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与路径选择
2024-03-03刘畅李琳
刘畅 李琳
摘 要:非遗保护已经成为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保障人类文明存续发展、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路径之一,非遗保护也变为了战略性问题。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向青年学子传授在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的文化信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光大打下坚实基础。文章首先分析了高等院校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其次深入探讨了高等院校在非遗保护中角色实现的具体途径:努力培养非遗保护相关人才;充分发挥高校学科资源优势;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意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关键词:高等教育;非遗保护;角色;路径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非遗保护已经成为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保障人类文明存续发展、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路径之一,非遗保护也变为了战略性问题[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14条款规定:各个参与国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在社会上营造出良好的非遗保护氛围。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专门颁布出台了《业务指南》,提出:可在高等院校开设一系列与非遗知识相关的学术讲座,切实促进跨学科的艺术研究活动与科学技术活动,进而达到非遗保护的目的。上述文件为将非遗保护引入高等教育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高等教育是非遗保护的主要力量之一,其最大作用在于向青年学子传授数千年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的文化精华,让青年学子感受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扬光大打下坚实基础。但是,目前高等院校存在对自身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和定位不清晰,责任意识不明确的问题。这已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2]。为了能够对上述情况进行改变,很有必要对高等教育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及实现进行探讨。
一、高等院校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定位
(一)高等院校是非遗保护理论体系的主要构建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索早在1997年就已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汉江师范学院詹正发教授在《武当学刊》1997年第四期发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正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开了论述,但论文发表后并未在国内引起重视。直到2001年5月,中国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后,国内学界与业界的参与热情才得以激发,再加上新闻媒体的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已经超过了1500项,从国家级到省级,再到市级、县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也达到了10万项,取得了较佳的成绩。但由于国内在非遗方面的研究时间较短,专门从事非遗理论研究的学者不多,且鲜有立足于宏观整体视域来开展研究工作,导致宏观研究不足、微观研究过多、理论研究有待加强,还未真正形成健全完善的非遗理论体系[3]。
纵观学界与业界近十年在非遗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可将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学者立足于原有的专业领域来开展非遗研究,大幅度拓展了非遗保护的研究视角;第二类是学者将原有的专业领域作为落脚点,应用非遗保护的相关方法与理论,既丰富了原专业研究方法丰富,又拓展了原专业研究思路,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立论相互不能支撑、研究视角过多过杂、学术话语相互不统一。当然,国内学术界也产出了一批富有典型性的研究成果,如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在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2008年),乌丙安教授在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2011年)等。上述论著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但这些论述过多地关注于非遗保护的操作指导与教材建设,在研究深度、研究广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由此可见,进一步优化理论体系,拓展研究深度、研究广度,已经成为未来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与建设的方向。
为了能与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需求相契合,高等院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建设非遗学科的重任,将理论体系的系统化建设与规范化研究摆在首要位置。当然,高等院校凝聚了许多与非遗学科相关的专家学者,有足够的能力来开展系统性研究,以此让非遗由“学术概念”转变为“学科领域”,进而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高等院校是非遗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的主力军
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其中明确提出:非遗教育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各个学校要立足于本校实际开展非遗教育。高等院校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主体,很有必要承担起培养非遗专业人才的重任,既是高等教育的义务与职责,又是国家法律法规对高等教育赋予的责任,高等院校理所应当成为非遗保护专业人才的主要培养者[4]。首先,高等教育要重点培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民间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一线工作者、非遗学科研究人才等。其次,高等教育要承担起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非遗保护的重要性的责任,采取多种措施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力争让非遗保护工作成为一项长效工作。
二、实现高等院校非遗保护角色的具体路径
(一)努力培养非遗保护相关人才
在人才培养方面,高等院校要秉承“三位一体”的培养理念,即非遗的传承、非遗的认知与非遗的保护三者要密切融合在一起。非遗是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所延续下来的“精华”产物,蕴含着中国特色的社会核心价值,也集中展现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魅力。非遗保护工作若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就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保护层面。只是对传统技能进行保护是完全不够的,也是不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还要注意加强“认知”教育,要重点向广大学生揭示非遗保护的社会价值与时代内涵,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待非遗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创造性地继承与发展。在这种人才培养理念下,方可培养出一大批富有强烈家国情怀的优秀非遗保护人才。
高等院校还要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一线工作者的培养,他们直接服务在非遗保护第一线,其工作能力的高低会对非遗保护的效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当前,许多一线工作者并非是“科班生”,大多都是半路转行来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业务水平不可避免会有一定的欠缺,甚至还有相当数量的区域出现“非遗保护变为了一种新的破坏”的情况。鉴于此,高等院校可通过集训班、短训班、在职研究生班等多种方式让这些一线工作者“回炉重造”,接受系统性的再教育。建议在本科层次开展相关学科的“非遗学”教育。
(二)充分发挥高校学科资源优势
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高等院校开设了非遗保护相关专业,但问题还是颇多,如教材建设不足、人才培养口径偏窄、学科体系不完整、专业特色不明显等。高等教育在开展非遗专业人才培养时,一定要在关键因素上做好工作,尤其是要明确“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等重要问题。
在学科建设方面,高等院校要紧密依托优势学术资源,融合多个相关学科来构建起特色鲜明、方向明确的非遗学科。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实践性强、技艺性高、技术性强等特点,有相当数量的高等院校在非遗专业建设中存在特色不突出、方向不清晰等问题。对此,高等院校需要创新专业建设模式,立足于非遗学科的特点来整合多个学科方向,尤其是要紧密依托本地的非遗资源来打造出“金字塔型”专业结构,“顶尖”为本地非遗资源,“中间”为高等院校所具备的优势学科,“塔基”则是以与非遗学科相关的专业方向,务必要将这些专业方向与非遗学科紧密地結合在一起,使之相互交叉形成“化学”反应,“塔基”要厚、“中间”要宽、“顶尖”要高,为专业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5]。
