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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研究

2024-03-22唐德祥廖盛兴

新疆农垦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合作博弈数值仿真融合发展

唐德祥 廖盛兴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1BJY028);重庆市教委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1SKGH175);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gzlcx20232073)。

[作者简介]唐德祥(1972-),男,四川大竹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廖盛兴(2000-),男,重庆开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引用格式:

唐德祥,廖盛兴. “三社”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研究——基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视角[J].新疆农垦经济,2024(02):28-39,50.

摘要:探索构建風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有利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关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文章在各地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重构了“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并基于合作博弈视角运用Shapley值法测算了协同创新模式下各个主体的利润分配,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对其进行了数值仿真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在“三社”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下,“三社”整体及其各个主体的福利均得到了改善;(2)供销社通过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使 “三社”整体收益大幅提高;(3)信用社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了 “三社”的整体收益。因此,建议因地制宜地构建“三社”融合发展协同模式,发挥基层供销社销售主渠道作用,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关键词:“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数值仿真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三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三社”之间的生产、供销、信用深度合作也备受关注。早在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总书记便亲自部署并开展了农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试点,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三社”合作持续提出要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作为“三位一体”农业合作体系的纵向延伸,“三社”融合发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优势、供销合作社的供销优势、信用合作社的信用优势加以融合,并通过资源整合以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三社”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融合”两字上,特别是要聚焦于利益联结的“交集”上。然而,试点过程中“三社”融合发展仍然存在条块分割、资源未充分共享、利益不一致等问题[1-3]。具体到微观运行层面,“三社”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第一,从组织联合层面来看,朱乾宇等学者[4]研究认为,由于相关涉农政策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农村经济发展资源配置零散,导致“三社”大多仍处于分散运行甚至无序竞争的状态。部分地区“三社”仅仅进行了业务间的沟通合作,而缺乏组织间的整合与人员间的融合,没有形成标准化、市场化的科学运行方式,导致“三社”融合发展质量不高、深度不够;第二,从资金融通层面来看, “三社”融合发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供销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生产,使其对资金的需求愈发强烈,所受的融资阻力也更大,而金融基础较弱、融资门槛较高也是限制“三社”融合发展的重要原因[5-8]。

目前,“三社”融合发展协同机制的相关研究较少,只有少数成果从某个视角对部分协同机制进行了简单研究。一方面,现有文献大多停留在两两协同层面,探讨了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的协同效应。有学者指出,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同发展机制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协调好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形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9-11]。同时,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外部资金的重要来源,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支持[12-15]。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少等原因,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较大的协同风险,需要通过强化合作或担保增信来弥补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16]。申云和李京蓉[17]研究认为,因地制宜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供应链金融产品对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成效尤为关键。另一方面,近年来有学者开始根据地区实践情况来研究协同机制,但协同主体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丁忠兵[18]研究发现,重庆市城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扶贫模式既为村“两委”参与市场活动和承接政府扶贫资源提供了有效载体,又较好保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构建激励兼容、多方共赢的长效扶贫机制。高海[19]研究表明,各地兴起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同机制,是除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外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路径。

重构“三社”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与难点,而现有文献只是对少数地区的实际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定性和个案分析,未曾对协同模式进行梳理和归类,更少从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张晓山[20]建议,要发展“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联通桥梁”的协同模式,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加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对接力度。与此同时,部分试点地区出现了“双入股”的融合模式,即供销合作社同时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形成了“政银村企农”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21]。另外,供销合作社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社与信用合作社签订战略合作的协同模式在当下也颇为常见[22-24]。

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区别于现有研究成果侧重对“三社”协同模式的简单介绍,本文结合“三社”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经验实践,将重构“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三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第二,突破现有成果偏重考察“三社”中两社关系的局限,本文将基于“三社”的互促共进关系,运用合作博弈模型、Shapley值法计算得到协同创新模式下各参与主体的利润分配,并通过对比参与协同创新模式前后各主体的最优利润来验证协同创新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第三,为弥补现有理论研究不够落地的不足,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通过数值仿真分析深入考察协同创新模式的可行性,并进一步探析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對于联盟整体利润的具体影响,以更好地精准施策,赋能乡村振兴战略。

