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基础、困境与趋向
2024-01-21贺明华周杨力子江毓君
贺明华,周杨力子,江毓君
(1.井冈山大学教育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数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2018 年9 月,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1]。 这为我国教育朝向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未来指引。 “家校社协同育人”这一概念分别出现在2021 年集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教育政策和法律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因此,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当前,学术界重点分析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理论内涵、 实践路径及其对学生发展的影响等关键问题, 而对家校社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鲜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解析。面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使命, 需要准确把握家校社协同育人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夯实家校社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基础, 系统分析家校社协同育人当前面临的困境,以谋划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未来发展趋向。
一、推动家校社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四个基础
近年来,家校社协同育人相关研究日趋深入,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 教育改革实践功能逐渐明确,制度框架不断健全,服务基础教育发展能力开始显现, 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具备了相应的政策基础、实践基础、治理基础和能力基础。
(一)法律法规的政策基础
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这一总目标的特定背景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出专章部署,这使得推动家校社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要于法有据、 有法可依。 “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推动家校社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提供了政策保障。
第一,2020 年,《“十四五” 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是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这是面向教育事业未来发展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已成为推进家校社“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新生态的重要制度保证。
第二,2021 年7 月,“双减” 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是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教书育人主体功能, 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应时之举[2],而对于家庭而言,“双减”旨在重申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场域中的回归。同年10 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并明确指出“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 父母负有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等责任”[3],这就将家庭教育存在的合法性从家庭道德契约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凸显出家庭教育在新时代的重要性、迫切性。
第三,2022 年, 国务院发布的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家校社育人机制的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别是贯彻落实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方面的决策部署,对照各地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促进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全社会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四,2023 年教育部会同其他12 个部门研制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为破除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方面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该《意见》指出,要全方位协调系统地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注重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创新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4]。该《意见》的出台为构建相互协同机制、 明确各方育人职责进而推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新格局提供了政策框架。
(二)教育改革的实践基础
推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 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理论研究、 教育实践改革和教育政策落实的重大议题, 不仅关乎我国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而且对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更是 《“十四五” 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内容。
第一,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是助推“双减”改革的重要动力。 “双减”政策在义务教育领域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学校、家庭和社会过往存在的教育功利化观念、短视化行为正在被纠正,育人环境和教育生态正在持续优化。 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也是促进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因此,家校社亟须同行、齐心协力,继续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落实,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第二,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是生命教育日臻完善的重要举措。家庭、学校和社区因角色定位和价值立场的差异, 生命教育的价值取向略有不同,但学生发展是其共同指向,也是家校社合作的耦合点, 这就为家校社协同生命教育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5]。 家庭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根基,学校教育是生命教育的平台, 社会环境是生命教育的养分, 构建育人共识下的家校社协同生命教育体系,实现以学校为主导,家庭、社区协同参与的教育形式是生命教育趋于完善的重要举措[6]。一方面,学校为家庭和社区提供生命教育支持和服务,帮助家庭和社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以服务不同阶段孩子的成长;另一方面,学校要合理利用家庭资源与社区资源,为家校合作型关系的建立提供契机。
第三,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是提高劳动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路径。 作为国家当前力推的教育实践,劳动教育广泛存在于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更广阔的社会环境当中, 而家校社协同推进劳动教育资源建设是推动劳动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7]。 劳动教育的开展不仅需要全面育人的劳动教育课程,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在场、协同推进。可见,通过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推进劳动教育的方式, 不仅有助于学界增强对当前劳动教育本质的认识, 而且可为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提供具体策略, 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教育体系提供了新的可能。
