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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有助于减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吗?

2024-03-22张红丽刘畅

新疆农垦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收入差距农民收入

张红丽 刘畅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2063028)。

[作者简介]张红丽(1968-),女,河南淮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理论与政策、干旱区生态经济等;刘畅(1999-),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

引用格式:

张红丽,刘畅.互联网使用有助于减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吗?——基于农村劳动力回流的调节效应[J].新疆农垦经济,2024(02):8-17.

摘要:文章借助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CHFS)探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以及农村劳动力回流在上述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1)互联网使用会加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但有助于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2)互联网使用扩大了中—低、高—低收入群体的农业收入差距,缩小了中—低收入群体的非农业收入差距。(3)劳动力回流能够缓解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促进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功效。因此,政府应加强培训低收入农民的互联网使用技能与网络营销能力,通过招商投资等方式加大非农就业容纳量,加快农村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吸引优秀外出劳动力回流,发挥好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互联网使用;农民收入;劳动力回流;收入差距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不断走向富足,农民收入增速反超城镇居民[1],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问题却逐渐凸显。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按五等份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2013—2017年,低收入组(后20%)与高收入组(前20%)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整体呈上涨趋势,由最初的7.41∶1增长至9.48∶1。虽然在脱贫攻坚冲刺阶段系列政策的推动下,2019年该比值降至8.46∶1, 但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仍处于较高水平[2],其仍然是我国共同富裕道路上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何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速发展,村级层面数字化水平逐渐趋同,但在个体层面上,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其互联网认知程度与技能水平参差。以杨柠泽和周静[3]、李怡和柯杰升[4]、李五荣等[5]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许多农民无法获得技术溢价或能够获得的溢价有限,会加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有诸多学者们认为,由于数字红利的存在,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后发优势能够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6-8]。那么互联网使用究竟是低收入农民的福祉还是“马太效应”的重现?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回流劳动力在农村群体中的特殊性[9]。已有文献认为,农村劳动力回流与家乡互联网平台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0],且劳动力回流影响着农村家庭的收入结构[11]与经济发展[12]。可见,探究互联网使用、劳动力回流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收入差距问题呈现从城乡转至农村内部的趋势,学术界目前主要围绕互联网使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13-15]及其增收效应[16-18]展开研究,却鲜有文献对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且已有研究结论中,部分学者认为农民信息获取与转化上的差异会加剧农村内部收入差距[19]。但也有学者表示互联网使用能够促进农村生计多样化[20],生计多样化又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能够有效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1]。上述结论产生分歧的原因可能是互联网使用对总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内部影响相互抵消后的剩余影响,需进一步分解收入结构,才能更加准确地探究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且多数研究仅仅探究了互联网使用对收入总体差距的影响,缺乏分析其对中—低、中—高、高—低三类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影响。此外,农村劳动力回流成为一种人口流动趋势[21]。已有研究表明,户籍地数字经济越发达,流动人口返乡意愿越强[10],说明回流劳动力具备利用互联网返乡创收的能力。同时,回流劳动力的涌入势必会影响家庭劳动力分配与收入结构。王瑞瑜和王森[22]认为,农村无人建设是乡村振兴过程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探究农村劳动力回流后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影响的变化,对农村人才吸引与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学术界虽然不乏有关回流劳动力与农村发展之间关系的探讨[23-25],但主要研究了影响劳动力回流的相关因素[11,26-28]或劳动力回流对于农村发展的直接影响[29-30],较少分析回流劳动力涌入乡村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比于以往针对人均总收入或某一类收入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研究,本文较为创新地将农民收入分解为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引用不平等处理效应,通过再中心化影响函数分别对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农业、非农业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有助于弥补相关文献的不足。第二,本文在探究收入总体差距的同时,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中—低、中—高、高—低三类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影响,有助于深入探究互聯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第三,本文分析了劳动力回流的调节作用,从劳动力回流的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相关文献。除此之外,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将为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

1.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农业方面,依托互联网运营的电子交易模式对农民的家庭禀赋、生产要素、抗风险能力有着一定的要求,但相较于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农民在上述三个方面通常处于劣势地位、缺乏网络营销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的概率较大。由此可见,不同收入水平农民的互联网使用存在回报差异[14],互联网使用在促进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益富效应。此外,互联网使用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4],但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加剧农村内部农业收入差距[31]。同时,互联网使用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时,压缩了原本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互联网使用还可能因此加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问题。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1a:互联网使用会扩大农村内部农业收入差距。

