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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在线庭审制度适用研究

2024-04-13张嘉慧

秦智 2024年3期
关键词:法律地位刑事案件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迅猛发展,法治领域逐渐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进行转变,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制度应运而生。结合刑事在线庭审的立法与实践,可以看出在线庭审是未来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举措。但作为一种新型庭审模式,在线庭审也存在着法律规制不足、案件适用范围不清等不足,制约了其广泛地发展。在未来,明确刑事在线庭审的法律地位,厘清案件适用范围,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使刑事在线庭审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最大程度发挥其更有效的价值。

[关键词]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3.003

当前,信息化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并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司法领域也迎来了无法逆转的信息化趋势。同时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人们面临更多复杂问题和纠纷,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就不断增多。利用互联网与司法融合带来的机遇,在线庭审已显现出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价值。通过利用在线平台进行庭审活动,打破地域限制,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如何保证在线庭审公正化与规范化,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以我国刑事在线庭审制度進行分析,探索其适用困境并提出对策。

一、我国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制度的必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使先进科学技术成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的强大推动力。此外,伴随着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迅猛发展,法治领域也逐渐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进行转变,探索出新型庭审方式,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应运而生。作为智慧法院的一项重要举措,刑事在线庭审为司法审判带来诸多便利,满足了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需求。刑事在线庭审是一种高效性的司法模式,推行在线庭审是司法便民原则的要求。在线庭审的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诉讼经济原则上,[1]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程序公正,鼓励人民积极关注和参与法治。

二、我国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制度的适用困境

(一)法律规制不足

一个国家的司法文件是这一制度反映一个制度发展的动向和趋势。[2]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规定根据案件情况证人可以通过视频作证。2019年,《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案件可以采用在线庭审。2020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并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规定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采取在线庭审。2021年和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的运行机制,并且明确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及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可以采用在线庭审审理。

从以上司法文件中可以了解到,刑事在线庭审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肯定,并且在实践中正在逐步应用,关于刑事在线庭审的相关规定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目前在实践中主要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作为主要依据,但是在立法上没有针对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具体规定,因此刑事在线庭审在立法层面仍然需要完善。作为一种创新审判方式,技术层面越来越成熟,但与之相对应的制度化建设却不够完备,法律地位不明确且规制不足,使得刑事在线庭审在应对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显得力不从心。

(二)刑事案件适用范围不清

由于刑事司法中没有对“在线庭审”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各地法院对“在线庭审”也存在多种表述。为了解实践中刑事案件适用在线庭审的情况,笔者以“在线庭审”、“远程庭审”、“远程视频”、“线上庭审”及“视频庭审”五种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截至2023年8月9日,载明这五种关键词字样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共13008份,其中一审案件约9448件,二审案件约500件,再审案件约29件,减刑假释案件约3110件。综合上述数据来看,刑事在线庭审主要适用于一审的认罪认罚案件和刑罚执行变更案件。

《规则》中规定了适用在线庭审的刑事案件,即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但是司法实践中适用在线庭审的案件类型还包括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以及二审、再审案件。实践中案件适用范围突破了规范层面的规定,不利于在线庭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运用。

(三)程序自愿性保障不足

《规则》中规定开展在线庭审应当征得控方与辩方的同意。原则上被告人享有程序选择权,但是如何切实保证被告人享有的程序选择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告知的方式和内容没有统一标准。一些法院是发放在线庭审告知书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获取同意,但也有法院认为案件可以适用在线庭审,就直接要求当事人签字同意。有的法院只是将在线庭审的使用告知被告人,但并没有对具体的程序及法律效力进行详细地解释说明。如果在系统与网络不完善的情况下,在线庭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减损庭审效果。因此,被告人可能会因为对在线庭审的认识不全面从而被动地选择这一庭审方式。

