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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 ” 与 “ 确定性 ” 的分野

2024-02-02林峰

今古文创 2024年2期
关键词:确定性知识

【摘要】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思考越发受到重视,甚至有学者将其抬高到与《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并列的高度。本文尝试从“确定性”和“知识”的分裂共存的视角入手,将以更为全面的方式对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思考给出一个相对融贯的观点,试图论证维特根斯坦并非进行一种以“知识辩护”为中心的确定性回答,而是着力于在区分“知识”和“确定性”的差异,并且缔造两者的分裂共存的情况下,维护一种“一元”和“多元”的微妙平衡的确定性方案。

【关键词】确定性;知识;辩护;分裂

【中图分类号】B56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2-0076-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2.024

一、引言

在学界一般把维特根斯坦思想分为前期思想和后期思想。前期思想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后期思想以《哲学研究》为代表。又有学者将维特根斯坦思想划分为三期,认为在《哲学研究》之后,维特根斯坦还开辟了关于确定性问题的重新思考。对于《论确定性》这部手稿,学界有诸多讨论,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马尔康姆(Norm Mal-colm)[1]提出了一种正统的解释,马尔康姆认为,应该将笛卡尔的确定性观点与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观点加以比较。他认为当前的认识论是以笛卡尔试图发现完全确定的东西为方向的,笛卡尔谋求不可能出现任何疑问和犯错,而维特根斯坦针对这种观点加以反驳。所以他相信这篇著作可以看到对知识的确定性概念的独创性的处理。(Nothing is hidden 201)

英国维特根斯坦协会主席夏洛克(Daniele Moyal- Sharrock)提出了“第三阶段维特根斯坦”这个概念,试图阐明维特根斯坦在写作《论确定性》时期,其思想已经超出了《哲学研究》,并且走向了传统搞哲学的方法。

而在国内学界对于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定性》手稿的研究,尚不成熟。楼巍(2011)[3]认为“确定性”是超出理性审查界限的,被给定的强制性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由于超出了理性的界限,所以它无法得到理性的根据。

江怡(2022)[4]认为需要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对比地加以理解,认为维特根斯坦是把确定性与怀疑相对立,而非与不确定性加以对立。这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并非去拒绝不确定性,而是在某些信念中试图安定不确定性。这种安定就表达为语言游戏的实例化。

从诸多的讨论中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定性》涉及确定性与知识的关系问题,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怀疑的关系问题,维特根斯坦式的确定性与笛卡尔式确定性的关系问题。

二、知识与确定性的对立

从传统的确定性讨论之中,最著名当属笛卡尔的讨论。笛卡尔试图通过普遍怀疑的方式,来寻求一个绝对的,不可动摇的确定性根基。并且笛卡尔对于确定性的讨论,建立在一个隐喻基础上,即把“知识”视为大厦或一棵树,而知识的根基就作为大厦的地基或树的树根。其后的哲学家遵循理性主义的脉络,对确定性的思考都力图建立在一个理性的根据之中。

而康德第一次通过批判哲学的方式指明,前批判哲学的哲学家们试图通过回溯论证来寻求无条件者(诸如灵魂、宇宙、上帝),从而为理性进行自我的奠基。而康德试图表明这样的行为恰恰是无效的,因为知识既需要概念,也需要直观。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概念无直观是空的”,从而康德把对无条件者的讨论,称之为“先验幻相”。

在康德的讨论中,康德已经隐隐地意识到“知识”与“幻相”的不同,如果说“幻相”的产生乃是因为人们寻求绝对的确定性的话,这也意味着“知识”与“幻相”的差异,就是“知识”与“确定性”的差异。

而在维特根斯坦关于确定性的思考中,他重新恢复了“知识”与“确定性”的差异的思考。

维特根斯坦的探讨开启于摩尔的常识实在论的讨论,摩尔曾经试图解决所谓的“哲学丑闻”,即外部世界是否存在?摩尔认为有很多我们无法证明为真的命题,但是我们可以深刻地领会到他们是确定无疑的。例如说“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而摩尔的论证则是。当我们举起一只手说“这是一只手”,然后举起另外一只手说“这是另外一只手”,由此我们证明了手的存在乃是确定无疑的。

在摩尔的论证中,摩尔的论证可以重述如下:

前提1:我看见了一只手;

前提2:我知道这是一只手;

前提3:这是一只手;

结论:手是存在的;

在这个论证中,隐含着很多未曾明言的内容,其中包括“看见”能否充分地推导出“知道”?

