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利益与情感联结:城市老旧小区空间自主治理的生成逻辑
2024-01-01汤金金
摘要:随着城市由增量发展向存量优化的模式转变,老旧小区空间改造和治理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老旧小区空间治理呈现出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民生的物理空间改造为主的特征,存在治理主体缺位、社区联结断裂的困境。以上海市J社区的空间重构实践为例,依托空间生产理论,发现“权力—利益—情感”联结的老旧小区空间自主治理策略是重构社区公共空间并进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通过能动式权力发掘,可以“生成”社区自治行动者,推动社区治理从“无主体”向“生成的行动者”转变,以自我赋权撬动社区赋权,实现社区非正式权威与正式权威的联结,重建社区权威整合体系。通过利益联结激发自治动力并以在地化社区情感联结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为社区自治行动提供持续内部驱动。
关键词:老旧小区;空间重构;自主治理;权力—利益—情感;联结
中图分类号:C913.9; D668"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06-0067-09
一、问题提出
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民生工程,2019年以来,我国开始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经过5年实践,全国改造了16.7万个老旧小区,惠及2900多万户8000多万居民。[1]但仍有一些老旧小区因为种种条件约束尚未进行改造,2023年初,住建部提出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完整社区。多措并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各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整体来看,老旧小区①改造以政府主导为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对老旧小区的物质空间环境进行修缮和重塑。政府通过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居住功能存在一定缺陷、居住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进行动拆迁、拆落地重建、里弄房屋综合改造和房屋综合修缮等措施进行分类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风貌与品位。2020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并提出要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程。一些被列入改造规划的老旧小区逐步展开了对水电管道、道路、房屋外立面等的改造,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大提升。但还有一部分老旧小区因各种原因尚未被列入改造规划,但同样面临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对这部分老旧小区而言,开展阶段性的、基于老旧小区半熟人社会特点的、自下而上的自主治理成为社区居民的现实选择。
老旧社区治理问题的出现与城市更新的发展密切相关,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街区更新政策推动了社区力量的发展,城市更新的主体由政府和市场转变为社区主导的多方协作,强调以地方知识等为制度资本、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成为城市更新的实践进路。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老旧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亟须深化和拓展,目前国内已有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规划视角下的老旧社区空间改造研究。关注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2](p39-44)公共空间构建、[3](p38-44)空间正义[4](p33-39)等空间改造议题。二是治理视角下的老旧社区治理模式与集体行动机制研究,将老旧社区治理模式归结为政府托底、单位托管和社区自治,[5](106-113)并以行政主导为特点。[6](p91-101)在基层治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主导的老旧小区改造面临严重的资源约束,难以完全满足老旧小区居民强烈的改造需求,面对老旧小区紧迫的空间治理问题,如何拓展思路,进行老旧小区自主治理?上海市老旧小区J社区的空间自主治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启发。上海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对老旧小区改造,在城市更新的类型和老旧小区的空间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选取上海市中心区域的老旧小区——J社区的空间重构案例,运用空间生产理论,对J小区公共空间重构的策略进行分析和梳理,厘清老旧小区空间治理的运作逻辑。
