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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质量视角下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

2023-12-21王春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王春艳

摘要:城乡融合是推动我国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其核心要义不仅是高效率高速度的经济发展,也是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城乡均衡、良性发展。城乡融合通过产业融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升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的制度环境,使城乡由二元走向一体,降低社会排斥,提升社会包容度;塑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社会、地理空间格局,提升城乡居民的社会认同和社会信任,增强社会凝聚力;加强服务融合,拓宽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实现增能赋权。从根本上讲,城乡融合是社会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提升社会质量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标志。

关键词:社会质量;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3)06-0060-11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1]高质量发展不仅要“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1],也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1]改革开放伊始,随着工业化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地域结构等发生了显著变化。[2]但是,曾经实施的城乡二元制度使得发展战略倾向城市、资源分配倾向市民、产业结构倾向工业,逐渐加深了土地分治、城乡分割、人地分离的“三分”矛盾,从而制约了中国体制机制转换、城乡发展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三转”进程,[3]成为当前出现“乡村病”和“城市病”的根源所在。城市和乡村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相互促进方能实现共荣共生,和谐良性发展。因此,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整体提升社会质量的基本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指出,“重点针对存量未落户人口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强化空间治理,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4]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提出,“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加强薄弱环节”,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5]这两份文件都肯定了城乡发展中空间、制度、服务、产业等要素的基础性地位。

当前,城乡融合不仅是政府重点关注的话题,学者们也从经济学、地理学、政治学等角度进行了大量探讨。其一,基于政治学视角探讨了城乡融合的理论渊源与中国实践。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城乡关系的流变是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思想中国化进程的体现,[6]这一发展变化也是其城乡融合思想的內在逻辑。[7]范根平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思想的本质在于构建“真正共同体”,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8]其二,基于地理学视角探讨城乡融合的空间观。依据人地关系地域系统学说,着眼于城乡系统的动态性、复杂性、综合性,[3]方创琳提出从顶层设计层面优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合并编制《城乡融合发展规划》,以此解决复合叠加的“城乡病”。[9]其三,基于经济学视角探讨城乡融合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谢璐指出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数字化赋能社会再生产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新路径。[10]也有学者提出通过赋予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的权能,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融合发展。[11]

城乡融合的最终价值指向是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城乡共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首次提出社会质量概念,该宣言呼吁:我们希望欧洲社会不仅是经济上获得成功的社会,同时也希望通过提升社会公正和社会参与,使欧洲社会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质量的社会。1997年,社会质量理论的创立者沃尔夫冈·贝克指出,社会质量是指“公民在那些能够提升人们的福利状况和个人潜能的环境条件中参与其社区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要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社会赋权四个维度来衡量社会质量的高低。”[12]社会经济保障是指“使人们免于贫困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物质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条件,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社会包容是指“人们能够融入到社会的不同层面而不会受到社会排斥”;社会凝聚是“指向社会团结,尽可能减少社会的分裂或分化,主要通过社会成员的社会认同和社会信任反映”;社会赋权是指“不断提升个体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能力,使个体有条件自主选择生活,从而实现人生价值”[13]。王沪宁在《中国:社会质量与新政治秩序》中谈及“社会质量”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社会非政治有序化的程度。”[14]随后吴忠民从哲学角度对其进行了论述,认为“社会质量指的就是社会机体在运转、发展过程中满足社会特定的内在规定要求、需求的一切特性的总和。”[15]

当下国内有关社会质量的研究多在欧洲社会质量框架下展开。[16]学者们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社会赋权四个方面研究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17]、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路径[18]、农民工的社会融入[19]、反贫困[20]和乡村有效治理[21]等问题。尽管上述研究有学科视野的差异,但是总体上遵循摒弃单纯重视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开始重视全体成员的共同福祉,确立起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因此,社会质量理论与城乡融合发展同样具有内在的适配性,城乡融合发展是提升社会质量的途径和方式,提升城乡社会质量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者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其一,社会质量理论与城乡融合的生成背景相一致。二者都产生于社会发展失衡的背景下。当前社会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差距明显、乡村日渐衰落,城乡融合发展是基于这一现实背景而提出。而社会质量理论同样产生于欧洲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失调,人们处于经济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困境之下。其二,社会质量理论与城乡融合的目标取向相一致。二者都以人的“社会性”作为追求的目标,社会质量理论把人的发展作为诉求,给人创造福祉,以提升公民参与社区生活的能力为宗旨。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其三,社会质量理论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要求相契合。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及时补齐城市和乡村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扭转城乡发展的失衡问题,促进城市和乡村高质量发展。社会质量理论的提出是为了改变社会生活中日益增加的流浪汉、乞讨者等的生活状况,促使整个社会成为高质量的社会。

