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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税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职能作用

2023-12-21谢芬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服务职能

谢芬芳

摘要:现代税收具有收入职能、调控职能和监管服务职能。发挥税收收入职能可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财力保障;发挥税收调控职能可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发挥税收监管服务职能既可以为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决策参考,也可以让“税能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绽放光芒。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关键词:税收职能;收入职能;调控职能;服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3)06-0079-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

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工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实施支持乡村振兴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能切实推动乡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的内生动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注入“税能量”。

一、发挥税收收入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财力保障

税收之所以能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最主要形式,就是因为其自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即税收职能。一般认为,现代税收具有三大职能,即财政收入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管服务职能。

税收财政收入职能,简称为税收收入职能,是指税收自身所固有的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是税收最原始、最基本的职能。[2]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税收收入职能则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就是说,税收收入职能是税收自产生之日起就具备的功能,税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承担着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原始功能。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家任何战略的实施都离不开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对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也必须通过公共财政来实现,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而税收就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最基本、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是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实施国家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级税务干部为确保战略实施所需资金保障,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冠疫情突变等各种不利因素,积极努力组织税费收入。2018年至2022年,在国家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宏观税负逐步下降的基础上,全国税务部门还是实现了5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超过83万亿元(根据《中国税务年鉴》统计数据计算所得,已扣除出口退税)的良好业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如最近5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直接安排的“农林水各项事业支出”累计超过10万亿元(根据各年全国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决算数统计)就是税收收入职能得以发挥的具体表现。

下一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为服务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税务部门最主要的本职工作就是为国聚财,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受过头税费”的组织收入原则,稳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努力扩大税收收入规模。

第二,做好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工作。税务部门应分月、分季、分年常态化做好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分析。把脉宏观经济走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客观分析收入质量,搞好税源调研,找准影响税费收入变化的各种因素,科学估算本地区收入能力,准确预测税源。加大对重大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测力度,找准其税收异常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帮助其纾困解难,并及时发现税费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税收与经济协同增长。

第三,加强税费征管,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税费征缴等方面的深层次应用,真正实现税费征管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加大税费稽查力度,健全“信用+风险”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税费违法行为。

二、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

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提出的“用脚投票”理论形象阐述了税收在引导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3]税收调控就是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来引导资源配置的具体表现。税收调控职能,即税收调控经济职能,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社会经济目标,通过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优化来调节经济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影响其经济行为的一种调控功能。税收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国家为主体,按照国家社会经济意图而进行的,是借助法律形式来实现的,是通过调整收入分配,影响经济主体利益,引导各类“经济人”行为来实现国家社会经济目标的。

近年来,为支持乡村振兴, 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梳理发布了《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109項。有效支持了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乡村产业尤其是乡村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回乡投资,为农村居民就近就业创业提供了许多直接就业岗位,也带来了更多间接就业和创业机会,进一步盘活了乡村各种资源,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乡村振兴模式。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进一步发挥税收调控职能。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引领力度,吸引更多的人、财、物、技术等各类发展要素流向乡村,流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振兴乡村产业、完善乡村设施、美化乡村环境、提升村民生活品质。为此,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升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引领作用。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4]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优化税制结构”,说明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仍然是优化以货劳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支持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必须与优化税制结构的总目标相适应,以我国经济社会所处发展阶段和水平为依据,合理评估直接税和间接税各税种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助力乡村振兴中所能发挥的作用,来实施税制改革和优化税制结构,为资本、资源和人才下乡培植土壤、营造氛围,切实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第二,通过“梳理、整合、补充”等方式来完善支持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体系。支持乡村振兴税收政策体系必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内容应涵盖有利于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乡村振兴总目标。具体应包括:乡村产业发展税收政策体系,生态宜居税收政策体系,科技兴农税收政策体系,乡村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体系,人才聚农税收政策体系,乡村新兴业态税收政策体系,文化旅游税收政策体系,涉农金融保险税收政策体系,涉农消费税收政策体系,社会参与税收政策体系,城乡融合税收政策体系,税收征管服务政策体系等。形成完备的乡村振兴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可持续性,让税收政策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产业升级、激活乡村居民消费、促进农村创业就业、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应、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聚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进一步扩大支持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 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发挥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引领激励效应,更要结合乡村振兴新实践积极探索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的税收支持政策。比如,对到乡村投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考虑采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予以扶持;对在乡村投资的绿色产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开展乡村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给予其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改建成民宿的可比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税收优惠;对乡村引进的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驻村工作队成员、对口帮扶的援助人员、返乡创业的大学生等可给予其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等。总之,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坚持“多予、少取、激活”的改革思路,保证税收优惠在涉农要素供给、农产品生产、冷链保鲜、仓储、物流、销售等各环节实现全覆盖,尤其要完善上游的涉农科学研究和种业培植等,下游的涉农电商、涉农咨询服务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配套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要树立“整体观”“全局观”,为税收支持乡村振兴拓宽视野。中国式“发展不平衡”既有城乡发展不平衡,也有区域发展不平衡。[5]优化支持乡村振兴的税收政策,既要有利于调节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要有利于调节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也就是说,涉农税收政策调整要与解决中国式“发展不平衡”整体推进。一是要整合现有的各种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整体推进”方式对现有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和新情况进行完善,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主的横向脈络,以涉税事项为主的纵向脉络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二是要体现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我国支持乡村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中央统一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但部分政策可能缺乏针对性。因此,中央可适当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力,以切实提高支持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发挥税收服务职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税收服务职能是现代税收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税收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税收监管职能又称为税收“反映职能”,是指税收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能够借助其与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来反映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和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为国家和市场主体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线索和依据。税收反映职能是通过税收收入职能来实现的,国家向纳税人征税,客观上能够反映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服务,能够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所以,税收监管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能更好地保障税收收入职能的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方针,聚焦农企农户涉税需求,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涉农产业发展,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了鲜活的税务力量,真正做到了把税费政策和税收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持续推动了乡村产业发展,激发了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更好发挥税务力量,持续创新税收服务方式,精准落实各项惠农利企税费政策,以更强力量、更惠政策、更优服务激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活力,并结合乡村特色、资源禀赋、发展需要等,更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为此,税务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提升基层税务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加大涉农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让涉农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一是省级税务部门要组织基层税务人员定期开展有关“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专题业务培训和相关业务考试,培养基层税务干部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涉农税费业务的良好氛围。二是税务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不断创新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三是省级税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基层税务部门和相关税务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涉农税费政策辅导和服务交流活动,从中总结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全省基层税务部门进行推广。四是要将各项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用活。税务部门要坚持“自上而下、一把尺子、一个标准”落实好各项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并建立直达快享的涉农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以税惠农、以税助农、以税兴农,充分发挥涉农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引领作用和政策的溢出效应,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主体的内生动力和乡村经济发展活力。五是基层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涉农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发挥好税收“反映”功能。要通过对涉农税收数据的实时监测,随时观察乡村经济运行、农村居民收入变化、农村人居环境状况、乡村振兴进程、税收支持政策效果等,及时发现涉农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具体困难,为国家加强对乡村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难点重点领域的监测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以便及时调整相关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策效果。

