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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化性起伪”思想与道德教育有效性提升研究

2024-03-12庞珂庆

文教资料 2024年23期
关键词:德育思想荀子

摘要:荀子德育思想以“化性起伪”为核心,通过“内圣外王”的修养路径、“隆礼重法”的教育策略以及“积善成德”的实践方法,构建了系统的德育体系。荀子认为,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不断克制私欲,不断内化社会礼义规范并付诸实践,最终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过程。在新时期德育实践中,荀子德育思想对于培养社会发展的理想人格、确立合理的教育目标以及坚持奖惩并施的教育方法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现代德育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荀子“化性起伪”德育思想

先秦时期,儒家思想体系中的集大成者荀子,率先阐述了他对于人性本质的独到见解,即“人性本恶”,这一观点与另一位儒学巨匠孟子提出的性善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长久以来,学界对于孟、荀二人关于人性的不同论断展开了广泛而持久的讨论。然而,通过深入研读二人的著作可以发现,他们在“人”与“性”的理解上存在显著差异。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论述的,孟子秉持人性本善的立场,他从社会人的角度出发,将“人”界定为内在具备仁义礼智四端潜能的个体,着重探讨的是人的社会性特质。与之观点相反的荀子所持的人性本恶的观点,则是从生物学的意义上审视人性,他认为人在初生之时并未具备合乎礼法的特质,唯有通过后天的礼义教化与训练,方能逐步达到“礼”的境界,其关注点在于人的自然属性层面。[1]

一、“化性起伪”:荀子德育思想的主要内涵

在荀子看来,后天的道德修养要求个体首先具备“虚壹而静”的心境,随后依照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积累善行、遵守礼义,从而促使本性发生转变,实现“伪”的获得,这一过程即荀子所阐述的“化性起伪”。为了深入理解荀子的“化性起伪”思想,须明确“性”“伪”以及“化”在其思想体系中的具体内涵与指向。

(一)性:“化性起伪”的基础

在《荀子》中“性”这一概念被频繁提及,针对荀子关于“性”的阐释,众多学者倾向于将其划分为形式与内容两大层面的探讨。

学者陈林指出,形式层面的“性”指的是天生固有、自然而然的状态,它表现为一种未经雕琢的素朴本质。而内容层面的“性”则涵盖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包括人生而具有的“情”与“欲”,以及“知”与“能”等要素。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荀子“性”的话语体系。[2]复旦大学学者东方朔进一步阐释了荀子关于“性”的形式与内容。他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即天性自然、无须人为干预的状态,是“性”之形式的体现。同时,他也指出“性”的内容包括感官能力、生理本能以及心理需求三个方面,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人性的完整图景。[3]

(二)化:“化性起伪”的手段

关于荀子所言“化”的具体内涵可在《荀子·正名》篇中找到解释。《正名》篇中云:“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4]换言之,同质而异态即为“化”。如《荀子全解》中的注释:“状虽变而实不别为异所,则谓之化。”[5]在荀子的哲学体系中,某一事物在特定情境下发生转变同样可以被视作“化”。如《不苟》篇言:“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6]在这里荀子将君子真诚无欺、修身养性,从而转变自己本性的过程也称为“化”。显然,在荀子所构建的思想体系中,“化”这一概念被理解为个体通过后天的努力学习,掌握并内化社会礼义规范,从而实现由恶向善的转变与迁化。

(三)伪:“化性起伪”的目标

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通向“伪”善目标的过程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心的思虑与选择,即“心之所可”;二是外部有礼义规范的参与,人依照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礼义规范行事,才能由“自然人”发展为能够满足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人”。

《荀子·正名》:“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7]在荀子看来:“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8]心作为人思虑活动的出发者,掌控着人的行为选择,“伪”一定是出于“心之所可”。“心之所可”决定着行为的善恶表现,人如果按照心思虑的结果行事,在“人性本恶”的影响下极易做出非礼之事,影响社会治乱。那么,如何才能让心依照社会礼义要求行事,而克制“情之所可”呢?荀子在《解蔽》篇中提出了“虚壹而静”之心,即“大清明”之心。当心由“蔽”的状态转向“大清明”状态时,一切凡尘杂事、社会偏见都不能影响“大清明”状态的心,而只能做出最符合礼义规范的行为选择,即“伪”善。

