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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自觉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特质

2024-05-08朱海林

伦理学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价值追求

[摘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是主体对自身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义务和责任、行为和活动在伦理层面的“自知之明”,是主体从一定道德意识和价值立场出发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自觉认识、伦理反思和价值创建。伦理自觉是蕴含和贯穿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和实践之中的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这一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使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呈现出显著的价值特质:“人类”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是价值共享主体、价值创造主体和价值责任主体的统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追求是生命至上、健康平等和生态正义的统一;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进路是以价值共识为基础、以共商共建共享为途径、以价值共赢为结果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

[关键词]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自觉;价值主体;价值追求;价值进路

[作者简介]朱海林,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路径研究”(21ZD057)的阶段性成果。

“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的背景下,中国为构筑全球抗疫统一战线、共同应对人类“共同敌人”而发出的倡议。2022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1](484)的主张。2023年5月,虽然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团结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最佳“组织形式”和全球健康事业发展的中国方案,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的支持和践行。

中国倡导和推动“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既是中国和全球抗疫的经验总结,更是建设健康世界的长远谋划。从伦理学角度看,作为一种经验总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内在地蕴含着主体对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自觉认识和伦理反思,蕴含着主体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准则对自身行为和活动所作的价值评判和伦理检视;作为一种长远谋划,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行动计划与构建实践更是深蕴着主体的伦理反思和价值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实质上是一个伦理自觉的过程,或者说伦理自觉是蕴含和贯穿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和实践之中的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这一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使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呈现出显著的价值特质。

一、伦理自觉: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

作为为联合世界各国团结抗疫、共同维护人类生命健康而提出的理念,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意味着主体对人类生命健康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有清晰的认识,对携手构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和推动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有明确的认同,意味着主体从全球治理、公共卫生、法律、伦理等层面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及其应对有系统的自觉反思。其中,主体在伦理层面的认识、反思和选择意味着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也是一个伦理自觉的过程。

伦理自觉是相对于伦理自发而言的。所谓自发,是主体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即在尚未认识和把握客观对象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情况下产生的自然的本能行为。自觉则是主体在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有准确把握、对自身状况有明确认知的基础上开展的主动的理性行动。伦理自觉即伦理维度的自觉,是主体对自身行为和活动在伦理层面的“自知之明”,包括主体对时代伦理精神和社会道德要求有明确的认知和认同,对自身行为和活动有自觉的伦理反思和道德评判,主体的道德行为、道德境界及社会伦理关系与时代伦理精神和社会道德要求趋于一致。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是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主体对人类生命健康的终极价值和相应伦理准则的认识和认同,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及其应对的伦理反思和伦理检视,对自身价值定位、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的认同和践行。作为主体对自身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义务与责任、行为和活动在伦理层面的“自知之明”,伦理自觉意味着主体有明确的道德意识和价值立场,对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的伦理关系、道德要求及主体自身作为共同体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有明确的认知和认同,对自身的行为和活动有自觉反思和伦理检视,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发展历程和人类卫生健康事业的未来有清醒认识和深度关切。换言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是主体从一定道德意识和价值立场出发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自觉认识、伦理反思和价值创建。

伦理自觉贯穿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始终。无论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理念的形成,还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现实实践都内蕴和贯穿着主体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自觉是蕴含和贯穿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和实践之中的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伦理自觉不仅是构筑全球抗疫统一战线、共同应对“共同敌人”的价值共识基础,也是构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持续推进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的价值观旗帜;不仅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形成的价值观前提,也是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坚守既有价值共识和既定价值目标、防止价值“偏航”的道德自律机制。可以说,没有伦理自觉就没有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没有伦理自觉就没有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实践努力。

从内容上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是个人、政党、国家乃至全人类等各类主体对时代赋予的卫生健康伦理使命和责任的自觉认识、认同和担当,表现为主体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共同价值追求和相应伦理原则的认同和坚守,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及其应对的伦理反思,以及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价值选择、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