第四,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是系统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 良好的教育生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保障。 立德树人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有课程支撑、实践驱动、文化供给,也需要有协同、贯通、融合的枢纽和通道,使得育人目标一以贯之、教育内容无缝衔接、教育方式统筹协同,凝心聚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因此,建设高质量教育共同体有助于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共同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落细。
(三)共同体框架完善的治理基础
我国基础教育在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探索与实践中, 初步形成了具有家校社协同的管理体制、内部治理体系、运行机制,为推动育人共同体框架的完善和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治理基础。
第一, 家校社合作的管理体制不断健全。 自“双减”意见提出以来,我国各地从体制机制入手进行“双减”改革,组建领导机构,形成由妇联到工会、社区等共同构建的家校社合力育人体系,按照“协同共治、资源共享、队伍共育、氛围共营、机制共建”的思路,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协同育人模式。特别是《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的出台,表明我国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和创新突破, 为全面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新格局奠定基础。
第二,基础教育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为了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我国各地许多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 努力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以优化组织结构为抓手, 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化, 明确将家、社纳入学校治理主体,形成了以学校党支部为堡垒,校委会、教职工代表、家委会、社区委员会、学生会全员参与、 民主协商、 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多元治理主体明确权责、分权治理、相互制约,共同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深入推进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第三, 家校社合作运行机制逐渐体系化、制度化。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机制、模式已经从过去的摸索,逐渐体系化、清晰化,从强调全社会参与教育到推动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 从宏观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修订,到更加细致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就是例证。 高位推动、配套政策、力量凝聚、研究引领作用的发挥、校外教育的治理等, 都为学校的家校社合作创造了制度供给和文化环境[8]。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为构建高质量协同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例如,江西省通过构建“家校社”多元支撑体系, 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和平台化,努力构建了政府主导、专业支撑的家校社育人格局,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基础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是推动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性选择。 家校社协同育人以促进人的成长为目的,这既是教育初心和本真的回归,又是重构基础教育生态的战略选择和重要任务[9]。
第一,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打通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最后一公里。 家庭教育是整个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关系。 然而,较长时间以来,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教育边界不清晰, 家庭教育未能有效发挥其特有功能, 极大影响了我国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既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又理顺了家庭、 学校和社会教育的关系和边界, 有利于合力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建设。 然而,要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实施,发挥协同育人功效, 有必要构建完善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即构建家校育人共同体、搭建学校和社会合作育人平台、 完善社会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因此,只有积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方能打通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最后一公里,进而为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第二,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 作为教育的专门和权威机构,学校是教育主阵地,其在协调家校社关系、推进协同育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主阵地的作用并不是对家庭和社会发号施令, 而是共担使命, 这就要求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关系中,更多扮演“指引者”“促进者”和“赋能者”的角色。要巩固和强化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学校首先要更新办学理念, 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更加多元的环境;其次,要注重培养和提高教师家庭指导能力和协同育人的能力;最后,学校要提高自身整合社会资源及家长资源的能力。
第三,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使得实践育人的资源和途径更加多元化。 社会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服务保障, 社会教育有利于促进儿童青少年成长。边玉芳指出,要推进文化、体育、科技等各类社会资源开放共享, 保障社会育人资源利用充分[10]。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拓展学生校外学习空间,推进社会资源共享,主动与社会有关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 联合开发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区要携手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 促进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因此,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社会资源转化为基础教育实践育人的形式更加多样、途径更加多元、内容更加具体和生动,从而为全面建设家校社协同育人注入强劲动力。
二、推动家校社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困境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快速发展,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家校社协同育人提出新挑战。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 协同育人工作在多样化实践进程中也显现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导致育人效果不尽理想。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建设也不同程度地遭遇了信任困境、制度困境、支持保障困境和发展不平衡困境。