“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9]是指,心按照礼义的要求做事就能表现为“治”,按照非礼义的表现做事就会表现为“乱”。据此,学术界普遍倾向于将“伪”视作一个礼仪修饰与塑造的过程,而将善的达成视为“伪”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尽管人性在本质上具有共通性,但通过后天的礼义教化与矫饰,“小人”(尚未达到理想道德境界的普通人)亦能通过持续累积道德修养与礼义准则,抵达圣人的境界。正如《荀子·儒效》篇所言“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积礼义而为君子”[10],圣人之所以具备完美的道德修养,亦是其长期积累与不懈努力的结果。

二、“内圣外王”:荀子德育思想的目标

“内圣外王”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旨在培养既有高尚品德又能施行王道的理想人格。荀子主张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礼法来约束和引导人的修养,从而实现由“恶”向“善”的转变,即“内圣”的过程。同时,“内圣外王”还强调教育的目的在于道德改造,通过培养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使其能够担当起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任,以实现“外王”的理想追求。

(一)“内圣”:个体修养的终极追求

“内圣”这一概念,在儒家思想中,特指个体道德修养所能达到的至高境界——成为圣人。荀子在《礼论》中明确指出:“圣人者,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11]此处的“内圣”,强调的是个体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达到圣人的境界。而“外王”则是指那些道德修养达到极高境界的个体,以其高尚的品德和卓越的才能,推行仁政和王道,旨在实现儒家所崇尚的社会政治理想。

荀子将后天的道德修养分为三个境界:士、君子、圣人。他说:“好法而行,士也;笃志而体,君子也;齐明而不竭,圣人也。”[12]“彼学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13]具体而言,在首个“好法而行”阶段,个体尚处于被动接受礼义法度约束状态,依照规定行事却尚未从内心真正认同,此即“行之”的初级阶段。进入第二阶段“笃志而体”,个体对待礼义法度的态度转为积极主动,礼义法度成为内心的认可与向往,个体能够自觉遵循社会礼义规范,内心的思考与社会的准则趋于一致,此即“敦慕”的深化阶段。至于第三阶段“齐明而不竭”,则是个体经过长期遵循礼法实践,已深刻领悟并内化社会之理,行为举止无不合乎礼义法度,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此即“知之”的圆满阶段。

可见,荀子道德实践体系的三阶段论是从“知道”开始,经“可道”,最后到“好道”结束,使人的“心之所欲”“心之所虑”与“心之所可”完全符合社会规范要求,人真正由自然人发展为社会人,举手投足间自然展现出“温温然”的气象,实现“内圣”的价值追求。

(二)“外王”: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

“外王”理念在荀子思想中,特指圣人通过施行仁政与践行王道来引领社会。荀子深信,圣人凭借仁政能够赢得民众的衷心拥戴与支持。这种仁政不仅体现在对民众的深切关怀与照料之中,还在于通过礼义法度来构建有序的社会规范,确保民众各司其职,维持社会和谐稳定。荀子指出,君子之所以能够有效治理庞大的社会体系,实现“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14]的卓越治理效果,关键在于其能够推行“礼义之统”。礼义不仅作为日常行为准则规范着民众的思想与行为,还具备“分”的重要功能,即区分与界定。荀子在《荀子·王制》中阐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15]礼义依据血缘关系将人们划分为不同等级,正是通过这种合理的划分,使得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各安其位、各行其是,有效避免了因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实现了荀子所向往的“正理平治”的社会状态。

王道政治构成了荀子所追求的社会政治理想的核心。通过圣人的贤明治理,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王道政治的本质在于以德服人,即依靠道德的力量来感召并引领民众,而非单纯依赖武力征服。施行王道所依托的主体,必然是那些拥有崇高道德修养且施政手段温和谦逊的“圣人”。在圣人从“血气”(情感与欲望)到“知虑”(理智与思考),再到“志意”(意志与决心)的完整实践过程中,他们始终能够依据礼义之“理”与“义”来作出决策,从而决定社会的“治”(安定与繁荣)与“乱”(动荡与混乱)。这一过程并非依赖于圣人原始的自然本心,而是基于他们对礼义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坚定遵循。

三、“隆礼重法”:荀子德育思想的保障

荀子在其思想中主张“隆礼重法”,以礼作为内在的道德追求,而法则构成了外在的行为规范,二者在塑造个体行为上均不可或缺。在教育过程中用礼来培养个体的道德观念,法律则是对礼的一种补充与强化手段,确保个体的行为能够符合礼的规范。礼可以被视为法律的总原则,而法律则是礼的具体实施细则,礼的教化功能使得人们从内心接受并遵循行为准则,而法律的强制力则保障了这些准则在实践中的执行。“隆礼重法”意在通过礼义的教化来引导人们向善,同时利用刑罚的威慑作用来阻止违法行为。这一思想彰显了先秦儒家对于礼法融合的高度重视与深刻洞察。