首先,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主体对人类生命健康共同价值追求和尊重生命、平等团结、包容互助等伦理原则的肯定和认同。在利益和价值多元化时代,世界各国既有不同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追求,也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的价值共识。其中,生命健康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共同价值追求,对生命健康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肯定是一个基本的价值共识。维护人类生命健康需要满足主客观方面的诸多条件。从主体角度看,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只有在坚持尊重生命、平等团结、包容互助等伦理原则的基础上携手合作,才能战胜人类的“共同敌人”、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因此,尊重生命、平等团结、包容互助等伦理原则也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多数国家的基本共识。以尊重生命为例。尊重生命作为生命伦理学的主旨和古今中外几乎所有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也是全球抗疫中一项基本、普遍的伦理原则和价值共识。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上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全球伦理的基本精神,尊重生命即是“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之首。虽然目前,全球伦理作为“以解决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为己任的伦理方案”[2](285)在各国学界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但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全球性问题的日益突显,全球伦理意识作为一种对人类生存危机和全球性问题的现实关怀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和认同。尊重生命作为全球伦理一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已经成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一项基本、普遍的伦理共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以促进全球团结战“疫”、共同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为目标而提出的理念,对人类生命健康的终极意义和价值以及相应伦理原则的肯定和认同是主体伦理自觉的首要体现。

其次,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及其应对的伦理反思。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在对全球公共卫生实践从科学、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各个层面予以重新评估和系统反思的成果。从伦理层面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既蕴含着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的伦理反思,也贯穿和体现着主体从一定的道德意识和价值立场出发,根据一定道德标准对重大疫情防控的伦理检视。前者主要反思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的发生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之外,是否有主观因素、有哪些主观因素。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人类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出现和公共卫生危机的暴发是否负有责任、负有何种责任。后者包括个体、国家和国际社会等主体对自身在重大疫情防控中的表现和各类健康利益关系的伦理反思和伦理评价。其中,个体层面的伦理反思主要包括在疫情防控中个体应该承担怎样的道德义务、个体是否真正做到对自身和他人的健康负责、如何认识和处理个体健康权利与公共健康利益的关系等;国家层面的伦理反思主要包括国家疫情防控方案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政府的干预措施是否适度和有效、能否获得伦理辩护、国家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是否公正等;国际层面的伦理反思主要包括在全球战“疫”中怎样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全球公共健康的关系,医疗卫生资源在各国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是否公正,各国政府在全球战“疫”中应该承担怎样的道德责任等。

再次,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主体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价值选择。价值选择也是伦理自觉的重要内容。主体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价值选择是主体从一定的目的出发,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在对所要实现的不同价值作出正或负、大和小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进行取舍。在疫情防控中,主体就面临着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等方面的艰难选择。前者集中表现为各国执政党和政府对生命健康与经济增长两个价值目标的选择。后者主要包括在政府干预与公民自主、公民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以及知识产权与信息共享中所作的价值选择。尊重自主、公正、共享历来都是重要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一般情况下,这些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但在卫生健康治理实践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特殊情境中可能发生冲突,迫使主体作出抉择。比如,在重大疫情防控中,政府实施严厉干预措施意味着对公民自主权利的限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疫情防控的客观需要,但公开患者的行踪等信息意味着对公民隐私的侵害;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本能保护意味着对信息共享要求的背离。显然,主体对生命健康与经济增长两个价值目标的选择是对各国执政党和政府在执政理念、执政能力和执政伦理等方面的重大考验;在政府干预与公民自主、公民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以及知识产权与信息共享中所作的选择则是对各类主体的公共意识、权利意识和个人德性等方面的集中检视。这些价值选择都是主体伦理自觉的重要表现,或者说这些价值选择本身即是一种伦理自觉的过程。

最后,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主体自觉维护公共健康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伦理自觉包含道德意识自觉活动和道德实践自觉活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既是一种道德意识自觉活动,内蕴和贯穿着主体的价值认识和价值选择,也是一种道德实践自觉活动,外化和体现着主体维护公共健康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从一定意义上说,伦理自觉说到底表现为主体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实践性既是伦理自觉的一个基本内在特性,也是伦理自觉的直观外在表现。事实上,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主体的价值认识和价值选择最终必然落实和化为主体维护公共健康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活动。从这一角度看,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实质上是主体根据一定道德意识和“应然准则”参与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行动和实践。从过程的角度看,构建全球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作为一种道德实践活动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即主体自觉把自身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与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应然准则”相联系,以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和“应然准则”来衡量、评价和调节主体自身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使主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与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和“应然准则”趋于一致。

