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财融合模式下的企业纳税管理探讨
2023-12-11裴小妮
裴小妮
摘 要:随着技术的发展,业财融合的实现,企业税费问题逐渐显露。本文通过对业财融合模式下较常见的企业税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业财融合与企业纳税之间的相互影响,提出业财税融合模式,分析业财税融合对企业微观与宏观发展的影响,并从公司管理、政策宣传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提出实施措施,以实现业财税融合发展模式。
关键词:业财融合;纳税筹划;税费核算;纳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24.044
1 业财融合与纳税的关系
1.1 业财融合对纳税的影响
纳税申报是一段时期内企业经营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企业中的业务活动开展之后,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业务合同的内容、业务进展程度,以及收开发票等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在每一个会计期间末期,根据该会计期间的会计核算结果进行账簿登记、报表填制等工作,并于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申报与缴纳是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经营的业务活动的最后一步。然而,纳税的数额是在业务最初的谈判、制定、或是财务处理方式的选择上所决定的。例如合同中对货物收发的规定,收付款方式的选择,开收发票的时点选择,以及对合同期限长短等内容的制定,或者财务制度中对存货的计量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报销流程等规定都会影响到期末税费的缴纳数额。
例如,某生产厂家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货物的运输服务,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为13%。当同一项业务中既涉及货物的销售,又涉及提供运输服务,该业务属于混合销售。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定义是:一项销售行为既包含服务又包含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同时还规定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办法:如果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现了混合销售行为的业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税法的规定,该厂家应按照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该业务的增值税费,那么,很明显该业务中运输部分的增值税比独立运输情况下要多支出4%的税费,因为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9%。
1.2 纳税管理对业财融合的影响
纳税管理是企业缴纳税费的前提,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企业税费的缴纳数额由纳税期间内一个个应税业务发生的具体属性决定,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将影响缴纳税费的数额。依照纳税筹划方案展开对业务的纳税管理,完善业务内容,优化业务流程,将缴纳的税费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在上述案例中,改善其纳税现状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改变厂家的经营现状降低运输的税率。
厂家可以通过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将运输业务变更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并独立核算;在签订合同时,将原来的销售合同拆分为一份销售合同与一份运输合同。原来的销售业务就拆分为销售货物业务与提供运输服务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
这就将原来的混合销售转变为了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在兼营活动中,不同税率的销售业务只要分别核算就可以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税费。该厂家可以通过改变企业经营范围以及合同签订的方式节省运输环节4%的增值税费。
第二种方式,与运输公司合作。
将销售货物的运输服务交给专业的第三方完成,运输发票也以第三方的名义开具,那么厂家只需要根据产品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费。这样做将产生两个优势:首先,厂家减少运输成本,专注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提升产品品质;其次,专业的运输公司其运输方面的设备、技术、管理和成本等方面都优于厂家,能为厂家的客户带来更好售后体验。
不管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可以节约税费,而且都是在业务发生之前必须确定的。若合同已签订完毕,则该业务的增值税费就已经确定。税费管理的重点并不是期末的税费核算与申报环节,而是业务发生之前。因此,税费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业务发生前对业务的筹划,即纳税筹划的事前筹划。
2 业财税融合对企业的影响
2.1 业财税融合对业务的影响
从企业的微观角度来看,业财融合在具体业务中显示其功效。了解纳税筹划重要性的管理人员往往在业务发生时就会有意识地推演相关账务与税费核算的结果。
例如,合同中规定交易完成并支付全部款项后可索取发票,当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或是其他交易纠纷导致款项只支付了一部分时,根据合同的规定,没有全额付款前对方是可以不开发票的。对于销售方来说,在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已经开始了,如果不能及时索取发票,会损失部分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价值。
再如,支付货款的方式选择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购买方需先付部分或者全部货款。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在收到预付款时是无需确认收入的,应在发出货物时再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一般来说,以预付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对于销售方来说,开票时间是晚于收款时间,纳税期间有可能会延迟,从而得到税费的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购买方则完全相反,收到发票的时间晚于支付货款的时间,进项税额的抵扣会延迟,有可能损失税费的货币时间价值。