2.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非农业方面,互联网拓展了农民提升自身人力资本的机会与渠道,推动了农民兼业化发展[3],促进了就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农民非农就业概率。同时,农民获得信息的门槛和成本下降,信息的边际产出增加。此外,互联网促进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32],农民金融素养提高,获取资金支持的门槛降低,加之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交易的时空限制,为农民延伸社会网络提供了发展空间,增强了信息传播速率与效率,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最终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创业成功率与盈利能力[33]。高收入农民在资本积累、信息获取、信贷支持方面均优于低收入农民是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主要成因[14,34-35],互联网的使用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了弥补自身“短板”的机会,且已有研究表明,互联网使用所产生的信息效应和就业效应对低收入农民存在增收的后发优势[36]。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1b:互联网使用能够缩小农村内部非农业收入差距。

(二)劳动力回流的调节作用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保留农民身份“走出去”的劳动力开始回流[36]。外出务工的部分迁移劳动力获得了技术和知识[37],自身人力资本得到了投资,当此类劳动力返回农村,自己创收的同时可能在“邻里效应”下带动他人依靠互联网致富,推动互联网使用在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上释放出更强的功效。但从现实层面来看,城乡之间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尚且存在差距,这可能导致许多回流劳动力虽具备互联网使用技能却无处施展。部分研究认为,回流劳动力是乡村发展的阻碍者,他们是无法立足于城市的群体,属于迁移过程中的“失败者”[26],由于缺少相关的互联网知识与技能,回流后可能难以跟上数字化新农村的发展,最终与其他村民的收入拉开差距,削弱了互联网使用缓解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功效。

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H2: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过程中发挥调节作用。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如下理论分析框架图(见图1)。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提供被统计家庭的人口特征、各类收入情况、互联网使用情况等方面信息,尤其在家庭人口流动方面加入了户籍迁移与人口流动史的问题,便于对劳动力回流进行准确测度。2020—2022年受疫情影响,许多工作与交易不得不线上进行,互联网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但迫于现实条件使用互联网的用户和互联网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捆绑关系。同时,农业生产与农产品物流运行受到阻碍,农产品供需严重失衡,非农就业形势严峻,农民收入受到巨大影响,且遭遇风险打击后的农民往往会面对较为持久的负面影响[38]。此外,部分外出务工的农民失业后被动返乡,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返乡就业、创业受阻[39],回流劳动力的群体结构与特征受到影响。因此,互联网使用、劳动力回流、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三者在上述三年间形成了短暂、特殊的关系,为规避疫情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选取2019年的CHFS数据并作如下处理:以家庭为单位,将样本范围限定为农村地区,剔除16岁以下的低龄户主家庭、户主信息缺失家庭以及75岁以上的高龄户主家庭。为便于诸多收入差距指标的计算,仅保留人均收入为正的农村家庭样本。同时为避免极端值影响结论的准确性,本文将被解释变量双边缩尾0.01,最终得到10 046个农村家庭有效追踪样本数。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以家庭人均农业收入、人均非农业收入为基础的基尼系数。设置变量(Agri_inc、Nonagri_inc)。

2.解释变量:农民互联网使用情况。目前农民使用互联网的手段主要以智能手机或电脑为主。数据库内针对互联网使用的户主回答数据有两类,一类为“目前您使用的手机是哪一种”,另一类是“家中是否拥有电脑(台式/笔记本/平板等)”。若农民家中拥有电脑或使用智能手机,则视其使用互联网,记为1,否则记为0,设置变量(Internet)。

3.调节变量。将劳动力回流定义为曾在户籍地所在市以外居住或工作半年及以上且返回到户籍地的群体(排除户籍随迁到新的务工或居住地的情形)视为劳动力回流[40],满足上述条件记为1,否则记为0,设置变量(Laborback)。

4.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选取户主个体特征,包括年龄(Age)、性别(Sex)、健康状况(Health)、户主受教育程度(Edu)、户主是否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Cpc);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口规模(Fam_size)、风险偏好(Risk)、创业意愿(Entre_intend);社区特征包括社区交通状况(TC_con)、社区居民幸福感(Happiness)。各变量描述性統计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置

