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兼爱”的三种英译译法看传统典籍的跨文化解读
2023-12-12陈铖
陈铖
【摘要】典籍翻译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的关键所在。以墨家的“兼爱”为代表的传统思想在西进的过程中产生过多种译法,这是由于译者们在翻译过程中受到不同翻译理论与策略的影响,由此体现出了不同的跨文化解读。本文从目的论和阐释论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兼爱”的几种英译译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传统典籍的跨文化传播需要在翻译过程中融合目的论与阐释论,兼用归化和异化的技巧,帮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向世界表达与传播。
【关键词】兼爱;典籍翻译;目的论;阐释论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21-0066-04
一、绪论
翻译是文化交流的桥梁。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国文化“走出去”,鞭辟入里地指出关键任务在于讲好中国故事,也就是中华优秀传统历史文化。他要求我们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更好地使中华优秀文化的海外传播方式更具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
先秦时期的百家争鸣造就了中国哲学思辨的一个高峰,许多隽永深刻的流派和学说自此诞生并在历史进程中远播海外。以墨家的“兼爱”为例,从诞生之初,就成为代表墨家思想的核心学说并在历史进程中向海外传播。基于不同的理解、策略和目的,“兼爱”的英译译法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版本。19世纪中叶,理雅各(James Legge)为代表的传教士先后将“兼爱”译为“equal and universal love”和“universal love”。1929年问世的梅贻宝(Mei Y. P.)在部分章节亦将之改译为“to love all equally”。后由葛瑞汉译为“concern for everyone”。当代,方克涛(Chris Fraser)则译作“inclusive care”。
翻译其实是目的语的选择,不同的译法体现了译者不同的阐释与翻译目的。已有部分汉学家针对不同的翻译效果对《墨子》英译本的不同译作作出评价。如陈荣捷认为传教士的译本融合了浓厚的基督教宗教色彩,对中国哲学是一种西方式的误读(Chan,1969:468)。安乐哲也认为这些译本为了促就理解带有过多无形的西方式假设(安乐哲,2002:6)。为了帮助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英语世界的传播,本文从“兼爱”的几种英译译法入手,从目的论和阐释论的视角,对几种主要译法作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典籍的跨文化传播做出一点反思。
二、目的论与阐释论
目的论(或功能主义流派)将目的原则置于首要位置,也就是评判标准以目的语语言体系与文化语境为要,把读者受众对于译文的接受程度作为最重要的考量。这样的策略容易忽略原文所携带的特殊的源语言文化环境,易曲解源语言的实际内涵。在翻译过程中,以目的论为主导的译者会更多使用归化的方法,使得译文更接近目的语的表达方式。
阐释论则强调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并深入探究其背后的实际内涵,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出阐发和解释,并选择合适的目的语表达。美国著名学者乔治·斯坦纳将翻译过程分为信任、侵入、吸收和补偿。也就是对于所选文本的认同、摄取愿意、通过归化和异化匹配目的语、文化背景的补充。
三、“兼爱”的三种译法比较
(一)Universal love:一种目的论主导的选择
理雅各译本诞生的时代处于19世纪60年代以后,中西方正处在一个文化交流高度活跃的时期。西方人接触中国文化与典籍的意愿更强、条件更为成熟,大量汉学典籍被翻译成英文。在翻译时较多使用异化的翻译策略,常常使用西方读者易于接受的概念直接替换中国哲学中的核心概念。由于理雅各等傳教士翻译墨家学说实属开了先河,为了便于西方读者在初次接触就理解墨家学说,他们从目的论的视角出发,直接选取了西方文化中传播度最广、接受度最高、最为人尊崇的“universal love”作为“兼爱”的翻译,直接比照基督教中的上帝之“博爱”。这样的译法显然是将目的原则作为首要的标准来进行翻译。
