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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家思想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价值

2016-11-21姜费妮

商情 2016年39期
关键词:兼爱墨家法治

姜费妮

【摘要】墨家,作为中国古代三大哲学体系之一,在东周时期红极一时。法家代表韩非子称其和儒家为“世之显学”,而儒家代表孟子也曾说“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等语,证明了墨家思想曾经在中国的辉煌。墨家的主要思想主张是:兼爱、非攻、节用、明鬼、天志等,对于东周时期法治社会的建设功不可没,很多主张都有利于法治的开展和推行,倘若我们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对当代的法治社会建设的也是十分有价值的。

【关键词】墨家;兼爱;非攻;尚同;法治

一、“兼爱”思想为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兼爱”思想作为墨家最核心的价值理念,是从孔子的仁爱观直接发展而来的,但是它又不同于儒家的“仁义”思想,而是“兼相爱,交相利”的“爱利一体”观念,将个体的爱无限推衍,并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对等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墨家的“兼爱”并非单纯的情感或伦理,相反其蕴含着墨家的正义观等代表思想,他认为人与人的关系以共同的“兼爱”为基础、为根本、为纽带,这为统治阶级的制度化人际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尸子·广泽》有云:“墨子贵兼。”《吕氏春秋·不二》亦有同语,墨家的“兼爱”思想体现了其“和”与“大同”的思想,即平等的概念。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者勒鲁曾说过:“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墨子的“兼”思想,蕴含着引导人类趋向平等的理念,而这也是确立权利秩序的理论基础。墨家体现人类对平等的追求,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所有权的保护意识以及权利秩序等观念。墨家考察、研究社会的价值归宿与着眼点就是社会,以社会天下之利为中心和为目标。

与儒家的“仁义”相比较,墨家的集体主义色彩十分浓厚,从国家施政和民生问题出发作为解决问题的视觉点,而非普通民众个体本身,所以墨家具备宏观思想,他所强调的思想理念也更为宏观,能为当政者所用。尽管墨家的“兼爱”观发展自儒家,但是他侧重于“兼”,强调集体主义,他对国家政治与普通民众、当政者与普通百姓之间的关系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想法,其“兼爱”观比孔子的“仁爱”观更为深刻与合理,他既充分阐释了法令实施的前提,即人与人应当互爱互助的道德观念,也提倡和推崇了平等、公正的法治理念,为建设法制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二、“非攻”思想捍卫所有权和主权完整

墨家的“非攻”思想基于反对侵略战争,他认为战争对于失败方来说伤人命、损其才,是没有意义的破坏行动。对于胜利方而言,战争仅仅是获得了数座城池与税收,但也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为代价,所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行为。“非攻”是从“兼爱”和“交利”上衍生出来的一种思想,他从人与人之间应该和平共处、互相帮助的互爱演变成国与国的和平主张原则,反对侵犯个人所有权和国家主权的一切行为,他明确了人身财产犯罪与领土犯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强调以权力秩序来统摄个人权利与国家主权。

墨家以“节用”、“节葬”突出基本社会经济权利,以“交相利”作为人民经济活动和社会生产的主要原则,体现正义平等观念下的个人权利意识,并通过从个人到国家的路径,强调国与国之间的和谐、稳定,因而超越了个人权利的视角,提出与个人权利同质化的国家主权概念与理论。墨家还特别提出国家具有一元化的人格特征,强调主权与人权的同质性,这亦符合“一同天下之义”的逻辑脉络。

当今国际世界以和平共处作为国与国相处的基本准则,而在墨家的学说中,就有“兼爱非攻”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原则。“兼爱”作为墨学的根本观念,他具有法治思想理念基础,能够从道德思想上为墨家的学说发展打好基础,而后结合“天志”、“非攻”和“尚同”,能基本建立普遍意义上的“法仪”属性,墨家以“天志”、“法仪”为形式或载体的“兼爱”、“非攻”理论,突出法律调整万物的功能性,体现人人平等的先进思想,彰显公民对于所有权和国民对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捍卫意识,将自然法与国际法关联起来,与西方启蒙思想不谋而合,亦与西方自然法与国际法之关系理论遥相呼应。

