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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军人的政治忠诚

2024-05-08左高山赵聪聪

伦理学研究 2024年2期

[摘要]军人政治忠诚的本质涉及对军政关系的全面理解,军人如果缺乏政治忠诚,军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安全保障作用将遭到人民的怀疑,军队内部也难以形成互信和团结,这将严重影响军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军人的政治忠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塑造着新型的军政关系,而军政关系也离不开军人的政治忠诚。就中国特色的军政关系而言,中国军人的政治忠诚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有机统一,对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和平、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中国军人;政治忠诚;军政关系;党指挥枪

[作者简介]左高山,中南大学人文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聪聪,中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政党伦理建设百年史研究(1921—2021)”(19ZDA035)、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政治团结及其伦理功能研究”(21A0011)的阶段性成果。

忠诚是军人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军人道德的养成、军队整体战斗力的形成还是军队作战效能的发挥,都离不开军人的忠诚品格。因此,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军人的忠诚问题。例如,在二战期间,美国强调“忠诚”是军事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军事美德。美国海军条例确认的美德、荣誉、爱国与服从这四种价值都建立在忠诚这一基本价值之上[1](304)。“尽忠报国”是我国古代军人最重要的传统美德。而在当代中国军人核心价值观中,“忠诚”居于首位,体现为“我们的军队要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2](334)。对于军人政治忠诚的理解,部分研究者从军人职业伦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其当作一种特定职业的外在义务,也有研究者从美德伦理的角度认为它是军人应当具备的一种内在品格。上述研究视角各有其道理和论证逻辑,但都没有全面地把握军人政治忠诚的本质。我们认为,应当从军政关系(civil-military relations)①的视角全面深入理解军人的政治忠诚,因为军政关系是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军人的职业与暴力直接相关,如果军人缺乏政治忠诚,人民对军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的安全保障作用将产生怀疑,甚至对军队产生深深的恐惧,而且军队内部也难以形成相互信任和整体的团结,这将严重影响军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直接影响军政关系的平衡。与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忠诚相比,军人的政治忠诚具有特殊性,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军人的政治忠诚:基于特殊身份和职业的忠诚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军人的政治忠诚与军人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是由中国特色的军政关系决定的一种重要品格和义务。

1.军人是穿军装的“特殊公民”

军队是一种特殊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组织形式,军人是这一特殊组织中的“特殊公民”,即所谓“穿军装的公民”。此处所说的“特殊公民”,并非指军人是享有特殊权利的公民,而是指军人作为公民身份的特殊性,这种身份至少体现了军人与国家、军人与军队、军人与公民三种不同的关系。就军人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军人是履行宪法规定义务即公民服兵役而产生的特殊法律身份。军人是“军队中有军籍的人员”[3](137)。具体而言,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4]。尽管宪法规定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但由于公民身体素质和兵员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因而符合条件服役的是少数公民,但军人体现了全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宪法关系,因而军人被称为“特殊公民”。就工作职责而言,“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4]。因此,军人与普通公民的根本差异在于其拥有暴力、管理暴力和使用暴力,而且这种暴力是合法化的,通常被称为武力,即组织、装备和训练军事力量,并在冲突时和冲突之外对军事力量进行引导、监督和控制[1](11-12)。由于工作内容直接与暴力相关,军人有遭遇危险和牺牲的可能性,军人因此需要严格地遵守军事纪律并高度集中统一行动。军人承担着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5],一旦发生战争,必须无条件出现在战斗前线。战争常常伴随着死亡的恐惧和威胁,军人承受着常人不能承受的心理压力,因而需要具有忠诚、勇敢、牺牲和奉献等品格特质,军人作为“特殊公民”塑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忠诚,一种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政治忠诚。当然,军人的政治忠诚与公民的政治忠诚也存在重叠的部分。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分析军人的职业特性。