有意思的是,理雅各亦对“兼爱”的实际内涵作过辨析,试图挖掘并理解这一概念背后的含义与文化内涵。他比较了“兼爱”与“博爱”,指出后者是一种更为广博的、至高无上的爱,对所有的“真、善、美”的爱。包括上帝对世人之爱,基督徒间相互的爱以及世人对于上帝的爱。他的出发点是神性之爱。同时,基督教明确规定了每个人践行“博爱”时应尽之义务,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相较之下,墨家的“兼爱”则仅局限在国家的善政的范围之内,是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人际关系的学说,且并未提出具体的道德和行为要求。可见,理雅各在最初翻译时就已经注意到,基督教的博爱与墨家的兼爱在根本上的不同。但在进行翻译时,他还是将之直接译为了“universal love”。以目的论为指导所做出的翻译便于读者的接纳与理解,便于早期墨家思想在西方的传播并广受追捧,成为西方哲学界最关注的中国哲学思想之一。但其对于原意的曲解也不容忽视,许多学者已发表过相关意见。
在《基于不同正义底线的普遍爱人——墨家和基督宗教爱人观念的比较》中,武云承认“博爱”与“兼爱”都强调普遍爱人,但是从正义底线来比较,两者有着显著区别。不同于基督教以“爱上帝”作为正义底线,墨家以“不亏害人”作为正义底线,并提出要“举公义”,她指出这是墨家核心学说的首要原则。这也体现出两家分别具有人本主义与神本主义的根本不同倾向。张少恩、孙秀芳、田会轻在《仁爱、兼爱与博爱———儒、墨伦理文化与基督教伦理文化比较》文中也指出,墨家的兼爱是一种功利主义之爱,因为其出发点是从利害关系权衡出发。通过儒墨耶三家比较,他提出博爱是一种神性之爱,不同于儒墨的人本之爱。
总的来说,理雅各为代表的传教士将“兼爱”译为“universal love”主要是受到目的论为主导,考虑到译入语读者的语言体系与文化习惯,便于西方读者接纳和理解。但在翻译过程中,也对“兼爱”的原意作过探析,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语言意义,但不可谓忠实。
(二)Equal love:一种阐释论主导的选择
在后世的译法中,不少译者已经注意到“universal love”存在着曲解“兼爱”的风险,并没有能够完全达意。于是从阐释论的视角出发,对“兼爱”的实质内涵作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不同的理解和诠释的主张。
梅贻宝(Mei Y. P.)通过引述孟子的文本《孟子·滕文公上》中对“兼爱”的“爱无差等”的解读,将之译为“equal love”。孟子认为, “兼爱”的“爱无差等”就是否认了包括血缘、亲疏在内的所有特殊性关系,并直言这是“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这一理解被海外汉学家广为接纳,因此许多汉学家在翻译“兼爱” 这一概念时,采用的是“impartial”“indiscriminate”等,着重凸显了其不偏不倚。
但其实早在近代传教士翻译兼爱时,就已经对于兼爱是否是“平等之爱”产生过争议。19世纪中叶的来华传教士艾约瑟(Joseph Edkins)将“兼爱”翻译为“equal and universal love”,尤为重视“兼爱”所具有的相若性和周遍性。艾约瑟认为,“兼爱”之内涵除了强调爱的相若性与普遍性特质之外,还包括了行仁慈之行动与爱之情感两个层面。同时,艾约瑟指出,“爱人”的正确原则是爱人如己,不在“爱上”刻意区分开“己之身”“己之家”“己之国”和“人之身”“人之家”“人之国”。而另一位致力于向西方世界译介中华传统经典的思想家理雅各(James Legge)则特别反对将“兼爱”视作一种平等之爱,从而主张将“兼爱”译作“universal love”,并认为以平等之爱来理解“兼愛”,乃是为儒者孟子所强加给墨子的。
之后又有许多学者针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看法。王讚源认为墨家的兼爱是一种整体的、平等的爱。人人都有平等的身份,同为爱的主体和受体,有自爱的权利,也有兼爱他人的义务。
也有学者持保留意见,如杨武金在《墨家的兼爱论及其与儒家的论争的逻辑问题》中澄清,墨家的兼爱并非“无父”,而是“视父兄与君若其身”。因此还是保留了对特殊性关系的优待,以平等之爱为理解并翻译为“equal love”的译法是不准确的。Kirill O. Thompson指出,墨子并不是要求人们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个人,消除特殊性关系,而是平等地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尊重,并且公平对待他们。Back Young-sun(白英宣)在《Rethinking Mozis Jianai: The Rule to Care》一文中,以“孝”为例,提出墨家承认“孝”这一特殊性关系。他明确指出墨子并未要求我们平等地爱每一个人,而是要求我们,利好与我们有交情的人,不去亏害陌生人,并帮助有需要的人。