二、“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的重构

(一)协同模式的梳理与总结

近年来,为推动“三社”融合发展,重庆、贵州等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出了多种协同模式,主要归纳为三类:(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进行职能整合”的协同模式;(2)“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进行人员融合”的协同模式;(3)“以股份制公司为核心,进行组织融合”的协同模式。基于“三社”融合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参考借鉴实践经验,对“三社”融合发展协同模式进行创新、重构具有现实意义。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进行职能整合”的协同模式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进行职能整合”的协同模式试点主要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为代表,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心成立了播州区三合镇“三社”融合发展专业合作联社。该模式以公司化的运作方式,集纳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驻点办公室以及供销合作社农资超市、农产品展示区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与资源进行整合。在该模式下,“三社”通过联合办公,促进了信息的畅通与共享。供销合作社通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保护价格,防止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致使农户以极低价抛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货贱伤农”的情况。然而,该模式在信用合作上主要实行社员股金互助制度,以内部互助为主,致使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发挥不足。同时,该模式下的利润分配主要考虑了“三社”融合发展合作联社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而对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考虑较少,利润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进行人员融合” 的协同模式

“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进行人员融合” 的协同模式试点主要以重庆市石柱县为代表,它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中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相关人员队伍整合到供销合作社中。基于供销合作社“支农助农”的属性,采取公正公开的用人选人机制,选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社有龙头企业董事长为供销合作社主任,邀请农商行支行乡镇负责人、涉农企业董事长为副主任,并实行联席会商机制,三方共同讨论并解决所面临的生产、供销、资金方面的问题。在该模式下,由供销合作社牵头,一手抓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手抓信用合作社,利于三方合作交流。同时,该模式采用了特色化的选人用人机制,以人员融合的方式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便于问题共商共讨。但是,该模式下“三社”融合方式以人员融合为主,缺乏股权融合的方式来压实各方的责任,责任权利不对等,导致融合深度不够。

3.“以股份制公司为核心,进行组织融合”的协同模式

“以股份制公司为核心,进行组织融合” 的协同模式试点主要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为代表,它依托区农商行、区供销合作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实体化公司平台,成立温州瓯海农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模式采取公司+会员制的形式,其中瓯海农商行、区供销合作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2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会员制加盟)股份分别占比54%、45%、1%,后面经过开拓经营发展成1+6运行模式(1家总公司和6家子公司)。在该模式下,“三社”股权充分融合,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联结。虽然该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可以通过投资实体项目,带动农户增收与产业发展,但是,该模式由于以区级为单位,导致公司组织架构复杂、经营管理难度较大。另外,股份制公司主抓实体项目,所选取的投资项目并未完全贴合“三社”的经营范畴,不利于“三社”深层次的协同合作。

基于此,本文通过集成优势和补足短板,在现有模式基础上重构了“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三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首先,该模式将在人员融合、服务融合的基础上,通过股权融合方式,“三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构建利益共同体;其次,该协同创新模式将以乡镇为单位,发挥地缘优势,降低股份制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再次,该模式将借鉴供销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保护价格的做法,并进一步优化改良,取消农产品购、销价差价,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实现风险分担,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形成利益联结;最后,该模式将充分发挥“三社”职能优势,共享农产品销售收入,构建更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形成互促共进的利益“交集”。

