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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

2016-11-19雷世平

职教论坛 2016年22期
关键词:本质属性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摘 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而形成的一个新概念。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指其资本构成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是“国有资本的参与”和“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其衍生特征有四个:即产权结构多元化引发的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的特征,产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而实现的产教深度融合特征,由不同所有制资本合理组合所形成的功能优势互补性特征,以及由资产所有者来源或成分复杂性而产生的形态多样化特征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本质属性;衍生特征

作者简介:雷世平(1962-),男,湖南长沙人,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职业教育制度、农村职业教育等。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DJA160283),主持人:雷世平。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2-0021-05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从理论上讲,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继经济领域改革之后,对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一种大胆尝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概念一经提出,立刻成为职教界热议的焦点话题。不少学者和职业院校高层管理者结合我国先期已经进行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纷纷撰文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已经发表的文章看,学界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概念本身的描述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在实际运用这个概念进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践探索或进行相关的理论构建时,却存在一定偏差。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等缺乏细致了解和全面把握。俗话说,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一旦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的认识出现偏差,就会迷失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与建设发展的方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

当前,职教理论界依据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理解,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基本形成了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共识:即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指其资本构成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职业院校[1]。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微观层面的教育组织或教育实体,既包括从二级学院探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又包括学校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探索。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在规定性,我们还必须明确以下两个本质属性: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有国有资本的参与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在规定性,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内在规定性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上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从微观上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所提到并实践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特指这种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不仅包括由国家控股、参股与外资混合组成的中外合资企业,同时还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混合,国有、集体与个人资产的混合等多种形式。由此,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本意,它不是简单指“股权多样化”的经济单位、经济组织或经济实体,而是特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形成的不同性质投资人组合而成的“多元股权”经济实体。无论股权多寡,都必须有国有资本参与,没有国有股份的经济实体便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特别强调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也可看出,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特指具有“国有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个概念,它必须保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从资本所有制属性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特指以“国有资本”参与为前提,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之间交叉与融合而形成的教育组织和教育实体。它既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融合,也可以是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的融合。而国有资本的参与,是构成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前提条件。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是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最大的特点或最本质的属性是“混合”,即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多元化,特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一种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产权结构。

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与产权的组织形式不同。从资本组织形式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采取股份制形式,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股份制职业院校则不同,二者只是相互交叠的两种多元产权结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产权结构上体现为不同所有制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投资主体职业院校。判别一所院校是否属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关键要把握两个内在规定和本质属性,一个是多元投资主体,另一个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合,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属性的职业院校才属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而股份制职业院校属于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院校,但如果是同一属性资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份制职业院校,如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或民营资本与民营资本交叉持股,则不属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由此可见,在产权结构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股份制职业院校既相互交叠,又相互区别,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包括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形成的职业院校,但不包括公有资本与公有资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职业院校。因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限于股份制职业院校,也不限于股权多元化职业院校[2]。基于这一判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同于股权多元化,因为,股权多元化可以是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权多元化,也可以是公有资本与公有资本或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相互持股形成的股权多元化。其实,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股份制职业院校之间的区别属于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相对于公办和非公办职业院校等而言的,属于所有制的形态和范畴;而股份制职业院校是相对于非股份制职业院校而言的,属于职业院校组织形式和范畴,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衍生特征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遵照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客观需求,而在办学体制机制上所寻求的一种重要的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创新。如果我们认可“国有资本的参与”和“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多元化”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那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产教深度融合、功能优势互补和形态多样化等特征则似乎是从属于这两个属性,或者说是从这两个属性中推衍而出的,姑且称之为衍生特征。

(一)产权结构多元化引发的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的特征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变化是不同所有制产权结构的变化,即由单一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的变化,这种变化必将使其产权关系出现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的特征。这一产权关系的变化,既体现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反映了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同所有制产权结构的变化引起的资本所有权分散,适应了现代职业院校运行需要淡化所有权的要求。一方面,当职业院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成时,强调的重点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营权,而不是其资本所有权,即不管所有权掌握在谁手里,也不管所有权是否在不同的投资主体中转移,只要教育经营权是稳定的,那就不会影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际运行。另一方面,资本所有权分散也使所有权与教育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高职院校治理制度建设成为现实。只有在资本所有权分散的条件下,资本所有权与教育经营权的分离才能彻底。这就要求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治理体系,即需要其教育经营权的集中。这种教育经营权的集中不是在两权统一基础上的集中,而是在两权分离基础上的集中。这种教育经营权集中不是集中在所有者的手中,而是集中在职业化的教育专家(或称校长)手中。因此,教育经营权集中的实质就是把分散在不同所有者手中的教育经营权分离出来,集中到职业化的教育专家手中[3]。这种教育经营权集中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为职业化的教育专家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制度条件,而且能促使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对规范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率,更好地保证不同投资主体各方面利益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资本所有权分散与教育经营权集中这一衍生特征的完全体现,从宏观上讲,必须以发达的现代信用制度为依托;从微观上讲,则必须以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设为基础。由多元产权关系构成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要能顺利、高效运行,必须以其资本所有权与教育经营权相分离为前提。事实上,在我国先期已经存在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资本、技术、土地等要素都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特征进入院校实际运行的。教育资本社会化的结果一定是所有权分散,教育经营活动高效率的前提一定是教育经营权集中。无论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制度的变化看,还是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经营(治理)制度的变化看,都清晰地显示了这样的变化特征。