社会质量视角下城乡融合发展呈现何种内在逻辑?目前尚未有学者对二者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因此,本文以社会质量为理论视角,基于四个条件性要素,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社会凝聚、社会赋权的维度来理解当前中央工作重点,分析城乡产业融合、制度融合、空间融合、服务融合的不同表现形式,并尝试解释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和实践的内在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城乡融合的社会质量分析框架

二、产业融合: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提高的基本载体

城乡收入水平是反映城乡发展均衡化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收入水平方面均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不容否认的是,城乡居民在增收能力和机会上的差距明显,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依然存在。[2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21年全年为35128元。其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412元、18931元,相较于上年的增长率分别为8.2%、10.5%。[23]虽然城乡收入水平在持续增长,且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市居民,但是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值并未缩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不到城市居民的二分之一。

造成上述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与城市经济业态分布的差异。一直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较快,农业现代化的速度未能跟上工业化发展的步伐,且农产品的产量较低、质量和稳定性较差。农民的收入水平处于低位且不稳定的状态。加之乡村地区资源利用率、产业组织水平、农产品附加值低,弱质的农业未能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与高效的产品供应,而工业与服务业的发展也未有效发挥外部效益,带动农业同步发展提质增效。相较于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投入周期长、人力成本高、产品收益低,农民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被绑定在土地上,增产增收渠道不畅。因而,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然任重而道远。

已有大量的研究证明,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具有直接效应,[24]而且还能够通过促进城镇化发展以及乡村经济增长等途径对此产生间接效应,[25]从而同时实现经济增长的效率和公平目标。城乡产业融合是指城市现代工业、服务业等企业把自身的技术、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逐步向农村渗透,并与乡村社会传统的农业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优势相结合,产生新产业、新业态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渐消灭。”[26]产业融合与城乡居民的增收紧密相连,这也是我国大力支持城乡产业融合的基本立足点。因此,围绕促进经济增长、人民增收,国家坚持“大融合与小融合”并重,构建城乡整体产业转型升级与共荣共生的“双融合”体系[27],支持并大力發展城乡三产融合。

第一,鼓励第一产业内部融合,使产业链融合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立足农产区的资源优势,将第一产业内部的农林牧渔等子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立体循环发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第二,鼓励农村三产融合。在第一产业内部融合的基础上,探索产业融合的广度,使农业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并形成“产+销”的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方式。第三,推进农村第一产业与城市第二、第三产业融合的模式。促使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与农业发展相结合,加速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发挥各自的优势,交叉融合,互惠互利,催生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以上途径,扩大城乡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渠道。

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了城乡居民增收后劲。一方面,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多样化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融合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农业发展潜力得到提升,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使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同步得到增加。由此,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速加快,逐步改变农村、农民的弱势地位,缓解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从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此外,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还能激发第二、第三产业的后续发展动力,带动城市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为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产业转移、生产方式升级、生活方式转换,推动城镇化的发展,从而使城乡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社会经济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必定是人们能够拥有相对公平的获得经济保障机会的社会。

三、制度融合:社会包容程度提升的前提条件

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高效的制度安排。从城乡发展的逻辑来看,制度是消弭城乡发展弱均衡化、城乡资源配置非理性化、城乡关系低关联化、城乡居民高分割化的“助推器”和有效保障。因此,推动城乡融合需要发挥制度的协调与整合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度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对人口迁移进行严格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户籍进行资源分配,城市居民与农村人口享受不同的资源与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72%, [2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6.7%,二者相差18.02个百分点,意味着有2亿多农民进入城市但并未平等享受到城镇化发展的成果,这些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身居住处于“边缘化”,生活处于“孤岛化”,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些定期往返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候鸟型”群体,成为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双重“边缘人”。显然,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群体难以留下并融入城市享受社会福利的主要障碍。

以户籍制度为引领,城乡分割、地域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相互缠绕共同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29]二元分割制度的存在,无法促使城乡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候鸟型”群体因此被排斥在就业、医疗等诸多社会保障机会之外,成为社会发展被忽视的边缘群体。除此之外,这部分群体成员的社会交往被孤立,遭到城市的误解和排斥,他们的交往范围依然局限在亲缘和地缘所架构的熟人社会,加大了社会融入的难度,处于“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村”的尴尬境地。虽然一些地方探索了制度融合发展的路径,在一些中小城市逐步放开农民落户限制,但实践进展不平衡,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究其原因是,制度的变革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落户制度壁垒依然隐性存在,这阻碍了城乡融合的发展进程。