(二)协同创新模式的理论逻辑

该模式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协同合作,共享农产品销售收入。供销合作社提供“订单服务”,与供应链下游的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并将订单数量反馈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销定产,根据订单数量进行适度规模生产,然后将所生产的农产品直接交由供销合作社销售给需求方。基于协同创新模式下股份制公司的统一平台,信用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达成战略合作,贷款将在股份制公司监督下优先偿还给信用合作社,实现资金的“闭环”管理。同时,信用合作社降低贷款利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生产融资提供便利,降低成本。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不再以单独的价格收购农产品,而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交由供销合作社后,直接以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销售收入由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所得。最后,再由股份制公司将收入分配到各个主体。具体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序号①-⑧分别是指:①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②供销合作社与下游企业开展“订单服务”,约定下游企业购买量,下游企业与供销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订单;③供销合作社将订单数量反馈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销定产;④信用合作社以更优惠的贷款利率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支持;⑤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熟后的农产品直接交付给供销合作社;⑥供销合作社将约定数量的农产品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下游企业;⑦供销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收入由股份制公司所得;⑧公司将该供应链中农产品的销售利润分配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

三、“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的合作博弈分析

(一)协同创新模式的模型假设

农业供应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下游企业组成。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产品的生产,供销合作社利用遍及全国的供销网络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信用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生产需要提供信贷支持。鉴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1)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联盟前,供销合作社以[P1]价格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并以市场价格[P]销售给企业,销售量由市场需求函数[Q1=a1-kP]表示,其中销售量[Q1]与市场价格[P]成反比,[k]([k]>0)表示消费者对农产品价格的敏感系数。(2)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合作联盟后,合作社直接将农产品交至供销合作社并以市场价格销售给企业。由于采用订单模式,销售量提高至[Q2=a2-kP] ([a2>a1]),其中([a2-a1])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达成联盟合作后开展“订单服务”带来的销售量增加部分。(3)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每单位农产品的成本为[c1],供销合作社销售每单位的农产品的成本为[c2]。另外,由于依托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贷款资金可以实现闭环管理,违约风险得以降低,促使信用合作社相较于合作前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因此,与信用合作社达成合作联盟前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付出的单位成本分别为[c3]、[c4]([c3>c4])。(4)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即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之间均达成了合作联盟。(5)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只对农产品销售利润进行分配,在该模型中对于利润的计算不包括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农资的销售收入、信用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

(二)合作博弈下协同创新模式合理性的初步分析

基于帕累托协同视角,合作博弈模型应满足两个条件:(1)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所产生的总利润应大于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前各主体的利润之和;(2)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各主体所分配的利润应大于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前各主体对应的利润。

下面首先对第一个条件进行验证,将协同创新模式、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两两合作模式下联盟整体的最优利润进行对比,以初步判断协同创新模式的合理性。

1.协同创新模式下的最优利润

根据模型假设,供应链整体利润函数为:

[   π=(P-c1-c2-c4)Q2=(P-c1-c2-c4)(a2-kP)] (1)

对[P]求导并令其为0,由此得到最优解[P*=[a2+(c1+c2+c4)/k]/2k],再对其求二阶导得到[d(dπ)/dP=-2k<0],即当[P=P*]时可以获得最大利润。

因此,将[P*]代入[Q2]中得到[Q*2=[a2-(c1+c2+c4)k]/2],故最优利润为[π*=[a2-(c1+c2+c4)k]2/4k]。

2.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下的最优利润

在该农业供应链中,供销合作社首先根据市场需求量决定采购量[Q1],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根据[Q1]决定农产品收购价格[P1]。采用逆向归纳法求出各参与方的最优策略。

对于供销合作社,利润函数为:

[π=(P-P1-c2)Q1=(P-P1-c2)(a1-kP)]         (2)

对[P]求导并令其为0,由此得到最优解[P*=[a1+(c2+P1)k]/2k],代入得到[Q*1=[a1-(c2+P1)k]/2],此时[Q*1]为最优的采购量;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利润函数为:

[π=(P1-c1-c3)Q*1=[a1-(c2+P1)k]/2] (3)