(一)礼治论

在荀子的德育思想体系中,“礼”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荀子明确提出“礼是道之极”的论断。与孔孟的宇宙观不同,荀子并未将“天命”视为宇宙的本源。基于其天人相分的观点,荀子摒弃了关于宇宙本原的传统观念,而将关注点转向了“礼”。荀子认为,“礼”因其具有“分”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治理国家,并且明确指出:“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16]这一观点强调了“礼”在国家命运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外,荀子进一步将“礼”视为“化性起伪”的最高阶段,认为“礼”是普通人走向圣人的必要保障。“礼义之谓治,非礼义之谓乱也”这一论断凸显了“礼”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礼”也是荀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目标的思想基础,为他的德育思想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在继承孔子“礼”的思想的基础上,荀子进一步发扬了这一观念。他指出,人生而有欲,若欲求不得,则必然会产生争斗,这种无序的争斗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因此,礼制成为抑制私欲、划分等级、保障社会和谐的外部工具。荀子认为:“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人伦尽矣。”[17]这一观点强调了礼制在君主治理国家、划分群臣等级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以礼治国的目标,荀子提出了社会管理者的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小儒”,他们需要在思想上克制私欲,行动上制约私心,敏而好学、一心为公。这种人可以成为士、大夫阶级,为国家的治理贡献力量。第二层级是“大儒”,他们不仅要在思想上公正无私,行动上善良美好,还要在智慧上能够通晓各种事物原则、纲纪法度。这种人具备成为“天子”“三公”的潜质,能够引领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然而,对于不能做到用礼制来约束自己的民众,荀子认为他们只能从事农夫、工匠、商人等职业。这一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荀子的等级观念,但也反映了他对礼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理国家中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二)法治论

荀子强调,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在于以礼义为引导,启迪民众的心灵,使之明确哪些行为是社会发展所不容的,将内心认可的准则转化为遵循礼义的实际行动,反对未经教化便施以惩罚的做法。首先,荀子认为应该先向民众阐释礼义法则,待民众明晰可为与不可为之界限后,再对违反政令者实施处罚。其次,荀子认为应该构建公正严明的法律体系,用以规范民众行为,做到“无功不赏,无罪不罚”,确保赏罚分明才能真正起到警示民众、遏制恶行的效果。再次,在推行法治的过程中,荀子认为统治者要根据现实情况灵活应变,以“人治”弥补“法治”的不足,借助礼义法则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礼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君子借礼修身,小人循法自律。若仅有礼治的教化而缺乏法治的规范,恶行将因无惩处而危及国家;反之,若仅有法治的约束而无礼治的引导,民众将因不明正道而畏于行动。“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18]只有礼法并行才能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四、荀子德育思想的当代价值

荀子的理想人格理论以及与之相关的“化性起伪”“内圣外王”“隆礼重法”“积善成德”等一系列措施都强调了施行德育的重要性,对于新时期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理想人格、制定循序渐进的德育目标以及采用引导与管理相结合的教育方法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化性起伪”:培育理想人格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学校的立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9],明确了新时期要培养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荀子认为人皆有追求物质欲望的本能,若不加节制和引导,便可能陷入恶的“深渊”。因此,他强调通过礼义教化来“化性起伪”,使人性由恶变善。在培育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过程中,荀子的理想人格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性并非天生完美,需要通过教育和修养来不断完善。[20]这就要求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不仅要传授知识,也要注重品德教育,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价值追求。

荀子的“化性起伪”思想强调后天努力的重要性,具体可以总结为“积”与“行”,也就是“积善成德”和“行高于知”。圣人并非天生,尧舜和夏桀的本性都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后天是否不断积累善行和修养道德。受教育者的先天条件,广义上而言,其实并没有显著的差异。真正将个体区分开来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愿意付出努力,是否具备自我驱动力去主动地提升道德修养。换言之,个体的成长与进步,并非完全受制于外部条件或先天禀赋,而是更多地取决于内在的动力和决心,即是否愿意通过不懈的奋斗和自我完善,来塑造自身德行兼备的品质。教育者应当巧妙利用多种外部条件来提升教育对象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具体而言,可通过“身教示范”树立正面榜样,利用实际行为展现道德标准。同时,教育者应强调“环境支持”的重要性,构建一个有利于道德修养提升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上,运用榜样示范法,让教育对象从模仿中学习并内化高尚品德,再配合环境熏陶法,使教育对象在积极健康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接受道德滋养,从而自主提升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