换言之,在摩尔的论证中,他力图通过“知道”来推导出命题的确定性,亦即摩尔依然试图在知识内部去寻求知识自身的确定性。这个思考路径与笛卡尔的路径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从而混淆了“知识”与“确定性”的差异。

其次,当我们说“我知道”的时候,其中“知道”是一个需要有理由加以辩护的陈述,而理由的辩护乃是理性的论证,这意味着它具有公共性,可检验性。而理由的辩护可以不断地延伸,但是无论如何延伸,其理由的辩护链条都是“理性”。那么所谓“理性”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它具有可理解性。而这种可理解性并非是绝对意义上的,而只是在同样使用同种语言游戏的共同体内部才有效。

我们可以述说“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却不能以“我知道”的方式去述说,因为这个命题无法得到理性的辩护,相反他是无理由的方式强制性灌输给我们的结果。

其三,知识具有可错性。如果知识是被理由所辩护的命题,那么知识也就蕴含着它可以被质疑,可以被推翻,可以被消除的可能性。故而能够被理由辩护,就蕴含着不能被理由辩护,甚至被质疑。这也意味着,知识的命题具有真值,它可以被判定为或真或假。但是与之相对的是,存在一些命题,它不能被判定为或真或假。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真”与“假”不是绝对意义上,而是相对意义上,只有相对于某个共同玩同样的语言游戏的共同体内部,“真”与“假”才能发挥功效。在不同的语言共同体之间,“真”与“假”就会变得荒诞,相反此时人们只能互相谴责对方是异教徒和蠢人。他说:

“当两个无法相互调和的原则真正相遇时,每个人都会把对方叫作蠢人和异教徒。”[6]

“但是我得到我的世界图景并不是由于我曾确信其正确性,也不是由于我现在确信其正确性。不是的,这是我用来分辨真伪的传统背景。”[7]

即言之,维特根斯坦试图通过区分“确定性”和“知道”,或者“真伪”与“使真伪成为可能的背景”,来说明当摩尔说“我知道地球在我出生之前就存在”实际上是误用了“知道”这个概念。原因就在于,“知道”是需要理由辩护,无论如何辩护,它都在理性之中。而“确定性”却是超出理性之外的强制性力量。

那么这个强制性力量是什么呢?维特根斯坦认为,是“行动”本身,他说:

“什么可以用来检验它?——“然而这是一种有效的检验吗?如果是,那么难道它在逻辑上就一定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检验吗?”——好像给出理由永远不会有个尽头似的。但是这个尽头并不是一个没有理由的命题,而是一个没有理由的行动方式。”[8]

而行动本身是超出理性辩护之外的,可以说“它就是如此”,没有理由说明它为什么如此。

三、确定性与怀疑论

维特根斯坦的《论确定性》的思考,是起源于摩尔对于怀疑主义的反驳的再反思基础上的,也因此对于确定性的思考,不能不牵扯到对于怀疑论的思考上。

怀疑论乃是哲学历史上源远流长的思潮,在哲学历史上,怀疑主义有多种类型,最著名的怀疑论主要是三种,分别是古希腊怀疑主义者阿格里帕提出的“三难困境”,笛卡尔式的普遍怀疑和休谟式的温和怀疑论。

三者的怀疑论证各异,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于知识的辩护的“绝对性”提出质疑,即怀疑论者普遍怀疑知识是否可以实现绝对的辩护。如果谋求知识的绝对的,彻底的不可错,那么就会要求绝对地排斥错误,而这恰恰是怀疑主义诞生的土壤。

以阿格里帕三难论证为例,其论证可重述为:

1.若我们谋求知识的绝对辩护,那么任何一个知识都需要得到辩护,提供其辩护的理由;

2.任何的理由和证据同样需要得到辩护;

3.不可能存在无须辩护的理由和证据,否则就是武断的假设;

4.不存在任何绝对的辩护;

5.不存在任何知识。

不难看到,当我们试图对知识进行绝对的辩护,其结果就是我们要么承认一切,要么就否认一切。而这恰恰是怀疑论产生的土壤。

同样笛卡尔式的普遍怀疑,也是谋求知识的绝对基础。休谟式的普遍怀疑,是对应于唯理论思潮中的关于绝对知识基础的批判。所以他们都建立在对于知识基础的不可错,绝对辩护基础上的。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寻求放弃知识的绝对不可错性,强调知识的可错性呢?正如20世纪哲学中的实用主义思潮,正是试图放弃绝对的不可错性,来阻挡怀疑论的攻击。

但是若我们坚持知识的可错性,我们就会遇到另一个困局,即如果我们坚持可错论,就是坚持了一种更为弱化的知识标准,而这种知识标准该如何界定呢?我们在何种情况下选择某种知识,在何种情况下否认某种知识呢?而这恰恰是可错论者难以加以明确辩护的,并且会逼迫自己进入到相对主义之中。

那么何以坚持可错论和坚持不可错论双双陷入迷思之中呢?

