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对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的启示
2023-12-02□王梅
□ 王 梅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 裕的基础性制度。我国事业单位聚集了大批高层次人才,分布在多个行业、多个地区,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中坚力量。工资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事业单位本身的收入分配,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对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已经在一些领域逐渐推开。2021 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2023年7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即将推开。
从新中国成立后的事业单位历次工资制度改革、2011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深化收入分配等各类相关制度改革,都对事业单位工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出了相应要求。但在工资管理中如何进行事业单位分类?分类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中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
本文对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以及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原则、编制方式和结果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可供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借鉴的经验。研究此分类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划分经济活动的基本分类标准,此类标准是国际和国内经济领域最权威最有代表性的分类标准,在多年实践应用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已被各个国家、行业所接受和认可;二是此标准将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相同的类别共性明显,不同的类别边界清晰,事业单位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采用此种标准有利于把从事同一种经济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区分,体现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三是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布的数据,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可作为分类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参考指标,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可随着分类后国家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动实现动态调整。
二、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情况
联合国统计司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是世界各国最常用的一种分类方式,是对各类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国际标准分类,是各国常用的开展经济统计和比较的分类标准,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1]1948年联合国颁布了ISIC 初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迁,ISIC 也不断更新,产业分类不断调整。1958 年、1968 年、1990 年、2002 年和2006 年分别推出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本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版、3.1 版和第四版(ISIC Rev.4)。其中,2002 年仅在1990年第三版基础上对分类标准做了小幅调整,形成了ISIC Rev.3.1。经过多年的发展,ISIC 已成为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产业分类体系之一。各国目前采用的版本是2006 年的ISIC Rev.4,将经济活动划分为21 个门类、88 个大类、238 个中类和419 个小类。
(一)分类原则
联合国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主要遵循以下分类原则。
一是根据经济活动的种类进行分类。ISIC Rev.4 分类的依据不是单位本身的名称及性质,也不是单位的所有权或运营方式,而是建立在以生产为导向或供应为导向的理论框架内,该框架根据经济活动的相似性——考虑到投入、工艺、生产技术、产出的特点及产出的应用等,将从事相似经济活动的单位划入同种类别。
二是按四级互斥类别的结构分层划分。ISIC Rev.4 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层级: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不同层级的分类侧重点有所不同,每一层级内的所有分类都是相互排斥的。在相对高的层次,分类原则更注重生产性质和生产用途。在小类层次,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所用技术则更为重要,尤其是与服务业相关的类别。
(二)分类的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ISIC Rev.4 共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为门类,按字母顺序对各个类别进行编码,便于进行经济分析,如“农业、林业和渔业”(门类A)、“制造业”(门类C)、“信息和通信”(门类J)等;第二层是大类,编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第三层是中类,编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第四层是小类,编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三)分类结果及应用
ISIC Rev.4 共分为21 个门类(见表1)。
表1 ISIC Rev.4 分类
上述分类主要用于根据统计单位(如基层单位和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归类。每个分类层级上的各个统计单位都有且只有一个分类代码。
三、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情况
参照联合国的行业分类基本原则,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作为中国统计分类的基本标准,是国家在宏观管理中用于统计、经济等领域的基础性分类。[2]
(一)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发展历史
1984 年,国家首次编制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4754—84),作为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标准。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1994 年、2002 年、2011 年和2017 年分别进行过4 次修订和调整,形成GB/T 4754—94、GB/T 4754—2002、GB/T 4754—2011 和GB/T 4754—2017 共4 个版本。其中,GB/T 4754—2017 为目前使用的版本。[3]
(1)1984 年版(GB 4754—84):改革开放后,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1984 年编制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 4754—84)。[4]按照经济活动性质,此标准将所有单位划分为13 个门类,每个门类又细分为若干个大类、中类和小类。门类用罗马数字编码表示,大类、中类、小类用4 位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2)1994 年版(GB/T 4754—9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出现了大量新兴行业,工业经济结构升级显著,原有的分类标准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4]此次调整后,门类为16 个,大类、中类、小类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新标准主要调整了工业门类,将原有的一个工业门类修订为制造业、采掘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个门类,同时完善了第三产业的内容。在编码方法上,门类改为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其他层级不变,这种编码方式沿用至今。
(3)2002 年 版(GB/T 4754—2002):2001 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更好地接轨国际标准,2002 年,国家发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5]此标准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行业,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与ISIC Rev.3 建立了对应关系,[6]共分为20 个门类。此版本适应新兴行业的发展,主要调整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国际组织6 个门类。
(4)2011 年版(GB/T 4754—2011):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结构发展趋势、配合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国家对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7-8]本标准共设20 个门类,96个大类,432 个中类,1 094 个小类。此次调整后,门类数量不变,但对门类的内容、范围和对应的大、中、小类别都有调整。