(一)信任困境:育人共识尚未完全达成,协同育人效能有待优化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三方在“协同主题”和“合力育人”方面未完全达成共识,在各自职责定位上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情况,致使家校社协同育人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信任困境[11],协同育人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其一, 家长教育理念滞后, 家庭的人格教养作用被削弱。由于部分家长教育理念与时代脱节,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教育观念, 未能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在协同育人中的重要性, 也有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脱节,因而在协同育人中存在“越位”“缺位”等问题。 例如,部分家长过度担心孩子成绩落后于他人,便开始盲目焦虑,私下给孩子买大量教辅,让孩子在“高端家政”等隐形变异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和考试。 这种做法一方面弱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信任, 另一方面忽视了家庭教育对孩子人格养成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家庭的人格教养作用被削弱。
其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僭越,使得学校教育的引领作用尚难有效发挥。 学校与家庭是共同培育学生的支持力量, 然而在部分家校合作实践中, 有些家长过度参与学校教育或学校教育权职越界进而引发家校冲突, 这制约了我国家校合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家校协作应使学校发挥主导作用, 为家长提供多种途径参与学校教育, 激发家庭参与家校合作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从而共同致力于提升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质量。然而,在家校协同育人理念逐渐深化的背景下,部分学校和家长尚未认可这一共识,依然“掩耳盗铃”“我行我素”,学校担心家长举报,家长质疑学校教学质量, 大大影响了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信任关系。
其三, 社会教育资源的复杂性及主体的多样性使得社会教育不知“为什么”“如何为”和“不敢为”,从而造成社会教育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脱钩。首先,不知“为什么”:社会在快速向前发展,而社会教育却仍较为边缘化, 仅仅作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补充, 致使社会主体参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自身动力不足;其次,不知“如何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协同中仍存在时间空间受限、课程不够完善、评价体系不全等问题[12],使得社会教育对个体的作用非常有限,同时社会教育的资金、人才和设施等问题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制约了社会教育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作用发挥。最后,不敢为:由于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之间缺少有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和专门的资源链接通道, 家庭教育只有在需要的情况下才把社会教育作为补充, 这使得社会教育对个体的作用非常有限, 一些社会教育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教育主体不敢参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主体之间的协作,进而难以形成高质量的协同育人共同体。
(二)制度困境:管理体制不完善,协同效力打折扣
由于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牵涉到多个部门, 建设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对协同育人工作进行统筹、高效、有序、协调开展的关键。 然而,当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机制建设仍不够健全,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协同育人工作“谁来管”“谁牵头来协同”“各部门如何定位和联动”等问题尚未得到真正理顺[13]。 研究显示,当前我国协同育人工作存在牵头部门不明确、 专门组织机构缺位、专业管理人员缺失等问题。从县域范围看,县教体局、妇联、关工委等机构都有协同育人的工作内容, 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 导致各部门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不够明确,协同更多的是停留在形式上。与此同时, 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组织一些机构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的审批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重复供给现象,增加了学校管理负担[14]。
其一,政府统筹机制不完善,协同育人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家校社共同体建设中,政府是治理主体,是凝聚教育、社会、家庭的主要力量。 然而,现实社会中, 目前亟待从国家或地方层面制定同时规范指导家校社三方协同共育的法律法规、 政策体系。 当下仍缺乏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 以及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规范标准。 一些地方政策执行偏差和多部门联动机制欠缺不同程度存在, 导致家校社协同共育的治理主体并不明显[12]。 当前我国也尚未出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专门政策规范指导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 已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中也尚未对协同育人的责任主体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存在牵头部门不明确,没有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缺少专人专管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凸显将导致难以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使协同育人工作的推进受到较大阻碍,无法真正落实[13]。
其二,沟通合作机制缺失,“各自为政”现象突出。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涉及面广,体系庞大,需要妇联、教育、民政等众多部门共同参与,联动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提供广泛资源[13]。然而,当前我国协同育人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尚不明确,且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沟通机制,存在不联不通的现象,导致多方有责,责任却难以落实的问题突出。 此外,家校社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通,难以开展高效合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作用可能会被削弱,甚至被抵消。再者,家校社分工职责不明导致家庭教育片面化、学校教育复杂化和社会教育边缘化。学校做家庭教育的工作,家庭做学校教育的工作,在家庭和学校之间的社区, 则无力承担社区的教育职责,难以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助力。
其三,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尚未形成,协同育人资源供给受阻。我国各级企事业单位、公办校外机构、 公共服务单位和社会组织拥有丰富的适宜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资源。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对接机制以及有效的平台共享机制, 使得这些社会资源与学校、家庭、社区对接不畅,社会资源未能完全开放共享, 进而难以有效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优质资源供给支持。此外,已有的社会资源存在一定的功利性,缺乏公益性和便利性,学校和家庭获取受阻。 例如,社会有很多专家讲座,但家长接触到的多是功利性的, 需要政府去结合一些资源开展一些公益性讲座, 真正的能够长期地去给家长进行一些分享,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三)支持保障困境:专业支持与条件保障不够到位,制约了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