二、社区空间治理中的权力、利益与情感
城市社区空间既是居民日常生活的空间,承载着各种复杂的利益与情感,同时也是基层治理的对象,与权力权威相联结。基于已有社区空间改造实践,社区公共空间的重构往往涉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利益和情感,这些要素也隐含在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的潜在话语中。在空间生产理论体系中,构想的空间依托权力和专业权威发生作用,生活的空间则充满了在地化的情感和利益关联,二者共同形塑了感知的空间,推动了物质空间的改造和变迁。
空间生产实际上包含两重意涵,一种是物理空间生产,国家和政府等空间治理主体通过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对物理空间的改造治理。另一种是社会空间,“(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7](p40)通过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再造推动社会空间的丰富与完善,如通过营造熟人社会推动社区作为“家”的意义凸显和空间构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空间实质上是一种场域,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居于不同位置的个人或组织之间形成的社会结构。空间治理需要兼顾空间的物理属性和社会属性,在空间治理过程中,国家通过“制图术”[8](p192-217)以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对物理和地理空间的治理,进而影响空间中社会关系的生产,实现社区空间治理目标。
随着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推进,围绕空间生产所进行的社会关系的重构、利益调整和社会秩序的重建等成为城市空间治理的核心议题。[9](p54-64)其中,利益关系的重构和调整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更新的进程,空间中的多元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立场和需求,空间生产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利益的协商和整合。在社会—空间的研究方面,列斐伏尔认为物质空间变化的背后是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发展过程以及社会权力、社会联系、社会日常生活的变迁,并将空间中自主力量的参与纳入了社会变迁进程。[10](p184)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可被概念化为感知的空间、构想的空间和生活的空间三个方面。感知的空间即空间实践,指日常生活中的个体对于物理空间的感知,指向物质性。构想的空间即空间的表征,指被概念化、构建的空间,是城市规划师、城市管理者等专业、权威群体建构的抽象空间,[10](p179)体现了意识形态、权力和知识结构等,是一个充满秩序的抽象空间。生活的空间即表征的空间,日常生活的经验、情感等填充其间,是一种被支配和消极体验的空间,同时也是被“想象试图改变和取用”的空间,[7](p59)强调作为权利主体的居民对于空间的感知和定义。[10](p177)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对空间的阐释和塑造并不完全是中立的,而是通过空间的表征的话语重构人们对空间的认识和感知,从而合法化国家的空间干预,[10](p177-180)推动其进行具体的空间实践。
但空间生产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构想空间占领、引导和塑造生活空间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生活空间——或称差异化空间——与构想空间博弈的过程。列斐伏尔强调城市居民对居住空间的权利及其在空间生产中的变革性作用,认为城市居民对多样化、差异化的生活空间的追求能够推动城市居民参与空间生产的政治过程,推动社会民主力量的发展。[10](p184)社区不仅是最基层的治理单元,承载着国家和政府的治理理想,更是居民的生活单元,居民对社区存在利益附着关联和“家”文化意义上的紧密的情感投射,在日常生活中倾向于追求和维护自身的社区空间生活权益。基于在地化的利益关涉和情感联结,居民对自身城市权利的追求逐渐从参与公共空间的活动延伸到对公共空间的重建和重塑,并对公共空间中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关系进行重构。这个过程也是吉登斯“生活政治”的运作过程,吉登斯的生活政治观强调“能动式权力”,重点关注“生成的行动者”与“生成的生活”,关注个人的自反性对宏观系统的影响。[11](p22)这启发我们在空间场域中重视行动者的能动性及其可能性影响。
