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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基本经验的三维透视

2023-12-27刘先春刘慧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

刘先春 刘慧

摘 要:依规治党作为“中国之治”的独特密码,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优势。新时代依規治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和独创性成果,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筑牢了“有规可依”的制度根基,打牢了“有规必依”的思想基础,熔铸了“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强固堡垒。总结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基本经验,对新时代推进依规治党,发挥依规治党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将法治思维贯穿依规治党,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依规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3)06 - 0050 - 09

收稿日期:2023 - 10 - 0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041)、2022年度人文社科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国共产党坚持‘敢于斗争’基本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22lzujbkyxs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先春,男,山东定陶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研究方向:党史党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刘 慧,女,甘肃天水人,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史党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新要求,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新的重要经验。”[2]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严格执行依规治党制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依规治党,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进行重点部署推进,依规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在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系统总结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宝贵经验,对新时代新征程推进依规治党,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齐头并进,筑牢“有规可依”的制度根基

依规治党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科学系统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建设质量直接关乎党内法规的有效供给,是依规治党“有规可依”的前提和基础。

(一)以系统观念为先导,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3]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党百年来实现“有规可依”的宝贵经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并不是单个党内法规的简单集合,而是针对依规治党的目标,把握法规各个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和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进行有机排列组合,实现“1+1>2”的制度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系统观念,逐步形成了当前纵向层级和横向分类系统优化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党规的权威性得到极大增强,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历经适配发展、调整发展和系统发展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虽然我们党未明确提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但首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因为革命时期的特殊性,为保证党自身的战斗性,提高党内凝聚力,党内法规建设综合考虑革命任务和革命形势,凸显法治性、政治性和即时性,确立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了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为主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适应全国执政条件下的形势任务,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探索制定了一批党内法规,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累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从自主调整到理性规范的深入发展,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形成了包括党章及相关法规制度、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的机关工作七大类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格局,推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入系统优化阶段,党中央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加强党内法规体系顶层设计。2013年11月,党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行整体系统谋划,整合了单个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确立了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分类为主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2016年12月,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三大体系”的党内法规体系基本架构,即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度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则明确规定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4],这一规定明确了依规治党的重点是制度治党和强化党内法规体系建设。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这一规划基于党章体例和党建布局,对所有党内法规进行整合,形成了党章、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1+4”框架结构。2019年9月,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提出,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要求“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5]。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 作了 “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的工作部署,明确指出必须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法治中国场域之中。2023年4月2日,中共中央则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党内法规制定修订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系统观念为先导,构建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依规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当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阶段性目标。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同时,我们党着力解决纪法衔接不畅问题,进行行政监察部门整合,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可以说,当前我国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已经实现,基础主干应有尽有,各板块党内法规比较齐全、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相对完备,总体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体系,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党的二十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明确提出了“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新要求。现阶段,我们党要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需要在完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四个标准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实现“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以科学规范为目标,推进党内法规质量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吃过制度不健全的亏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6]“有规可依”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党内法规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近年来,我们党逐步提高党内法规的立规质量,取得突出成就,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突破立规理念,凸显前瞻性、民主性、明确性原则。立规理念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的好坏。我们党百年依规治党,逐步形成了坚持前瞻性、民主性和明确性原则的立规理念。一是凸显前瞻性原则。立规着眼长远目标,以系统观念突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形成了设计规划、起草制定、审批发布、解释适用、备案审查、清理评估、实施执行和执行保障的依规治党体制机制。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就先后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基本明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任务和路线。二是凸显民主性原则。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也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必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7]。为真正体现全党意志,我们党坚持“开门立规”,在制定规划和计划环节、起草环节加大调查研究,赋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参与权,并在较大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解决人民最关心的问题。比如在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制定团队多次赴地方调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相关意见,以求法规制定凝聚全党智慧,形成最大共识。党出台的诸如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解决的都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问题。三是凸显明确性原则。“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8],党内法规的科学规范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党内法规立规尽可能保证明确表述,避免含糊其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法规制定必须“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制定、解释党内法规过程中坚持明确性原则,实现了各个领域的党内法规功能清晰、左右联动、不重叠不冲突、不越位不抵触、相互匹配,推进了党内法规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立改废释”并举,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党章为中心,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更好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立改废释”并举,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着重提高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進党内法规质量提升。一是颁布修订基础性党内法规,围绕党的建设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颁布和修订了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架构起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二是集中清理废除不适用的党内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两部党规文件的明确指示下,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经过修改、废止、解释、备案、清理、评估等集中处理,“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10],此后又经过不断清理,党内法规数量从2020年底的5178部减为2021年7月的3241部,有效达到党内法规建设减量、提质、增效的目的。三是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党内法规解释工作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提高党内法规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在2013年5月27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对党内法规解释的主体进行了科学规范,随后在11月颁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解释机制,保证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条文含义得到准确理解。2019年党中央修订制定条例,再次对党内法规的解释适用空间进行了有效规定,由此可见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对党内法规质量提升的重要性。