(四)技术配套措施有待提升

在线庭审的关键是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信息水平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果,减损当事人的质证权。在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环节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直接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控辩双方所举示的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也是影响案件最终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良好的证据状态有利于法官审判时形成较为完整的心证,在线庭审的非现场性使得证据交换和法庭质证成为难题。在线出示证据存在无法全面准确反映证据信息的风险,无法全面呈现证据的立体化特征,增加了在线庭审诉讼参与人质证时的困难。在线庭审控辩双方无法接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只能借助于视觉和听觉来进行,影响了控辩双方对证据的质证。在线庭审使得法官无法直接察言观色和接触证据,增加了核实证据真实性的难度。[3]另外,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画面卡顿和突然中断也是一个很大的技术问题。

三、刑事在线庭审制度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制度的法律地位

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在各地区法院的探索中产生和发展,2020年-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通知、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在线庭审的空白,但并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司法改革必须要“于法有据”,在线庭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至关重要。发展在线庭审模式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制和完善具体诉讼程序。要将在线庭审固定于刑事诉讼法中,让刑事在线庭审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4]

为了保证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合法性,可考虑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出台更加详细的司法文件以进一步指导实施。已经发布的司法文件从实践角度来看规定过于笼统,无法提供对在线庭审的具体指导。[5]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来明确刑事在线庭审的法律地位,使得诉讼主体在选择在线庭审时能够放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操作。

(二)明确刑事在线庭审的适用范围

在目前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刑事在线庭审仍然存在一定技术短板,合理確定案件适用范围是保障在线庭审审判公正的关键。适用在线庭审的刑事案件应包括以下几类,一是速裁程序案件。这类案件的立法初衷就在于构建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对相对简单的案件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符合在线庭审所追求的价值。二是简易程序案件。这类案件庭审活动相对简单,适用在线庭审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三是上诉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没有争议,只对量刑有争议且事实清楚的二审案件。四是减刑、假释案件。这类执行变更案件不存在过多争议,程序更加简单,适用在线庭审更加方便。

(三)构建当事人自愿性保障机制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庭审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与基础,针对在线庭审作出特定准备,能够更大程度发挥在线庭审的效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在线庭审的启动可以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启动方式。一是被告人主动申请。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后有权向人民法院作出在线庭审的申请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开庭前作出是否适用的决定。二是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可一并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在线庭审条件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建议。三是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若认为案件满足在线庭审适用条件,适用在线庭审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在征得公诉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同意后适用在线庭审。

刑事案件采取在线方式开庭审理需要经当事人和辩护人同意。自愿同意的前提是知情与理解,确保当事人自愿选择在线庭审。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法院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向被告人送达告知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在线庭审过程并知晓应当如何操作与参与。

(四)加强在线诉讼技术配套的保障措施

刑事在线庭审是利用互联网在线系统使得控辩审三方无需处于同一地点即可庭审,这就需要法院与检察机关、羁押场所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案件审理。为了使刑事案件得以有效地适用在线庭审方式,在启动之前必须与公安机关展开紧密的协调和配合。同时,在各个看守所及其他羁押场所建立专门用于在线庭审的设施和地点。在线庭审不仅需要公检法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更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技术纰漏不仅可能衍生出诉讼内的问题,也可能衍生出诉讼外的侵权问题。为了推进在线庭审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在线诉讼系统,并制定一套统一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来确保该系统的应用。同时,也要构建一个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和设备环境,确保各项技术手段能够满足适当质量的图像和声音要求,以满足控辩审等三方在线诉讼需求。

四、结语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线庭审已经成为了一种高效便捷的审判模式,这种庭审方式是对传统庭审的优化和补充,其发展对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很大的作用。加快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建设,使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领域,显著提升审判效率与质量,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构建更加高效、便捷、可信赖的审判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安晨曦,刘思瑞.我国远程审判制度的反思与构建[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1(6):98-106.

[2]潘金贵,谭中平.论刑事远程视频庭审规程的构建[J].法律适用,2019(9):57-68.

[3]石毅鹏.电子诉讼的风险与程序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2):63-66.

[4]郑莉.E-Court模式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40(10):85-90.

[5]王禄生.刑事案件在线诉讼制度的实践观察与前景展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2(12):76-83.

基金项目: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我国刑事在线庭审制度适用研究(项目编号:04M2023123)

作者简介:张嘉慧(1997.12-),女,汉族,青海西宁人,硕士,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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