对[P1]求导并令其为0,由此得到最优解[P*1=[a1+(c1+c3-c2)k]/2k],进而得到[P*=[3a1+(c1+c2+c3)k]/4k],[Q*1=[a1-(c1+c2+c3)k]/4]。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最优利润分别为[π*a=[a1-(c1+c2+c3)k]2/8k],[π*b=[a1-(c1+c2+c3)k]2/16k]。根据模型假设,仅对农产品销售利润进行计算。由于信用合作社仅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并未直接参与该供应链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且贷款利息所得不参与股份制公司最终的利润分配,因此此处将信用合作社关于农产品销售的利润计为0。

以上,在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下“三社”整体利润之和为[π=3[a1-(c1+c2+c3)k]2/16k]。

3.两两合作模式下的最优利润

联盟个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分别以[a、b、c]表示,该集合记为[N=a,b,c]。因此,三个主体间可能存在的两两联盟组合为[a,b、a,c、b,c]。

若農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形成联盟(即[a,b]),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将直接交由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价格[P]出售,销售量为[Q2],联盟利润为:

[ πa,b=(P-c1-c2-c3)Q2=(P-c1-c2-c3)(a2-kP)] (4)

對[P]求导令其为0,由此得到最优解[P*=[a2+(c1+c2+c3)k]/2k],又因为[d(dπ)/dP=-2k<0],即当[P=P*]时利润最大。因此,将[P*]代入得到[Q*2=[a2-(c1+c2+c3)k]/2],最优利润为[π*=[a2-(c1+c2+c3)k]2/4k]。

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形成联盟(即[a,c]),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以更低的利率获得资金,则联盟利润为:

[πa,c=(P1-c1-c4)Q1=(P1-c1-c4)(a1-kP)]   (5)

对[P1]求导可得到[P*1=[a1+(c1+c4-c2)k]/2k]。利用逆向归纳法,首先由供销合作社确定收购量[Q1],根据供销合作社利润函数对[P]求导得到最优解[P*=[a1+(c2+P1)k]/2k]、[Q*1=[a1-(c2+P1)k]/2]将[P*1]代入得到[P*=[3a1+(c1+c2+c4)k]/4k],进而得到[Q*1=[a1-(c1+c2+c4)k]/4],那么[πa,c=[a1-(c1+c2+c4)k]2/8k] 。

由于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不存在直接关系,故无法形成联盟,因此两者的合作联盟利润为单联盟下各自利润的相加总和,即[πb,c=[a1-(c1+c2+c3)k]2/16k]。

(三)不同模式下联盟整体的最优利润对比

根据上述合作博弈模型计算得到的联盟整体最优利润,可以初步判断协同创新模式的合理性,证明过程如下:

(1)协同创新模式与三方互不合作模式的联盟整体利润对比:

[        [a2-(c1+c2+c4)k]24k>3[a1-(c1+c2+c3)k]216k] (6)

由式(6)可知,协同创新模式下联盟整体所得的最优利润高于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最优利润之和;

(2)协同创新模式与两两合作模式的联盟整体利润对比:

[[a2-(c1+c2+c4)k]24k>[a2-(c1+c2+c3)k]24k]   (7)[          [a2-(c1+c2+c4)k]24k>[a1-(c1+c2+c4)k]28k]     (8)

[[a2-(c1+c2+c4)k]24k>[a1-(c1+c2+c3)k]216k]     (9)

由式(7)、(8)、(9)可知,协同创新模式下联盟整体所得最优利润均高于各个两两合作的混合联盟的最优利润。

综合以上,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三社”整体利润不仅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单独经营的最优利润之和,同时也分别大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两两联合的最优利润,即满足了合作博弈模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第一个要求,初步证明了协同创新模式是合理的。