与新兴商品化社区中的纯粹陌生人社会不同,城市老旧小区的居住空间基本是在传统管理体制下基于地缘和业缘关系形成的,在经历了住房私有化和市场化的改革之后,居民发生了一定的流动,社会关系结构也进行了重构,但一般而言,老旧小区居民在地化居住时间较长,居民和邻里之间相对较为熟悉。以上海为例,城市中心区域的个别老旧小区甚至仍然存在邻里之间共用马桶和厨房的情况,在日常生活的频繁接触中,围绕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居民之间既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同时也利于加强居民之间的熟悉程度和社区情感,使老旧小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熟人社会的雏形和特点。在城市存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了满足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发展品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文件,地方则编制改造规划对老旧小区进行排序改造,通过这种政策话语实现国家构想空间的建设。但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逐渐积累了生活经验,形成了以个人经验和地方知识为特点的生活空间和社区情感,产生了构建和维护生活空间的需求,进而通过自下而上地对社区力量的发掘重建社区公共空间,实现社区活力的提升,维护和享有居民的城市权利。本文以上海老旧小区——J社区为例,探讨作为老旧小区的J社区是如何基于社区特点突破城市空间改造规划的限制和资源约束,通过自主治理实现对社区公共空间的重建,为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提供参考。由于居住年限较长,J社区的物理空间衰落现象较为严重,空间功能紊乱,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受治理资源的约束,J社区基于需求开始了自下而上的居民自主治理,依托老旧小区的半熟人社会,走出了一条“权力—利益—情感”联结的自主治理道路,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正式治理资源的补位与替代。
三、回归生活空间——J社区公共空间重构的起点
(一)案例背景
1.社区生活空间的崛起
经济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更加注重生活体验和生活质量,感知空间和生活空间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老年人社区中,生活环境和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感知评价与老年人生活质量呈正相关关系。[12](p44-54)不仅物质空间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社会空间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也具有明显的影响,研究发现精神慰藉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用最为显著。[13](p25-32)J社区为老旧小区,居民以老年人为主,年轻人大多因为结婚或为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搬离了社区,在其他地方安居,社区空巢老人较多,在社区安全、社会交往和情感寄托等方面的需求难以满足,而具有活力的社区公共空间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居民的安全需求、交往需求和情感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正如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对城市社区公共空间重要性所作的论述,以街区为代表的社区公共空间可以通过吸引人的广泛参与保障社区居民的安全,改善其社区居住体验等。①J社区的物理空间环境长期以来狭小、凌乱,社会交往与互动不足,在国家和政府的城市空间治理和调整中,J社区既没有被纳入拆迁的计划,同时囿于基层治理资源的约束也没有适时对其基础设施等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提升,呈现出物理空间以及附着在物理空间上的以社会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空间的“双重衰败”景象。
面对老旧小区的衰落态势和空间治理难题,国家在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提出了加快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2016年国家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等。国家通过系列文件的出台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具体规定,推动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进程,体现了国家对于老旧小区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整体构想。虽然在政策文件中提到要在摸清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标准和范围的确定,但更多的是保障基本民生的改造,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造策略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的方式传导给地方政府,但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一方面加剧了基层的任务—资源困境,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老旧小区暂时被排除在改造计划之外,社区生活环境得不到改善和提升。从社区层面来看,基于自身的社区生活经验、归属感和社区半熟人的社区特征,基层居民具有参与社区物理空间、社会空间改善和提升的动力和条件,但实际上社区公共空间活力的激发更需要自下而上的、在地化力量的参与,以提供可持续性动力。
