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伦理精神探要
2024-05-08易学尧
[摘要]建筑伦理精神是蕴藏于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及建筑审美等实践活动和建筑物象中的人类伦理精神。在内涵实质层面,建筑伦理精神是建筑物的“人化”,是人类伦理精神在建筑实践、建筑物象和建筑行为评价等方面的凝结、渗透和集中体现,蕴含和传达出人类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和道德理想。在生发背景层面,建筑伦理精神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基础是人特有的理性与道德,外在基础是特定的生态和经济。在呈现方式层面,建筑伦理精神具体通过建筑的生产、实体和治理呈现出来,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点,由此不断抒写人类建筑伦理文明的宏伟史诗和价值谱系。作为建筑这一器物背后和之上、之间的形上之道的综合化表现,建筑伦理精神可以理解为人类伦理精神内蕴于建筑这一形体状貌之中的道德意涵和价值神韵。作为建筑伦理理论研究的内核,建筑伦理精神在新时代也将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幸福建筑”理念提供可靠价值依据与精神动能。
[关键词]伦理精神;建筑伦理精神;一元特质;两大基础;三维表现
[作者简介]易学尧,哲学博士,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沙理工大学建筑产业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道德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湘建筑伦理精神传统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1YBA07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传统村落建筑伦理精神及其活化理路研究”(22BZX083)的阶段性成果。
我们对建筑的认知不能停留在直观表象层面,而是应该深入它的内在伦理精神。建筑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为主角、以秩序为主题的实用艺术和审美艺术,是人之形体安顿、心灵栖息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具有人本意识、符合人性需要和反映人格特质的人类文明结晶。从人类建筑文明的起源与发展历程而言,建筑蕴含着人类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和道德理想,延续着人类的历史文化记忆、道德文化传统和伦理文化基质,寄托着人类对善的价值追求、对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往和对幸福家园的价值眷注。人类的价值理念和伦理观念通过人格投射和生命灵附的移情方式,深深地凝结、附注和渗透在建筑之中,从而赋予建筑以人类伦理精神的价值内涵。这种蕴藏于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及建筑审美等实践活动和建筑物象中的人类伦理精神,可称为“建筑伦理精神”,它是建筑的价值内核,也是建筑的灵魂本色。基于建筑伦理精神的视角诠释种种建筑伦理现象及其实质,可以透彻理解纷繁复杂的建筑伦理问题,从而建立起系统性的建筑伦理理论体系。可以说,建筑伦理精神是建筑伦理研究的总纲。全面深入地探索研究建筑伦理精神的核心要义,对于彰显建筑伦理价值、提升建筑伦理品质、赓续建筑伦理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建筑伦理精神作为建筑伦理研究的一种新范式和新思路,在新时代也将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幸福建筑”理念提供可靠价值依据与精神动能。
一、建筑伦理精神的“一元特质”
要理解建筑伦理精神,必须首先追问和回答什么是伦理精神的问题。学术界对伦理精神的认知并没有达成共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道:“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1](173)这意味着,伦理精神不是指个体的道德精神,而是指伦理共同体或伦理实体的精神,是社会的人伦关系及其内在秩序的精神。樊浩认为,“伦理精神是民族伦理的深层结构,是民族伦理的内聚力与外张力的表现。伦理精神的层面体现的是人伦关系、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对民族社会生活的内在生命秩序的设计原理,民族伦理精神的完整结构与伦理性格生长发育的过程”[2](29)。王泽应从实践精神的视角理解伦理精神,他认为:“伦理精神是一种实践精神,是一种从人的目的性出发来改造世界包括改造人自身的自觉自为精神,体现了人对世界的能动把握及人对自己生命的深刻认识和价值追求。”[3](16)任丑将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视作伦理精神之双翼,他在《伦理学体系》一书中说道:“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是伦理精神的两大基本要素,它们之间虽然存在矛盾,却相辅相成地构成一种道德互补的张力,共同形成了人类伦理精神之两翼。”[4](82)综合黑格尔、樊浩、王泽应、任丑四位学者的观点,可以对伦理精神作如下理解:首先,伦理精神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伦理秩序体系所体现的精神特质和特殊品格;其次,这种精神特质和特殊品格通过伦理规范所追求的目标(人之幸福)以及依此目标而衍生发展出的种种价值准则得以体现;最后,伦理精神具备理性精神、实践精神、自由精神与超越精神等基本要素。