第二,简化涉农税费征管流程,提升税收服务水平,降低涉农主体办税缴费成本。一是基层税务部门要密切关注涉农市场主体办税缴费过程中的难点、盼点、愁点问题,对纳税人发票开具、进项税额抵扣、纳税申报等各种业务处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和解决,并“手把手”辅导涉农税费主体网上办、掌上办、远程办等,让纳税人办税缴费“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实现乡村办税缴费足不出乡镇甚至足不出村,真正做到纳税人缴费人在哪里,税费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进一步降低涉农主体办税缴费成本。二是要简化涉农税費征管流程,创新税费征缴方式,方便涉农主体缴纳税费。税务部门可采取“远程帮办、线上咨询、上门走访、线下辅导”等多种方式,打造“税农直通车”。针对特殊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流动办税形式,甚至“上门办税”;为乡村产业和乡村企业量身定制“税务管家”,建立“一企一档”,做到一企业一对策,为其定制个性化的“办税套餐”,包括信息采集、发票核定和申领、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等一系列涉税事项;对那些线上不能办理的业务,办税服务大厅可开辟绿色窗口,并尽可能减少涉税纸质资料的报送,以最大力度和最快速度服务好各类涉农纳税人。真正实现“乡村发展有需求,税务部门有响应”的便民税务。并积极探索“党建+乡村振兴”税收服务工作模式,组建“乡村振兴党员服务队”,把税收政策和涉税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发挥税务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便民春风”送到村民心坎上,让“税务力量”为美丽乡村增添“新色彩”。三是要为涉农企业长远发展提供税务帮助。如帮助涉农企业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帮助涉农企业推动银税互动信用贷款,让税收服务金融、金融服务“三农”的血脉更加畅通,让涉农企业得到更多金融扶持,助力其走好走远。

第三,税务部门应利用其自身优势,为涉农市场主体牵线搭桥,帮助其拓展市场,增强其发展后劲。一是要用好税收大数据精准助力乡村振兴。税收具有“反映”功能,税收数据能够更微观、更直接、更真实地反映乡村产业和涉农企业的信息,通过税收大数据可以为涉农市场主体找到多方合作与协作的切入点和连接点,可以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供给端与需求端衔接不畅的问题。因为,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具有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天然优势,可以从产销两端、上下游产业链各环节发力,发挥数据牵线优势,打通供需对接壁垒,精准对接农产品需求端,助力农产品产得出也卖得出、卖得好。二是要积极协助乡村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农文旅深度融合项目等,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村民创业就业。三是要主动对接自身需求和资源优势,助力全面乡村振兴。首先,要将税务系统自身需求对接其定点帮扶村的供给,如,组织本系统机关工会、职工食堂等优先选购定点帮扶村的农产品,并利用系统干部职工各种微信群、职工食堂就餐卡等直销帮扶点上的农产品,帮助农民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其次,在选派驻村帮扶干部上,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确保定点帮扶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再次,税务系统可利用其资源优势,多方筹措帮扶资金,帮助改善帮扶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最后,要积极引导鼓励税务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济贫帮困、扶老恤幼、助学兴教等志愿服务,如,湖南省税务局开展的“湘税爱心助学 教育振兴紫霞”活动等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郝英明,季利清.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22:23.

[2]黄桦.税收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2-23.

[3]胡苏华.税收政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作用机理、实施现状与完善建议[J].税务研究,2022(10):49-53.

[4]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2021-03-13)[2023-08-15].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5]张中敏.税收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探索[J].税收经济研究,2019(2):91-95.

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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