伦理自觉作为贯穿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始终的伦理线索和内在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自觉。所谓价值自觉,是一个复杂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是主体在认识和把握自身状况和客体对象的规律性,摆脱盲目本能的欲望、需求和各种非理性因素束缚的基础上作出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作为主体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主体从科学的价值理性出发,摆脱单边主义、“本国优先”等盲目和纯功利追求,在对人类生命健康的终极价值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有清晰认识、对各种可能的价值选择和行为的后果有理性判断的基础上所持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及作出的价值选择。显然,主体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选择是贯穿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始终的。正是贯穿始终的主体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选择使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呈现出显著的价值特质。

二、从共享主体到责任主体: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

伦理自觉首先是人的伦理自觉,是主体的伦理自觉。主体性是伦理自觉的内在依据和基本特性。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辨明价值主体,即“为了谁”和“依靠谁”的问题。习近平指出,“抗击疫情是为了人民,也必须依靠人民”[3]。这一论断指明了疫情防控的价值主体是人民。在国内疫情防控中,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政府领导全民抗疫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原则。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同样是为了人民,也必须依靠人民。不过,人民的范畴由中国人民扩展到了世界各国人民和全人类。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出发点和价值目标是维护全人类的生命健康,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必须依靠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可见,人类既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目标指向,也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

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人类”首先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共享主体。联合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团结抗疫、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核心内涵就是把人类生命健康视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人类的共同努力予以维护和保障。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旨意味着人类作为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首先是一种共享主体,人类共享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核心要义。

当前,由于医疗卫生资源的相对不足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国家、地区和群体之间仍然面临医疗卫生保障不平衡、不公正的问题。特别是在重大疫情背景下,即使是美国、英国、法国这样医疗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各阶层人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存在很大差异。以美国为例。美国虽然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医疗资源,但在疫情的冲击下仍然捉襟见肘,“面对此次疫情,美国社会在阶层和经济方面的不平等进一步暴露和加剧”“权贵阶层获得病毒检测特殊待遇”“底层民众面临更加危险的处境”“老年人成为政府抗疫不力的‘牺牲品’”“贫困儿童和移民儿童状况堪忧”“非洲裔和拉美裔在疫情中承受巨大的种族不平等”[4]。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很多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的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体系在疫情的冲击下更是面临崩溃或濒临崩溃的危险。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以人类共享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为核心要义,正是对长期以来各国和世界卫生健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共享的深层反思的结果。人类作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共享主体,意味着世界各国人民成为各国和世界卫生健康事业的主人,世界各国人民都能共享卫生健康资源、利益和权利,都能共享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都能获得平等的生命健康保障。

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人类”也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创造主体。人类所应共享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只能由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创造。它意味着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共同完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机制,共同建设健康的全球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共同创造更多更好的卫生健康资源和条件。

从实质看,人类共同创造的过程本身即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实践过程。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创造主体,人类也是从事卫生健康治理活动的实践主体。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实践中,人类往往具体化为个体、群体、国家和人类整体等各类价值主体,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各类价值主体在一定道德意识和“应然准则”的指导下参与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行动和实践。其中,个体的伦理自觉主要表现为对生命健康的价值和“尊重生命”等基本伦理准则的认同,以及配合和参与国家和国际社会抗疫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需要个人作出牺牲的情况下,个体能否根据维护公共健康的要求自觉反思个体权利与公共健康的关系、评价和调整自身的行为就成为个体伦理自觉的集中体现。群体的伦理自觉主要表现为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等职业群体以及志愿者、各类疾病患者等相关群体根据相应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要求来反思、评价和调整自身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国家的伦理自觉主要表现为政党和政府的伦理自觉。比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伦理自觉集中表现为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的认同和坚守,在人的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之间作出的生命健康优先的价值选择。同时,中国对世界各国人民所遭受的灾难有切肤之痛,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各类援助,并在此基础上倡导加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共同应对人类的“共同敌人”。人类整体主体的伦理自觉除了对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自觉反思和调整之外,集中表现为作为整体的人类对共同前途和命运的深度关切,对生命健康及其赖以依存的生态安全的深切忧虑,特别是在面对人类“共同敌人”时坚持生命至上、平等团结、包容互助等价值原则。

