唐书·地理志》对政区的编次,蕴含方位观、中心观以及圈层思想。整体上,从地理观念出发,《新唐书·地理志》的书写,既遵循了“中央—道—州—县”政治等级或政治秩序,又注意将政治秩序与地理方位相结合。编撰者将地理方位融入政治秩序之中,这种秩序包含东南西北的四方观念和中心观。由政治中心和所辖政区组成具有中心的政区圈层:京兆府所辖各县围绕州府治所,两京周围的州拱卫京师。
四、结语
正史《地理志》的编撰不仅仅是对前代全国地理信息的整理,更在于,其编撰体例的创新、内容的筛选及编排体现了中央王朝主流地理观念。《新唐书·地理志》对都城所辖政区的编排突出了都城(治所)所在区域的中心地位,营造出政治中心被周边所属政区“拱卫”的圈层结构,向大众传达了政治中心在区域、全国的突出地位。同时,《新唐书·地理志》以地理方位次序编排政区的方式被后来的全国总志《元丰志》《舆地广记》继承。这就启示研究者:对地理志书的研究不能仅仅关注其记载的户口、风俗、贡赋、军事、水利等信息,还要注意政区编排顺序及方位,充分发挥地图在地理学研究的作用。
注释:
①《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0页。
②《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7页。
③都畿河南府也反映相似的政治地理观念,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以京畿地区为主要分析对象。
④《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1—967页。
⑤《通典》卷33《州郡下》,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09页。
⑥《十七史商榷》卷79《新唐书十一》,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26页。
⑦施和金:《新旧〈唐书·地理志〉优劣论》,《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1期。
⑧本文考察《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晋书·地理志》《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隋书·地理志》对相应都城地区政区编排之时,并未发现与《新唐书·地理志》相似的政治地理理念,当然,这不能说明以上诸书未按照政治地理秩序进行编排,只是本文研究角度以及宽度问题。
⑨《通典》卷33《州郡下》,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20页。
⑩李晓杰:《体国经野:历代行政区划》,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61—964页。
?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页。
?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97页。
?陈燕、王文光:《〈新唐书〉与唐朝海内外民族史志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4页。
?唐晓峰:《从混沌到秩序:中国上古地理思想史述论》,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9页。
作者简介:
刘霞飞,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新疆文博院克孜尔石窟研究所助理馆员,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地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