(二)“内圣外王”:设置循序渐进的教育目标

合理的德育目标应该是循序渐进,符合受教育者自身认知水平和发展规律的。荀子按照受教育者对社会礼义规范的不同认识将人格修养目标划分为“士、君子、圣人”三个层级,认为追求更高德育目标的过程就是不断增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过程。德育目标的设立关系着教育实践的成效,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起引领作用。

目前,我国德育目标的设置存在目标比较笼统、单一、僵化等问题,没有根据受教育者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下的不同道德需求设立多样化的德育目标。[21]而“内圣外王”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理念,不仅强调通过个体内在的修养与外在的作为来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而且将目光放在了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个体设置阶段性的发展目标,以更好地促进个体道德水平提高。

在教育实践中,将“内圣外王”的阶梯式目标理念融入教育目标的设置并强调循序渐进,是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内圣”强调的是个体内心的修养与道德的提升。在教育目标的设置中,要求教育者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与素养,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等形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我认知与自我管理能力。这一目标应当从基础教育阶段开始,逐步深化,确保学生在不同年龄段都能获得与个人成长相适应的道德教育。“外王”则强调个体在社会中的作为与贡献。教育目标不仅在于个体的内在修养,更在于通过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此,教育者应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与公民意识。

在将“内圣外王”理念融入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教育者需注重目标的循序渐进性。从培养学生的基本品德开始,逐步过渡到更高级的道德要求与社会责任,确保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能够逐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与社会实践能力。同时,教育者还应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与成长需求,灵活调整育人方案,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适合自己的节奏中成长。

(三)“隆礼重法”:坚持奖惩并施的教育方法

在荀子的教育实践观念中,“隆礼重法”实质上凸显了礼仪尊崇与法律严格执行的双重作用,以确保民众能因循社会发展的正确轨迹前行,从而全面实现教育目标。荀子视“隆礼重法”为德育成效实现的坚实保障,意在表明教育进程中既要注重引导受教育者的思想走向,也需着眼于构建能够有效保障教育效果发挥的制度框架。[22]

“隆礼”强调礼义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实践中,教育者需通过系统的礼义培育,使学生能够深刻领悟并践行尊重他人、遵守社会规范的道德准则,进而塑造健全的人格特质与良好的行为习惯。礼义教育不仅关乎个体修养的提升与道德品质的完善,还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进步不可或缺的基石。因此,教育者需对礼义教育的实施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正面激励、典范引领以及实践锻炼等方式,使学生深刻认识到礼义的本质价值与社会意义。

重法侧重于教育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与奖惩机制的合理构建。在教育实践中,教育者需确保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使之能够成为规范学生行为、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力工具。奖惩并举作为重法的具体实践策略,旨在表彰优异行为、惩戒失当举止,构建兼具激励与约束效能的双向机制。

奖励机制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使之在追求学业进步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品德的修养与提升;而惩罚措施则能够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纠正,避免其误入歧途,从而确保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此外,在实施奖惩并举的教育策略时,教育者需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奖惩的适度性与合理性,避免因过度奖惩而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或消极情绪。同时,教育者还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互动,及时了解其需求与困惑,以便灵活调整教育策略与方法,力求实现教育目标的最优化与最大化。

五、结语

“化性起伪”“内圣外王”“隆礼重法”共同构成了荀子德育思想的核心,为新时代提供了宝贵资源。发掘其当代价值对培养时代新人意义重大。未来,应深入研究和运用荀子的德育思想,以提升教育实效,助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人的人文精神[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210217.

[2]陈林.“化性起伪”何以可能——荀子工夫论探析[J].道德与文明,2012(2):7584.

[3]东方朔,徐凯.情性与道德转化——荀子论“化性起伪”如何可能[J].社会科学,2018(4):121129.

[4][6][7][8][9][10][11][12][13][14][15][16][17][18]荀子[M].2版.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362,3132,357,345,30,110111,306,21,97,133,117,250,112,404.

[5](战国)荀况.荀子诠解:第五册[M].北京:线装书局,2016:1608.

[19]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74.

[20]姜希玉.论荀子的“化性起伪”思想[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3):9496.

[21]姜希玉.荀子德育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

[22]李凡,王小娟.荀子教化思想对当代大学生的德育价值[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15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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