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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研究述评

2023-11-30曹均学任佳斯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曹均学 任佳斯

[摘要]文章以廉政制度建设的地位为基础,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内涵逻辑、理念特点以及实际路径等方面,全面梳理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相关研究;分析了当前学者研究廉政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指出当前廉政制度建设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从细化规章制度、补齐制度短板以及推进各项事务公开制度等方面加强研究的建议,以此提升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研究能力。深刻总结十九大以来我党开展制度化反腐的新形势新特征,对于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制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廉政制度;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反腐斗争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63(2023)04-0040-09

DOI:10.13773/j.cnki.51-1637/z.2023.04.006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并以空前的决心和力量打出了一系列反腐的“组合拳”,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进入了标本兼治阶段,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强调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制度建设的新举措、新想法、新要求,提出要以改革完善廉政制度建设来推进全党同志开展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学界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廉政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梳理十九大以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十九大以来深入推进反腐斗争的制度性成果和治理效能,进而推动反腐败斗争和党的自我革命在新征程上取得新的胜利。

一、十九大以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研究概述

党的十九大以来,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已成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为国内学者所广泛认知,相关的学术成果颇为丰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廉政制度建设的地位、特点及其相关的路径研究。

(一)关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重要性的研究

1.关于廉政制度建设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首先,从理论层面来看,邹燕秋认为,制度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及其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措施所无法取代的。一方面,制度具有稳定性、强制性、全局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等特性,这就直接决定了制度建设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依托制度的特性,廉政制度建设所具有的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和惩罚威慑作用使得我国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中去。[2]其次,从我国反腐败实践历程来看,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为根本之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便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群众运动进行反腐斗争;到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我国要重建被“文革”破坏的政治社会秩序,另一方面要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严厉打击日益严重的经济犯罪等任务,为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层面来全面肃贪;此后,江泽民、胡锦涛沿着这一道路继续深化健全相关的廉政制度;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制度反腐摆在突出位置,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也逐渐显现出来。[3]最后,鄂振辉认为,只有依靠法治,加强顶层设计,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开展反腐败工作,才能真正让国家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建设新时代法治中国。[4]

2.关于廉政制度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关系的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就必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5]事实上,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也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在反腐败领导力量方面,张荣臣认为,反腐败事关国家兴衰成败,是极其复杂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拥有科学理论指导和强大政治力量的中国共产党能够承担起反腐败斗争领导的重任。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为指导,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而把好反腐败斗争的把手,不断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新的阶段。[6]其次,黄丽丽认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不断巩固,这使得老百姓對于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极大的信心。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取信于民,凝聚民心。[7]再次,华农西认为,正是因为党勇于自我革命,号召全体党员讲政治、讲理想、讲规矩,“六位一体”加强党建,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才能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全面推进反腐工作的常态化,并不断思考,补足缺陷。[8]最后,邵景均认为,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是党在新形势下的救亡运动,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构建科学反腐战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从而实现伟大梦想。[9]

(二)关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内容的研究

1.关于当前廉政制度建设的新特征、新思路研究

任建明、陈晔认为,十九大提出的“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战略是具有终极意义的、结果导向性的胜利目标。一方面,他们认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有很大的现实可能性,因为这恰恰肯定了我国长期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实际成效,既是对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成绩的高度肯定,也是开启新的胜利阶段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胜利目标的实现同样需要各个发展阶段明确时间表问题、目标具体化问题,从而依靠阶段性斗争成效获取反腐败长期化的压倒性胜利。[10]韩松、邓峰彬认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反腐败斗争实际上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因此,需要我们从政治上看,只有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和极高的政治定力才能够将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全力构建拒腐防变的强大力量。[11]李永忠认为,十九大以来,反腐败的新战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深入剖析体制机制问题,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性地解决当前不科学的权力结构和不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全力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12]

2.关于当前廉政制度建设的新成就、新水平的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开展了不合规的法规废止和清理工作。五年来,出台和修订了近80部党内法规,实现了制度体系的“瘦身”,切实增强了制度法规的可操作性,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这些党内法规的出台切实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内容。蒯正明认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依托于十八大以来党的“废改立”工作才使得我们在今后的常态化反腐工作中有章可循,制度的笼子才能越扎越紧,才能保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13]师长青认为,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一体履行,着力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得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14]崔英楠、王柏荣认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监督体系也日益完善,除了传统的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等方式之外,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成为新时代反腐的一大新的亮点,这不仅仅是因为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同时也是对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监督途径,因此,加强党内外监督有利于凝聚监督合力,全面反腐倡廉。[15]

