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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赋能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探索

2024-05-04章程程

中国标准化 2024年2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路径探索营商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法治建设,营商环境,规制工具,路径探索

0 引言

无规矩不成方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随着经济的发展,标准的作用与地位显著上升,作用广泛,影响深远。标准及其标准化理论早已超出原有的产品技术标准范畴,被广泛地应用到社会管理中,其功能内涵也由单一性向多面性拓展。法治营商环境作为一种较为健全且高效的制度安排,具有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预期的作用,是由国家提供给经营主体用来保障其生产、经营、投资,从而达到政企关系和谐。面对全球经济波动放缓和近年来疫情影响的双重挑战,在经济社会转型加快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逐步对服务型政府实施进一步改革,力求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同时加强建设法治政府,重视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以此来助力民营经济的发展。

经济先行地区大胆探索创新,把标准化管理体系导入行政、司法和公共服务领域中,通过遵循“协调统一、严整有序”的标准化原理来修整内部组织关系、精简工作程序,从而实现更加便捷、公正、高效的高质量社会管理服务,推动了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打造了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新面貌,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有了较大提升。本文拟从标准化的视角,探索创新标准化赋能法治营商环境新路径,深入思考法治和行政服务与社会需求和企业诉求的协调性,政策法规实施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应用的矛盾焦点和社会问题等效果,在一些重点领域如法治精神传达层面、制度及执法完善层面、政务诚信及评价优化层面等,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深刻理解法治标准化的价值和意义,准确把握其内在逻辑,加快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全过程标准体系,为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台州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嘱托。

1 标准化与法治营商环境的关系

作为社会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活动,标准化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征,主要作用是为某一领域中出现的重复性因素及问题提供科学、高效、统一的解决办法,为社会管理提供一套科学、客观的指南和准则。标准化管理体系是科学管理经验的总结,是高度集合了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和质量保证等系列标准的有机体。通过导入标准化,建立法治营商环境标准体系,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序更加合规,过程更加合理,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和行政司法效率,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和改革随意性,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性,稳定市场预期,如图1所示。标准化与法治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作用巨大。一是规范经济行为。标准化通过制定经济主体服务基础标准、提供标准和保障标准等,規范职责和权利,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而法治营商环境通过法律法规、行政制度等,规范并约束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有效性和竞争公平性。二是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标准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双方的协商意见,设计合理的交易程序和管理制度,为市场提供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经济主体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发展。而法治化营商环境则通过健全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约束,为经济主体提供司法保障,增强创新和投资信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实现权益保障和责任追究。标准化能够确保产品及服务质量安全,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混入,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及服务满意度。而法治营商环境则通过法律保护和法律途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度和责任意识。

2 当前法治营商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随着营商环境治理的深入开展,无数成功案例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治理经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不断增强,并期待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及《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等一批省、市级政务类地方标准得到认真贯彻实施,营商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效率提升,社会诚信培值、电子政务公开、“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基层社会治理、纪检监察、党建引领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作为新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中的内涵、功能和要求,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必将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迭代优化,政策配套更加完善。

纵观台州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参与社会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行政服务迭代升级、“无证明城市”创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行政审批服务,小微金融服务,妇联组织建设、信访超市、基层治理、渔业管理、企业法治智检、房屋租赁管理等获得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并通过验收,项目总数走在全省前列,其中“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法治智检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与“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标准化”两个项目成功入选202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规范》《信访代办服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推送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规范》《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管理规范》等一批地方标准相继出台,其中《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代办服务规范》上升为国家标准,成为2004年以来全国第11个被国标委立项的政务类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全国率先发布《专利侵权诉讼代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全省首个《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活力便利化工作方案》,促进“政务服务”向“标准化服务”深度延伸;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走在全国前列,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受国办督查激励,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前列。2021年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全国首个企业信用促进领域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现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全覆盖,获评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进一步推动了全市营商环境质的提升。2023年8月,基于台州民营经济的影响力和营商环境优化成效,全国民营企业诚信合规建设观摩交流活动在台州举行,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重视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的氛围。