2.社区基本情况
J社区是上海市中心区域的一个老旧小区,建筑使用年限将近一百年,居住功能不完善。不同于租界内的花园洋房,J社区尽管建筑年代久远,但区域内没有历史保护建筑,在长期居住过程中,居民为了满足居住需要,私自搭建住房,造成社区内空间机理凌乱,居住空间逼仄。居民主要以老年人为主,邻里之间较为熟悉,平时也常聚集在社区公共空间——弄堂里聊天。社区靠近菜场,来往人员比较杂乱,经常有各种机动车在社区弄堂中穿行,严重影响了社区公共空间的安全和秩序。此外,J社区在20世纪80年代曾有过拆迁传言,但一直没有真正被纳入拆迁进程,社区管理和服务较为滞后。
为了维护社区公共空间的安全和秩序,从2016年开始,在社区积极分子W的带领下,社区居民基于自身的需求,对社区的公共空间——弄堂进行了更新改造,围绕社区公共空间的更新改造组建了“社区行动小分队”,定期组织活动,收集社区改造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社区公共空间改造的在地化、可持续性力量。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居委会通过帮助申请社区自治金项目等方式共同参与、协助社区公共空间的改造和重建,完成了对城市中心区域老旧小区自治和公共空间的重构,有效提升了居民对居住空间的感知评价。
在J社区的案例中,“感知的空间”主要指社区的物质空间状态。“构想的空间”主要体现在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城市规划等因素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没有被列入改造名单的老旧小区实际上处于边缘化地位,加剧了这类老旧小区的公共空间衰落趋势,客观上体现了国家权力对老旧小区发展格局的塑造,反映了空间的政治性。“生活的空间”则具体表现为J社区居民基于社区生活经历和情感等形成的在地化情感联结和利益关联等。
(二)城市老旧社区的空间治理困境
1.治理主体缺位
在目前的社区治理体系下,居委会、物业、业委会构成了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但J社区属于老旧小区,在经历了岁月洗礼后目前面临基础设施老化缺损、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等问题,包括J社区在内的老旧小区目前普遍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由国有物业公司采用政府兜底的方式进行最基本的房屋保修服务,保安、保洁等则由街道和属地居委会承担,基层居委会面临治理资源约束,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难以保障居民的多样化需求。J社区多为退休的老年居民,在自治意识和能力方面较为欠缺,社区缺乏业委会,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较低,非正式治理力量缺位社区治理。在压力体制下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的行政性任务,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属性难以彰显,对J社区的管理与服务更多体现在条块任务的执行方面,缺乏对社区空间治理的关注。
2.社区联结断裂
社区联结是实现社区民主治理的重要内生性机制。[14](p85)利益、情感等是社区联结的重要纽带。J社区作为老旧小区,原住居民对社区存有共同记忆,居民相互之间较为熟悉,某种程度上属于熟人社会,日常生活较为便利和随意。随着年轻一代的迁出,J社区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居民多为五六十岁的退休人员,同时在人口流动下,社区的租户增多,且多从事送外卖工作,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成为J社区的日常生活景象。随着人口增多,社区生活空间日益逼仄,一些居民搭建了违法建筑拓展生活空间,社区公共空间受到侵蚀,居民越来越缺乏公共空间开展活动,原先的熟人社会逐渐流失,现有居住居民之间缺乏情感互动与社区联结,逐渐走向原子化。此外,J社区缺乏完善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也没有业委会进行自治,社区公共空间狭小,难以进行停车等公共收益规划,没有共同盈利收入,缺乏利益联结,加速了社区公共性的衰落。
四、权力、利益与情感联结:J社区空间自主治理的生成路径
构想的空间是规划者、官员、专家等行为主体建构的概念化世界,权力是其核心运行要素;生活的空间是“被规训的空间”,充满了反抗与斗争,[15](p68)利益、情感是生活的空间维系的重要因素;感知的空间则是二者互动和实践的载体。J社区居民基于自身的社区生活经验产生了构建差异化空间(生活空间)的需要,差异化空间的重构是在与国家构想空间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的。首先,经历了权力的重构过程,在J社区的空间自主治理过程中主要表现为自我赋权与社区赋权。其次,公共空间的重构涉及相关主体利益的调整与整合,J社区居民能够共同参与社区空间治理的关键在于构建了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资源整合系统。最后,社区公共空间的主体是人,社区居民情感联结的重建是确保社区空间活力、促进社区公共空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J社区围绕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组织了一系列的公共活动,加强了居民之间、居民与公共空间之间的情感联结,有助于丰富居民的生活经验,形成充满活力的空间实践(见图1)。