建筑作为承载人类生命价值与意义的物质实体,同人类伦理精神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建筑表达出人类生命活动的道德情怀与价值理想,彰显出人类生命活动的伦理精神特质和伦理特殊品格。人类的伦理精神凝结、渗透和反映在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及建筑审美等实践活动和建筑物象中,形成建筑伦理精神。就基本内涵而言,建筑伦理精神是指一种建筑秩序体系所体现的伦理精神特质和伦理特殊品格,这种伦理精神特质和伦理特殊品格通过建筑伦理规范所追求的目标以及依此目标而衍生发展出的种种价值准则得以体现。此处“建筑伦理规范所追求的目标”主要是营造满足人类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建筑”,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过程体现出人的实践精神、理性精神、自由精神和超越精神。
建筑就实质而言,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类内在心灵或精神世界的外化表现,此即建筑的“人化”。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及建筑审美等皆遵循“人化”规律,从而凝结、渗透和体现为建筑伦理精神——本文将此称为建筑伦理精神的“一元特质”。这里的“一元特质”是指,建筑伦理精神具有“人化”属性,它是人类伦理精神的人格投射和生命灵附,体现出人类伦理精神的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特质。
其一,建筑营造行为的“人本化”。“人本化是伦理学和社会哲学的一种特质,也可以说是一种主义,即人本主义。”[5](26)哲学上的人本主义,是指以人本身为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来研究人的本质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强调人的地位、作用及价值的学说。建筑营造行为(生产与治理)的“人本化”主要体现在“源于人”“为了人”和“关怀人”三个方面。首先,人是建筑营造活动的真正主体。建筑既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实体,也是人类生存意义和生活理想的精神表达,人类基于自身的生活方式、实践理性、伦理观念、审美意识和价值理想等创造了建筑。其次,建筑的营建宗旨是“为人造物”。建筑营造行为作为一种尊重人的价值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人类的身心情感、安居乐业及繁衍生息服务。最后,建筑营造活动关怀人的各种需要。“在所有主要的艺术形式中,唯有建筑能够给人提供一种在大地上真实的‘存在之家’,或者说‘存在的立足点’,不只是使人的身体受到庇护,还使人类孤独无依的心灵有所安顿,获得一种归属感和意义感。”[6](282)
其二,建筑空间艺术的“人性化”。“人性是人类倾向于具有的一组内在的区别性特性的概念,这些特性包括思维、感受和行为方式。”[7](34)就建筑与人的关系而言,“建筑的最高本质是人,是人性,是人性的空间化和凝固”[8](1)。之所以说建筑的最高本质是人性,主要是因为:第一,建筑空间艺术由人性思维构建。建筑空间艺术是人自由意志活动的思想产物,是思维观念的外化表现。它通过将人类的心灵世界投射于外在的建筑空间之中,对建筑空间秩序进行人性化的处理和意义赋予,从而实现空间的人性化。对此,马克思说道:“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里把它建成了。”[9](208)第二,建筑空间艺术注重人的身心感受。霍尔认为,建筑表达“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人们行进于建筑中所得到的体验——时间、空间、光线、阴影、肌理、质感和色彩等现象与人的经验融为一体的体验”[10](117)。人能通过自我的身心感受,去为建筑空间注入一种“人性”的品质。第三,建筑空间艺术尊重人的行为方式。每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不同,在建筑空间设计中,有温度的建筑师会针对各类人群的行为方式予以人文关怀和价值眷注,从而营造出情感化、诗意化、人性化的建筑空间。
其三,建筑审美艺术的“人格化”。“所谓人格,就是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做人的尊严、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11](441)“建筑蕴含人格,是人格投射的产物。”[12](114)建筑审美艺术的“人格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建筑审美艺术体现人格尊严。哲学意义上的“人格尊严”,“包括个人由于认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而产生的自尊意识和社会由于认识到个人的社会价值而给予个人的尊重两个方面”[13](24),强调的是人格的价值地位和对人格予以尊重的伦理态度。在建筑审美与鉴赏评价中,建筑空间与主体情感产生共鸣,建筑美丑与道德善恶相互关联,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与表达。第二,建筑审美艺术内蕴人格价值。从人类建筑文明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来看,作为人的自由意志目的性的建筑审美活动始终是一种具有人格价值负载的活动,它蕴含和渗透着人类的道德价值认识、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价值选择。第三,建筑审美艺术体现人格品质。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建筑形象气质折射出审美主体的人格品质。建筑形象气质是建筑生产各方主体的人格投射,它体现出相关主体的性格、气质和品质。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寄情自然山水,运用象征、表意、比拟等表现手法将植物、动物、器物等形象赋予人的品格,是建筑艺术的审美基调。