四、“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的Shapley值法利益分配分析

(一)Shapley值模型

Shapley值法是基于合作博弈模型中各个主体对于组成联盟的边际贡献,研究联盟下的利润分配问题。假设合作博弈系统中有[n]个成员,由[N=1,2,3,…,n]表示;[S]为[N]的子集,代表不同成员组成的联盟,用[v(S)]表示联盟[S]的收益。成员[i]在参与联盟[S]时有(|S|-1)!种排序,|[S]|代表联盟[S]所包含的成员数,而剩余([n]-|[S]|)个成员的排列顺序有([n]-|[S]|)!种,所有成员[i]参与的不同排列组合除以[n]个成员的随机排序组合就是成员[i]对于联盟整体所应得利益权重,即[(|[S]|-1)!([n]-|[S]|)!]/([n]!),由ω(|[S]|)表示。成员[i]参与不同联盟为自身联盟创造的边际贡献为[[v]([S])-[v]([S]/{[i]})],用[v]([S]/{[i]})表示子集中剔除参与个体[i]后取得的收益。那么成员[i]从总体利益中分配的利益为:

[φ(v)=S∈Nω(S)[v(S)-v(S/i)]]       (10)

(二)协同创新模式下各主体的利益分配

按照Shapley值法中利益分配的原则,根据各主体对不同联盟状态的边际贡献,对协同创新模式下各参与主体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计算,结果如表2至表4所示:

由表2至表4可知,在协同创新模式下,根据Shapley值法计算得到的“三社”利益分配分别如下:

[     φa(v)=[a1-(c1+c2+c3)k]2+4[a2-(c1+c2+c3)k]2+2[a1-(c1+c2+c4)k]2+8[a2-(c1+c2+c4)k]296k] (11)

[     φb(v)=[a1-(c1+c2+c3)k]2+4[a2-(c1+c2+c3)k]2-4[a1-(c1+c2+c4)k]2+8[a2-(c1+c2+c4)k]296k] (12)[     φc(v)=[a1-(c1+c2+c4)k]2-[a1-(c1+c2+c3)k]2+4[a2-(c1+c2+c4)k]2-4[a2-(c1+c2+c3)k]248k]  (13)

其中,[φa(v)+φb(v)+φc(v)=[a2-(c1+c2+c4)]24k=πa,b,c] 。

基于此,对是否实现帕累托改进进行验证:[        φa(v)>15[a1-(c1+c2+c3)k]296k]

[           >[a1-(c1+c2+c3)k]28k=πa]                    (14)

[        φb(v)>9[a1-(c1+c2+c3)k]296k]

[                 >[a1-(c1+c2+c3)k]216k=πb]                   (15)

[φa(v)>0=πc]

由此可见,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三者的状况比加入创新协同模式前均得到改善,满足了合作博弈模型帕累托协同状态的第二个要求,从而证明了协同创新模式是科学的。

五、“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的数值仿真分析

(一)案例简介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马草村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是重庆市荣昌区“三社”融合发展的一个典型缩影。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占地5 000余亩,以发展晚熟柑橘产业为主。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因對农户缺乏有效组织,各户自产自销,加之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柑橘品质相差悬殊,产品滞销、抛售现象突出,农户生产经营效益不佳。同时,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成本过高,进一步加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压力。

2018年,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三社”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三社”在生产管理、供销流通、金融支撑等方面优势,构建了农业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协同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形成了“三社”融合发展的协同创新模式,合力推动柑橘产业化发展。该协同创新模式主要表现在:(1)在生产管理方面。清流镇供销合作社引领清流镇康元水果专业合作社、舌之恋果蔬股份合作社、鑫湖水果专业合作社、兆英水果种植场、程江水果种植场五个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成立了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以逐步提高组织管理效率。同时,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整合柑橘品种,统一注册“海棠香橙”商标,充分发挥了特色品牌效应,产品品质明显提高。(2)在供销流通方面。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优势,提供“订单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销定产,根据订单数量进行适度规模生产,然后将所生产的农产品直接交由供销合作社销售给下游企业,畅通了销售渠道,有效提高了联合社销售收入。例如,2019年度,清流镇供销合作社统一销售量达到3 800多吨,占总产量的80%左右,实现了产销良好对接。(3)在金融支持方面。供销合作社发挥桥梁作用,与信用合作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了现实路径。信用合作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积极践行“支农助农”的责任担当,为联合社持续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例如,2019年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以免抵押、低利率顺利获得200万元信贷资金,有效缓解了联合社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难题。