三、“尚同”思想提倡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

对于“尚同”思想的解释有多种看法,孔子死后儒门一片混沌,有的文人骚客为了图一己之利而钻空子和道德缝隙,一时之间百家争鸣成为思想混乱的乱辩、诡辩,墨子为了惩处这些利用时势而谋私利的作家,提出了大统一的口径,即“尚同”思想,他强调以天子的口径为标准,统一人们的思想和口径,提倡和谐与稳定的社会环境,阻止礼崩乐坏的局面出现,并为后续墨家推行“天志”、“尚贤”、“非命”打下较为坚实的群众基础,故延伸出另一说,即类似于民主集中制的上下等级制关系。

墨家与儒家不同,较少强调君臣父子的宗法制等级关系,更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但同时,他的“尚同”思想也确定了自下而上逐级统一的思想,而这统一的基础就是法律。在《墨子·法仪》有云:“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也即墨子强调信息沟通,主张集权而又不否认民主,这与现今的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国家兴起之前,社会处在一个“自然状态”之中,为了解决没有国家而造成的困难,为了制止人们由各行其是而产生的混乱,必须有一个国君顺应天意而产生,而国君产生的方式非常重要,墨子在“尚贤”思想中提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故墨子提倡国君由选举产生的——选天下贤者立为天子,“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为天子”,谁料后世多误读这几句为墨子的专制独裁思想,其实墨子是提倡民主选举制的,这和“尚同”思想推崇的民主集中制结合在一起就不难理解了。

墨家除了维护民众的基本生活利益外,更注重维护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民主权益。他提出“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富贵”,要求“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乃至宣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就是在“兼爱”、“非攻”的思想基础下,否定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血缘世袭制度,尤其是西周开始实行的、为儒家赞同的亲亲尊尊、任人唯亲的腐败分封制度,明确肯定了“农与工肆之人”也有担任重要政治职位的平等资格,从而体现出维护民众政治权益的民本位立场。这不仅与“兼爱”思想相呼应,也与孔子强调的“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议”的王本位立场又一次形成了鲜明对照。

纵然,由于古代君本位和父本位的宗法血亲礼制当道,所以墨家的思想受到当时极受汉武帝推崇的儒家学说的曲解和批评,孟子有云:“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然而墨子并没有否认父慈子孝、仁义礼智,相反他指出“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墨家的很多思想学说都具有很大的价值,然而并不适合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实情,在封建统治的古代社会,宗法制不允许受到墨家这样独树一帜的思想所颠覆,这也就是墨家在地位上要明显低于儒道二者的主要原因。

四、有针对性的吸取墨家思想精髓以建设法治社会

诚然,思想进步的墨家也并非无可挑剔,它在当时宗法血亲礼制的历史环境下,在某些细节方面并不能做到全身而退,具有类似于儒家维护小康礼教的负面弊端,如其主张“义不从愚且贱者出,必自贵且知者出”,推崇“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甚至鼓吹在通过“尚贤”的途径选出天子后应该做到“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等等,今天都应该加以批判。另一方面,墨家在那个时代过于先进、过于锋芒毕露而为执政者所不容,故导致其逐渐走向灭亡。为了保留具有价值的思想学说,墨家其实可以在很多方面更显委婉,或者用循循善诱的方式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宣扬给世人,唯有保存实力,才可以留存下来。

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如果能够正确利用墨家的思想学说,将对当代社会的发展十分有利。今天来看,墨家的思想强调平等,作为“主要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一种文化思潮,墨家主张的平等观念,提倡民主意识,强调法律地位,重视秩序和纪律,更是与趋炎附势、自相矛盾、有着森严等级区分的儒家仁爱观完全不同,甚至在有些方面有助于我们克服当代西方的某些权利、平等观念的缺陷。当代政治制度体系所倡导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中国梦”等内容也是建立在社会公德、和平共处、包容友爱的基础之上,这和墨子提倡的平等法令、自由和谐、广泛而又没有差别的博爱不谋而合,因此墨子的思想符合现代的普世价值观念。我们在传承中国法治传统文化、展开中国现代文化理念的创造性研究的同时应当注意去其槽粕,取其精华,有针对性的从墨家那里汲取宝贵的法治思想文化内涵,借传统文化的精髓来造福当代社会。

参考文献:

[1]马腾.墨家“兼爱”思想的法权利观阐释.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法]皮埃尔·勒鲁著.《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20

[3]刘邦凡.墨家思想的当代价值.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

[4][春秋]《墨子·尚同中》

[5][春秋]《墨子·尚贤中》

[6][春秋]《墨子·尚贤上》

[7][春秋]《论语·季氏》

[8][战国]《孟子·滕文公下》

[9][春秋]《墨子·兼爱上》

[10][春秋]《墨子·天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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