一言以蔽之,建筑伦理精神具有“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人化”属性,是人类伦理精神渗透或内蕴于建筑这一形体状貌之中的道德意涵和价值神韵,是建筑所蕴含和传递出来的人类伦理气质、价值目标和道德生活理想等的精神内涵和精神境界。
二、建筑伦理精神的“两大基础”
建筑伦理精神是如何产生的?追问和解答该问题,也是认识、理解和把握建筑伦理精神的必要途径。在“人化”意义上,建筑是“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精神生产实践,建筑伦理精神即是人类将非物质形态的伦理精神赋予非生命实物态的建筑及其相关活动,它涉及人类的理性与道德。此外,建筑又是“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物质生产实践,这种实践活动的开展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存在特定的地理性生态空间,从而为建筑提供地方性环境和场地;第二,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从而满足建筑所需要的各项物质条件。作为建筑所内蕴的建筑伦理精神,亦需要立足这两个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在生发背景上,建筑伦理精神的存在与发展需具备两大基础:内在基础是人特有的理性与道德①,外在基础是特定的生态与经济。
理性之所以是建筑伦理精神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基础,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建筑的选址、规划、设计、营造、装饰、评价等无不基于人的理性思维。特别是在建筑的营造上,人的理性思维表现得尤为明显。建筑的营造理性强调结构的合理性,注重材料的质地、美感与功能,讲究结构技术。在世界建筑体系中,中国建筑文化观念上的“象天法地,观星拟数”“淡于宗教,浓于伦理”以及“亲地”倾向与“恋木”情结,发展出木结构建筑体系;西方建筑文化观念上的宗教信仰、坚固永恒意识,发展出石结构建筑体系。中国传统建筑充分发挥木结构的柔韧性特点,创造了屋顶举折和屋面起翘、出翘,形成如鸟翼伸展的飞檐翘角与柔和优美的屋顶曲线。这样做不仅显得轻灵飘逸、美观大方,而且还富有艺术情趣。古代文人形象地将其称为“如鸟斯革,如翚斯飞”(《诗经·小雅·斯干》),表达了中国古人崇尚自然,追求“天地人合和”的生态理性精神。西方哥特式建筑充分发挥石结构的坚固性特点,利用尖肋拱顶、飞扶壁、修长的束柱,营造出轻盈、耸入云天的飞天感,表达了神秘、哀婉、崇高的宗教理性精神。不同结构的选择充分表现出东西方古代先民的营造理性。
道德之所以是建筑伦理精神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基础,主要是因为:其一,人类依据自身道德价值观念塑造与建构建筑伦理精神。“道德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价值体系。”[14](71)建筑作为人类伦理精神的物质载体,与人类的道德价值观念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人类总是基于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建造建筑,也总是基于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享有建筑。道德价值观念是人类建筑发展史的灵魂,建筑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物质性存在,而是承载着伦理精神的存在。”[15](105)建筑传承和延续的是人类伦理精神的内在基质和价值机理,其核心内容是道德思维方式与道德价值观念。其二,人类依据自身道德价值观念理解与诠释建筑伦理精神。建筑是人所创造的“道器和合体”。在道、器、人三者关系中,人不仅崇道制器,而且以道观器(此处所论之“道”特指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所谓“崇道制器”,即尊崇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来制作器物。人类在建筑的生产与治理等实践活动中渗透道德价值观念,从而使得建筑承载着人类伦理精神。所谓“以道观器”,即依据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来鉴赏与评价器物。人类在对建筑实体的鉴赏、认知与评价中渗透道德价值认识、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价值选择,其间蕴含人类伦理精神。
人类对建筑伦理精神的塑造除了受理性、道德等精神性因素影响外,还受物质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生态与经济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们是构成建筑伦理精神存在与发展的外在基础。生态与建筑本身及其相关活动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是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和建筑实体存在的自然基础。一方面,建筑是存在于特定生态中的建筑。地形、气候、水文、土壤等一系列生态因素为建筑生产、建筑治理和建筑实体存在提供了自然基底和空间场域。中国的先民们早就认识到建筑与生态和谐共生的道理,因此在建筑的规划选址上“崇天法地”“相土尝水”,寻找与生态共生共荣的“风水宝地”;在建筑设计上“背山面水”“负阴抱阳”,以获取更多的自然庇护;在景观效果上“巧而得体”“精而合宜”,讲究“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汉书·晁错传》),使建筑与特定地形地貌相融合。另一方面,与建筑相关的人(建筑生产、治理及实体活动中的人)也是存在于特定生态中的人。人类社会只要存在,就必然处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之中,脱离特定的自然环境的人类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对此,马克思特别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16](161)也就是说,生态是人类安身立命的生存家园。综合以上两方面,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生态是建筑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前提。建筑所内蕴的建筑伦理精神,本质上也应该是生态的存在,其存在现实性是生态现实性。