虽然如此,但由于受国内外宏观政策性大环境及体制机制制约等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仍存在一系列現实问题亟需解决,如经营主体地位平等性维护不足、投资者信心提升乏力、相关评价体系研究不足、政策法规系统性欠缺以及执法规范性亟待加强等。从法治环境和司法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目前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仅能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部专项法规来提供,司法体制机制还有缺陷,社会诚信还未健全,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不配套的地方,法规制度“上下不齐”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公正仍需加强,在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及税收征管等环节在一些市场主体中还存在寻租行为,立法滞后、用法不当、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包括司法腐败、政府不作为、少作为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从政府行政管理层面看,简政放权还没完全落实,数据信息还没完全共享,证明不互认,办事流程繁琐,最多跑一次政策还没得到充分落实;部门执法规范性亟待加强,公平竞争规则欠缺,执法标准规范不统一,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有待提升,一些行业和部门的执法标准和相关规定不公开、不透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晰化、规范化不够,缺乏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机制;公职人员腐败现象未得到完全遏制,不同经营主体在获取关键资源、使用公共资源、受惠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从标准化管理层面看,行政和司法领域的标准化程度不高,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程度还缺少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完整的评价标准体系亟待构建,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过程还缺乏标准化的有效管理,司法不公、仍存在知识产权被侵犯和制造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与营商环境有着密切关系的制度建设、政务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全市各类组织参与申报创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地方标准等标准化项目的积极性还不高,相关标准贯彻实施还不够到位,标准化试点项目存在重创建轻实施的现象。

3 法治营商环境的标准化创新路径

3.1 创新标准化与司法的联动机制,建立营商环境标准化与法治化协同体系

法治营商环境由于涉及到税收、工商、银行、土地、环保等众多部门,法规政策复杂,条款明目繁多,要依靠标准化科学的管理体系,创新与司法管理联动机制,统筹营商环境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建立涉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体系明细表(数据库),动态监管法规、制度文件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依据《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标准等要求,发挥标准化技术作用,通过制定司法、行政等涉企部门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程序标准,设计标准化工作管理系统图,明确制度优化和监管重点,发挥标准化的规范性和法律的强制性相互支撑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标准应用格局,规范各经济组织的市场经济活动,补充司法条款的空白,建立标准化与司法的联动机制,推动标准化与法治化协同发展,互动融合。

要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服务业地方标准征集等标准化项目为载体,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研究,完善地方经济法章程程:标准化赋能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新路径探索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地方立法、行政规章、制度文件等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以提高司法的准确性和可执行性,促进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应用,形成统一的规范化执行要求,提高法治建设民主性、透明性和可参与性。要探索标准化参与法制建设的方式,明确标准化和司法管理的共同点和侧重点,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各自自身优势,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协调一致,正确处理审慎立法和先行先试的关系,及时调整和清理阻碍营商环境优化的制度问题,对立法项目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逐步构建起不同法律法规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要结合新时期市场特点和需求,建立法治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共赢的协调机制,形成便捷投诉与争议解决的标准化程序,加强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产品研发,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社会管理和涉企法规内容,延伸法规的服务效能,更好地利用法治政府的能力和资源,与企业协同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共同制定改进措施等,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共赢程度,提高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的速度和公正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纠纷的发生,确保企业在营商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按照打造服务型政府标准化的要求,建立营商环境优化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标准化与法治化协同机制,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度。

3.2 发挥标准化强大的规制工具作用,建立标准化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指标体系必不可少。要设计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法治成效标准化评价体系,开展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法治指数(Ruleof Law Index)”评价体系,衡量法治建设的进度与制度化基础、立法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理细节,有效地规范政治运行,推进社会改革与进步,及时发现和防止倒退情况的发生。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引入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化强大的规制工具作用,扩大标准化在法治营商环境评价中的应用面,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过程评价标准体系,细化法治制度文本、完善工作程序,实施标准化流程管理等,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服务效能、司法审判、资源要素分配、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扶持、激励机制等重点领域结合法治化建设,开展标准化技术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在评估中引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环节,从内部和外部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效果、市场反馈、负面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价,对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

