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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脆将其读作散文”的理性思考

2023-12-10刘相山张悦群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3年11期
关键词:本质属性

刘相山?张悦群

摘 要 笔者对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编的《高考试题分析(2024年版):语文》一书就新高考Ⅰ卷中《给儿子》一文的文体,所作的“干脆将其读作散文”的解说进行了理性思考。首先,笔者认为把《给儿子》仍然看作小说的理由并不充分;其次,把《给儿子》读作散文,也符合现有命题小说、散文平半分配的规律;最后,从共有属性与特有属性及其本质属性的区别来看,《给儿子》应当是散文而不是小说。

关键词 《给儿子》  命题规律  小说散文  共有属性  特有属性  本质属性

陈村的《给儿子》一文引发的“是小说还是散文”的文体争论,是2023年高考后语文界的一个热点。许多考生认为它是散文,中学语文教师也普遍认同这一观点。可仍有人持不同看法,比如“在线百科全书查询”中说:“本文(《给儿子》)收录于《收获》1985年第4期,是中国当代作家陈村的代表作品。是陈村的知青小说,也是整个知青文学中独树一帜的作品。”尽管高考已经结束,但关于这篇文章的文体争议并未平息,甚至对2024届新高三的语文教学与教研产生了影响。

不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编的《高考试题分析》最终对新高考Ⅰ卷的《给儿子》一文的体裁进行了专门解说,并明确主张“干脆将其读作散文”[1]。这个权威发声似乎对长达几个月的争论一锤定音了,但其观点仍然不够自洽。笔者对其进行理性思考,观点如下。

一、把《给儿子》看作小说:所持理由并不充分

我们先看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编的《高考试题分析》对《给儿子》一文的体裁所作的专门解说:

“(《给儿子》)有很强的抒情性,采用了一个老父帝唠叨、亲切的口吻——虽然那时作者陈村刚刚三十岁,很像一篇自叙传的情深意浓的忆旧散文”,“但至少是作者按照彼时他对‘小说的理解以及探索来写作的,含有一种打破‘纪实与虚构边界的自觉文体意识;行文风格像是一封书信或者一番谈话,又因对象(上大学的‘儿子)的实际缺席而呈现为内心独白;同时,作为小说,作品的叙事时间也有着精心的设计,开篇就建立起一种‘若干年之后的叙事况味,之后随着叙事的推进,尤其是大量充满细节的‘闪回式文字,不断将‘你会‘你得的推测转换成‘我曾经的回忆,造成了叙事时间上的缠绕。不过,今天我们重读这篇作品,尤其是在作为试题材料不得不对原文进行删节之后,再强调其‘小说属性,对考生而言显然是不合适的。事实上,弱化其文体属性,或者干脆将其读作散文,都不影响对作品的阅读理解。”

这个专门解说的观点非常清楚,即可以把《给儿子》“读作散文”,但它还是一篇小说。为了证明这个观点,上文从作者本人理解、虚实界限打破、对话独白行文、叙事时间缠绕与文本删减修改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其理由均难以成立。

第一,“至少是作者按照彼时他对‘小说的理解以及探索来写作的”不具备说服力。一部作品的文体,并非完全由作者的主观意图决定,而是取决于作品本身的特点和品质。就好比厨师做的菜,其真正的价值和特质不是由厨师来定义的,而是由菜品本身的特点和品质来决定的。因此,这个理由并不能充分证明《给儿子》是小说。

第二,“含有一种打破‘纪实与虚构边界的自觉文体意识”,也不能证明《给儿子》是小说。文本的体裁有本质上的区分,而不是天马行空无“边界”。散文本质上注重写实,小说则是注重虚构,这是不可违背的“逻各斯”。现代散文(本文所说的散文都是现代散文)作家的创作意识早就已经发展到“大实小虚”的文体自觉了,因此,怎能无视“大实小虚”“大虚小实”等具体区别,笼统地用“打破‘纪实与虚构边界”的浮泛之说,作为确定小说体裁的标准呢?

第三,“行文风格像是一封书信或者一番谈话,又因对象(上大学的‘儿子)的实际缺席而呈现为内心独白”, 恰恰表明是散文的常见写法。对话式或书信体的行文方式,散文常用,比如2022年新高考Ⅰ卷中的萧红的《“九一八”致弟弟书》就是这类散文。然而,我们也不能以此作为确定散文的标准。因为“行文风格像是一封书信或者一番谈话,又因对象(上大学的‘儿子)的实际缺席而呈现为内心独白”是小说与散文的共有属性(详见下文),不可以用来区别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四,“作品的叙事时间也有着精心的设计”,“尤其是大量充满细节的‘闪回式文字,不断将‘你会‘你得的推测转换成‘我曾经的回忆,造成了叙事时间上的缠绕”在《给儿子》中是事实,但这也不只是小说的专有写法,散文同样适用。所谓“叙事时间上的缠绕”的“精心”“设计”也是小说与散文的共有属性,是不可以用来作为小说不同于散文的特有属性的。(详见下文)