当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及其工作开展所需的条件资源保障并不充分, 存在缺乏权威统一的信息化资源平台、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才配备不足、专业支持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法为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条件,严重制约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成效。
其一,协同育人专业支持不足,缺乏相关专业学科体系。 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 但当前协同育人相关的基础研究严重不足,且现有的研究问题不够聚焦,对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关键理论、 创新模式等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13]。此外,在高等教育体系没有建立家庭教育专业、形成主流二级学科,更谈不上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学科群。 没有专业的科目作为研究和培养体系, 使得高校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缺乏对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养,难以满足加强人才培养和夯实基础研究的需求。 据调查,现在国内师范大学很少开设家庭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课程支持, 未来教师培养的过程中对家庭教育这个板块的重视度不够。
其二,专业队伍建设不到位,相关人员缺少知识和技能提升路径。 由于当前我国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缺少专业化人才和队伍, 学校作为协同育人活动的主阵地, 教师成为了我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主要组织者、指导者、推动者、活动资源开发者,是推进我国协同育人进程,保障协同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15]。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职前和职后培训, 教师在开展协同育人工作中遇到重重困难, 特别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 缺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满足家庭教育工作需求,无法激发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16]。
其三,缺少充足的经费支撑,协同育人工作开展受限。当前,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机制,没有明确的投入标准和经费来源,用于平台建设、资源开发、家校合作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开展等方面的经费难以获得满足, 导致协同育人工作难以真正落地。 很多家长希望能够提升自己的素质,跟学校能够紧密地配合,了解很多关于学校的情况, 组织一些活动加深家校社合作,但是,活动都是需要费用的,现实是往往因为一点点的经费问题就会停滞不前。
(四)发展不均衡困境:教育资源在不同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配置的不均衡, 阻碍家校社协同共育生产关系的发展
当前, 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地区和群体差异,协同育人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尤其是边远农村、贫困地区协同育人工作起步晚、发展不完善,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市贫困家庭儿童、 重病重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在家庭教育和协同育人中缺位严重, 且缺乏有力支持等问题突出。
其一,协同育人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间差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 不同地区、 城市乡村在教育发展进程中也产生了较大差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问题值得特别关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协同育人工作起步晚,无论是在家校合作机制建立, 还是在活动开展以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计划性和开展情况方面, 抑或是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方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虽然近年来国家重点把资源向农村地区配置, 减少了城乡学校差异,但差距尚存。 同时,农村社会教育资源覆盖密度不高, 如图书馆、 科技馆不够均衡,城市教育资源服务农村地区有效面还不够大,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形成了资源短缺困境。因此,农村地区教师队伍、教学设施、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公共教育资源等情况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家校社协同共育生产关系的形成[12]。因此,这些地区的协同育人工作需要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充分关注,予以更多政策倾斜。
其二,协同育人在特殊群体中存在“缺位”现象。 随着社会变迁,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的家庭结构和家庭类型日趋复杂化,留守儿童、流动儿童、 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家庭出现了许多新型教育问题,同时特殊儿童比例明显增加、面临的问题加剧, 而解决这些特殊家庭和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必然要求。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就必须要关注和满足特殊孩子群体的教育需求, 建立健全关心关爱工作机制。 但当前特殊群体的协同育人工作开展中尚存在家庭教育缺位严重、实施难度大,家庭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有待细化, 学校层面如何联动社区、 社会力量开展针对性服务的要求尚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加强特殊群体的协同育人工作,应得到进一步关注。
其三,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数字鸿沟”。由于学校和家庭在数字化配置与使用方面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协同育人效果方面的差距,并形成“数字鸿沟”。首先,由于城乡地区教育设施配置水平仍存在差异, 数字化资源共享也可能进一步激化地域差异之间的矛盾, 并扩大城乡在数字资源方面的 “接入沟”“使用沟”“知识沟”;其次,尽管信息化设施基本延伸至许多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但与发达地区或先行地区的学校相比,薄弱地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在数字技术的使用方式、目标和观念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例如,一些学校教师数字素养较低, 多采用数字技术简单地呈现课件,较少使用数字技术开展有深度、有创意的教学活动设计, 难以提升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这种隐性差距将进一步加大城乡教育的发展失衡。最后,乡村教育数字化转型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错配,硬件方面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而在数字化应用培训、 数字化转型模式探索上投入不足,致使学生不能创建新的内容,只是被动消费数字内容,难以成为合格的数字公民。
三、推动家校社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的未来趋向
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有机衔接、协同配合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迫切需要, 更是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10]。因此, 未来较长时间内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有必要进一步确立共同目标,明确三方主体职责,实现各育人主体之间协同合作,构建“协同互信、制度规范、保障有力、均衡发展”的协同育人工作新格局。
(一)增强协同互信,促进家校社达成育人共识
当前我国协同育人显现出的信任困境, 其背后的本质原因均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育人价值取向不一致、理念不同。 因此,价值观基本认同是家校协同育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17]。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多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而家庭教育短视化、功利化倾向突出,过度关注孩子的学业成绩和未来就业[18],这使得三方难以真正做到协同互信。增强家校社协同互信,促进家校社形成育人共识, 既有利于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又有利于家校社统一育人目标,共同为家校社之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因此,重建三方互信是推进高质量协同育人的重要前提[19]。