(一)以自我赋权带动社区赋权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调整以及社会治理创新探索使自下而上的社区自主治理重新被发现,成为弥补政府治理的重要力量。但受制于管制型的治理传统和集体化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的社区仍然呈现出以科层制为特征的行政化倾向,缺乏公民自主参与的文化传统,[16](p54)居民参与具有明显的倒逼特征,往往基于维权或自利逻辑参与社区治理。为了使社区回归生活本位,构建居民本位的生活的空间,居民需要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17](p88)借助权利—权力互动机制,通过自我赋权带动社区赋权,实现社区权威体系的重构。
1.“生成的行动者”与能动式权力发掘
吉登斯强调中观层面的团体和微观意义上自我的能动性,认为自我可以通过反思,在自主的基础上参与公共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可以通过与他者的关系实现自我认同。[18](p93)在J社区的空间实践中,社区后来没有被拆迁改造,日常生活情境中的乱停车、乱堆放等空间乱象促使居民进行个体化的反思并探寻空间改造的可行方案。社区积极分子W退休前是工程监理,为了维护社区公共空间的安全,方便居民在公共空间中进行社会交往,他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率先对社区公共空间的长椅进行修缮、改造,成为空间改造中的能动者,并发动其他几位当过工匠的退休老人参与进来共同对社区空间中缺损的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之后的公共空间吸引了更多的社区居民,居民们在公共空间内聊天,充实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居民的诉求和需求可以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交往中建立的社会支持网络得到回应。对于居民而言,通过在公共空间中的交流可以时刻关注邻里的动态,实现邻里帮扶。例如,居民在公共空间的日常交流中发现,一位经常参与公共空间活动的独居老人好几天都没出门,居民们就到其家中查看,发现老人倒在家中,马上就叫来了医护人员。居民在公共空间中主体地位的确立和能动性的发挥使社区成为“守望相助”的生活空间,这对于以老年人为主的老旧小区来说意义重大,也是简·雅各布斯理想中的社区公共空间生活。由此,J社区完成了对社区能动性权力的发掘,实现了自我赋权。
2.项目撬动与社区赋权
项目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在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通过“自治金”等项目对社区的治理项目进行拨款,扶持社区自治力量发展,社区则通过开展项目申请等渠道撬动相关治理资源,通过基层政府的赋权增能实现社区治理目标。对J社区而言,居民自治为社区公共空间带来的更新和改善得到了J社区居委会的认可,为了帮助居民进行社区空间的更新、改造,居委会协助社区居民向街道申请了社区自治金,为社区公共空间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此外,为了提高社区公共空间重建的质量,居委会还帮助居民联络了社区规划领域的专家对居民的空间重建实践进行指导。通过项目撬动和社区赋权实现了社区在地化非正式治理权威与正式治理权威的联结,有利于整合更多资源推动社区治理。
在对上海市老旧小区的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往往要求和呼吁由政府出面来改善社区公共空间衰败的态势,虽有其必要性,但常常忽略了居民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导致实践中出现公共空间建起来了,却没居民参与活动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政府主导兴建的党群服务站等社区活动场所少有居民活动,另一方面居民又存在迫切的社区公共空间需求,出现了社区公共空间供给和需求的错位。对于J社区居民而言,“居民对自己动手、亲自参与的社区空间更新的成果会更加珍惜、更有感情,而对政府建设的项目,居民则不一定买账”(J社区居民T访谈)。因此,有活力的社区空间治理需要关注居民的主体地位,以居民自我赋权带动社区赋权,重视能动性权力对生活图景的建构作用。
(二)以共同利益激发资源动员
利益相关是居民自治的基本动力,[19](p40)地域相近的人们在生活方面的交往和利益的联结更为紧密,更有利于形成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0]J社区的公共空间承载着居民的共同利益,良好的社区公共空间可以满足居民社会交往、情感寄托以及社区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居民具有参与公共空间重建、维护公共空间秩序的内在动力。J社区公共空间重建的资源来自居民募捐,政府的资金支持和社区周边单位的支持也是主要来源,多种资源来源渠道为J社区公共空间的重建提供了物质保障。政府等外部主体干预过多可能会造成治理异化,使社区空间治理案例成为基层政府和地方官员的治理典型和政绩,最终异化成为政绩工程而失去了社区空间治理的原生动力,使社区治理缺乏可持续性。对于J社区而言,社区公共空间重建的主体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基于共同利益成立了“社区行动小分队”,虽然也通过项目撬动机制从政府等外部主体那里进行资金的筹集,但居民内部的资源发掘是其基础性的资源筹集方式,体现了居民在生活空间建构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J社区公共空间的改造项目从2017年7月中旬开始,前期从居委会申请了三万元的自治金,但到了空间改造的后期就已经出现资金的短缺。后来居民又发现了新的空间改造需要,就由社区行动小分队发起了社区募捐活动,募集了三千多元,完成了改造项目。