第五,“對原文进行删节之后,再强调其‘小说属性,对考生而言显然是不合适的。”这种观点是失之偏颇的,并不是考生只适合接受散文阅读考查而不适合接受小说阅读考查;“对原文进行删节之后”就“弱化其文体属性”更是令人不解。事实上,对原文进行删节之后,并不会改变其原有的文体性质,除非是对作品进行彻底重写或者重新创作。删减只是为了减少篇幅而已,与改变文体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请看《给儿子》一文开头和结尾的删改情况。

你总会长大的,儿子【长到高过你的父亲】。你总会进入大学,把童年撇得远远的。你会和时髦青年一样,热衷于旅游。等到暑假,你的第一个暑假,儿子,你就去买票。【你对同学说你去探亲,不开给半票证明也去。】

火车四百三十公里【轮船四百八十八公里。去时坐火车,再慢的火车也比轮船快得多】。一直坐到芜湖。【你别贪玩,芜湖没什么可玩的。】你【只须】背着包爬上江堤,看看长江。

再没有比长江更亲切的河了。它宽,它长,它黄得恰如其分,不失尊严地走向东海。【它吞吐那么多的水,多得浮起整个流域。它才是河。】

……

要是凑巧,你可以带条狗崽子回来。找条有主见的。【品种都不好,没有出身证明,它们都是野合的产物。但草狗也是狗,甚至更像狗。你背个包或挎个竹篮,带点面包,水到处都有,把它好好抱回来。】开始,也许它有点想家。日子长了,你们能处好。你会发觉,为它吃点辛苦是值得的。

也就是这些话了,儿子。你得去,在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就去。我不知道究竟会怎样。要是你的船走进漕河,看见的只是一排烟囱,一排厂房,儿子,你该替我痛哭一场才是。虽然我为乡亲们高兴。

方括号里面的内容是删减的部分,是不是不删减的原文是小说,删减后就变成散文了?回答是否定的。不过,联系近几年高考命题趋势来看,“干脆将其读作散文”这一观点却是有理可依的。

二、把《给儿子》读作散文:符合现有命题规律

从2007年到2019年,全国新课标卷文学作品阅读仅考查了小说,未涉及散文、戏剧与现代诗歌。针对这种把文学阅读狭窄化为小说阅读的现象,本文作者之一的张悦群于2020年5月发文呼吁“不能再‘窄化文学而只考小说,应当扩大外延”[2]。到2020年,高考语文五份全国卷就有两份试卷(新高考Ⅰ卷、全国丙卷)考查了两篇散文(《建水记》《记忆里的光》)。可以看出,2020年以来新高考卷与全国卷的文学作品阅读所选的文本(本文均指文本一)开始注重多元化,基本是小说、散文各占一半。尤其是到了2021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制的四份试卷中,文学作品阅读所选的文本里小说和散文各有两篇。

2021年新高考改革相对稳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制的四份试卷中的文学作品阅读有《当痛苦大于力量的时候》(全国甲卷)、《秦琼卖马》(全国乙卷)、《石门阵》(新高考Ⅰ卷)、《放猖》(新高考Ⅱ卷)四则文本,其中,《秦琼卖马》《石门阵》是小说,《当痛苦大于力量的时候》《放猖》是散文。在试卷中,小说都写有“小说”字样,余下的是散文,但散文并不写有“散文”字样。

例如,《秦琼卖马》为当年全国乙卷文学作品阅读的选文,其试卷第7题题干“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之中,写有“小说”字样。同样,《石门阵》为新高考Ⅰ卷文学作品阅读的选文,其试卷第6题题干“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之中,也写有“小说”字样。这两道题目的题干中都明确使用了“小说”这一术语来描述所选文本,表明它们并非散文。

那么,剩下的两篇文本《当痛苦大于力量的时候》与《放猖》在试卷中并没有明确标明文体,它们还会是小说吗?显然不是。正如上述所讲的,如果它们是小说,就理应在试卷中标明。文学作品主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和戏剧四种。小说已然排除,它们又不符合诗歌和戏剧的特征,自然就是散文了。散文的外延很大,包括很多文体,如随笔、札记、游记、传记、报告文学等。

2022年新高考改革持续稳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制的四份试卷中的文学作品阅读有《支队政委》(节选)(全国甲卷)、《“九一八”致弟弟书》(全国乙卷)、《江上》(新高考Ⅰ卷)、《到橘子林去》(新高考Ⅱ卷)四则文本,其中,《支队政委》(节选)与《江上》是小说;《“九一八”致弟弟书》与《到橘子林去》是散文。同样的,小说都在试卷中标明了字样。

综上所述,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制的全国卷与新高考卷中的文学作品阅读,其文本分配已经形成了小说、散文对半分的规律。四份试卷中的四篇文学作品两篇为小说,两篇为散文。基于此,《高考试题分析》把《给儿子》“读作散文”,也正符合了现有的命题规律。