2.军人职业的特殊性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4]这一立法规定与其说强调了军人的职业地位,不如说凸显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这可以从职业的自主性、职业地位和职业化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国际与国内职业分类标准,军人与教师、医生、警察、工人等一样,是一种社会职业。职业是一种具有高度专业化特征的特殊类型的功能群体[1](7)。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看,军人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是受特殊职业价值、职业伦理约束的特殊的功能群体。换言之,军人职业的高度专业化使缺乏专业训练与技能的人无法获得从事这类职业工作的资格。通常而言,职业的意义在于:“使一个行业的职业自主性与从业者所享有的声望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6](199)职业的自主性首先体现在从业者个体可以根据劳动法与所在单位订立或解除劳动关系上。其次,职业团体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从事该项职业工作的首要标准[6](203)。例如,医生、教师、律师、公务员等职业就符合上述特征。职业的自主性既是职业内部的知识制度化过程,也涉及外部权力关系。与其他职业遵循普遍的契约关系不同,军人履行服兵役的宪法义务保护国家安全,产生了特殊的政治契约关系——军队与国家的关系。与其他职业相比,军人作为一种职业缺乏自主性,仅有以“服从”为前提的有限选择权。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错误地认为军人的政治忠诚是非自主性的,甚至错误地把服从命令等同于军人的政治忠诚,服从只不过是军人忠诚的一种表现形式。

军人作为一种职业应当得到“全社会尊崇”,说的是军人的职业地位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肯定与重视。在当代中国,人们常常从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来看待职业地位。就法律地位而言,所有职业是平等的,军人和其他职业并无两样。但是,从我国的国防法律制度来看,军人的法律地位又具有某种特殊性,即军人作为“特殊公民”承担国防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军人的政治地位随着军政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军人的政治地位一直较高,这与我国军队的革命传统以及良好的军政关系密切相关。军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军人的社会声望即社会对军人的评价。从军人参与抢险救灾、保家卫国等英勇事迹获得的社会评价来看,军人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因此,强调“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原因在于军人承担着比其他职业更多的艰辛和危险,需要作出更多的牺牲和奉献,军人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坚定捍卫者。

然而,在社会管理普遍职业化的时代,军人的职业化特征往往被忽略了。因此,我国通过立法强调:“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4]这一法律规定表明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体现在军人的职业特点、担负的职责使命和所做的贡献等方面。如果把军人视作与其他职业等同,就会遮蔽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为这没有充分认识到军人这一职业所蕴含的使命感、责任感、神圣感等崇高的职业意义,而这些职业意义才是“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根本原因。就像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而军人以“奉献与牺牲”为天职。军人这个职业的职业动机、职业责任与其身份本身是高度统一的。军人作为一种职业,要求军人有更强的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在这种意义上,军人就是奉献与牺牲的代名词,而这正是军人政治忠诚的核心要义。

3.军人政治忠诚对象的层级性

军人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政治忠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与其忠诚的对象密切相关,这些对象具有某种抽象性,常常通过观念和信仰来体现。同时,军队是一种等级森严的科层制的政治组织,军人忠诚的直接对象是其上级,“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体现了军人的忠诚,但这种绝对服从的前提是其所服从的命令必须与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高度一致。例如,美国海军陆战队把“忠诚”当作行动指南和作战箴言,强调对国家的忠诚,要求每一名队员无论处于何种境地都不能放弃忠诚[7](7-8)。尽管强调军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服从不是无原则、无意识地行动。而且,忠诚与服从并非全然等同,通常服从只要求完成命令,但忠诚则需要军人理性判断、选择和行动。

通常而言,军人政治忠诚的对象涉及个体、组织和信仰,这些对象构成了一个层级体系。从军政关系理解军人的政治忠诚,上述三个层级可以归纳为两个维度。一是权力维度,关键在于军官集团相对于文官集团的权力;二是意识形态维度,关键在于职业性的军事伦理同社会中其他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兼容性[1](85-86)。前者表现为军人对上级和组织的忠诚,后者则表现为军人对信仰和价值观的忠诚。

首先,军人忠于上级,就是要服从其直属上级军事长官的命令。这种对上级的忠诚不是忠于上级个人,而是忠于一种特定的政治关系或军事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形成的权威。就行政层级原理而言,一个等级森严的组织系统必须通过逐级授权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隶属关系,下级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决策,服从上级命令,才能保证军令畅通,顺利实现军事组织的目标。显然,权威和服从既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军人个人忠诚的重要条件。军人服从上级权威对于决策的执行和军事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因为军队是一个高度强调纪律性的严密的军事组织,服从与忠诚是军队纪律的重要体现。