因此,要提升社会整体的包容度,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由户籍制度带来的问题应首先成为改革的重点。必须从根本上消除因二元制度所造成的壁垒,减少因制度而产生的社会排斥与隔离,实现户籍身份的平等,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城乡制度融合是指消除城乡制度的差异以及由制度所附加的各项福利安排,实现城乡均衡统一。黄锡生指出,城乡融合的首要前提就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30]真正从制度设计上由二元走向一体。其一,推动户籍制度根本性改革。城乡融合要义在于弱化城乡地理界限的区隔、重置乡村位置、赋权乡村发展。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就是降低户籍的身份属性界定,使户籍不再成为身份区分的标志,城乡居民拥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剥离户籍制度的福利黏性,消除与户口性质相关联的各项附加功能,使户籍回归人口登记、管理等本源功能,促进农民工群体进城落户,提升对“候鸟型”群体的包容度。其二,完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1]缩小征地范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对未来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权。

推进制度融合,其目标就是建设包容性社会。[31]城乡社会包容的实质是“要求社会发展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减少社会排斥率,降低他们生活的困难程度”[3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中“人人享有”恰好体现了社会包容的价值取向。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让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降低甚至消除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制度融合使城乡社会双向接纳,是一个消弭社会排斥的过程。城乡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实现户籍与就业、养老、教育等各项福利脱钩。制度融合既赋予进城农民工以城市“新市民”的身份,使其在心理、经济、生活、文化等各方面自然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的生产生活方式,还将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移居到乡村,参与乡村社会建设。总体上,农业转移人口的治理模式应以实现从固化管理到有限赋权最终走向服务型的包容治理为目标,不断消除歧视和排斥,形成服务于目标群体的包容性治理模式。[33]

四、空间融合:社会凝聚程度增强的基础保障

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空间”一词发生了社会科学的转向。列菲弗尔、福柯等人强调空间中人的生活意义,提出社会生产和生活空间的重组是后现代生活的核心议题。[34]在此意义上,空间不仅仅是地理意义上的自然空间,更包含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意蕴。列菲弗尔认为空间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空间实践、空间再现和再现的空间。再现的空间即是人的生产和生活空间。[35]“空间”的社会科学转向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现实载体。空间意义上的城乡融合,就是将城乡空间看作是动态的连续体,城乡空间中的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共同维系空间秩序的再生产。[36]这种秩序的再生产通过空间中社会成员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归属感反映出来。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机制,能够维持社会秩序、增进身份认同。正如查尔斯·蒂利所言,信任网络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互信和依赖是社会凝聚力的纽带。[37]

新中国成立之初,城乡之间不仅地理空间分离,政治、经济、社会空间也日益分化,城乡二元体制不仅表现在户籍制度上,还体现在城乡空间的分离与割裂。传统社会,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局限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二者呈现高度的同一性。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也日益分离和多样化,大批农民离土又离乡。[38]进入城市社会空间后,原来以“熟人社会”为基础建立的信任关系被瓦解,新的信任基础和信任机制短时间内难以建立,从而造成信任危机。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社会阶层地位,跨越身份认同的边界,获得城市居民的认同,成为能够实現身份重构的城市居民。但现实情况却是,由于人际信任缺失,他们很难获得与城市市民平等沟通、互动交流的机会。因此,进城农民工对自己获取市民身份、获得身份认同与融入城市社区既缺乏信心也缺乏途径。

城乡空间融合的逻辑是以公平正义为原则,考虑空间对等发展,实现城乡空间资源的集约整合,维护社会团结和增强社会凝聚力,从而消除城乡非正义思维与现象。城乡空间融合的过程,是将城市与乡村、中心与边缘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连接起来的过程,是要建成城市与乡村有机融合的一体化空间结构,包括地理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城乡空间融合需要遵循 “倾斜最小受惠者的原则”,实现城乡资源的整合式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

其一,统筹规划地理空间。城市和乡村明显的地理界限分割是乡村居民进入城市难以顺利实现身份认同转换的诱因。因此,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地理空间结构是重点内容。这需要转变城乡规划方式,注重城乡规划的一体化与全局性,消除人为规划的差异,打造平等的空间格局。其二,实现城乡经济空间融合。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形成合理有序的城乡产业布局,促进城乡要素一体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要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的自主选择权,尤其是保障农民工群体在生产和生活空间分离状态下的社会归属感。其三,实现城乡社会空间融合。城乡分治的社会空间结构使社会建设矛盾重重。乡村居民对城市表示淡漠,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群体产生排斥,心理隔阂使成员之间的信任度与认同感降低。这种个体之间的情绪冲突成为横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鸿沟”,导致他们在进入彼此社区生活时缺乏归属感。因此,为增进彼此信任度,应畅通沟通渠道,增强相互间交流互助。