(二)数值仿真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协同创新模式对“三社”融合发展的实际效果,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数值仿真分析。本文以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应用案例,根据实际调研,设定相关参数数值如下:

[a1=4.5×106],[a2=6×106], [k=2×105],[P]=10元/斤,由此可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前后的柑橘销售量分别为[Q1=6.5×106]斤、[Q2=8×106]斤。根据适度规模生产的资金需求状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信用合作社借款8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合作前后的贷款年利率分别为4.2%和3.8%,则单位融资成本分别为[c3]=1.282元/斤、[c4]=1.038元/斤。同时,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生产成本[c1]=2元/斤,供销合作社的单位销售成本[c2]=1元/斤。

1.协同创新模式效果检验

基于以上参数数值设定,可以得到不同模式下柑橘供应链上各联盟整体的最优利润,其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协同创新模式下销售柑橘所得的整体利润[πa,b,c] =3 370.127万元,不仅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单独经营的最优利润之和,也分别大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两两联合的最优利润,与前文模型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一致,说明满足集体理性要求。接下来,基于Shapley值法进一步比较参与协同模式前后“三社”各自的利润分配情况,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协同创新模式后分配的利润[πa]=1 885.719万元,参与协同模式前利润[πa]=829.738万元,可见参与协同创新模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增加了127%,实现帕累托改善。同时,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收益状况均比加入创新协同模式前得到了大幅改善,满足了个体理性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加入为柑橘供应链上的联盟整体与个体创造了更高利润。下文将进一步探讨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对联盟利润的具体影响。

2.供销合作社的加入对联盟利润的影响

为考察供销合作社对联盟利润的具体影响,分别设置两对实验组与对照组:其一,在信用合作社不参与的情况下,将两两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联盟整体利润([πa,b])作为实验组,将互不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利润之和([πa+πb])作为对照组;其二,在保持单位融资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将协同创新模式下“三社”整体利润([πa,b,c])作为实验组,将两两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联盟整体利润([πa,c])作为对照组。固定[a1]的数值大小,以[a2]的变化代表供销合作社的加入所带来的销量变化,进行可视化分析,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销售量与联盟利润呈正相关关系。在供销合作社参与融合前,两组对照组利润均不会发生变化。在供销合作社参与融合后,[a2]越大代表所带来的柑橘销售量越高,联盟整体的利润将持续增大,相較于对照组所带来的利润增量也将扩大。究其原因,是因为供销合作社以流通优势参与融合,利用其庞大销售网络与下游企业签订销售订单的方式,充分发挥了其流通主渠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订单数量以销定产,相较于融合前的农户自产自销,促进了产销对接,实现了规模效益。同时,柑橘收购差价的取消,也进一步让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收入提升。

3.信用合作社的加入对联盟利润的影响

为考察信用合作社对联盟利润的具体影响,同样分别设置两对实验组与对照组:其一,在供销合作社不参与的情况下,将两两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联盟整体利润([πa,c])作为实验组,将互不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利润之和([πa]+[πb])作为对照组;其二,在保持柑橘销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协同创新模式下“三社”整体利润([πa,b,c])作为实验组,将两两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联盟整体利润([πa,b])作为对照组。固定[c3]的数值大小,以[c4]的变化代表供销合作社的加入所带来的单位融资成本变化,进行可视化分析,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单位融资成本与联盟利润呈反相关关系。在信用合作社参与融合前,两组对照组利润均不会发生变化。在信用合作社参与融合后,[c4]越小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融资成本越低,联盟整体的利润将有所提高。同时,信用合作社所提供的贷款资金支持将进一步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适度规模生产,对联盟整体收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4.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同时加入对联盟利润的影响