张万强也对兼爱等于“爱无差等”作出反驳。他认为,兼爱的实质存在三个特性,一是交互性,人与人之间的相爱;二是普遍性,兼爱要求人像天一样,超越人数、多寡、时空等具体条件的限制,普遍地去爱一切人。三是相若性,也就是视人如己,在爱的程度上相同,但前提条件是先爱己,再爱人。“Equal love”这一译法窄化和简化了“兼爱”学说的丰富面向。
(三)Inclusive Care :一种更为忠实的选择
从阐释论出发,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兼爱的实质意涵并非早先人们所理解和诠释的那样,并开始尝试对“兼爱”做深入的解读。如武云,在《The Mohist notion of Gongyi》中谈到,墨家认为世上纷乱主要起源于各人怀有不同的“义”的标准。她证明了,在墨家这里, “不亏害他人”是首要原则,是“利”的前提,也是“兼爱”的前提。因此,墨家的兼爱很可能仅代表在最底线的“公义”基础上对每一个人施以关爱,这种爱并不存在感情的成分,也并非如我们对待特殊性关系所施予的爱。
Susan Blake也表达了相同的理解。“兼”意指所有人、每一个。“爱”意指我们指向他人的感情,从兼爱的核心三篇来看,爱仅仅在很弱的程度上表示不伤害他人。于是,他认为“general concern”是较好的译法。白英宣认为兼爱三篇是逐层递进的关系,并将墨家的“爱”的要求做了具体划分:(1)关爱特殊性关系,如父母朋友等(利);(2)关爱陌生人,不偷窃、杀人等(也就是不亏害他人);(3)关爱需要帮助的人,如一些弱势群体。
可见,“兼爱”并不能简单理解为基督教的“博爱”或受孟子的论断影响而被标签为“平等之爱”,由此译出的“universal love”和“equal love”也并不准确,前者主要受到目的论主导的影响,后者主要是阐释论主导的选择,但依旧不能精准传达忠实的原意。
近年来,“inclusive care”这一译法受到了广泛关注与接纳。笔者认为,这一译法更加符合墨家所主张的“兼爱”,也解决了片面受到目的论或阐释论单方面主导影响的翻译。
基于方克涛的诠解,“兼”包含有社会里的每个人在整体中的意味,“爱”与英文中的“care”一样,其含义有些复杂、含糊,因为它可能指一系列的态度,从强烈的喜爱(strong affection)到不带感情的超然关怀(detached concern)。
牛津字典中对于“inclusive”的释义为:“including a wide range of people, things, ideas, etc.”可解释为包容广阔的、范围广泛的;而对于“universal”的解释则是“true or right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places”,可解释为普遍存在的、广泛适用的。两者在范围的包纳程度上具有明显的区别。基于上文的分析,“inclusive”更加符合墨家的“兼爱”的包纳范围,包括了绝大多数的人,排除了部分不“义”之人。
而“爱”,根据大多数学者的诠解,只是一种在“公义”底线基础上的一般的关照,具体来说就是不亏害他人,如若使用“love”替代翻译,未免言过其实,扩大了“爱”的层次与深度。“care”在程度上更轻,更合适,该词在牛津字典中的义项包括:“like or love sb and worry about what happens to them”,可以解释为关心、关怀。结合当代美式英语语料库(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n English)的词频检索,我们可以看到“love”出现的语境一般是宗教、浪漫之爱,而与“care”相搭配的则是医疗、健康等最为基础的关怀、关心。笔者认为,“care”显然更为符合墨家倡导的“兼爱”。
由是,方克涛所译的“inclusive care”不仅在忠实程度上,做到了最为贴近墨家提出的“兼爱”学说。同时也以更为贴切和惯用的语言文法将“兼爱”的意义传达,兼顾了目的语文化语境,源语语境以及译者所处的文化环境。这一译法融合了目的论和阐释论,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翻译理论指导。
四、省思与总结
传统典籍的跨文化传播必须仰赖忠实准确的翻译。从翻译的角度来说,没有一种译法能够完整涵盖原概念的意涵,存世多种翻译版本未必是件坏事,以上的多种译法亦在不同时期促进了墨家“兼爱”学说在西方的传播与流行。
但从以上几种译法中,我们能显要得出的是,应当避免采用文化利用型翻译途径,或因片面关注目的语读者接受度而扭曲作者原意。从阐释论的角度来说,需要准确理解,才能准确翻译,把握中国哲学的文本、思想、概念的内涵。在翻译过程中,兼用归化和异化的技巧,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将以传统典籍为代表的中华文化更好地向世界表達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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