3.关于当前廉政制度建设的现实困境研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出台并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法治化建设中来。到党的十九大,制度反腐这一治本之策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但在党的廉政制度运行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暴露了一些问题。马原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建章立制的力度大大提高,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成为了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但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地方落实不到位;二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够精准具体化;三是监督制度出现的“三多三少”问题,即原则性制度多,具体性制度少,规定“不准”的多,明确怎么做的少,挂在墙上的多,检查落实的少,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16]商植桐、康豫、田雨鑫认为,当前廉政法规制度的实质性运行还不够有效,首先,他们认为当前的廉政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相比较快速发展的社会进程,制度建设并不能够同时更新,实际上制度的更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很容易造成制度失衡的现象。其次,他们认为,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很大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部分党员干部信仰缺失,导致他们制度执行的意识不强,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出现被动执行的消极现象;另一方面是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得廉政制度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最后,他们指出我国尚且缺乏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廉政立法体系尚未建立,需要加强法律刚性运行,而非更多依靠道德范畴来进行约束。[17]

(三)关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路径的研究

1.健全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制度创新研究

丁寰翔认为,科学合理的反腐倡廉制度能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开展。针对现有的廉政法规制度,他提出了应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要针对腐败犯罪的特殊性主体——国家公职人员开展严密的腐败犯罪刑法规制;,不同于普通民众,公职干部的腐败行为往往有着巨大的危害性和破坏性,需要严厉制止;二是要完善选举法律制度,改变并避免贿选、家族式选亲的现象,消除可能在选举领域产生腐败的不良土壤;三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明确政府职责,确保政府正当行为,信息公开透明;四是要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真正使得反腐倡廉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五是要完善公务员制度,使得公务员的管理体系有法可依,明确职责,在提升公务员素质的同时激励其为民工作;六是完善党内法规,建立健全对党内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明确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惩处条例、以及相关工作规范。[18]廖冲绪、戴剑飞认为,廉政制度建设不仅在于制度规范本身的建立健全,也包括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即“软制度”的建设思想。在他看来,法规体系的建立是“良法”,而要实现“良法善治”是一个动态的“文治教化”的过程,也就是说,需要自身真正從伦理道德、价值观、态度精神等观念文化上认同制度。只有筑牢这些“观念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软制度”的“硬规范”。[19]同样,陈平其指出,反腐败的最终追求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而通过制度规范有利于全民形成信仰认同,最终从制度和文化上达成共识,从而构建起良性运行的廉政文化制度体系,潜移默化中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文化氛围。[20]

2.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外界监督运行

首先,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是否具有权威性在于其是否得到贯彻落实。蒯正明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是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二是用好巡视这一“利剑”,将常规巡视和巡察相结合,创新发展巡视制度;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能够自下而上地监督权力。[13]其次,顾训宝认为,只有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他强调群众监督的他律和党内监督的自律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加强群众监督既弥补了党内监督的不足,同时也表明了人民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合理关切,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有利于从根本上织密人民监督之网。[21]再次,曹利群认为,加强纪律监督也是有效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有效措施,在他看来,加强执纪监督就是将铁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设防,避免党员干部从“违纪”发展到“破法”的程度。可以说,纪律防线是廉政法规制度发挥的最后一层防线。而在监督执纪中,也要把握好“四种形态”,要克服以法代纪、重查处轻管理的思维定式,纠正“以查办案件论英雄”的政绩观。[22]最后,何旗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着舆论监督不足的状况,需要畅通舆论和网络监督渠道,因为媒体所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使得全体网民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实时关注举报相关的腐败行为,并利用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的权利,从而能够更加快速便捷的参与政治生活。[23]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反腐追责制度

首先,吴建雄认为,正是因为当前我国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导致了有些案件牵扯甚广却难以查办和追究。因此,如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就成为深化改革方案的第一条。新时代,全面深化党的纪检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成为强化反腐败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24]其次,孙安民认为,惩治贪污腐败的有力保证是深化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在他看来,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深化职能转变;而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则要在制度的约束下加快改革,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减少人为调控,合理配置资源,同时也要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而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5]再次,樊爱霞认为,惩治腐败永远在路上,要持续深化构建“三不一体”的反腐败体制机制,一是要高压惩治腐败问题、坚持“长、常”结合,努力构建不敢腐的体制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国家监察体系,多维度多视角监督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强化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三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道德情操来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26]最后,马原认为,只有建立腐败终身追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对腐败问题产生震慑。一方面,我们要对已经退休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腐败问题即使退休也要追究其责任;另一方面,我们要树立起腐败追责机制,从一开始就要让党员干部明确腐败的高压线,从而使得党员干部保持优良作风,严厉杜绝任何腐败行为。[16]