其次,军人忠于组织和团体,就是服从军队整体的统筹和安排。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组织,强调成员的团结合作,要求个人必须融入集体之中,军人的个人利益与军队的集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甚至在必要时需要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军队的集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军人忠于军队,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激发官兵的团队精神和团体自豪感。军队的集体力量和战斗力发挥依赖于军人对组织和团体的忠诚。从军队与国家的军政关系角度来说,军人对军队的忠诚就是对国家的忠诚。

最后,军人忠于理想信念。军人忠于以祖国利益和人民幸福为根本的最高理想和神圣使命,表现为对国家的忠诚和对人民的忠诚,也表现为对军人身份的价值与荣誉的忠诚。“革命理想高于天,人民军队之所以能够攻坚克难、战无不胜、发展壮大,关键是人民军队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有崇高理想信念,有为理想信念而英勇献身的崇高追求。”[8](12)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民军队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力量,激励着军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自我奉献、不怕牺牲。因此,全社会应当尊崇军人。进而言之,荣誉是军人的“第一生命”,既与军人的职业密切相关,更与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国家维护军人荣誉,激励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4]正是因为军人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所以国家和社会赋予军人崇高的荣誉,从而塑造良好的军政关系。军人的荣誉常常与军人的自我牺牲联系在一起,为“自身的完美”和“人类的幸福”而牺牲自我的事业不仅会永存,同时也能够使我们自身获得价值与荣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9](459)

二、中国军政关系中军人的政治忠诚

我国军人的政治忠诚及其对象凸显了人民军队的政治性质,也体现了我国独特的军政体制及其结构关系。邓小平指出:“我确信,我们的军队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性质。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与世界各国的军队不同。就是与别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也不同,因为他们的军队与我们的军队经历不同。我们的军队始终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2](334)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是我国军人道德的最高准则。“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既表明了我国军队的政治性质,也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军政关系。“党的军队”揭示了党与军队的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的军队”揭示了军队与人民的关系,即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揭示了军队与国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指出了军队的国家性质。因此,新时代军人的政治忠诚体现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军都必须铸牢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不动摇,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始终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10](4-5)这“四个忠于”提到的军人的政治忠诚,具有无条件性、绝对性、纯洁性和可靠性。这些特性通过中国特色的军政关系充分地体现。“我们这个军队永远是党领导下的军队,永远是国家的捍卫者,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捍卫者,永远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最可爱的人!”[2](304)这一重要论述指出了我国军队在军政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政治责任,军人政治忠诚的塑造离不开军队与政党、人民、国家之间的军政关系。

1.忠于党:“党指挥枪”

党军关系是中国特色军政关系中首要的政治关系,这是由人民军队的政治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决定的。政党领军与特定的历史条件有关,是现代政党政治兴起的产物。“概括起来说,当代中国军人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11](183)。“忠诚于党”居于首要位置,是人民军队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了军队与党的政治伦理关系,军人和军队是政治忠诚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是军人和军队忠诚的对象。

有关军队政党关系最著名的论断是“党指挥枪”原则,即党对军队拥有绝对领导权,军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听从党的指挥。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12](547)“党指挥枪”原则是与早期中国革命相适应的军政、党军关系理论,超越了既有之“军人干政”“政治化军人”等诸多说法[13](546)。“党指挥枪”意味着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指挥权,也意味着人民军队对党的绝对忠诚,也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发端于南昌起义,奠基于三湾改编,定型于古田会议,是人民军队完全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政治特质和根本优势。”[8](11)“党指挥枪”矫正了中国旧军队的传统弱点,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意志的军队。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党指挥枪是保持人民军队本质和宗旨的根本保障,这是我们党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得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有了中国共产党,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人民军队前进就有方向、有力量。前进道路上,人民军队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把这一条当作人民军队永远不能变的军魂、永远不能丢的命根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8](11-12)。因此,在中国的军政关系中,军队忠诚于党是根本性的政治关系。党的领导人关于军队与党的关系的重要论述表明,党的领导始终是我军最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就政治性质而言,中国共产党的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军队的政治性质,即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系我军性质和宗旨、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我军的立军之本和建军之魂。”[14](215-216)因此,人民军队“忠于党”,听党指挥是评价军人忠诚行为与忠诚品质的最高标准。