除了生态之外,经济是构成建筑伦理精神存在与发展的另一外在基础。建筑是“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人化实践。这种人化实践使人类实现了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同时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活动的角色互换,并集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在建筑各种实践活动中,经济起决定作用。或者说,经济构成建筑各种实践活动的现实基础。一方面,经济是建筑实践活动主体生产与发展的现实基础。建筑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无论是建筑生产活动中的人,还是建筑实体居住中的人,抑或建筑治理实践中的人,其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基础都是经济。另一方面,经济是建筑实践活动客体生产与发展的现实基础。建筑实践活动的客体是物,即建筑营造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使用和选取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状况。既然建筑生产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是经济,那么建筑所内蕴的建筑伦理精神,其现实基础同样是经济。只有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关系中,建筑伦理精神才成为真实的存在。否则,建筑伦理精神就丧失其实存价值,沦为抽象的主观观念。
归纳而言,建筑作为“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精神生产实践,需要遵从理性与道德的内在律令;建筑作为“人本化”“人性化”和“人格化”的物质生产实践,需要适应生态与经济的外在条件。而建筑伦理精神是建筑所内蕴的人类伦理精神,其存在与发展同样需具备理性与道德、生态与经济这内外两大基础。建筑伦理精神之所以能够形成与发展,是由于它遵循人的理性与道德的价值锻铸,立足生态的自然前提和经济的现实基础。
三、建筑伦理精神的“三维表现”
建筑总是以多种多样的方式呈现自身,建筑所承载的伦理精神也总是以多姿多彩的方式彰显自己。要想将建筑伦理精神的彰显方式“面面俱到”地展现出来难度极大,这里可以从建筑生产、建筑实体和建筑治理三个主要维度进行分析。其中,建筑生产的伦理精神通过人类在建筑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专业、职业和行业伦理精神得以体现;建筑实体的伦理精神通过人类对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建筑材料和建筑环境的人格投射和价值评价得以体现;建筑治理的伦理精神通过人类在建筑治理实践中所形成的角色、法律和制度伦理精神得以体现。
建筑生产是“以人为主体”的营造和设计实践,它注重安全和品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建筑生产历经项目决策、建筑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营维护四大环节(“四环相济”),涉及建筑业主方、设计建造方、建筑使用方、社会大众方和行政职能方五方主体(“五方协同”)。相应地,建筑生产的伦理精神亦在“四环相济”和“五方协同”中体现。根据建筑生产的内在规律,可从专业、职业和行业三个层面理解与认知建筑生产的伦理精神。
建筑生产的专业伦理精神包括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理性精神和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匠精神。建筑生产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实践活动,缺乏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理性精神会造成生产环节的纰漏和建筑品质的低劣。因此,为了营造出实用之善和艺术之善的建筑精品,一方面,建筑投资方、行政职能方和社会大众方等需运用理性思维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另一方面,作为建筑生产的专业权威者,建筑工匠们需本着精益求精的匠心理念,不断提升专业技术和建筑品质。建筑生产的职业伦理精神体现为恪守本分、安全生产的伦理信念,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伦理底线,义利兼顾、谨遵法度的伦理操守。在建筑生产的职业团队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建筑师和工程师,他们存在相同的伦理价值立场。首先是坚持安全伦理规范,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其次是坚守责任伦理规范,本着敬业的情怀和尽责的态度对自我、他人和社会负责。最后是坚定自律伦理规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个人利益。建筑生产的行业伦理精神主要体现为各方的道德自律和责任担当。良性的建筑生产需要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筑生产环节所出现的各种乱象,归根结底是各个责任单位或个人利益至上,缺乏伦理责任和道德担当。因此,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建筑行业的各方主体既需要协同合作,凝聚价值共识;又需要权责分工,履行责任义务。
