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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在教学中的创新探索与实践

2023-11-30郑凯华

华章 2023年4期
关键词:创新探索教学创新课程教学

[摘 要]民法总论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基于知识层面,该课程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了解与民法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形成民法知识架构体系。基于能力层面,该课程需要学生利用民法基本理论实现对各种民事纠纷现象的客观判断,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大量的实践探索活动中,对民法有关知识进行深度分析,提高其对复杂案件的独立处理能力;并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大胆质疑、敢于创新的学习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法律职业规范意识,成为一个明法笃行、德法兼修的新时代法治人才。但目前高校的民法总论课程教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表现在课程设置、专业教师以及教学方式三个层面;需结合以上问题,在基于内容、教学方法、评价体系展开创新的基础上,制订出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以保障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民法总论;课程教学;教学创新;创新探索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民法可以称为“万法之母”,在本科阶段的法学专业教育中,其课程地位不言而喻。因此,如何在民法总论课程教学上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改善实践能力,是课程教学的核心所在。2014年,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的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目标。2016年,党中央正式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代表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程序进入到立法程序,第一步完成。2020年5月,民法典正式出台,自此,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目标彻底完成。因此,高校在教学工作上也需要跟上我国法律体系的改革发展趋势,针对民法总论有关课程进行深入系统化研究[1]。

一、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现状

(一)民法总论课程设置不一,课时总体偏少

现阶段,高校民法总论课程设置形式共分为两种。首先,单独设置民法总论课程,52课时到60课时不等;其次,直接把民法总论课程放置在民法学中进行融合讲解。高校民法学课程总课时在120课时左右,共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分别教学。对于前者,课时设置相对较少,但是课程教学过程十分稳定。对于后者,受困于民法学的庞大法条体系,加上授课教师的研究偏好有所不同,民法总论的实际课时授课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学生的民法总论学习基础较为薄弱。

(二)专业教师能力匮乏,难以驾驭深奥的民法理论

从立法技术来看,民法总则的设立代表着潘多克顿体系的进一步继受,是通过提取公因式来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抽象化处理,也会对教师提出教学能力的全新要求。但结合实际,现行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力匮乏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以民法学课程教师尤为突出,致使学生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严重受限。

(三)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缺乏应有的重视

民法总论作为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学课程,教材中的司法判例以及学生可接触到的民法案例相對较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用于对理论法条知识的解释,教案使用数量有所不足。加上教学模式十分单一,教师在课堂中对理论知识一讲到底,学生也只能在课堂被动接受,师生之间的互动性有所不足。这种较为传统的教学模式,也明显忽视了民法总则是有着较强实践性要求的综合性学科,无法从根源上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2]。

二、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创新实践路径

(一)教学内容创新

一是实现课程思政在民法总论理论课、实践课、第二课堂社会服务课的全面覆盖。在课堂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教师需善于发挥理论知识的德育功能,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进教材、进头脑、进课堂,以优化学生基于思想这一层面上的法治素养,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覆盖民法总论教学全程;同时,将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德法兼修新时代法律人才作为核心目标,持续推进专业教学的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法律教育以及与民法有关的社会公益教育,让学生可以从中感悟到民法总论中展现出来的法治精神;并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民法总论教学全过程,让学生可以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强其职业道德及责任感。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借助高校法学院和本地司法实践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利用两者之间的优势进行互动,持续推进课程思政教学内容的改革。尤其是以第二课堂和社会服务教育为主,需要将重点放置在弘扬和传播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价值以及传播社会正能量上,让学生可以自主完成内在价值体系的塑造,让课程思政、立德树人和民法专业育人工作可以协同并进,携手同行。

二是实现民法总论课程与民法前沿理论的有机结合。为实现课程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的横向、纵向延伸,可利用高校法学院课程群组织任务清单,形成专门制度,定期开展与民法有关的社会问题、前沿学术问题讨论、科研。其中包括国内外民法前沿学术理论研究、社会热点事件讨论、典型案例分析等,帮助学生进一步拓宽在民法研究上的学术视野,提升学生学术研究素养,让学生可以形成问题的深度分析能力、创新思考能力[3]。

三是需要持续扩大实践教学课程比例。加强实践教育,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下乡宣传法律知识等多种实践活动,强化民法实践教育体系的建立健全;在高校法律专业建立“共享阳光法律服务”创新创业工作实验室,让学生依托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型赛事活动,实现民法理论知识和民法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提前步入社会、职业岗位奠定基础。

(二)教学方法创新

一是自学辅导教学法,其教学过程为:学生自学—学生讨论—教师启发—总结—练习—巩固。这种教学方式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及学习需求,由教师为其提供必要学习资料,并布置与民法总论有关的新问题、新案例,让学生进行自学。教师适当对学生予以点拨和启发,总结课程及知识点规律,随后再组织学生进行练习和巩固。

二是小组合作学习法,其教学模式为:学生准备提前搜集阅读资料—撰写提纲—制作课件—学生在课堂中讲解—由教师进行补充—教师点评、学生自评、组间互评。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教师可将学生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10人以内,教师确定本节课程的学习主题或是研讨任务,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之下进行自由组团,自主收集阅读材料,撰写本节课程的提纲,由学生进行小组讲课,最终对本课程有关知识点进行共同评议。