2023年全国卷与新高考卷仍然是四份,其文学作品阅读有《机械的诗旅途随笔之一》(全国甲卷)、《长出一地的好荞麦》(全国乙卷)、《给儿子》(新高考Ⅰ卷)、《社戏》(节选)(新高考Ⅱ卷)四则文本。《长出一地的好荞麦》为全国乙卷文学作品阅读的选文,其试卷第7题题干“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之中,写有“小说”字样;《社戏》(节选)为新高考Ⅱ卷文学作品阅读的选文,其第7题B项“传统白话小说常以描摹衣饰来刻画人物,本文写社戏之日长顺走动拜客,就使用了这种笔法来表现长顺的郑重守礼”之中也写有“小说”字样。由此可见,它们是小说而不是散文。而《机械的诗旅途随笔之一》为全国甲卷文学作品阅读的选文,其第9题“这篇随笔的最后段跳转到作者在上海的生活见闻,这样写有什么好处”之中,写明“随笔”字样,表明它是散文而不是小说。

这样一来,如果我们仍把《给儿子》当作小说,那么四份试卷的文学作品阅读就有了三篇小说,只剩下一篇散文。这无疑不符合近几年小说、散文对半分的文体分配规律。所以,在大家争论不休之际“干脆将其读作散文”的处理是有道理的。

但是,这样的推论只是一种孤证,要真正弄清楚《给儿子》是小说还是散文,还得回到根本上找原因。

三、把两种文体区别开来:还得分清三种属性

属性是对象的抽象刻画,主要分为特有属性与共有属性。特有属性是指某一类对象独有而其他类别对象所不具备的属性。人们就是通过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区别事物的。例如,具备“两足、无毛、直立行走、能思考、会说话、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是“人”的特有属性,可以将“人”与其他高等动物区分开来。而“有五官、四肢、有内脏和血液循环等”则不仅为人所具有,也为其他高等动物所具有,这是共有属性。共有属性没有区别性,特有属性具有区别性。

“主要是虚构”“以创造的故事情节及其典型环境与塑造的人物形象为三要素”“反映社会生活”“寄寓作者倾向”“文中之‘我不是作者,而是人物”等,是小说的特有属性;“主要是写实”“以生活实际中的人、事、景、物、理为题材”“抒写个人情意”“‘我即作者”等,是散文的特有属性。它们能将小说与散文区分开来。

至于“语言艺术”“文学手法”“画面感”“倾向性”“意识流”“叙事灵活”等属性则是小说与散文的共有屬性。共有属性没有区别性,特有属性才具有区别性。我们不能把小说、散文两种文体的共用属性误解为某一种文体的特有属性,“行文风格像是一封书信或者一番谈话,又因对象(上大学的‘儿子)的实际缺席而呈现为内心独白”与“作品的叙事时间也有着精心的设计……造成了叙事时间上的缠绕”,都是散文与小说的共有属性,片面地把它们当作小说的特有属性是不恰当的,而且我们也无法借此对散文与小说的文体作出正确区别。

此外,特有属性还进一步分为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对象成为该对象并区别于其他对象的属性。一对象固有的规定性和与其他对象的区别性是本质属性的两个特点。

“主要是虚构”“以创造的故事情节及其典型环境与塑造的人物形象为三要素”“‘我不是作者”等,是小说的特有属性中的本质属性;“反映社会生活”“寄寓作者倾向”等是小说特有属性中的非本质属性。前者既有小说的区别性,更有小说的规定性;后者只有小说的区别性,没有小说的规定性。“主要是写实”“‘我即作者”等,是散文特有属性中的本质属性;“以生活实际中的人、事、景、物、理为题材”等是散文特有属性中的非本质属性。前者既有散文的区别性,更有散文的规定性;后者只有散文的区别性,没有散文的规定性。

基于此,现在来判断《给儿子》是小说还是散文,就可能方便得多。我们先以小说的本质属性,也是特有属性——“主要是虚构”来衡量。《给儿子》中的人、时、地、事都属于实写,包括从上海到芜湖之间的车、船旅行的不同距离;儿子被称为“杨子”,与作者杨遗华同姓,是真实的;此外,与多年后儿子的对话和想象也是以真实情感为基础进行实写的,类似于以前革命烈士或先辈写给后代的书信或文稿(不能视之为小说)。这意味着,《给儿子》虽有虚构的成分,却是“大实小虚”,不是“大虚小实”。再有,《给儿子》中“我”就是作者本人,不是作者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具有“以创造的故事情節及其典型环境与塑造的人物形象为三要素”,以上这些分析都足以证明《给儿子》不符合小说的本质属性及其特有属性。

散文也描写人物,但不同于小说,它并不塑造人物形象。《给儿子》中,作者既描写想象中的儿子,也描写当年插队之农村的乡亲,以及作者陈村本人。文章正是通过这些描写,才有作者发自内心地叮嘱,汩汩滔滔地倾诉自己对当年插队生活的无尽思念与无限深情,进而给人以亲切、感动的深刻印象。《给儿子》符合散文“大实小虚”的本质属性(当然也是特有属性),同时也符合“以生活实际中的人、事、景、物、理为题材”“抒写个人情意”“‘我即作者”等特有属性,综上所述,《给儿子》是一篇散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高考试题分析(2024年版):语文[M],北京:语文出版社,2023:116-117.

[2]张悦群.2020年高考语文命题之我见[J],中学语文教学,2020,(5).

[作者通联:刘相山,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张悦群,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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