建筑实体是“以空间为主角”的人化艺术,是人性的空间化和凝固,它追求实用和美观,体现出对人性需求的价值关切。建筑实体是建筑实物、建筑空间、建筑环境等的现实组合体,涉及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建筑材料和建筑环境五个方面(“五位一体”),具有经济性、技术性和艺术性三种特征(“三质兼顾”)。建筑实体的伦理精神通过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建筑功能、建筑材料和建筑环境彰显出来。
建筑风格彰显的是艺术伦理精神。就中国传统建筑的艺术风格而言,礼制建筑讲求伦理秩序和等级规则,是典型的儒家气质,而中国古典私家园林则追求“有若自然”“虚实相涵”等建筑意境,较多体现道家风骨。建筑功能彰显的是实用伦理精神。建筑在本质上要满足人类遮风避雨、保暖御寒、栖身憩息的生存和生活需求,发挥物理空间承载社会价值及人性意义的实用功能。意大利建筑师安德烈亚·帕拉第奥在继承维特鲁威建筑三原则(坚固、实用、美观)的基础上,将实用功能置于首位,认为“便利就是让建筑的每一个构成部分位于其合适的位置,既不低于人性尊严的要求,也不多于实际的需求”[17](128)。建筑结构彰显的是科技伦理精神。建筑以科技为支撑,砖石有砖石的凝重,土木有土木的通灵。作为中国古代建筑科技与文化艺术的美妙结晶,榫卯结构不仅蕴含着阴阳相济、虚实结合的哲学思想,还凝聚着中国传统科技伦理精神。建筑材料彰显的是经济伦理精神①。建筑材料是营造建筑实体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体现了人类的经济伦理精神。在中国古代,“卑宫室”“尚俭德”的经济伦理思想始终影响着宫室建筑的营造。建筑环境彰显的是生态伦理精神。营造“天人合一”的建筑意境,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其中,中国古典园林是师法自然的典型代表。中国古典园林善于把建筑、山水、植物有机融合,追求一种“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自然美。为避免人工之气,园林在构造上讲究“巧于因借,精在体宜”[18](2),体现了造园者“相形取胜”“相地适宜”的生态伦理精神。
建筑治理是“以秩序为主题”的公共管理,它追求平等与公正,在人本理念的基础上表达出对人格尊严的价值眷注。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生活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19](22)。至于建筑治理,则是指建筑实体形成前的建筑生产全过程中以及建筑实体形成后全寿命周期内,官方运用公共权威或民间组织通过规约习俗等来维持生活与生产秩序、满足公众需要的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建筑治理涉及生态规制、政府管治、民众监督、行业规范和专业自治五种力量(“五力同行”),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三种特性(“三性共生”),建筑治理的伦理精神通过五方治理力量的伦理关系体现出来。在建筑治理实践中,不可避免会涉及人际关系的处理、法律准则的约束和社会制度的规范。根据建筑治理的内在规律,可从角色伦理、法律伦理、制度伦理三重向度理解与认知建筑治理的伦理精神。
建筑治理要求各治理主体在实践中切实履行自我的道德责任与道德义务,其间体现角色伦理。所谓角色伦理是指“与角色的身份地位相契合的权责伦理定位、道德规范和伦理行为模式”[20](119),它旨在探讨角色存在的价值合理性及其存在方式的合目的性,从而明确角色的价值定位和价值取向,保障角色权利和保证角色义务的正当履行,以此建构各安其位、各守其分的伦理秩序。从角色伦理而言,建筑治理涉及各方治理力量的参与和合作,彰显平等精神、自律精神与合作精神。首先,政府、行业、民众等各方治理力量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其间体现建筑治理的平等精神;其次,各方建筑治理力量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恪守相关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优势方尤其应该道德自律),其间体现建筑治理的自律精神;最后,各方建筑治理力量必须共享多元共治的价值理念,通过协商合作、凝聚共识、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实现对建筑生产的安全监督和对建筑实体的运行管理,其间体现建筑治理的合作精神。从法律伦理而言,法律具有价值规范与价值引导作用,建筑的生产、运营及维护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法作为人的生命存在形态,其在治理过程中凸显的道德理念是幸福、和谐与正义[21](1)。从制度伦理而言,建筑治理受到社会制度的约束与规范,其间的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在制度设计上,治理需要设计具有道德合理性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各方主体应该追求的目的或者价值;其二,在制度运行中,治理各方主体需要遵循服从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等伦理原则[22](27)。
概括地说,建筑是具有人为主体性、空间主角性和秩序主题性的人化艺术,体现出对“人本”“人性”和“人格”的价值眷注和价值诉求。在建筑相关活动要素的时空环境中,建筑伦理精神蕴含、积淀并体现于建筑生产、建筑实体及建筑治理之中。随着人类建筑伦理文明的发展和演进,建筑生产、建筑实体及建筑治理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伦理价值诉求和伦理价值规范,建筑伦理精神也因之具有不同的内涵要义和价值精义,由此不断抒写人类建筑伦理文明的宏伟史诗和价值谱系。