中国军人的政治忠诚是在党的发展中培育的,在党的力量下巩固的,在党的领导下发扬的,具体表现为:“一定要在全军牢固树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观念,保证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里,保证我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15](489)中国军人的政治忠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政治伦理本质是一样的。“无论时代如何发展、形势如何变化,我们这支军队永远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8](13)当代中国军人只有忠诚于党,始终坚定地和党站在一起,坚决听党指挥,才能永葆人民军队的根本性质,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如何正确地认识军队和党的关系,是理解中国特色军政关系的关键,也是认识当代中国军人政治忠诚的关键。

2.忠于人民:“永远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忠于人民”涉及军队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指出,“本军是中国人民的军队,一切以中国人民的意志为意志。本军的政策,代表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16](292)。这份宣言明确地指出了军队与人民之间的内在关系,蕴含着军队忠于人民的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17]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18]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19]从共同纲领到1954年宪法,再到现行宪法,它们都明确指出了军队与人民的关系,即军队作为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军人履行义务、完成任务,就是忠于人民。“人民”作为一个重要的宪法概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人民军队与人民具有一致性,军队是为人民服务的军队,是保卫人民生命安全的军队。军队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由人民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军队忠于人民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宪法义务,唯有如此,军队的存在才有合法性。“人民军队始终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完全彻底为人民奋斗,哪里有敌人,哪里有危难,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谁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把谁放在心上。”[8](12-13)我们由此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人民军队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象地描述了人民军队与人民的密切关系,即“人民军队‘源自人民又归于人民’”[20](113)。

从我军的发展历程来看,忠于人民是人民军队和革命军人始终恪守的根本立场。“军民鱼水情”就是我国军队与人民之间关系最形象的表达。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忠于人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和红军在毛泽东教导和领导下,从宗旨、政策、纪律、行为等,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军民关系的路线,并坚持认真执行,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信任、支持和依靠,有‘军民鱼水情’之美誉,从而站稳了脚跟,得到了发展,并不断壮大。”[21](27)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革命战争转向挽救民族危亡的民族战争。毛泽东把我军的宗旨概括为“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积极参军参战,为我军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为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中国历史和革命的特殊性决定我军从创立时起就是人民的军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军队,是真正人民的军队。我们的每一指战员,以至于每一个炊事员、饲养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22](730)解放战争时期,我军保持与人民的“军民鱼水情”,凭着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国民党军队的飞机加大炮,谱写了一曲曲人民英雄赞歌。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再次明确指出我军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历史表明,民心、民意、民力,是人民军队无往而不胜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强调:“人民军队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人民子弟兵。”[8](13)因此,人民军队只有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忠于人民,彰显了军民团结的伟大力量,也体现了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习近平指出:“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不断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关系。”[8](14)中国革命的历史表明:“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人民军队的根脉,深扎在人民的深厚大地;人民战争的伟力,来源于人民的伟大力量。”[8](14)因此,人民军队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信赖、人民拥护、人民热爱的子弟兵。人民军队来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新时代的军人和军队忠于人民,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牢记为人民扛枪、为人民打仗的神圣职责,坚决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和生活。第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保持同人民群众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关系,永远做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第三,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以实际行动为人民造福兴利[8](14)。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军队和军人忠于人民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

3.忠于国家:“永远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军队既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军人忠于国家体现了军队与国家的政治关系。“最能表明这个国家机器特征的有两种机构,即官吏和常备军。”[23](134)这一论述表明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军队本身具有国家性,即军队是“国家的军队”。“理性的国家作为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而存在。”[24](179)军队作为有组织的政治暴力由国家垄断。捍卫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是我国军人的宪法义务,军人要始终牢记国家的利益和尊严高于一切,这也是要求军人忠于国家的深刻根源。因此,就军队与国家的关系而言,军人和军队忠于国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然而,近年来流行的“军队国家化”“军队非党化”“军队非政治化”等错误观点鼓吹取消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试图否定人民军队的政治性质,从而将军人政治忠诚的对象唯一化,把党与人民排除在军人的政治忠诚之外。军队本身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一个伪命题,其目的在于扰乱我国军队与政党、国家的关系,制造军人忠于党还是忠于国家的冲突。因此,“军队国家化”的实质是“军队非党化”,通过鼓吹军队对国家的忠诚从而动摇对党的忠诚,也就是要动摇党对军队的领导。因此,正确认识军队与国家的关系是厘清上述似是而非的观点之前提,也是理解军人政治忠诚的关键。