業务的形成与发展是由非财务部门或是各个事业部门推进的。业务本身看起来似乎与财务、纳税并无关系。这也是很多企业重视业务部门的运行而不重视财务部门工作的原因,因此容易错失纳税筹划的黄金时段。了解业务对纳税的影响,能更好地控制业务的发展方向。如果能在业务合同签订前意识到发票相关的条款存在风险,还有商议的空间,将条款内容修改为“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开具发票”;支付货款的方式也可以在谈判中协商讨论,选择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法,避免规避合同风险,实现纳税筹划。
2.2 业财税融合对企业战略的影响
从企业的宏观角度看,业财税融合有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企业在经历不同发展阶段时,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甚至经营场地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发展初期是个人独资企业,发展中期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成长为股份有限公司;有的企业发展初期产品单一、业务单一,经过不断的发展扩大,产品种类增加,成长为多元化发展企业;有的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成长为一般纳税人,从小微企业发展为资产过亿的集团公司;有的企业经过不断扩张,在不同地区增设多个分子公司。
随着企业的不断变化,面对的纳税筹划方案也会有所不同。企业类型不同,可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不同,例如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经营范围的变化则会影响涉及税种以及税率的变化,例如种植果树,涉及增值税,如果加工果汁,则增值税税率由9%升至13%,如果增设机械设备生产酒类产品,除了增值税还增加了消费税。当经营规模扩大,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则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发生变化,税率也由3%的征收率调整为13%(或9%、6%);如果企业发展扩大后,不再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率也会由20%调整至25%。区域性税收政策也会影响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位置选择,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税额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如表1所示。
企业在长期的战略发展中进行的管理改革、业务拓展,成本控制,费用精减等措施都有可能影响税费的核算,而纳税筹划的实施也会反过来影响企业发展管理中的各项措施的执行方式。企业的发展方向与规模影响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提出改革建议,企业改革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达成情况。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管理分支。
3 业财税融合的措施
3.1 细化公司制度
宽泛的制度规定不利于具体业务具体情况的制度实施,实施效果大打折扣。细化公司制度,将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均列出具体的实施规则。例如在费用报销制度中,关于报销票据的索取与保管,规定具体的索取发票类型(专票和普票)要求,规定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内容”的填写项目要求;职工福利制度中关于职工福利的发放形式,明确规定提供工作餐或是补助发放的形式、租房补贴或是提供宿等情形;财务核算制度中关于存货的计价方式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
当企业发展阶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制度规定内容,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以及财务核算方式方法,实现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税费结构。
3.2 宣传财税政策
对非财务工作者的员工开展财税科普培训,对部门涉及财税业务的特定情况开展专项说明。将纳税真正融入到业务活动中。如对采购进行价格谈判、索票技巧、付款日期与结算方式的选择等专题培训,销售人员进行价格制定、開票技巧、应收款项的管理以及发货方式的选择等专题培训;对报销人员培训发票辨识方式以及报销资料的保存等科普培训;对所有员工开办讲解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的说明会。将财务数据由原来的业务末端获取转移至业务前端定制,做到业务与财务数据链的融合,实现最优纳税筹划设计。
3.3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培养自己的优秀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3.3.1 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性
业务开展影响纳税结果,纳税结果的准确性依赖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应具备系统的理论知识,拥有税费核算的基本能力。因此,应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3.3.2 关注国家以及地方税收政策信息
税法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在不断的调整,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必须是在最新的税法政策基础上完成的。可建立财税信息库,追踪搜集最新财税资讯。
3.3.3 了解财务技术发展动态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改变了企业的管理方式,业财税融合也是在财务大数据的技术支持下开展的。掌握成熟的财税工作应用技术,了解财务技术发展趋势,更好地应对技术变革给企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3.3.4 加强财务人员与各部门的联系
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作为财务人员应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方式、业务特点以及行业惯例等。提升企业会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交流频次,开展跨部门协作、财务人员的轮岗活动,实行业务对接制度等。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业财融合模式下,应充分考虑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管理制度与业务开展所带来的税费问题。将纳税管理的重心由税费核算转向纳税筹划,由业财工作的末端执行转移至业务前端实施,将纳税管理融入业财模式。优化管理制度,普及税法知识,加强部门沟通,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实现企业最优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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