1.互联网使用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本文采用FIRPO等[41-43]提出的再中心化影响函数(recentered influence function,RIF)回归方法来衡量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RIF回归通常用于探究不平等分配的构成因素。不同于OLS、分位数回归等回归方法,RIF回归的被解释变量可以是基于影响函数获得的分位数、基尼系数等收入差距统计量,能够弱化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问题。衡量农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vGini(FY)=1-2μ-1R(FY)]                                (1)

其中:[R(FY)=01GL(p,FY)dp],[p(y)=FY(y)]

[GL(p,FY)=-∞F-1(p)zdFY(z)] ,结合式(1),本文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     RIF(income,vGini)=α0+α1Internet+α2X+ε] (2)

其中,[RIF(income,vGini)]为根据基尼系数构建的[RIF],用于衡量农民收入差距。[Internet]表示互联网使用,[X]为控制变量。[α1]衡量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民收入差距的边际效应,若[α1]显著为正,说明互联网使用具有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若[α1]显著为负,则说明互联网使用能够缓解农民收入差距;[ε]为随机误差项。

2.分组回归。当[M]为类别变量时,可采用分组回归分析检验变量[M]对X与Y关系的调节作用。若不同组别回归结果中变量[X]系数的差异显著,则表明变量M在[X]与[Y]关系中发挥了显著的调节作用。鉴于本文调节变量劳动力回流为类别变量,故采用分组回归模型检验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中的调节效应。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总体差距

模型中所有解释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不超过1.44,表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表2为基准模型的RIF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2)为互联网使用对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3)(4)为互联网使用对农民非农收入差距的影响。

由模型(1)(2)可知,互联网使用对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互联网使用会加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假设H1a得到验证。由模型(3)(4)可知,互联网使用对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在1%、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互联网使用能够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H1b得到验证。

(二)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群体间收入差距

前文已证实互联网使用会扩大农村内部农业收入差距、缩小农村内部非农业收入差距的研究假设,接下来本文将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内在作用机制进行探究。在分位点的选取上,本文参照已有研究[2],选取了0.25、0.50、0.75三个代表性分位点,分别表示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表3中模型(5)(6)(7)分别代表着互联网使用对高—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8)(9)(10)分别代表着互联网使用对高—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

模型(5)(6)中互联网使用的分位系数差异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互联网使用扩大了中—低、高—低收入群体的农业收入差距,说明互联网使用更有利于中等收入以上群体的农业收入增收,低收入农民反而因互联网使用与其他群体的农业收入拉开差距。相比于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农民可能无法将互联网使用与自身农业的生产运营有效连接起来,中高收入群体能够更好地将互联网使用“变现”为农业收益。模型(8)中,互联网使用的分位系数符号为负,但不显著。模型(9)中,互联网使用的分位系数差异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示互联网使用缩小了中—低收入群体的非农业收入差距。这说明互联网使用主要促进了低收入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增长,且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有希望进一步缩小高—低收入群体的非农业收入差距。相较于中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非农业收入的增长更容易受到信息劣势和社会关系的阻碍[17],而高速是互联网传递信息的最大优势[44],互联网让农民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的频率、范围、方式有了很大程度提高。因此,低收入农民相比于中高收入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使用极大程度地克服原本由于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缺失所带来的创收局限,其非农业收入有着更大的提升空间。同时,其他研究表明,低收入农民使用互联网获得的非农收益更高[45],且家庭经济情况低于平均水平的农民使用互联网减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更大[27]。因此,互联网使用对于缩小低收入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的非农业收入差距的作用更显著。上述結论验证了前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三)稳健性检验

互联网使用是一种决策行为,基础设施、家庭禀赋等差异会引起相应的选择偏差,要考虑互联网使用的自选择问题。因此,为保证实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选择倾向得分匹配(PSM)法、关键变量替换法对回归结果进行检验。

1.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反事实”样本,比较分析使用与未使用互联网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差异,相关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匹配后变量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可知,采用1:1最近邻匹配后,实验组与控制组中主要变量的标准偏差值基本低于10%,且T值显著下降,这意味着,样本农民特征差异大幅消减,匹配较为成功,进而基于匹配获得的新样本进行RIF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在匹配了户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区特征的可观测影响因素后,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均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互联网使用确实会加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证实了前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