从上述的论述中,不难发现无论是坚持可错论还是坚持不可错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试图在知识的内部寻求知识的辩护。换言之,他们都没有把“知识”和“确定性”区分开来,以至于在知识内部陷入迷失境地。

而在维特根斯坦的思考中,他坚持将“确定性”问题与“知识”问题划分开来。而“确定性”是一个无法辩护的,直接被给予给我们的超出理性界限之外的强制性力量。

维特根斯坦对于怀疑论的反驳,可以有两个基本路径,我们称之为“消极的路径”和“积极的路径”。

在“消极的路径”中,维特根斯坦力图把“怀疑”这个概念拉回到语言游戏之中,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怀疑”只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游戏,怀疑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有当它作为一种语言游戏才能实现。故而怀疑只能是相对的怀疑,而并非是笛卡尔式的普遍怀疑。

所以他试图区分有意义的怀疑和无意义的怀疑。

所谓有意义的怀疑,就是怀疑是需要理由的,怀疑乃是对于经验命题的具体质疑和反驳。这也意味着,“怀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游戲,所以怀疑必须有具有的理由和证据。若我们支持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我们就不难得出一个推论,若怀疑是一种语言游戏,而语言游戏的实现并不需要理由的辩护,相反理由的辩护反而是包含于语言游戏之中的,这也意味着有意义的怀疑,一定是具有确定性。这个“确定性”无须理由辩护,它乃是直接被给予给我们的强制性力量,逼迫我们进入到语言游戏之中去怀疑。而普遍的怀疑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普遍的怀疑溢出了“知识”的领域,试图怀疑“确定性”,而“确定性”却是超出知识界限之外的,所以它只能是“无意义的怀疑”,哲学家可以无穷追问下去,但是他们永远得不到答案。所以我们把维特根斯坦试图把“怀疑”从溢出具体的语言游戏之外的普遍怀疑,拉回到语言游戏之中,称之为“消极的路径”。

而所谓“积极的路径”,则是正面给出对于怀疑论的反驳,这种反驳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实践的基础主义”[5]。其内容在于,维特根斯坦试图提出“世界图景”“轴心命题”“生活形式”等诸多概念来说明,此种确定性不同于逻辑的确定性,乃是一种给予习俗,历史,文化积淀下来的确定性。

对于这个“实践的基础主义”的提法,我们认为存在瑕疵和误解的空间。“基础主义”乃是一种对于知识的辩护路径,但是这个路径的特点就在于,它并没有真正实现“确定性”和“知识”的明确划分。故而这个概念,会造成一种误解,认为维特根斯坦是通过实践对知识的确定性进行辩护。但是实则并非如此,因为“实践”乃是一种强制性力量,它无所谓对于知识是否进行辩护,它是超越于任何基于理由辩护的理性路径的。

所以此处并非是维特根斯坦试图用实践来为知识的确定性进行辩护,相反“确定性”问题是一回事,“知识的辩护”又是另外一回事。

故而我们认为,维特根斯坦提出“世界图景”“轴心命题”,并非是拿诸多命题为知识的确定性辩护,乃是描述人们的日常语言使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为知识的确定性辩护,无论是坚持可错论还是不可错论,它都是理性辩护的路径,内部已经蕴含着一种“规范”的要求,亦即提出了一个理性标准来审视知识。而描述活动,则仅仅是把我们如何使用语言的全貌描述出来。后者乃是一种治疗“哲学病”的要求,前者恰恰是“哲学病”的隐含病症。于是在关于“确定性”的讨论,维特根斯坦提供了独特的世界观,在这个世界观存在着一种强制性的,非理性的力量,塑造了我们对于世界的看法。但是它一开始就与知识的辩护隔绝了,我们不知道何以如此,也不应该追问何以如此。相反在知识辩护链条中,却存在着多元性,任何一个提供理由的知识,都是可错的,都会被质疑。非理性的一元和理性的多元,巧妙地勾连在一起。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维特根斯坦力图区分“确定性”和“知识”,这与他前期思想主张区分“可说”和“不可说”,后期的思想主张区分“事实研究”和“概念澄清”有着深刻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就在于,存在着一种我们不可用理性辩护言说的强制性力量,这个力量是非理性的。我们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的确定性观点呈现出一种微妙的张力,在批判科學和坚持经验之间,可错和不可错,绝对和相对,统一和多元之间保持着张力。也正因为如此,后世学者对于维特根斯坦的探讨,容易偏向于一方,塑造出相对主义、实用主义的维特根斯坦形象。但是正如维特根斯坦自己所说,自己只是治疗哲学病。我们只有盲目投入到真实的语言使用中,才能止息喧嚣的哲学探讨,这也宣告了理性主义哲学的消亡。

参考文献:

[1]Malcolm,Norman.Nothing is Hidden:Wittgenstein's Criticism of his Early Thought,1987.

[2]Hacker, P. M. S..Insight and Illusion:Themes i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Essays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1986.

[3]楼巍.对维特根斯坦“确定性”概念的澄清——“后《哲学研究》”文本考察[C].“分析哲学:中国与世界”国际研讨会暨第七届全国分析哲学研讨会论文集,2011:430-441.

[4]江怡.后期维特根斯坦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5(03):1-9.

[5]曹剑波.维特根斯坦论有意义的怀疑——《论确定性》的怀疑观管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103-110+124.

[6]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0卷: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论确实性[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295.

[7]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0卷: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论确实性[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208.

[8]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0卷: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论确实性[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211.

作者简介:

林峰,男,汉族,浙江温州人,中共淮南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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