(5)2017 年 版(GB/T 4754—2017):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商业模式,满足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2017 年编制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标准共设20 个门类,97 个大类,473 个中类,1 380 个小类。行业门类不变,仅对个别大类及若干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做了调整。[9-10]下文重点介绍此分类标准。
(二)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本情况
1.分类原则
二是逐层分类原则。在对一个单位所属行业分类时,首先根据单位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判断所属门类,即将单位所有经济活动划归到相应的门类,计算各门类的增加值,增加值较大的门类就是单位所属的行业门类;按照上述方法,根据各类别经济活动增加值依次判断所属大类、中类和小类。
三是纵向与横向结合分类原则。当某个单位从事两种及以上经济活动,多种经济活动之间有时间先后顺序,一项活动产出是另一项活动投入时,根据最终生产活动判断单位所属类别,即为纵向分类原则。当某个单位从事一项经济活动,该活动产出多种产品或服务,分别属于不同行业时,按照横向分类原则,根据产出增加值最大的产品或活动确定单位所属类别。
2.分类的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①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四个层级: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
各个层级的编码方法是:门类是1 位英文字母,A、B、C、……、T;大类是2 位阿拉伯数字;中类是3 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代表大类,第三位是中类;小类是4 位阿拉伯数字,前三位代表中类,第四位为小类。
3.分类结果
纯下亚段为浅水滩坝砂体沉积,主要岩性为泥灰岩、油页岩及白云质泥岩夹薄层砂岩、灰质砂岩,孔隙性与渗透性差,孔隙度为6%~18%,渗透率为(0.1~20)×10-3μm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共分为20 个门类(见表2)。
表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四、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与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总结比较
一是二者分类层级相同,每个层级的类别数量有所差异。二者均有四个分类层级:ISIC Rev.4 分为21 个门类、88 个大类、233 个中类、419 个小类;GB/T 4754—2017 分为20 个门类、97 个大类、473 个中类、1 380 个小类。
二是9 个行业门类的细分类别不同。GB/T 4754—2017 与ISIC Rev.4 的部分行业门类的子目录未完全对应,主要有门类D、F、I、L、M、N、O、R、S(具体门类名称见表2)。
三是大类、中类、小类的名称和范围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以医疗卫生行业为例,差异如下:
在ISIC Rev.4 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医疗卫生行业均分布于门类C(制造业)和门类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12-14]从大类、中类和小类上看,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医疗卫生行业比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更为详细。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门类C(制造业)涉及医疗的大类有21(基本医疗产品和医药制剂的制造)、26(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的制造)、32(其他制造业),小类有2100(药用化学品及植物药材的制造)、2660(辐射、电子医疗和电子理疗设备的制造)、3250(医疗和牙科工具和用品的制造)。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C(制造业)涉及的类别有大类27(医药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小类有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30(中药饮片加工)、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3582(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等17 个。
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门类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涉及的大类有86(人体健康活动),小类有3 个,即8610(医院活动)、8620(医疗和牙科治疗活动)、8690(其他人体健康活动)。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门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活动)涉及的大类有84(卫生),中类有4 个,小类有20 个。中类包括841(医院)、84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3(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和849(其他卫生活动)。其中,中类的841(医院)、84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3(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9(其他卫生活动)分别包含6 个、5 个、6 个、3 个小类。
究其原因,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是国际通用的行业分类标准,具有更高的普适性,分类相对较粗;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在国际行业分类标准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经济结构制定的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标准,分类更细一些,能更准确地反映中国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
五、对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的借鉴意义
通过对国际标准产业和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分类原则、编码方式和结果应用,得出以下可供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借鉴的经验。
一是将同质性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在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和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都是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确定的,任何单位不论隶属于哪个部门,只要经济活动的性质相同,都划归为同一个行业。在划分一个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则按照该经济活动对其进行分类;如果从事两种及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确定所属类别。以此作为参考,事业单位分类要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性质为判断依据,在工资管理中,将具有相同工作性质的事业单位划为同一类,如所有主要职责是高等教育的学校应当归为一类。如果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较广、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性质差异较大的工作,则按照其主营业务来确定。
二是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可归属为不同类别。在上述分类中,单位所属的行业不是按照单位的主管部门划分,而是按照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进行分类,例如,从事医药卫生相关经济活动的单位归类到制造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不同类别。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中的医疗卫生活动划分到门类C(制造业)的大类21(基本医疗产品和医药制剂的制造)、大类26(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的制造)、大类32(其他制造业)与门类Q(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的大类86(人体健康活动);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的医疗卫生活动划分到门类C(制造业)的大类27(医药制造业)、大类35(专业设备制造业)和门类Q(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大类84(卫生)。事业单位分类应当跳出目前行政主管部门的界限,将同一主管部门下属的多个事业单位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三是分类采用分类与分级相结合的方式。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和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均采用线分类法,将所有行业划分为不同的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划分为若干类别。事业单位也可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在事业单位现行行政隶属关系下,对同一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按照承担职责、工作性质等进行分类,再将部分数量多、内部层次有较大差异的类别细分为不同的小类别。例如,对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先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划分为高校类、公立医院类,再根据事业单位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水平细分高校、医院的类型和层次,分为若干个小类,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资实行分类管理。
注释:
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P2“4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