好的制度能够以法治效力起到约束、规范的作用,不好的制度甚至会影响整个工作的推进。党内法规质量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前瞻性谋划,以查漏补缺的心态推进党内法规立规工作,以问题导向完善清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党内法规,以系统思维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全面性、针对性、明确性为原则推进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以此来整体提升党内法规质量,真正实现党内法规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二、坚持思想引领和党规教育双向发力,打牢“有规必依”的思想基础

“有规必依”是党内法规发挥制度效力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11]由此,全党必须树立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理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补钙壮骨、固本培元,坚持思想引领和党规教育双向发力,打牢“有规必依”的基础,使党内法规真正发挥效力。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夯实党员干部“有规必依”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12]“有规必依”要求党员干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将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尊规懂规和守规,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打牢党员干部“有规必依”的思想根基。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党员干部“有规必依”的前提和基础。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推进依规治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1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有规必依”的“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指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14]。一方面,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有规必依”强调的是党内法规在人民心中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也就是党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证明,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价值旨归。中国共产党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党,其执政是人民的选择,党的领导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打牢“有规必依”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党是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始终牢记初心与使命,用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坚持刀刃向内,重构了党内政治生态、调整了党内体制机制、实现了对权力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这种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让我们党始终能在自己身上剖析、发现和解决问题,得到了人民对党的衷心拥护,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领导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保证我国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的核心所在。这都证明党的领导是最坚实的核心,是推进党员干部“有规必依”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推进党员干部“有规必依”的先导和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5]。理想信念不坚定,是现实中一些党员信仰迷失、精神迷失的重要原因,也是对党内法规权威性认知不清的重要原因。我们党推进依规治党始终坚持党的指导思想,这是党实现长期执政、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同时也是实现“有规必依”的先导和指引。一方面,要站稳马克思主义立场。推进依规治党,实现党内法规的制度效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引领,用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方法论去规范党内法规制定、执行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问题,夯实“有规必依”的思想根基。另一方面,要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16]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同时也为新时代推进依规治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规治党,既有对依规治党的顶层设计,又有对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以德治党关系的深刻阐述,还有对依规治党科学指导,这为我们全面推进依规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新时代实现“有规必依”,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打牢“有规必依”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和学习,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党规意识

“党内法规制度是由人来实施的,如果实施党规制度的人缺乏党规修养和党规意识,没有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在实践中也很难将党规的要求外化于行”[17],必须全面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意识。

第一,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党员干部党规意识的培养是“有规必依”前提和基础,而党内法规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员干部党规意识的强弱。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在人民群众中间,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认识到中国的真实情况和动向,对于自己的力量具备信心。”[18]在强调党的政策必须要进行大力宣传时,他指出,“我们的政策,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干部知道,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有关政策的问题,一般地都應当在党的报纸上或者刊物上进行宣传。”[19]邓小平则指出:“广泛使用一切宣传武器(宣传队,剧团,部队指战员的宣传,政府出布告,开大会,开座谈会,演讲会,画展等等),宣传我们的主张和政策,驳斥敌人的造谣和欺骗,可以占领思想阵地,安定民心”[20]。现行党内法规体系庞杂,数量巨大,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知悉有一定难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宣传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发布后,中共中央在随后的通知(中发〔2018〕31号)中针对该条例的宣传工作提出要求,指明中央纪委作为该条例的牵头起草部门、授权解释主体和重要执行主体,肩负着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责任。而后中共中央在2019年8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前进方向和原则要求。可以说,只有党内法规宣传工作走在前面,才能提升党员干部的党规意识。

第二,注重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2]我们党历来把讲政治、重学习视为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规矩,着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工作是增强党员干部党规意识和党性修养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了解党内法规很重要,要把学习党规的要求列入制度,明确每年要学几部,这样一届五年下来,就把党内的这些规定基本掌握了。”[23]169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推进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规、了解党规、敬畏党规,着力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的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制度意识。一方面,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等常态化教育,让党章、党规、党纪真正在党员干部中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增强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党内法规要想真正起到制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就必须熟悉党规内容,创新灵活运用党内法规。当前仍存在很多党员干部对党规不求甚解,只是机械地遵守相关规定,追求“面子上过得去”,这很容易导致“好的规定,坏的结果”现象发生。由此,必须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解释机制,积极开展党内法规解释工作,从而真正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总之,新时代我们党将集中性教育和常态化学习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党内法规基本理念和集体规范,提升党规意识,从知规、熟规、懂规、执规全方位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度和鉴别力,进而整体提升党性修养,夯实依规治党的思想根基。

三、坚持执规机制和执行文化共同建设,熔铸“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强固堡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24]。“执规必严”是党内法规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

