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构建
2024-04-06陈丹
陈丹
【摘 要】智能化环境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延展了财会监督的范畴,也丰富了其实现的方式和场景,还为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驱动力。基于此,论文以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其次剖析了思路转变的要点及体系建构的关键点,坚持从多个角度着手对这一话题进行论述,以期为广大工作人员带去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智能化环境;智能财会;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5;F49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4)01-0076-03
1 引言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财会监督体系的作用和价值要想得到充分的发挥,必须做到微观监督和宏观监督的统一。通过对智能化手段和工具的使用,相关人员能够实现对财会监督体系的合理优化,这也是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和诉求[1]。对于相关单位而言,需要在识别智能财会监督体系要素的基础上,加强相关体系建设,确保其价值和功能的充分实现。
2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构成要素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立,需要先行完成基础要素的分析,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督目标的确立,主体、客体及监督对象的落实,业务循环的实现以及相关逻辑体系的建构。
2.1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设目标
在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的当下,有关财会监督工作面临全新发展方向,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构目标,就是要让财会监督工作能够在智能技术和环境的支撑下,得以实现原本的监督职能与目标,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同时,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行提供支持与保障[2]。
2.2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客体及具体监督对象
第一,监督主体。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主体是实施具体财会监督工作的存在,对于企业来说,凡是能够对财会活动造成影响的个体或组织,都有可能是财会监督主体。从微观角度来说,其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内部的管理者、工作人员;从中观角度来说,包括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企业的合作伙伴及潜在的投资人等;从宏观角度来说,包括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
第二,监督客体。其主要是指被财会监督的对象,如各类财会工作人员、财会组织及智能化的财会行为等。
第三,监督对象。其主要是指智能化环境视角下,针对经济活动运行的绩效、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管控。除此之外,如企业财会工作当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等,可以纳入这一范畴。
2.3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业务循环实现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业务循环实现主要是指财会监督一体化的实现,具体是指微观、中观及宏观的一体化监督管理,实现微观业务流程、中观价值流动、宏观政策反馈的一体化,确保不同的环节彼此之间能够实现高度协同[3]。
第一,微观监督,即对会计主体的监督。其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新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程度、会计行为及法规应用等进行监督和验证,最终实现对企业管理层及员工价值的有效监督,依托前、中、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基于预算管理、预算控制及预算执行的总结评价进行一体化管理,通过会计信息系统实现对ISCA模型的打造,确保企业的核算、管理及审计工作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实现对监督管理活动的全力保障。
第二,中观监督,其主要是指对监督管理机构、资本市场、会计主体及价值链之间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随着企业经营范畴的不断拓展、业务内容的不断增多,业财融合逐渐变为现实,智能化环境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应用范围逐渐朝着价值链、政府监督及中介机构的角度延展。通过输入、输出会计主体信息,对异常问题的动态监督,监督管理机构能够达成安全控制的目标,主要案例包括穿透式监督管理、金税四期对基层企业及相关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对于处在价值链初始位置的组织来说,其可以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实现动态监督和管理,主要案例包括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集团统一监督管理系统等。
第三,宏观监督,主要是指对宏观经济指标、国家或地方的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公共支出等活动实施监督,主要案例包括“双碳”目标下的碳排放量监督管理等。
2.4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逻辑模型建构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逻辑模型建构,是确保监督体系发挥其价值和功能的前提,由于这类财会监督体系的具体实施对象是财会活动,在进行模型设计的过程中[4],需要按照如下思路进行设置:
第一,分析参与财会监督的各类角色。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财会监督体系,本质上已经实现了多角色的联动与协同。从微观角度来看,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围绕委托关系,已经形成了股东、管理层及基层工作人员彼此之间共同监督的关系;从中观角度来看,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让潜在的投资人、企业合作伙伴及监督管理机构,从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思考、开展监督;从宏观视角来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均会围绕公共价值目标来突破以往运营管理所表现出的局限和不足之处。
第二,从角色执行活动的角度进行思考,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应严格遵循依据控制理论所建立的智能软件适应模型,打造出从前期行为感知开始一直到后续风险评估的闭环决策系统。
第三,从执行活动的功能视角进行分析,逻辑模型同时涵盖了宏观监督及微观监督的功能,是一体化的财会监督。
2.5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物理模型建构
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物理模型涵盖了数据源、数据集成平台、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和挖掘、监控和預警系统、审计工具和策略以及监督报告和决策支持等组成部分,通过这些组件的连接与互动,实现对财会工作的智能化监督与管理。其囊括了有关监督管理体系的所有物理构件,以及其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包括以下3个关键部分:
第一,智能化基础设施。其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的技术和载体,这也是企业开展智能化财会监督工作所需要的运行环境、基础保障。
第二,智能化财会监督体系的资源库。其是支持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运行的方法和知识集合,包括在推进财会监督活动的过程中,具体形成的各种方法、模型及案例的集合。
第三,智能化的财会监督行为。其主要是指由智能化的角色产生智能化的监督行为,尤其是在智能引擎的带动下,通过必要的交流、沟通及协调,最终能够顺利完成从前期基础感知一直到后续监督反馈的所有工作项目。
3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构思路
就相关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和诉求来看,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构需要实现两种思路的转变,分别是驱动转变和流程转变。
3.1 驱动转变
所谓事项驱动主要是指以往财会监督的过程中,具体实施监督的对象是各种经济事项、业务活动及交易行为,但是如果直接对其实施监控,确实容易出现一定的问题。但是在智能化环境视角下,财会监督体系会因为来自智能空间的数据、信息和资源都能够在第一时间被捕捉、被觉察、被感知,即便是基层和项目组的数据和信息,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共享,进而衍生出全新的监督模式。