四、发扬建筑伦理精神的意义与价值
建筑是有形的,也是有用的。人类对建筑的价值认知往往建立在它的实用性价值之上。这种价值认知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它具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建筑的价值其实表现为一个庞大的价值体系。在建筑的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它蕴含的伦理精神所具有的价值。在我们看来,只有充分弘扬建筑伦理精神,建筑的最深层价值才能被发掘出来。
建筑伦理精神是建筑这一器物背后和之上、之间的形上之道的综合化表现,是人类伦理精神渗透或内蕴于建筑这一形体状貌之中的道德意涵和价值神韵。它既拱立着器物层面的空间伦理诉求,又承载和担纲着形上层面的道德价值追求,表达了人类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双重意义建构的生活理想和价值向往。深入系统地阐发和揭橥建筑伦理精神的内涵实质、生发背景和呈现方式,诠释并探赜其人化的“一元特质”、奠基的“两大基础”与存在的“三维表现”,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在理论意义上,阐发、传承并弘扬建筑伦理精神,有助于彰显建筑伦理价值,有助于提升建筑伦理品质,有助于赓续建筑伦理文化。首先,建筑伦理精神有助于彰显建筑伦理价值。建筑伦理精神是建筑伦理的深层内核,它将建筑活动置于人类生命价值与存在意义的高度去理解与阐释,主要探讨建筑伦理的价值内涵及价值旨趣。建筑伦理精神作为建筑各方主体的人格投射和生命灵附的精神特质,具有明显的价值负载,蕴含着丰厚的伦理意义或伦理价值。可以说,建筑伦理价值凝结于建筑伦理精神之中,建筑伦理精神彰显建筑伦理价值。其次,建筑伦理精神有助于提升建筑伦理品质。建筑伦理精神与建筑伦理品质存在着密切关联,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建筑伦理品质,特别是建筑生产的伦理精神对于建筑伦理品质的提升具有直接性作用。在建筑生产中,建筑伦理精神主要体现为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理性精神和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工匠精神,这对于提升建筑伦理品质至关重要。最后,建筑伦理精神有助于赓续建筑伦理文化。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和文化的承载者,建筑传递和延续着人类的历史文化记忆、道德生活理想和价值情感寄托,内蕴悠久醇厚的人类伦理精神,其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伦理文化。从建筑伦理文化的发展历程而言,建筑表现出丰富的伦理精神特质。在中国古代,“崇德”和“尚序”是建筑伦理精神的基本特质,宫室建筑、民居建筑、园林建筑和宗教建筑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彰显了“崇德”和“尚序”的伦理精神。
在实践价值上,含弘光大建筑伦理精神,有助于为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幸福建筑”理念提供可靠价值依据与精神动能。“追寻幸福既是人的权利,也是人生过程的题中之义;走向人性化的过程总是包含幸福的追求,幸福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也在实质上表征着人性化的现实状况。”[23](61)对善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人类福祉的增进,是建筑人性化的伦理价值旨趣。建筑关切人之安全、健康、幸福与善,它是人之形体安顿、魂魄栖息的安身立命之所,具有安居乐居、善居美居的价值意义与价值功能。安身立命、成家立业、繁衍生息等皆以建筑为依托。可以说,“建筑是对人的全方位关怀,是以人的全面需求为本,其最终目的是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人的幸福”[6](244)。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日益表达出对安居乐居、善居美居的美好生活的理想向往和价值追求,提升精神品位和提高生活品质逐渐成为建筑的价值旨趣,这种以实现人的幸福作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人本主义建筑即是“幸福建筑”。“幸福建筑”理念敦促人类重点关切与建筑相关各方主体的合理诉求,让各方合理诉求都得到相应满足与充分实现,使人之幸福指数得以提升,这就是未来建筑所崇尚的理想信念,也是建筑伦理精神的价值追求和人类憧憬的未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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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超)
①“道德”“理性”和“道德理性”三个范畴有所区别。“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标准和规范的总和。“理性”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理论理性”是以求真为主要目的的理性,“实践理性”是同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并能够指导实践活动达到应该达到的目的的理性。“道德理性”是指道德主体分析道德情境、进行道德推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的理性能力。
①在古代,不同建筑材料也表达不同文化品位或政治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