(二)产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而实现的产教深度融合特征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也是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最大区别。产教深度融合的基本内涵是产教一体、校企互动。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办学没有解决产教“两张皮”的问题,所谓融合只是“虚融合”和“浅融合”,而非深度融合[4]。产教融合固然是职业教育的特色,但产教融合不会自发实现。没有企业和学校的紧密融合,则产教深度融合无从谈起。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产教深度融合问题,需要办学体制机制或产权制度的创新。而以产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为主要内容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出现,就是办学体制机制或产权制度创新的集中表现。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它既不同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也不同于其他混合所有制教育(如基础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学校),从资本的形态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严格地讲,应该是在不同所有制属性资本基础上的不同资本形态的融合,简单地说就是产业资本与教育资本的融合,即产教融合。它不仅包括了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产业资本与教育资本的融合,就其内部构成的复杂性而言,它还可能内含着不同类型的国有资本(产业资本)与国有资本(如教育资本)的融合,不同类型的集体资本(如产业资本)与集体资本(如教育资本)的融合,不同类型的非公有资本(如资本、知识、技术、管理、设备等)之间的融合[5]。基于产业资本与教育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利益共享机制的校企合作为纽带,通过产业资本向教育资本的渗透,把学校和企业有机联系起来,彻底打破了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之间的藩篱,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本纽带链接的实质性合作。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通过产业资本向教育资本的渗透,可以把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素质养成、技能历练、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融为一体,不仅能促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还能将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6],真正实现产教之间实质的、深入的、紧密的融合,推进困扰职业教育领域办学实践中的一系列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不同所有制资本合理组合所形成的功能优势互补性特征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或单一非公有制的传统界限,实现了公有和非公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相互合作,它通过一定的治理结构,既可以有效整合各种所有制成分的功能优势,又能相对抵消它们各自的缺陷和劣势,是一种功能优势互补的最适宜市场经济发展的职业院校组织制度。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功能优势互补的特性,集中体现在对办学活力的激化上,换句话说,体现在能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潜力上。其一,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产权变动可以生成、启动组织内部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有可能提高组织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与绩效,产权变动是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管理机制的绩效与激励方面,公有产权一般低于非公产权与混合产权。对职业院校来说,与混合所有制相匹配的管理机制比单一公有制的管理机制更富有绩效与激励作用,更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参与度、责任感与质效感[7]。其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按股份制公司模式运行,学校教职员工也可以投资入股成为学校的股东,这样既有利于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企业需要灵活自主办学,又有利于整合社会各方和校内各部门资源,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其“主人翁”的责任感与创造力[8]。其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制度体系中包括以知识、技术等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收益,这将有效吸引企业中拥有较高技术与技能的“能工巧匠”,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投资入股,按股权分享收益或参与管理,这不仅可以改善职业院校的产权结构,也将有效调动“能工巧匠”加入“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同所有制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也为打破一元化与行政化、“官僚化”的治理方式奠定了根本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助于职业院校克服政府行政化治理,有利于学校真正成为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主体,实现按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使办学机制回归职业教育的本质,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四)资本所有者来源或成分复杂性而产生的形态多样化特征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态是由联合出资的不同所有制产权主体所决定的。所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形态多样化特征,是指其资本所有者来源和成分是多样化的,是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联合出资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实体或教育组织,它是一种综合的资产运动和实现形式。

从实际联合出资的产权主体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构成的主体非常复杂。就职业教育领域而言,可能有职业院校个体、职业院校联合体、职教集团、职业院校中的二级学院等;就非职业教育领域来说,有国企、私企、外资、三资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机构、民间金融、基金会、社会团体与个体等[9]。从交叉融合的主体数量来看至少是两个及其以上的产权主体。从资本交叉或融合后形成的样态来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作为不同所有制产权结构下的教育组织或教育实体,其交叉融合的样态,会因融合主体、混合态势、资本表现形态、实现形式等维度的不同组合而产生出丰富多样的可能样态或模式[10]。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概括为一种或几种形态或模式。如果按照投资来源来划分,我们大致可以把它归纳为三种形态:中外合资的涉外职业院校形态、国有资本注入的民办职业院校形态、公办职业院校改制形态。如果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现形式(即在其产权结构下教育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来看,我们大致还是可以把它概括为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等几种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其最典型的形式。

当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态并非固定不变。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为了追寻教育资源的优良配置,处理好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矛盾,无时无刻不在调整其投资分布和产权构成,因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态也在不停地变化之中。但由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自身具有可调节性,能够不断地对自身系统进行经营股本、经营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自我调整,以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市场机制的需要,所以总的变化趋势还是有保有舍,由低效运行的状态通过联合、兼并、合并、转让、托管等形式,优化资本结构,使教育资本和产业资本不断向“优势”职业院校集聚,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现代职业院校形态。

参考文献:

[1][5][7][9][10]高文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涵与意义及其治理分析[J].职教论坛,2015(30):6-12.

[2]李晓南.正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N].经济日报,2014-03-27(03).

[3]顾钰民.所有权分散与经营权集中——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特征和效率分析[J].经济纵横,2006(2):45-48.

[4]张健.产教深度融合:为何与何为[J].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4(12):31.

[6]秦斌.产教深度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N].广西日报,2014-08-05(05).

[8]刘洪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如何尝试[N].光明日报,2015-08-11(07).

责任编辑 肖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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