第一,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业务行为及数据信息情况,进行动态的监督管理、行为感知,规避因为少量抽样不合格而忽略了更大的漏洞,延展财会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全新的监督模式可以确保企业所有基层组织所使用的信息和数据的一致性,这样可以为基层组织的内部监督管理、接受来自政府等外部组织机构的监督提供真实和全面的会计信息,确保企业能够从根源处着手,规避财务舞弊、多套账簿等情况的发生,避免企业在不同的监管单位之间存在套利操作。
3.2 流程转变
转变之后的流程是指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在智能化的环境下,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完成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坚持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预警、控制与总结有机结合。
通过对信息化手段的合理使用,企业能够实现对合同汇款、预算编制等一系列重大事项的管理审批,以及多项业务的前、中、后期监督和管理,通过智能预警、指标量化等方式,对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点进行预判,辅助企业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如此,企业能够从技术维度出发,确保财会监督流程的顺利推进,也最终实现由事后监督、专项监督,至常态监督、日常监督的调整和转变。
4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构路径与对策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的建立,能够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防止风险和错误的发生,促进财会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需要按照如下几个方向推进。
4.1 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强化治理主体责任
现阶段,财会监督的主体相对较多,而且其各自依靠对不同政策和法律的理解来开展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最高监督部门,由于其被赋予了一定的财政、监督权力,故企业有必要遵循财政部门的引领,牵动自身各部门完成监管工作。
第一,我国现存的监督管理法规往往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当中,对于监督管理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十分不利,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所以有必要打造多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监督体系,在明确监督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确保各个主要环节之间可以实现分工协同。
第二,对于财政部门而言,其需要发挥纽带作用,及时厘清财会监督过程中,不同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明确其各自的定位及权责范围,确保其彼此之间能够在互相监督、努力配合的过程中完善监督协调机制,疏通财会监督过程中的种种不便和不顺畅的细节,提高财会监督体系运作的整体效率。
第三,充分发挥官方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企业自身和权威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在感知政策的同时,提高运营管理的科学性。由财政部门联合国资委、税务等重要组织机构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这样可以避免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能够在监督管理方面最终形成合力。
4.2 整合企业的数据与信息资源,提高数据的治理效能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整合,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利用数据和信息实施现代化治理的效能。
第一,企业在全面获取数据的基础上,围绕各类数据所呈现出的自然属性、业务特征及具体的使用属性,设置不同的数据资源治理标准及差异化的使用原则,在匹配数据分析模型的前提条件下,最终生成利用数据决策的治理机制,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使用最为真实、正确和客观的数据,后续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出监督对象的行为本质。
第二,企业需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智能化财会监督体系当中,让传统的财会监督工作和智能化的工具充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先进技术的作用和价值,以实现对基层组织内外结构的优化及各类非结构化数据的深度挖掘,最终形成清晰、明确的数据资产,提高企业的数据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能力。
第三,企业需要加大对各类财会监督数据的挖掘力度,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实现全方位的数据覆盖,夯实财会监督基础,减少采集过程中信息遗漏等情况的发生。在具体采集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遗漏,企业需要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将所有的信息及数据产出端口统一接入系统平台当中,实现自动收集。
4.3 加强网络与安全建设,保障信息数据安全
信息和数据安全,是企业能够实现数据治理和信息共享的基础,具体其需要从安全技术、数据融通这两个关键点着手,同时,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经验的累积及案例的搜集。
第一,从安全技术的角度进行剖析,随着我国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在各行业当中的日益普及,企业需要通过构建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防护系统,在保护基层数据及监督管理信息在各个监督主体之间可以流动的同时,确保隐私安全。企业有必要针对财务工作、信息安全维护和系统更新运营等内容,设置专门的网络安全部门和运营维护岗位,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及财务数据、信息的呈现能够始终处于动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5]。
第二,从数据融通的角度进行剖析,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工作开展,可以确保相关数据、信息有据可依、去处可“追”,更可以确保企业在进行数据流转的过程中,依然拥有清晰的思路,数据归属部门清晰明确,生成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具有可持续性的交换系统、监督机制。如此更有助于为企业后续的管理提供便利,减少信息追蹤成本和数据真伪检验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提高相关工作开展的效率、质量,减少失误发生的可能性。
5 结语
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实现针对监督行为的协同及共享,尽可能将分散的、单一的财会系统整合起来,生成系统和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其在彼此可以互相支撑,又能实现互相融合的情况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财会监督的目标,保证经济事务更加顺利、健康地进行。总体而言,智能化环境视角下的智能财会监督体系,本质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必须对其形成原理、运作机制展开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确保生成集共享与开放、安全管理于一体的标准化平台,不断推动相关工作及事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任小鑫.新技术与财会监督协同机制创新研究[J].会计之友,2023(20):158-161.
【2】王慧娟.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企业财会监督强化[J].纳税,2023,17(20):34-36.
【3】卿文洁,张贻旺,祝子丽.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数字化协同机制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22,38(4):84-100.
【4】董洁琼,王艳丽,郭道炜.财务共享模式下的企业财会监督[J].国际商务财会,2022(15):48-51+70.
【5】王振东,邵文珑,鲁晨曦.建立健全财政监管工作机制的思考与实践——基于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职能转型的调研[J].财政监督,2020(14):10-14.
【作者简介】陈丹(1987-),女,贵州贵阳人,会计师,中级管理会计师,数据分析师,绩效评价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