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主体,“人类”同时还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责任主体。价值共享、价值共创意味着责任共担。人类作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共享和价值创造主体同时也是价值责任主体,个体、群体、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各类价值主体从自身角色出发承担相应的责任使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成为一种责任共同体。从这一角度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各类价值主体自觉认识和履行自身的角色义务和责任。

其中,个体责任集中到一点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支持和配合国家疫病防控政策和行动等都是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具体表现。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则从自身职业角色出发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医护人员的责任是救死扶伤,用自己的医术和医德全力救治患者;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是开展疫病治疗药物和疫苗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为人类战胜疫病提供科技支持;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是真实、及时地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此外,公安干警、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等在卫生健康治理中也都有相应的责任。

国家责任包括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世界各国卫生健康治理的国内责任都是组织领导全国建设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有效协调卫生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世界各国卫生健康治理的国际责任既有共同和一致的方面,也有不同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该区别承担的方面。就前者而言,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强弱,都应坚持对人类负责的态度,在做好本国卫生健康治理的同时,自觉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构筑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就后者而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该承担与自身实力和国际地位相称的责任。其中,发达国家应该自觉认识和履行自身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的义务和责任,改变和纠正那些单边主义、“本国优先”、“去全球化”、“逆全球化”以及将疫情防控政治化、标签化等思维和做法,在抗疫国际合作、构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支持和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工作、援助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抗疫斗争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样,发展中国家也应自觉认识和履行自身的国际义务和责任,在做好本国卫生健康治理工作的同时,参与、支持和配合全球卫生健康治理。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泛美卫生组织、欧盟、东盟以及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世界性、区域性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以及非政府组织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世界卫生组织作为卫生健康领域最权威、最专业的世界性政府间组织,工作目标是“致力于科学建设一个更健康、更安全的世界”,“通过连接国家、人民和合作伙伴,我们努力让世界各地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过上安全健康的生活”[5]。在疫情防控和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协调世界各国政策和行动,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和指南,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费援助等方式发挥着领导作用。

三、从生命至上到生态正义: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追求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除了要辨明价值主体之外,另一个基本问题是明确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呼吁“各国携起手来,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1](417)这是中国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倡议的完整表达。“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指明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要以维护人类生命存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价值目标;“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则表达了对人类生命健康赖以存在的生态安全的深度关切和人类永续发展的道德理想。维护人类生命存在、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构成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完整价值目标。

从这一视角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表现为主体对“共同佑护各国人民生命和健康”“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的认同和坚守,以及在自觉反思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和人类自身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生命至上、健康平等和生态正义相统一的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并以之作为全球卫生健康治理的价值遵循。

生命至上是对人类生命存在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认同与坚守,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根本价值立场与价值标准。“生命至上,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深厚的仁爱传统和中国共产党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1](98)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中国政府坚持生命至上领导全民抗疫制胜的经验总结。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尽最大努力做到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个病患者,切实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3]。中国政府在领导全民抗疫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原则,尽一切可能佑护每一个生命,不惜一切代价抢救每一位患者。中国疫情防控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首先得益于中国在坚持生命至上基础上作出的价值选择。

事实上,疫情防控涉及公共健康、公民权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亲情友情、社会交往等诸多系列的价值,在不同系列内部还存在各种具体价值目标。比如,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就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知情同意以及经济、政治、社会等诸多内容。虽然,从根本上说,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各类价值并不矛盾,但在特定情境下也可能发生冲突。比如,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公共健康与经济发展、人的生命健康与人身自由等权利就面临激烈的冲突:为维护公共健康不得已按下经济“暂停键”;为维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得已采取了追踪隔离等干预措施。客观地说,不同系列价值及其内部各种具体价值之间的位阶关系非常复杂,区分各类价值之间的位阶关系并不容易。但由于“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6](519),人的生命健康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最基本的目标,因此,生命健康作为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享有最高价值地位是确定无疑的。生命至上作为对生命健康的终极意义和价值的认同与坚守,既是构建中国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根本价值立场和基本经验,也是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根本价值立场和价值标准。