与此同时,高等院校需理清思路、主动出击、勇于担当,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相关学科人才的积极性,重点围绕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卡脖子”问题来重点攻关,建议有针对性地组建起研究团队,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由于非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光凭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是难以完成的,务必要积极吸引实践经验丰富的民间非遗传承人来参与其中,并且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引入历时调查法、共时调查法、田野调查方法等,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研究方法,挖掘出更好的案例素材,切实提高非遗教育的实践性。
(三)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研究考察当前高校非遗文化课程的设置现状发现:有很多高等院校在开展非遗学科教学时,过于重视理论教学,而没有将实践教学放置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严重不利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若无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经历,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互脱离,眼高手低。当然,对于有志于投身非遗保护事业的学生,缺乏非遗保护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易于停留于浅显层面,既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又难以深入理解非遗保护的社会价值。非遗保护工作对人才的从业素质要求颇高,既要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践能力。因此,在非遗保护课程中理论讲授与实践训练是否能够有机融合,将会直接影响到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高等院校首先要将非遗文化课程列入高校课程体系。其次,需对非遗学科的相关课程进行科学的设计、整合、优化。既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理论教育,又要适当提高实践环节在教学大纲中所占的比例,让学生在大量的实践活动中找到与理论知识结合的关键点,唯有如此,方可让非遗保护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高校非遗课程究竟应该如何展开实践教学?研究认为,非遗文化实践教学若要得以有效开展,那么就一定要立足于特有场景。在教学方面,注意凸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与“原真性”。鉴于此,一方面高等院校务必要“走出去,请进来”。既可带领学生来到非遗传承基地开展非遗学习,也可邀请民间非遗传承人走进课堂进行现场演示,让学生置身于真正的非遗场景中沉浸式感受非遗艺术之魅力。与此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可引入VR/AR、全息影像等现代教育新技术,将活态化现场演练与原境重构展示结合在一起。
(四)注意密切协同形成合力
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各级各类大学、大专院校很有必要与其他保护力量相互协作来达到整体保护效能的最优化。作为非遗保护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高等院校应主动与国家主管机关、非遗传承人、新闻传媒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展开深入全面的合作。由高等院校为主体,其他保护力量作为补充,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对各自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积极整合,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动非遗保护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开展。
1. 高等院校与国家主管机关的密切协同
高等院校在社会中通常是文化传承的先行者,理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非遗保护理论研究,传授非遗保护有关知识,贯彻国家对非遗文化保护的理念。高等院校现作为各级政府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智库”,在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成为高等院校的研究焦点。当然,高等院校产出的各类理论研究成果,也需要国家主管机关在非遗保护实践中予以验证与修订,两者密切协同,动态调整高等院校在非遗保护领域开展研究的方向和范围。
2. 高等院校与非遗传承人的密切协同
事实上,高等院校所开展的非遗保护教育应被视为民间非遗传承活动的有力补充。高校的非遗教育,实际上是在协助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专业性传承,同时是一种面向更多的受众开展与非遗保护相关的普惠性教育。一方面,非遗传承人或其行业协会在高等院校的指导下,可较好地开展与非遗保护工作相关的传播、展示、研究、宣传等工作。另一方面,非遗传承人还可在高等院校的协助下,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非遗项目在制作工艺、核心流程、原材料等方面的规范与标准,有序地开展行业维权、行业监管、行业服务,实现非遗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3. 高等院校与新闻传媒的密切协同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高等教育同样离不开与新闻传媒之间的密切协同。一方面,高等院校采取各种媒介手段来提高受教育者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和热爱,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传播自觉,既有利于提高受教育者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为非遗文化的传播积累受众。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如“重申报、轻保护”、非遗保护机构不健全、专项保护经费有限、非遗宣传力度不足等,这些问题也引起高校学术研究的关注,为非遗保护的学术研究提供了许多新的研究选题。
4. 高等院校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密切协同
高等院校还应对参与到非遗保护的其他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引导。众所周知,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的扶持是远远不够的,难免需要其他资金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之中。然而社会资本天生存在自利的经济属性,无论其落脚点,还是其出发点,都是基于自身利益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很多社会资本出于构建社会品牌的需要,都会相应地设立一些与非遗保护相关的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金。高等教育的参与,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更好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扼制社会资金出于自利对非遗保护项目过多干预,保障非遗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同时,高等教育还可利用社会资金来开展一系列非遗保护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资金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中华文明的亮丽名片,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中书写了壮丽的乐章。站在人类文明发展前沿的高等院校,有责任、有义务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自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文化,永远走在创造人类最优秀文化瑰宝的征程上。
参考文献:
[1] 王守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高校的文化责任[J]. 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22(01):140-143.
[2] 张兆林,束华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高等教育的角色及实现途径[J]. 艺术百家,2015(04):223-225.
[3] 乔晓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J]. 美术研究,2003,18(01):62-68.
[4] 李志超. 文化遗产学的基本概念及大学责任[J]. 教育与现代化,2007,18(03):7-10.
[5] 丁永祥. 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论略[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03):123-128.
(责任编辑:罗欣)
作者简介:刘畅(1982—),男,博士在读,珠海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与文化;李琳(1986—),女,硕士,珠海科技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校管理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