要建立评价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可参照标准的制标程序,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注重评价过程的透明化与公正化。通过召开评价听证会,开展线上线下评价民意调查等,加强政府与企业和公众的评价沟通与交流,提高评价制度的质量和公众参与度。要充分利用统计学、审计学、概率论、AI、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建立评价数学模型,提供实证依据,定量和定性分析法治营商环境的影响因子,科学量化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为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决策参考。企业和社会公众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终评价者,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政务服务中导入ISO 9001及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标准化,建立“SERVQUAL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标准化动态监视服务质量波动状况,让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来量化评价营商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要提倡多元化评价方式,综合运用数理分析、问卷调查、民意访谈、绩效考核等评估方式。积极推动独立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鼓励市场调研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立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社会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导和督促作用,推动标准化评价体系全面发展。

3.3 加强法治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建立标准化营商环境科学监管体系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对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的维护和监督,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制定一整套科学、规范的标准化制度对规制者加以有效的制约。要加强法治领域的标准化顶层设计,在立法阶段,通过制定法治营商环境标准化实施方案、细则,明确目标内容、规制程序、司法要求、民意需求、适用范围等标准化管理办法,促进立法目标与综合效益相统一,国内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纵向和横向内容相连贯,提升法律法规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用法阶段,要注重法律法规实施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有力的标准化司法运行机制,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借助标准的技术设定,标准化体系图等管理工具,如图2所示,理清公、检、法、司的权力边界,对涉企的司法诉讼、复议、行政服务、审批、监督等每个环节制定闭环的标准化管理,有效预判风险结果,建立标准化纠错机制,确保司法制度执行持续有效。

建立标准化营商环境科学监管体系,要依托数字技术推进“标准化+”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统计,科学分析,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开展高效的标准化司法和行政服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形成有效的标准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公正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发挥标准化管理体系中的标准化管理者代表和内审员的作用,结合行政监管和纪检监察,综合运用标准化审查、体系评审等管理手段实现对司法和行政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法治营商环境各项制度持续改正,动态监管,充分落实,形成标准化营商环境科学监管体系,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平等司法保护,维护营商环境法律秩序。进一步研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对营商环境的影响机制,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探索标准化在政务和司法服务、执行和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对营商环境的规范和改善产生的影响,通过分析政府监管与执法的要素和条件,梳理监管过程的标准化程度,提高标准化监管效能,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纠纷的发生。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进一步优化容缺受理管理制度,严格标准化办事流程,转变监管方式,把事后监管变为事前服务。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单纯以GDP论英雄向综合评价政府有效作为和服务效率转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提高行政监管标准化水平。

4 结语

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是社会管理规范化、標准化的体现,是营商环境优化最根本的法律支撑。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的根本是涵养法治精神,维护市场公平,激发投资信心,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在传统的实践路径中,过多依赖行政审批,依靠统计分析,对通过标准设定进行技术性监管缺乏必要关注。面对新时期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不断升级的服务型政府,需要借助标准化强大的规制工具,在法治营商环境优化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创建,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提供标准化理论支持和过程保障,实现对市场经济主体行为有关联的法律、政治、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全面优化和有机衔接,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体在全生命周期内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未来,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和标准化的教育与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律、诚信和标准意识,提高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知和参与度,积极探索标准化技术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用,重视政策和制度的过程管理和实施效果,注重司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按照系统性、统一性和整体性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思路,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下营商环境领域的体制机制问题,全面思考立法的科学性、司法的公正性、执法的严格性、监督的民主性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寻求法治体系发展新路径,全方位推进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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