健康平等是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内在意义和价值的认同与坚守,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生命健康既然是在人所应享有的各种权利中具有最高价值地位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其主体必然是所有人。“只要是伦理意义上的人,都应该享有健康权。”[7](129)主体完全平等是生命健康权的本质特点。作为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最终必然体现和落实到每一个现实的人身上。无论是何国家和种族、是何性别和年龄、是何职业和社会地位,每一位国家成员、地球公民都应该享有生命健康权,国家应该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健康保障。中国实施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政策、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人人享有健康权”战略都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的直接体现。但是,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健康权利的实现状况存在很大差异。

实现健康平等,一方面需要各国自身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努力来实现。目前,把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写入宪法或法律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趋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进一步把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作为人格权的具体内容予以明确[9]。德国等很多西方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人的尊严不得侵害”,德国民法典把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自由权、姓名权作为五种人格权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健康平等也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通过构建一定的国际合作机制来促进。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这样的重大突发国际公共卫生事件,全球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应对是世界各国的唯一正确选择。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即是以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为根本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的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机制,蕴含着对健康平等的认同和坚守,体现了对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平等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在理念和实践上都体现和贯穿着健康平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

生态正义是对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认同和坚守,也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生态正义是对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及其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与责任关系的正义要求和价值原则。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生态正义强调人本身来源于自然界,“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0](560)。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应该承担对自然的责任,应该以理性的、合理的方式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生态正义强调所有人应该平等地享有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既包括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之间在生态关系上的正义要求,也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生态关系上的正义期待。“共同佑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作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宣示,是针对生态不正义导致的全球生态危机及其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而发出的倡议。从实质上看,生态危机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而出现的现代化发展悖论和现代性生态困境。客观地说,现代性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而出现的,或者说现代性就是资本主义的现代性。“现代性就是现代的时间性”,“和现代性相对立的应该是古典主义时代”[11](26)。资本主义工业化使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获得空前迅猛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等各种危机和困境。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矛盾日益突显,生态困境的全球化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紧张。

生态不正义除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现代性生态困境之外,还体现在不同群体、不同区域及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在一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以及富人与穷人在自然资源占有使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上的不公正。从全球范围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生态利益与责任分配严重失衡,国际生态正义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实现现代化的目的,在对外开放中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模式,现代性生态困境和现代化发展悖论在发展中国家纷纷重演。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以后,往往把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生态污染的转移地,把高污染的工业都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甚至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各种工业垃圾。生态正义是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背后人与人之间关系予以重新审视和反思的结果,是将社会正义拓展到生态领域而产生的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作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生态正义内蕴和贯穿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自觉:“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12]因此,为应对生态不正义导致的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人类必须从永续发展的价值理想出发,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生态利益与责任关系以及人自身的行为进行伦理反思,在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在兼顾历史公正与现实公正的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差别的原则来认识和协调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生态利益与责任关系。这既是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和生态伦理自觉的具体表现,也是人类对待自然的理性态度和自觉行动。

四、从价值共识到价值共赢: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价值进路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第三个基本问题是价值进路。作为全球团结应对人类“共同敌人”的根本大计,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必然建基于一定的价值共识。主体对生命健康的终极价值、人类共同的前途和命运以及“尊重生命”等伦理原则的一致认同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认识基础。共商共建共享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基本途径。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共同商量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应对方案、共同构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共同分享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题中之义和必由之路。价值共赢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必然结果,意味着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想目标的实现。可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实践和价值进路是以价值共识为基础、以共商共建共享为途径、以价值共赢为结果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实践过程。