只有当国家尚未实现统一,某些军队也不是国家政权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军队国家化”才构成一个问题。例如,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以“军队国家化”为由,要求中共交出军队,其实质是“要把人民的军队化为军阀的军队”[25](194)。国共两党关于“军队国家化”的斗争源于对“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认识不同。“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首先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实现国家民主化,然后与国民党一起把武装力量交给新的民主国家,即‘先国家民主化,后军队国家化’的主张。”[26](43)毛泽东说:“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27](27)正是因为在“党指挥枪”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人民解放军结束了大陆地区的内战与混乱。随着新中国成立,“近代中国失衡已久的军政关系,以及国家武装力量建设的艰难课题,终于在党指挥枪的原则指导下得到初步解决,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变为合法的国家武装力量”[13](448)。

我国军队的国家属性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政治属性并不冲突。“军队国家化”的论调割裂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军队的内在联系,否定了人们对于“党指挥枪”的认识。我们只要从历史出发,就能很好地理解军人和军队忠于党和忠于国家的一致性,就能理解军队为什么要做国家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军人忠于国家自然就是忠于社会主义。

结语

任何国家体制变革或社会秩序维持,都必然会相应地整合军政关系[13](548)。全面准确地理解军政关系,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政党政治的正当性和国家的合法性,也有助于为军人的政治忠诚提供道德辩护。“忠诚,造就了人民军队对党的赤胆忠心,造就了人民军队和人民的鱼水情意,造就了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冲锋陷阵的坚定意志。”[8](11)新时代中国军人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构成了当代中国军人政治忠诚的核心。

首先,忠于党就是忠于人民,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性质决定的。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领导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制度基础。党领导下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牢固树立忠诚于党的信念,自觉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障,是我军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体现。“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子弟兵。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以党的宗旨为宗旨,以党的目标为目标。”[15](487)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政党利益,军队也不是狭隘的利益集团,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因此,忠于党就是忠于人民。

其次,忠于党就是忠于国家。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人民军队自诞生的那天起,就和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衰不可分割,人民军队是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尽忠报国是军人的优良传统,忠于祖国是军人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忠于党就是忠于国家。

最后,忠于国家就是忠于人民。从人民主权的原则来看,国家意志是完整的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意志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富强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而人民幸福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指向。因此,军人忠于国家就是忠于人民,就是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总之,军人的政治忠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塑造着新型的军政关系,而中国特色的军政关系也离不开军人的政治忠诚。但是,军人的政治忠诚的铸就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需要国家立法、军队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和个体培育等机制的保障和激发,需要政治忠诚教育唤起军人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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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政协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EB/OL].(1949-09-29)[2024-01-16]. http://www.cppcc.gov. cn/2011/12/16/ARTI1513309181327976.shtml.

[18]中国人权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EB/OL].(2014-06-13)[2024-01-16].https://www.humanrights. cn/html/2014/1_0613/619.html.

[19]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2018-3-11)[2024-01-16]. 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 wen/node_505.htm.

[20]罗安澧.义务与职业之间:以色列“人民军队”模式及其变革[J].阿拉伯世界研究,2023(4).

[21]耿艳鹏.试论“军民鱼水情”最初的建立[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22]毛泽东.毛泽东军事文集:第二卷[M].北京:军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23]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左高山.政治暴力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5]胡乔木.军队国家化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案[M]//胡乔木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26]齐彪.“军队国家化”剖析[J].政治学研究,2009(4).

[2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余露)

①Civil-military relations,可以译为“军民关系”“民军关系”“文武关系”“军政关系”“政军关系”等,本文译为“军政关系”,以军人和军事力量为主体,考察其与政治的关系,包括军人与国家、政府、政党、人民等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全面把握军人的政治忠诚。参见HUNTINGTON S P. The Soldier and the State:The Theory and Politics of Civil-Military Relation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pp.1-3;徐勇:《近代中国军政关系与“军阀”话语研究》,中华书局2023年版,第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