(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健全的执行机制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执规必严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逐步形成了执行责任机制、执行监督机制、执行问责机制为一体的党内法规执行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机制。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确立与落实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经验。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提升法规执行力为着力点,分层分级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中的责任制度,实现党内法规真正落地。这一党内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党内第一部专门解决党内法规执行问题的责任制度正式建立。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是实现党内法规执行力提升的关键,其确立有助于直接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率。一方面,执行责任制以科层制为基础,层层落实执行责任。《规定》第三条明确将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以科层制进行落实,指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25]。这一规定以责任逐级传递、环环相扣的上下级责任制实现了党中央对地方各级党组织,地方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责任落实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执行责任制细化责任分配,具体化责任内容。《规定》以党内法规责任执行主体进行划分,进一步细化了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为主体责任、统筹责任、牵头责任、配合责任以及监督责任。实现责任下沉,将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在从党中央到地方党组织再到街道、乡、镇、村、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中落实,在党内法规执行中实现责任贯彻,完成了“最后一公里”。总之,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确立和落实使得党内法规执行“有规可依”,确立了党内法规执行的前提与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执行监督是保障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有力措施,是党内法规的自我纠偏和自我净化环节,通过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党内法规执行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6]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新民主主义时期,我们党制定《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和《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等党内法规,对黄克功、肖玉璧等人的贪污腐败等问题进行严惩严处,并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全程监督执行,不给任何“特殊人物”留余地。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成立监察委员会,严格监督党的政策、党的制度和规定的落实与执行,针对高岗等人分裂党的活动的行为,坚决执行党规党纪,严查严办,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继续让铁纪生威,让国法发力,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和执行监督力保障党的政策落地,保障党的制度法规生效。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制、常规报告制度、常规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各个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科学规范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标准,逐步形成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日常督察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新局面,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更具可操作性与实效性。总之,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机制的确立与实施使党内法规执行更加科学,更具权威性,更能提升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第三,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真正实现“违规必究”。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问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彰显党的权威性和党内法规权威性的重要环节,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问责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7]2009年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9年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将问责理论同党的政治任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党内问责机制,形成了当前问责主体精细化、问责情形精确化、问责对象明晰化、问责方式多样化的问责机制。一是问责主体精细化。随着问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我们党逐渐形成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在本系统履行监督职责的共同负责的问责模式。《问责条例》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28]。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问责主体的责任所在。二是问责情形精确化。随着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我们党在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并呈現出复杂多样的形态。这要求党内问责机制要更为全面系统地考察失责情形。《问责条例》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确问责情形,将《暂行规定》中的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失误等失职行为进一步精确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方面。总体而言,《问责条例》将党的问责情形精确到了党的发展和完善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三是问责对象明晰化。《问责条例》在《暂行规定》将问责对象定为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级党委和纪委囊括在内,形成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的细化规定。四是问责方式多样化。《暂行规定》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问责对象,将问责方式定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问责条例》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通报和改组三种针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凸显党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作为一个集体性的问责对象的重要性以及问责方式的多样性。此外,《问责条例》还从问责审批、问责调查、问责程序、问责决定、免于问责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规定,实现了问责机制的科学与规范。

(二)深入培育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软性约束作用

党内法规执行文化是以提高执行力为基础,力图通过影响执行者意识心态,把党内法规制度刚性约束变成执行者自觉行动的一种认同文化。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具有“软约束”作用,是能够保证执行目标实现的内驱力量。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匮乏是导致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培育党内法规执行文化是推进党内法规有效落实和执行的应有之义。

第一,以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建设。人无思想则不立,法无思想则无魂。以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建设是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宝贵经验。“文化的重点是‘化’,即‘内化’为组织成员的自愿认同。是否能够培育每一位领导干部良好的执行习惯,将‘效率、效能、效果’和‘关注过程,重视结果’的文化通过一定措施‘内化’为每个领导干部的追求,对执行力的状况有重要影响”[29]。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塑造党内法规执行理念,执行理念直接引领执行行为,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高根本在于将党的意志和党的主张贯穿于党内法规执行的方方面面。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党始终重视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30]的理念内嵌于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建设中。

第二,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党创新培育党内法规执行文化,多维度构建党内法规执行文化体系,逐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文化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发展。一是凸显“法治性”构建党内法规执行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23]200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执行者以国家宪法作为根本准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将宪法精神内化为党内法规执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执行党内法规,形成了自觉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的法规执行文化样态。二是凸显“人本性”构建党内法规执行文化。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法规制定和执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强党兴国的根本所在。”[3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党内法规执行的全过程,形成了“人本性”党内法规执行文化。

总之,坚持依规治党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进中国之治、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独特治理密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時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去把握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铸牢“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坚实根基,持续推进依规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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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 Dimensional Perspective of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in the New Era

Liu Xianchun,Liu Hui

(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30,Gansu,China)

Abstract:As a unique code of“governing China”,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embodies the governance advantage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has achieved a series of historic achievements and innovative outcomes. Adhering to 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we have established a solid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of“ adherence to rules ”, laid a strong ideological basis of“mandatory compliance”,and forged a formidable fortress of“strict adherence to rules”and“accountability for violations”. Summarizing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in the new era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advancing the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in the new stage,ensuring the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leadership of the Party,safegu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integrating the rule of law into the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establishing a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laws and Party regulations,and achieving long-term governance and stability for the Party and the nation.

Key words: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Party regulations;governing the Party according to rules

责任编辑:余爽悦 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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