一是强化价值认同,增强人格互信。价值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确立共同价值定位,即明晰三方共同的育人使命,三方才会产生情感共鸣,进而增进彼此间的协同互信。 人格互信是筑牢三方育人互信的情感根基,各自要给对方建立“可信任”的身份认同,即教师要恪守师德规范,彰显“道德人格身份”;家长要秉持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做好言传身教和行为示范,彰显“第一任教师”的教育人格形象;社会要扮演好对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的角色,彰显“实践育人”特色,体现“社会担当”品格。
二是明确权责边界,促进能力互信。 首先,压实家校社三方具体职责,制定协同育人责任清单,明确各自职责和边界,确保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具体而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牵头制定学校教育责任清单,家长应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履行规定的家庭教育责任, 各社会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主动承担社会教育职责。 其次,明晰家校社“负面责任清单”,明确各自“不可为”之责。 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为三方能力互信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共建协同平台,实现关系互信。为推动家校社三方互信关系行稳致远, 需要利用组织力量搭建协同育人平台, 建立三方互信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首先,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协同育人工作专项经费,统筹协调三方互信关系, 为形成育人合力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平台。 协同育人平台是家校社实践互信关系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利用平台优势资源,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论探讨、实践研究和案例剖析,共享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 基于合力育人目标,协同开发育人课程体系、育人案例和实践体系,健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以此为依托增进关系互信。
(二)完善制度规范,建立系统持续的协同育人机制
“制度”奠定基础, “规范”厘清责任。当前,虽然我国不少省市地区和学校在推动协同育人制度和规范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但统筹的力度还不够,普遍存在活动零散、意愿不强、师资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学校层面探索解决,更需要政府层面完善顶层设计, 通过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法治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使协同育人制度化、系统化、可持续化。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领导作用,推动家校社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工作新格局。首先,各级政府要完善相关机制建设, 要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及家庭、学校、社会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各级政府要把家校社协同育人列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日程,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定期开展督导考核。 再者,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牵头、 相关部门配合、教育局主导、街道部门共同参与、社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的整体推进机制,从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多层级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法治机制。健全完善协同育人的法律机制, 是推进家校社形成协同育人共同体的基本依据和根本保障。首先,要推进协同育人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用法律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加快推动社区教育立法进程,从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规范,提供法治保障。 其次,要进一步提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家庭、社会教育责任有相关的要求,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推动制定实施配套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和细则。
三是确立科学的家校社协同育人评价机制。为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内涵发展,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要高度重视评价体系的建设,确定科学的评价机制, 引导和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首先,制定完备的协同育人工作评价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 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学校主动融入社会发展、主动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策略、 配套文件和评价办法, 并组建评估专家队伍, 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定期开展家长学校负责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及家委会成员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最后,在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效果评价过程中,家庭、学校和社会要不断提出反馈意见和补足评价短板, 不断提升评价机制的合理性, 并及时梳理和总结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优秀经验和特色做法, 提炼特色鲜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主题,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是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激励机制。 在协同育人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学校、家庭、社会是相互影响、成果共享的。 完善激励机制,首先要能激发家长、社会人士、企事业单位参与协同育人活动的积极性;其次,也要促使家长、社会贤达、企事业单位在学校教育中发挥各自优势。 通过“爱心家长”“关心教育公益企业”“社区教育先进学校”等评选活动,激发三方协同的内在动力。 最后,建立家长学校教师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机制,将授课课时数、 家庭教育指导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计入工作量, 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为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提供依据。
(三)加大支持保障,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支持保障是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的保证。加大对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支持保障,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应积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及专业优势,加大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创建以社区为中心的课后教育主阵地,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在线一体化平台。