价值共识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认识基础,蕴含和贯穿着主体的价值认识和价值反思。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共同体内部,“交往实践内在的合理性表现为,通过交往所达成的共识最终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13](17)。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作为一种交往共同体,通过交往达成共识的基本理由是各类主体所共同认可的价值,即人类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具有共识性的共同价值。“共同价值是蕴含于绝大多数道德主体心灵深处而又能够致使不同主体更好地交往沟通、助推道德生活既丰富多样且能和谐共存的价值理念,亦是各行为主体自觉感知、彼此认同和相互贯通的共同性的价值理念”[14](24-25)。在价值多元化时代,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追求和价值标准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类在卫生健康领域是否具有一定的共同价值、能否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对生命健康终极价值的肯定,对人类共同前途和命运的承认,对“尊重生命”、平等团结、包容互助等伦理准则的认同均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价值共识,即使是那些行“单边主义”“本国优先”之实,把疫情政治化、标签化的国家也不敢公开否认。

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基本价值共识得以形成的现实“契机”。正是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的出现,使人类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共同价值空前凸显,人类的共同前途和命运、共同愿望和利益以及共同使命和责任备受关注,人类共同的健康利益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团结、共同维护,人类应该同舟共济、团结应对“共同敌人”的价值共识空前强化。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正是以这一基本价值共识为基础,顺应人类团结应对“共同敌人”的愿望和潮流而提出的解决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中国方案。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倡导世界各国将人类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在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保障各国人民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利。人类的共同前途和命运、共同愿望和利益以及共同使命和责任既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共识得以形成的根本因素,也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价值共识的基本内容。

共商共建共享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基本途径,蕴含和贯穿着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2021年5月,习近平在全球健康峰会上强调“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打击虚假信息能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能力”[3]。共商共建共享既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也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其中,共商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的起点。所谓共商,就是建立各国间的平等沟通和协商机制,在应对全球卫生健康问题时坚持多边主义和平等交往准则,通过共同商量、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共建是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合作的核心。所谓共建,就是发挥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在共同商量、共同决定的基础上,共同构建包括全球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疫情防控沟通和协调机制、全球公共卫生资源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机制,共同解决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共享是共商和共建的目的,基本内涵是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共同分享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成果、资源和利益。

共商共建共享作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本身也是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是对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的批判和纠偏。众所周知,全球化最初表现为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它直接导致西方中心主义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形成。今天,随着社会生产总过程的全球化,世界市场不再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附属品,世界多极化、价值观多元化成为无法阻挡的客观趋势。但西方中心主义早已成为一些霸权国家的惯性思维,把自己所推崇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抽象概念奉为唯一正确的价值标准凌驾于人类一切文明之上,是这些霸权国家的一贯做法。当然,这些做法不可能阻挡世界多极化的时代潮流。世界各国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交往中的平等主体早已成为客观事实和多数国家的共识。今天,“任何国家都没有包揽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垄断发展优势的权力,更不能在世界上我行我素,搞霸权、霸凌、霸道”[15]。共商共建共享作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念和原则,是对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反思和摒弃,是团结应对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的愿望和潮流的体现和表达,是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伦理自觉的直接体现。

价值共赢是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想目标,蕴含和贯穿着主体的价值愿望和价值追求。价值共赢是共商共建共享的必然结果。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价值共赢意味着世界各国摒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思维,形成全球共同参与、多边合作共赢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新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为共同解决全球性卫生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危机、共同完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共同推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国际合作、共同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在跨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对立的藩篱中实现价值共赢的中国方案。

作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理想目标,价值共赢是对西方二元对立、零和博弈的旧式思维方式的反思和超越。西方二元对立思维起源于古希腊,后经笛卡尔、康德等人的推动发展为现代西方主导思维模式的“主客二分”思想,即把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不同的本原实体,内部包含存在与意识、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之间的二元对立。这种思维方式片面强调事物之间的对立与对抗,忽视事物之间的统一与和谐。在全球治理中,二元对立思维集中表现为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强调“文明的冲突”和国家之间的对抗,奉行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丛林法则。作为西方社会治理的主导思维方式,二元对立思维也无例外地被应用于全球卫生健康治理领域。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西方一些国家将疫情政治化、标签化和污名化以及“中国病毒论”“中国赔偿论”等做法和行径都是西方社会治理二元对立思维的具体体现。作为对这些做法和行径的“拨乱”和反思,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是实现全球共同参与、多边合作共赢的全球卫生健康治理新模式的最佳“组织形式”。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蕴含和体现在全球卫生健康治理中超越西方二元对立思维实现价值共赢的理想目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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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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