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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点的辩证思维理路研究

2021-11-24周淑敏于泉蛟

现代交际 2021年12期
关键词:本质属性总和本质

周淑敏 于泉蛟

(大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44)

人,是一个极具复杂性的存在,在世间所有的存在物中最特殊、最富有灵气,但也最令人难以琢磨。因此,对于人的本质问题的认识,古今中外的哲学家、思想家等都进行了多种多样的论证和阐释,但也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从来没有达成一致性的见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对以往旧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其中之一就是摒弃了以往旧哲学单纯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人的本质,且反对旧哲学将人的本质属性作片面、孤立、静止的界定,转而从更加丰富的社会关系领域,同时以一种辩证的思维逻辑,即从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之间的辩证统一,以及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建构的角度,深度阐释了人的本质内涵,为我们把握人自身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一、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深刻而科学的认识

本质就是关于事物内在的根本性质、根本实质的问题。人的本质问题,就是人的内在的本质属性问题。因此,人的本质也就是要回答人的内在本质属性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人的本质属性是一个丰富且变化的范畴,所谓人的本质属性就是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作用和影响下,在人作为主体和周围各种客观对象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尤其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反复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建构了属于人所特有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旧哲学往往将人的这一本质属性片面化、孤立化和静止化,总是将人的本质属性界定为“人是……的动物”这一模式。比如,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人天生是政治动物”,近代富兰克林提出的“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以及黑格尔所提出的“人是理性动物”“人是会劳动的动物”等命题。这些命题也确实在很多方面,乃至在非常实质的方面揭示了人的本质属性,这里也明显存在着将人的属性的某些方面简单归结为人的本质属性,而且还将这方面的特定属性看成是一种永恒的和固定不变的,即人就是具有某些属性的动物。这显然忽略了人的多维度的属性,以及没有看到人的本质属性是处于不断生成和变化过程之中的。

在批判以往旧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对人的本质属性做了实质且辩证的界定。他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这是我们经常引用和被学术界广泛认可的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经典界定,即十分突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关系总和”这一特定内涵上,但由此也带来了将其固定化和永恒化的错误倾向,即没有看到这个“社会关系总和”是深深透露出不断变化和不断生成的特征。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界定,不仅指出了其最为实质和根本性的内涵,即“社会关系总和”,而且还深刻体现出了“社会关系总和”背后,人自身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处于不断运动和变化的,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反复交往、碰撞,在长时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中形成的。而且人的本质属性就是随着人们之间的社关系总和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人的本质属性并不是一成不变和永恒如此的。正所谓人的本质后于人的存在,就是因为人自身的本质是在人的后天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化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可以被塑造,以及具有人自身作为一个能动的主体去有意选择、能动争取的。相比较而言,动物的本质属性就是固定的,即“龙生龙凤生凤”,其先天的物种属性决定了动物的本质先于它的存在。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静态理解:“社会关系总和”,而且还要看到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属性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关系的调整、改变、丰富、发展而不断形成着人这一特殊物种的本质属性。人的本质属性既有特定内涵,同时又处于不断的生成和变化之中的。

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属性的辩证解析

围绕人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这一界定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究马克思界定人的本质属性的辩证思维理路,这一点是我们应该予以注意和吸收的。不仅辩证思维本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大特征,而且在于人的本质属性本身就是包含着丰富的辩证属性和辩证特征,即唯有运用辩证的思维理路去把握人的本质属性,才能真正解开人的本质属性的深刻内涵。

1.人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

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属性界定为“社会关系总和”,即是特别突出人的社会属性方面,而如果我们只是直接抓住人的社会属性去理解人的本质属性,那么这样的理解思路是片面和孤立的。马克思没有否认在人的本质属性中是包含着自然属性,人的社会属性一定是首先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基础之上,是人的社会属性规范、制约、影响了的自然属性,即人的自然属性是被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虽然是一种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但仍然是不可忽略的自然属性。人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23这些表述都充分表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待人的本质属性上,首先肯定人的属性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人是大自然孕育形成的,是大自然创造的,自然属性是人的先天的根本属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充分论证了人是由古猿进化而来,是一种有血有肉,有着生老病死的自然存在物。这一点和其他生物、动物是一致的。不能因为后天形成的社会属性而忽略了人的先天的自然属性。

人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由于劳动、语言、思维方式、精神心理等因素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属于人这一特殊物种的社会属性。特别是社会性的意识、文化、习惯、风俗、语言、文化等,只有在社会体系中才能产生和形成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在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偶然落到荒野时,可能会发生这种事情——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3]684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因素、社会环境、社会属性反而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先决条件。没有了社会关系的作用和塑造,仅仅具有自然属性的所谓的人自身,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的。就像狼孩儿和猪孩儿那样,虽然他们具有自然生理意义上的人的躯体,但在思想、心理、语言、社会习俗等方面,它们已经与人类、与社会格格不入。脱离人群、摆脱人际关系的人,孤立地徘徊在社会之外的人,是不可能存在和延续下去的。

我们在看待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同时,不可忽略人的自然属性,不可将社会属性予以孤立和静止,而是要看到人的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作用下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又是人的社会属性的自然前提和基础,人的社会属性则是人的自然属性的社会规定,二者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既注重人的自然属性,同时又突出人的社会属性,做到了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而这种辩证统一的基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则更加凸显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辩证解析思路。

2.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建构的

人的本质属性是后天形成的,这意味着人的本质属性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固定不变的,是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和建构起来的。进一步说,是人自身作为主体,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在不断地与社会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逐渐形成了人的本质属性。所有的一切,都源于人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人这一特殊物种的本质属性。“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505,因此身居于社会生活体系中的人的本质也必然要归结为实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161,人的本质属性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性。

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关涉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正是靠着对大自然的改造,特别是通过物质生产劳动,使人自身从大自然中挣脱和超拔出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界的主人。即人的面向大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不是简单地适应自然,而是将自然纳入自己的实践活动之中,成为人自身主体能力结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4]161因此,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证明了人可以将大自然以对象化,并且内化到人的自身本质之中,使得人的本质对象化,改变了原初的自然,使自然属人化,建构了属人的自然。这正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鲜明体现,即人靠着自身对大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证明了人自身实践活动的伟大。

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关涉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是在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人的以类的形式展现自身的本质属性。通俗地说,人的本质属性不是属于单个的人的,而是属于社会群体、人的类存在的,是人的整个的类塑造了单个人的本质,单个人的本质一定是体现在人的类之中的。人对大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仅仅是人从大自然、从动物界挣脱出来的一个基础,但这个基础的前提条件,一定是人与人之间结成了紧密的社会性的类的存在之后,才能真正形成人类对大自然的改造。正如马克思所言: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地类存在,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里的人的本质的类存在,其实就是人的社会性、社会关系性的存在。人们唯有首先形成以类、以社会关系,即最终以社会性的形式来存在,然后才能展开对大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因此,人的本质又十分鲜明地体现在类的存在上。

无论是人对大自然的改造,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建构,这一切都存在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中,是人自身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建构了人的本质。因此,人的本质不应该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去寻找,更不应该将的人本质予以抽象,或者归结为彼岸的精神和信仰领域,而是应该在人的现实性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展现人的本质的最真实的一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7即人的本质属性无论是特定的社会关系总和内容,还是处在不断形成和生成之中,都源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展现了人的最本真的本质属性。

三、结语

我们既要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内涵的丰富阐释,从静态分析的角度看到人的多维的社会关系本质属性。同时也要从人的本质是不断生成和变化的角度,基于人的实践活动,造就了人的本质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地前进和发展的。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属性内涵的理解及其辩证解析思路,使我们对人自身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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