一是积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及专业优势,推进学校主导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学校是当前协同育人的主要阵地, 在教育服务资源聚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20]。首先,学校通过协调社区关系,整治督查校园周边文化、安全环境;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和育人途径, 丰富校内及课后服务内容;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如成立社区家委会、开设社区家长课堂和周末亲子互动成长营等。其次,学校要围绕学生成长,主动联系沟通家长,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学校之力带动家风和民风建设。 最后,学校要结合党委、 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的总体工作部署, 将协同育人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工作体系,纳入干部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指导教师提高专业技能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二是创建以社区为中心的课后教育主阵地,构建社区有效支持服务育人机制。首先,组建专业化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对社区教育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志愿者采取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不断提高社区教育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其次, 各地要继续完善社区开展课后教育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目标(包括功能定位等),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 再次,各地可以创建“市级优质社区教育学校”“精品社区教育工作站”等,充分发挥社区开展课后服务的功能,逐步形成“层级推进、梯度发展”的社区课后教育建设新格局。最后,建立区、街、居、邻四级社区教育阵地,让“社区教育中心”成为开展课后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培育社区居民和青少年正确认识及参与课后教育的意识、素养和能力。
三是加大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投入,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机制建设。首先,应根据中央、 地方支出责任划分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项资金,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分级承担、划定标准的方式提供服务资金;其次,应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再次,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教育系统在人才培育方面的专长,面向不同类别的家庭教育服务从业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最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各方共同治理, 出台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的规范、标准,明确符合标准的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
四是运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一体化平台,推进协同育人数字化建设。首先,运用数字化技术实现不同教育主体的互联,增强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促进共同育人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通过整合利用多种沟通媒介,学校能将学生发展相关的信息以图片、 视频等形式实时共享给家长和社区, 家长和社会有更多机会与学校进行实时、深度沟通,在深度沟通中达成育人共识;另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实时追踪、全景呈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状态, 使家校社三方能深入感受、了解学生完整的生活经验、发展需求,进而加深理解学生发展目标。其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建立在线优质资源库,推动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 不断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一方面建立家校社教育资源线上图谱,使育人资源的样态、内容及适用建议能动态、实时呈现; 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教育资源的可及性,让薄弱学校、弱势家庭享有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资源需求,实现教育资源供给的精确化、个性化;最后,搭建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 学校主导的资源共享与协同管理平台、 校外教育资源的协同监管平台于一体的“三合一”家校社协同育人一体化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资源共享、 功能业务整合和协同过程的优化[21]。
(四)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促进均衡发展
均衡发展是推动形成高质量协同育人共同体、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均衡发展, 需要推动落实儿童家庭教育行动计划,创新实践操作策略,建立县乡学校协作体和结对帮扶制度,借助数字化技术弥补“数字鸿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一是推动落实乡村儿童家庭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 深入分析当前乡村儿童家庭教育困境与需求,通过专家引领、名师讲学、理论研究、资源建设、人才培养等多种路径,培养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师和乡村家庭教育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区域家校社协同育人研究与实践基地,从资源挖掘、团队建设、机制探索等方面,建立一体化乡村儿童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切实增强乡村家庭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家庭教育建设。
二是需要充分利用乡村资源优势, 构建“家园、校园、田园三位一体”学习场。 一方面,学校作为育人高地,是村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枢纽”,要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在乡村教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把开展乡村特色教育活动、开发乡村特色课程作为乡村家校共育的着力点,让家长参与、了解乡村学校和乡村教育,进而支持学校教育并与学校教育形成教育合力。
三是创新实践操作策略, 建立县乡学校协作体和结对帮扶制度,推动优质资源向下输送。农村地区资源薄弱、发展滞后,学校是儿童获得服务的主要来源,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定点支援,组建一支由县级学校教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和社工等组成的导师团队, 定期去乡村学校开展服务,并对乡村教师提供培训,加强与社区的合作,逐渐补齐农村地区资源匮乏、能力不足的短板。
四是借助数字技术弥补“数字鸿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首先,加快教育行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实现教育资源均衡与公平的基础。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互联、互通、即时、高效等特征,汇聚和协同优质教育资源, 通过高速网络实现跨学校、跨区域的分享学习,进而推进高质量教育资源服务的均衡与公平。其次,加快构建家校社数字教育共同体。 利用云计算、AI 等数字技术构建家校社数字教育共同体的技术支撑能力、 家校社三方智能联接和智能交互体系, 推进协同育人领域的数字化建设、 数字化协同育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从而让不同地域、不同学生群体享受数字化带来的协同育人成果与价值。再次,加快数字技术在协同育人中的应用,全面提升协同教育质量。把数字技术应用到协同育人的过程, 通过信息汇聚、挖掘、分析、监测评价等,提供基于数据的协同育人效果分析反馈, 为不同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方案,提升协同教育质量。 最后,完善教育经费供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教育数字化建设。合理设置经费预算,应及时回应乡村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畅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教育数字化建设的机制, 加强数字化教育服务保障,促进我国乡村教育数字化建设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