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国企监督体系的协同效应,有效预?防干部的职务犯罪
2016-11-28王贵超
王贵超
摘 要:国有企业一般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制定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成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工会等多个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内部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督、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模式,本文重点分析了国企内部监督体系的状况,积极探索多部门监督的协同效应,以期有效预防干部的职务犯罪。
关键词:国企;监督体系;有效预防
1.国企内部监督体系的状况
国企特色的内部监督体系主要由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工会、财务会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各有侧重地负责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综合监督治理工作,在发挥专项监督的同时又能互相配合进行一定的联合监督。
国有企业在监督工作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虽然公司内部监督部门很多,但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协同监督不畅,形不成监督合力,加之各监督部门自成体系,相互封锁信息,致使监督的效果不佳,有的甚至造成弱监、虚监、漏监等现象。
国企有些工作监督不到位,监督工作乏力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缺乏专门的协调机构;二是缺乏统一的协同目标;三是缺乏统一的协同制度,经营工作开展了,但监督工作没有跟踪到位。总结起来,就是没有发挥好国企监督体系的协同效应。
2.监督协同效应
监督体系协同效应,就是对国企监督体系中各职能监督机构和部门进行功能耦合和能力整合,使之产生的整体监督功能远远超出一般企业各职能监督机构和部门的监督功能之和的效应,使整体价值大于一般企业各监督机构和部门的价值之和,即1+1>2的效应。
3.积极发挥监督协同效应的主要途径
(1)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的协同效应。一是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基本工作流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风险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等,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综合监督上,公司各职能监督部门应树立大监督意识,达成大监督共识。
二是各监督部门应紧密围绕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实际,把监督协同目标统一到强化管理、规范运营、正确履职上,统一到提高效能、保值增值上,统一到廉洁从业,营造氛围上,积极服务发展,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公司各监督主体应以大局为重,在监督协同工作中,强化执行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要求贯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对接,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相对接,与企业的规章制度相对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监督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促使监督协同效应最大化。
四是面对不同的监督事项,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保证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构成合理,发挥不同个体优势,取长补短。
(2)建立与检察院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企、检协同效应。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和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需要,可与检察院建立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互联互动机制,通过与检察院协同效应的发挥,增强国企各级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3)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提高纪、宣协同效应。国企党委要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且一以贯之,动员宣传部门、企业电视台、企业报、黑板报、内部刊物等宣传工具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教育,利用声、像、报、视屏、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进行廉洁文化宣传活动,努力在国企内部营造浓厚的廉洁从业文化氛围。
(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反腐倡廉与制度防控的协同效应。制度是规矩,是制约权力运行的法规,是行为的标准、依据,国企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需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招标管理办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规定、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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