2.在不平等问题的研究中,除基尼系数以外,泰尔熵是另一个被广泛使用的不平等度量指标。为检验上述实验结论的稳健性,本文改用泰尔熵作为分布统计量进行RIF回归,估计结果见表6,其中模型(13)(14)分别为互联网使用对农业收入差距与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

由表6可知,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在10%水平上显著,前文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得到验证。

(四)劳动力回流的调节作用检验

为验证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关系中的调节作用,根据受访家庭中是否有回流劳动力作为分组标准,将已有数据进行分组回归,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模型(15)(17)分别表示当家庭中无回流劳动力时,互联网使用对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差距的影响;模型(16)(18)分别表示当家庭中存在回流劳动力时,互联网使用对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

由模型(15)(16)可知,互联网使用对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由1%水平上显著為正转为不显著;由模型(17)(18)可知,互联网使用对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由不显著转为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的关系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在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关系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上述结果表明,劳动力回流抑制了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促进了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功效,假设H2得到了验证。可能的原因是,近几年劳动力回流具有持续性特征且回流劳动力或倾向于非农就业与创业、或农地转入需求较强,提高了非农就业率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46],扩大了农地经营规模[12]。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力对于互联网的重视程度不同,许多农民仍将互联网用于非工作用途,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缺乏利用互联网创收的意识或技能,这正说明互联网使用的增收作用没有在低收入群体中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培养更多的低收入农民利用互联网创收是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关键途径,具有外出务工经验的返乡劳动力则可能发挥一定的引导作用。由此可见,回流劳动力并非农村发展的“阻碍者”,反而可能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五、结论与启示

(一)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以及劳动力回流在上述关系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1)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显著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2)互联网使用显著扩大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高—低收入群体的农业收入差距,显著缩小了中—低收入群体的非农业收入差距。(3)劳动力回流抑制了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民农业收入差距的影响,促进了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民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功效。

(二)政策启示

1.应加大农村低收入家庭的互联网教育与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民获取转化信息以及非农就业的能力。一些低收入家庭的劳动力可能由于自身能力不足或家庭原因被动回流,对家庭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可制定对口帮扶计划,有效利用“头雁效应”与“榜样效应”,带动更多低收入群体打破自身创收困境,通过互联网增收创收,精准“扩中提低”,充分发挥互联网使用缓解农村内部非农业收入差距的功效。

2.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压缩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投入,加强低收入农民利用互联网强化自身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模式,给予低收入、纯农户农民依靠互联网致富的机会,抑制互联网使用扩大农业收入差距的负面效应。

3.对于具有创业意愿的回流劳动力,政府应通过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其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本地现实情况的产业进行创业,并借助回流劳动力这一主体将城镇现代化要素与技术引入,推动乡村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4.对于无创业意愿的回流劳动力,可给予低收入家庭的回流劳动力(尤其针对青年劳动力)一定金额的补贴、技术培训等。在农村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基础操作的培训,农民可快速胜任网络推销、自媒体运营等工作。但补贴与简单的技术培训并非长久之计,政府应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非农企业的投资,吸引资本下乡,增加就业容纳量,发挥好劳动力回流在互联网使用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之间的调节作用。

5.虽然劳动力回流强化了互联网使用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功效,但号召劳动力返乡发展具有区域局限性,更适合农业机械化较高的东北地区或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采纳,从而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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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Can Internet Use Help Reduce Income Gap in Rural Areas?

—— The Adjustment Effect based on the Return of Rural Labor Force

1,2Zhang Hongli  1Liu Chang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0, Xinjiang, China

2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Research Center,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0, Xinjiang,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help of 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 data (CHF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nfluence of Internet use on rural internal income gap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rural labor return on the above relationship. The research shows that:(1)Internet use will aggravate the gap of farmers agricultural income, but help to narrow the gap of farmers non-agricultural income.(2)Internet use has widened the agricultural income gap between middle-low and high-low income groups, and narrowed the non-agricultural income gap between middle-low income groups.(3)Labor return can alleviate the impact of Internet use in widening the income gap between farmers and farmers, and promote the effect of Internet use in narrowing the non-agricultural income gap between farmers.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training of low-income farmers in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skills, accelerate the mass production and modernization of rural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ttract outstanding migrant labor return,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labor return in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affecting the income gap within rural areas, and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internet use; rural household income; labor return; the income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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