三是研讨沙龙模式。研讨沙龙可让学生自愿报名,每期的沙龙组织活动由民法总论师资队伍中的青年教师或专业研究生作为主持人,安排班级中的特定学生作为沙龙的评议人和主讲人。该教学法的使用目标在于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兴趣需求,进一步帮助学生拓宽视野,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目前,研讨沙龙模式可利用以下几种方法开展:第一,专业演讲沙龙。由教师确定主题或学生自主确定主题,学生针对确定的主题进行课堂演讲或表演,旨在锻炼学生的法学表达能力和司法实践辩论技巧。案例研讨沙龙。结合课程热点问题、社会案例展开研讨,利用真实案例优化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第二,文献阅读沙龙。由教师指导学生针对民法总论的经典文献进行自主阅读或翻译,与同学交流读后感,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培养跨学科型人才。第三,论文写作沙龙。确定好民法总论学习主题之后,由学生自主撰写论文。沙龙中,学生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介绍,并谈谈写作过程中获得的感受,由教师予以点拨和评价,并适当传授写作技巧[4]。

(三)教学评价创新

在课程评价体系的改革创新上,需要实现课程管理和课程考核的全程融会贯通,将重点放置在形成性评价上,达成以评促教和以评促学目标。一般情况下,民法总论的课程评价标准可设置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主要以个人理想、社会服务和国家发展这类与课程思政相关的素养目标有关。二级指标以民法总论有关理论知识的理解、知识运用能力、分析能力等能力目标作为核心。可以在高校法学院建立健全民法智慧树平台,针对学生的学习现状、习惯、互动、效果、进度、考试等进行伴随式数据挖掘,并进行全程动态评价;同时,还可以利用雨课堂,在上课之前让学生扫码签到,课堂中随机点名,在出现问题时,学生可通过该软件发送弹幕,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讨论、测试等情况进行动态化实时评价;还可以利用小组学习法、案例讨论法、法庭模拟法、社会服务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参与其中,并针对学生在整个过程的表现进行个人评价和教师评价,构建出以学生互评、自评为核心,教师评价作为辅助的全面评价体系。除此之外,对于教学过程、方法、内容、课程评价等,也可以建立匿名通道,让学生进行匿名线上评价。教师可以结合民法总论的课程需求、学生学习需求,结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参与度、反馈和知识学习完成度等,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重塑,最终形成融合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及数据信息综合性评价的三维立体评价体系。

三、民法总论课程教学创新的优化措施

(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民法总论课程的课时量

高校民法总论的课程改革需要突破课程体系桎梏,在目前已有民法总论课程的基础条件下,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等课程分离,要求民法总论部分教学课时不少于60课时。尤其是我国正处于民法典使用适应现行法律体系的重要转型之际,可以通过安排与民法总论有关的专题讲座、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服务等,保障课程设置的课时量,适应新时期民法总论及法学人才的培养需求。

(二)优化师资配置,多渠道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1.外部引进。引进更多与法学有关的高学历、高水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兼具的专业人才,形成高校民商法教研专业团队,改善在课程教学上的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并利用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等不同形式,让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更为充实。2.内部发展,通过定向培养老中青专业教师,以访问学者、攻读学位、交流学习等不同形式,鼓励和引导高校青年教师强化在民法总论上的科学研究。3.财政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教师参与到各种与民法有关的学术研究会议中,改善高校教师在教学上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并了解现行民法总则的全新立法动态,以便于对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进行及时调整[5]。

(三)多种教学方法交叉运用,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高校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目标应放置在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上,将立德树人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虽然现行民法总论中诸如法律行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着较强的理论性,导致传统的实践教学常常存在忽视实践教学活动重要性的问题。但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及进步,我国正在努力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这些较为抽象的司法,也开始受到全球多个发达国家在立法及讨论上的认可。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这些案例也在持续增多。因此,在民法总论课程教学中,为优化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需加强对辩论式教学法、项目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翻转课堂教学法的合理运用,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切实改善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四)理论阐释应结合最新立法动态,多方位培养学生思维能力

正如任何法条出台的背后,都有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在我国民法典适应法律体系、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发展进程中,教师讲解的民法总论需要将重点放置在立法新动向上。因此,教师在对民法总论理论知识进行解释时,应在对照民法通则、我国最新民法典规定的条件下,针对修正规定的立法意旨进行深度探析,并为学生讲解其法理基础。此外,还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民法典编撰的焦点问题中去,并鼓励和引导学生针对民法典中的焦点问题撰写心得、论文等,以改善学生的民法思维辨析能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法总论的课程教学需要构建出将立德树人作为导向的浸润式课程思政教学环境,为培养出德法兼修的高水平现代法治人才夯实基础。教师需在了解民法总论课程教学现状的条件下,围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三个维度进行全面创新,并适当增加民法总论课时量,加强师资优化配置,实现不同教学方法的交叉融合运用,以理论阐释我国最新的立法发展动态,推动民法总论在课程教学质量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參考文献

[1]郑文姣.民法总论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改革建议[N].山西科技报,2023-03-28(A06).

[2]宋颖.一流课程建设背景下“民法总论”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J].文教资料,2023(04):83-88.

[3]程亚丽.法教义学方法下民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实现路径:以民法典见义勇为制度的教学为例[J].池州学院学报,2022,36(04):126-129.

[4]林春艳.法条研习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22.

[5]徐淑娴.OBE模式下的民法总论课程教学模式改

革[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19,32(13):150-151.

[6]闫弘宇,古丽努尔·麦麦提江.论“民法总论”教学的“迁·变·万·话”:兼论法学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照[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7(01):87-92.

作者简介:郑凯华(1995— ),男,汉族,广西南宁人,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助教,硕士。

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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