围绕公共空间的重构,社区居民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21](p62)成立了非正式的居民自组织——社区行动小分队,负责协调社区公共空间改造、重建的相关事宜。较高的利益关联度利于居民空间自治活动的开展,[22](p8)居民具有进行资源动员、达成生活空间构建目标的内在动力。同时,在地化的行动主体能够丰富社区公共空间的内涵,保障社区公共空间重建的可持续性。
(三)以情感建设激活空间活力
在社区治理复杂化、居民需求多样化的治理背景下,社区空间治理需要注重对在地化力量的发掘,对基于地域文化和共同记忆而产生的情感需求予以关注,通过社区情感治理促进社区善治的实现。社区情感治理的关键在于通过对社区情感再生产过程的干预协调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此可以借助情境性情感、自我关联性情感等情感再生产过程的优化,[23](p32)实现社区居民关系的重建与社区认同感的重塑,促进差异化空间的重构。J社区的居民以老年人为主,居民在精神慰藉、社会交往等方面具有强烈需求,同时,长期的社区共同生活使居民具有共同的社区记忆和社区情感,推动了差异化、多样性空间需求的产生,而社区公共空间衰落的现状以及政府在物理空间改造方面的资源有限性难以满足居民在地化的空间建设需求,基于居民自身的能动性,社区出现了以居民自组织为主体的公共空间重建力量,通过公共空间的改造,凝聚社区力量,重塑居民关系。
为了持续发掘社区公共空间改造、更新项目,“社区行动小分队”定期在社区公共空间中组织聚餐,以这种非正式的邻里空间凝聚社区治理的能动者,在联络感情的同时共同商讨空间改造项目,一些改造决策由此形成,聚餐这种非正式的交往空间实际上成为社区空间治理的议事机制。居民之间还建立了社区微信联络群,社区微信群的人数不断增多,基本包括了大多数的社区居民,没有微信的老人则经常聚集在社区公共空间——弄堂里聊天交流,形成了情感重塑的日常交流机制。此外,J社区“社区行动小分队”的居民代表W还曾经组织居民一起出游,通过这些活动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情感联结,巩固居民自组织合作,通过“生成的生活”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建构起社区自主治理秩序,[11](p22)有利于促进居民生活空间的重构。
五、J社区空间自主治理的逻辑分析
公共空间一般被认为是共有的,即属于全体人所有的共享资源,但从产权的角度来看,公共空间的大部分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公共空间常受到统治者的操控”。[24](p31)居民基于对公共空间的公有产权认知理所当然地认为公共空间的管理、修整与维护等都是政府的责任,以房屋和土地的归属权为表征的权力成为国家构想的空间在基层落实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在以公有产权房为主的老旧小区中,居民基于提升生活品质的权利和需求,将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和重建的责任通过权利义务相互制约机制归于政府。2019年,在国家自上而下的政策动员背景下,老旧小区改造成为2019年上海市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但囿于资源和财力有限,上海市政府探索出“抽户”等老旧小区改造模式,没有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则往往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社区公共空间自主治理等方式维护自身的生活权利。权力逻辑与权利赋能是推动社区更新改造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国家通过强制权威推动城市更新蓝图落地,另一方面,基层居民基于自身生活权利在正式资源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微更新”等措施推动生活空间的优化。J社区并没有被纳入政府的留改拆范围,而老旧小区原本就缺乏物业管理,社区卫生、停车、治安等问题突出。作为房屋和院落空间产权都归属国家、居民只具有房屋使用权的城市社区,J社区的衰落和凋敝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结构性因素作用的后果。为了维护生活空间和生活权利,J社区居民通过自下而上的自主治理方式进行社区公共空间的重建。
生活的空间与感知的空间在社区生活中主要通过情感机制进行联结,基于共同享有的社区物质空间形成利益约束机制,促成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行动。长期的社区共同生活使社区居民形成了对于社区空间的共同记忆和情感,通过投射机制投射于社区物质空间,以此重建情感联结,可以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空间治理改造的积极性。基于对社区治理中社区情感重要性的共识,各类社区治理实践都将打造熟人社区和有温度的社区作为社区重建的目标之一。作为一个老旧社区,J社区的公共空间承载了居民的生活记忆,邻里交往不仅为居民提供情感慰藉,还促进了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的社区公共空间的产生,使情感成为J社区公共空间重构的重要维度。公共空间的公共属性使居民作为利益相关者具有投入资本进行空间重建的内在动力与可能,以共同利益为导向,通过利益的整合和协调,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空间改造,实现对治理主体的整合。