现将协同创新模式下“三社”整体利润([πa,b,c])作为实验组,将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利润之和([πa+πb+πc])作为对照组,固定[a1]、[c3]的数值,改变[a2]、[c4]数值大小以考察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同时加入对联盟利润的具体影响,如图4所示。

由图4可知,协同创新模式下“三社”整体利润明显大于三方互不合作模式下的 “三社”利润之和。尽管单位融资成本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将提高联盟总利润,但柑橘销售量的提高对联盟总利润的促进作用将远大于单位融资成本的影响。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业订单”服务,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对接大市场,有效纾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难题。然而,基于追求利润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信用合作社对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优惠力度有限。在本案例中,信用合作社将贷款利率从4.2%下调至3.8%,仅下调0.4个百分点,贡献度相对较低,对联盟利润的贡献程度低于供销合作社。

六、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以农业供应链为基础,重构了“三社”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并运用合作博弈模型、Shapley值法论证了“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然后以橙缘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应用案例进行了数值仿真分析,进一步探析了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对于联盟整体利润的影响,由此得出以下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主要研究结论

第一,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模式能够促进“三社”实现帕累托改善。加入协同创新模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所分配的利润均大于各自加入前的利润分配,同时协同创新模式下股份制公司整体收益大于未成立股份制公司“三社”在该供应链上的收益总和。

第二,在协同创新模式中,供销合作社发挥着核心作用,供销合作社通过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使协同创新模式下联盟整体收益大幅提高。

第三,在协同创新模式中,信用合作社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了协同创新模式联盟整体收益,助推“三社”新型合作关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对策建议

1.因地制宜构建“三社”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模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首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基础、地域地貌特征、产业发展特色等因素,有针对性选择行之有效的协同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其次,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筑“三社”融合发展绿色通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进行人员融合、职能整合、组织联合,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再次,进一步加大“三社”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涉农信贷财政贴息、直接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协同发展,激活“三社”融合发展内生动力。

2.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销售主渠道作用,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

首先,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的产销关系,使其生产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积极开展“农业订单”服务,打通农业产业全链条,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大市场,构建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合作关系。其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保供稳价作用,减少中间销售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再次,大力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物流+产业”农产品销售体系,拓展销售新渠道,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3.积极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增强“三社”融合发展金融服务能力

首先,信用合作社要以农业供应链发展为契机,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提供资金支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及其上下游企业需求,创新“支农惠农助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供应链全流程融资。其次,稳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优化申请流程,降低融资门槛。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贷款利率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成本。再次,积极探索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协同机制,深化“三社”组织融合与股权融合,实现信贷资金“闭环”流通,让信用合作社更好地下沉金融服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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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Research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Based on Integrated Collaboration of Production, Marketing, and Credit Cooperatives

Tang Dexiang  Liao Shengx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 China)

Abstract: Explo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llaborative and innovative model for the mutual development of the “comprehensive cooperatives” or “three cooperatives”, i.e. integrated cooperatives production, marketing, and credit, which share risks and benefits is conducive to the stabl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 new rural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various regions, the article reconstructs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integrated development, and uses the Shapley value method to calculate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of each entity under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operative games. Then, the numerical simulation analysis is conducted on a specific case. The re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1)under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the overall welfare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and its various entities has been improved; (2)the marketing cooperatives have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the overall revenue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by unblocking the sales channel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3)credit cooperatives have increased the overall revenue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by reducing financing costs. Therefore, it is recommended to build a coordinated model of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take grassroots marketing cooperatives as the main sales channel, carry out innovation in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finance, and help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Key words: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cooperative game;Shapley value method;numerical sim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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