城乡空间融合发展可以显著增强社会凝聚力,并最大化减少社会成员的分裂和排斥。通过地理空间融合,消除传统认知上乡村空间对城市空间的依附性以及“本地-外地”的二元地理观念,促进城乡居民在实现地理空间转换时随之转变身份认同。城乡空间本身是相互联系的,城市发展以乡村为基础,乡村发展以城市为助力,城乡分离的动态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城乡经济空间变迁的过程。经济空间的融合,可以将城市资源输入乡村,实现城乡产业的完美衔接,逐渐消解由生产生活分离造成的城乡分隔。融合发展的社会空间可以拉近城乡居民之间的距离,使城乡居民交流由点对点转变为面对面,城乡往来更加频繁,生产与生活关系融洽度提升,社会凝聚力整体增强。由此也证明生产力发展可以导致城乡分离,但也会因更高生产力的发展而实现新的协调与均衡,从而推动城乡走向融合。

五、服务融合:社会赋权效能彰显的关键环节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39]尽管国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财力、基本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但是城乡差距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的配备上,还体现在公共软服务的提供上。以教育为例,2020年全国普通小学和初中学生平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为12330.58元、17803.60元,其中农村为11541.34元、15731.01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

造成上述服务差距存在的原因与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密切相关。“城乡倒挂”的服务供给机制导致服务资源需求量更大的乡村社会反而获得公共财政的投入数量不足。当前我国还未形成标准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衡量指标体系,加之公共服务不完善,这些都制约着城乡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离不开作为社会主体的居民参与。只有将社会治理质量的提升与重塑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速度。但是,现代化进程所裹挟的个体理性主義使农村居民的社会参与动力下降。[17]大量研究证明,相对于城市居民言,农村居民是政治参与的体制性边缘人, 尤其是那些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群体,不仅在流出地政治参与缺位,在流入地也因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而导致政治参与真空化。他们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因缺乏必要的素养与途径而维权无门。这也是国家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的原因所在。因此,要缩小城乡差距,应着力提升农村居民整体素质,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构建常态化的社会参与机制,提升社会参与水平。

城乡服务融合意味着,将城乡基本服务看成是有机整体,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无缝对接,实现服务等值化,让城乡居民享有无差别、立体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推动城乡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将数字资源等软服务由城市向农村输入,通过现代技术实现城乡服务资源的整合,补齐乡村发展的短板,促进服务效能边际收益增加。二是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提升农民的数字化水平,为其提供软服务。顺应数字化发展的潮流,加强对农民数字化能力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能力,确保其乡村发展的主体地位。通过数字技术的培养,不仅能增强农民的乡村建设主人翁地位,也能为离土离乡的农民工提供线上参与乡村建设的平台,从组织渠道上为社会参与“增能”。三是加大乡村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资源投入,提升农村群众社会参与能力,增加其与外界社会有效联系的渠道和机会。教育的投入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群众社会参与能力不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乡服务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乡服务融合可以从整体上提升社会赋权能力。赋权意味着增能,而增能的内在要求就是对权利主体进行权利关系的转换,实现社会发展由“外力推动”向“内力推动”模式转换。社会赋权把焦点专注于人的发展,尽可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发展条件和机会,尤其是社会参与的机会和能力。激发他们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底层的民众通过社会参与的形式完整表达自身的诉求并将其付诸实践。在城乡对比发展中,乡村处于不利地位,而城乡服务融合,意味着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每个人都被赋予更多的释放潜能的机会,个人权利得到公正的维护,共同参与到共同体的生活当中。城乡居民均能享受到无差别、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从而使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统一,在制度和生活、个体与社会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六、结语

高质量发展不是仅指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质量发展也是其内在要求。从当前高质量发展建设来看,城乡融合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一度实行的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城乡发展优势不互补、资源难以双向流动,制约着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基础设施衔接不畅、城乡公共服务不均造成诸多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严重阻碍城乡共同富裕融合发展进程。城乡社会空间割裂造成城乡居民权益不平等,难以有效融合,影响了社会经济活力。正因如此,中央将城乡融合作为当前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不仅是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城乡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因此,城乡融合发展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注重社会建设,兼顾社会公平,实现利益共享。通过城乡产业融合,提升城乡的社会经济保障水平。构建有利于城乡融合的制度环境,提升社会的包容度。塑造一体化城乡发展的经济、社会、地理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凝聚程度提升。通过服务融合、创新城乡居民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以实现社会赋权。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整体上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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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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