构想的空间通过权力—责任机制作用于感知的空间。不同于商品房屋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主体,社区公共空间是共有的,具有公共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这种共有权利的义务基础,但这种共有性缺乏明确的产权划分,在治理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责任,造成权利共享,而义务难以落实,容易造成搭便车和公地悲剧问题。在我国的土地公有的逻辑下,承担公共空间建设和维护责任的兜底性主体最后归于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依据权力—责任机制对公共空间进行建设更新等。J社区所在的上海市政府依托财政资金,整合社会资本,通过“留改拆”对老旧社区进行更新改造,分批确定更新改造老旧小区名单,而J社区尚未被纳入更新改造名单,国家和政府依托居委会等基层机构对其进行常规性治理,因基层治理资源有限,这种常规性治理更多表现为维持性而非发展型,其公共空间的重建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潜藏着更多可能性。基于对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J社区居民生发出自主治理动力,通过自我赋权形成社区空间治理的非正式行动,并带动社区正式治理力量的参与,将J社区的空间治理行动与社区“自治金”项目相链接,实现了基于权利的非正式自主治理行动对基于权力的正式治理的补位和补充(见图2)。
六、结语
由于住房管理体制的改革,城市老旧小区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当前存量优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将老旧小区治理带入政策议程,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治理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更多的是自上而下的物理空间的改造,基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1等复杂的政治目标,而对老旧小区自身的社会文化和空间关系、社区情感等缺乏应有关注,且基层政府在政策推行中面临任务—资源冲突,使部分老旧小区的改造进程滞后。居民是城市社区空间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基于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居民具有社会交往、情感联结和精神慰藉等附着在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之上的多元需求,发掘老旧小区自主治理力量,进行社区空间重构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上海市J社区通过权力、利益和情感三个维度的关系重构与联结,构建了具有半熟人社会特点的老旧小区的空间自主治理框架。通过能动式权力发掘,“生成了”社区自治的行动者,这些在地化的行动者通过社区治理行动获得了合法性和认可,实现了社区治理从“无主体”向“生成的行动者”的转变,基于项目撬动机制获取了基层政府的赋权和资源支持,重建了社区空间治理的权威体系。通过利益整合激发自治动力并通过在地化社区情感维系确保治理的可持续性,构建了社区治理的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为社区自治行动提供持续的内部驱动。
“权力—利益—情感”联结框架是老旧小区在面临正式治理资源有限、社区改造的“构想的空间”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居民基于生活逻辑打造生活的空间而开展空间实践的有效探索。J社区公共空间重构案例的启发意义:第一,在进行社区空间治理时,国家的政策设置应注重多元、多方面协同发力,基于治理目标和需求探索“殊途同归”的多元化治理路径,构建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第二,对老旧小区的改造需要与老旧小区后期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重建、优化相结合,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一体化发展,促进老旧小区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新生”。第三,将社区文化和社区情感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考虑范围。老旧小区的空间改造和治理不仅要满足居民的功能性需求,还需要体现社区的文化特色,维护社区已有的空间关系。随着我国老旧小区改造的推进,未来还需要对老旧小区的公共性激活机制、治理资源的联动与整合机制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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