二、当前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制度建设地位进一步凸显,通过梳理十九大以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的相关论文,我们发现当前党的廉政制度研究中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政治性反腐成果研究显著,“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研究较少

十九大以来专家学者对于党的廉政制度建设更加赞同,顶层设计更加全面完整,从宏观角度对国家廉政政策及实施有了更深入的研究。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应的问题,十九大以来反腐败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反腐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事关党和人民的生死存亡。十九大以来我国已经着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官员的政治操守和纪律作风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研究中,官员的私生活已经成为反腐难点,有的官员政治操守很好,但在生活细节和生活作风中都存在问题,因此,反腐倡廉同样需要关注党员干部的私生活,如何净化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如何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事实上,相当部分党员干部就是受不良生活影响及被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拉下水而万劫不复。如何从细节入手,全面加强反腐倡廉成效,如何在重视政治高度的同时加强党员干部身边的生活性反腐败研究,仍然值得探讨。

(二)惩戒性制度研究较多,预防性措施研究较少

当前我国廉政制度建设逐渐成熟,主要涉及法规条例的完善、制度执行机构的分管以及制度监督的保障内容,就法规条例而言,当前廉政法规重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禁止性法规较为丰富,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制约束,从其内容不难看出廉政制度所发挥的刚性惩治作用。除此之外,通过制度来反腐倡廉还要发挥预防教育的作用。制度反腐无论是从地位、内容还是意义来讲,都充分表明了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而在当前的研究中,仍然缺少對制度的解读学习,学习形式也较为单一,如何使制度法规发挥其多项效用依然是我们需要长期关注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研究视角较为单一,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不足

当前关于廉政制度建设的文本研究当中,多是从廉政制度本身入手,仅围绕廉政制度本身的建立、执行和监督过程来开展相关研究,虽然直接有利于廉政制度本身的发展和效用,但实际上忽略了在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同样离不开相应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以及纪律建设。一方面,我国的廉政制度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包含了对党员干部的作风、纪律、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多方面的要求,并以制度的形式最终确立下来。另一方面,廉政制度的建设运行同样需要加强廉政思想的教育、良好作风的约束、严格的组织和纪律要求,廉政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多方面协调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可以推动党的其他建设工作的发展。制度完善了,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建设等,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包括人们的各项活动,就可以在制度规定的轨道上正常开展。因此,要实现反腐倡廉的终极目标,以上建设缺一不可。

(四)宏观研究较多,微观研究较少

廉政制度作为我国打击腐败行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治本之策,在整个社会行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反腐倡廉没有禁区,哪里有腐败就要打击哪里,当前各企事业单位、高校、人民军队都在积极响应号召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但由于地区、行业、部门的性质不同,反腐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不同,在开展反腐倡廉活动时多是单打独斗,缺乏统一的地区性、行业化反腐标准,因此也就得不到有效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或者成为挂在墙上应付检查的标准,难以触及各行业部门真正的腐败行为区。细化落实廉政制度已成为大势所趋,如何把握行业标准、开展系统运作,全面升级现有的廉政制度法规,从而将各行各业团结起来,在国家政策的宏观把控中,形成全社会反腐败合力。

三、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廉政制度建设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全面深化廉政制度的规范化及系统化,切实推进廉政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切实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党员干部良好家风建设研究,培育清廉家风

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党员干部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从生活细节入手,改善不良的生活作风,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严格约束家人及亲属。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家风并非是其私人领域,而是其生活作风的重要表现。构建良好家风家教,首先需要传承传统廉洁家风思想,深入挖掘传统家规家训中所蕴含的家教资源,如“正人先正己,治国先治家”的家国情怀等。其次,党员干部要传承革命先辈的红色家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最后,要积极构建健康的家庭关系,党员干部要树立廉洁的家教目标,在实际行为中加强引导,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家教方式来传达廉洁自律、清正廉明的家风理念。通过良好家风来涵养党风政风,同时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最坚实可靠的后方阵地。

(二)系统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首先,持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和权力运行制约,重点推进“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深入推进十九大以来党的廉政制度建设研究,需要持续加强完善监督体系和权力运行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内监督为主,深化纪检监察监督、驻派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从而全面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使得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并发挥作用。二是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明确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工作,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从而构建起全面的领导责任制度。三是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而全面构建完善、系统的防范监督机制。

其次,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纪国法教育,协同构建“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成因十分复杂,这就决定了治理措施的多样性,仅靠一种方式不能奏效。通过党的反腐制度和权力监督可以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降低腐败机会,但事后惩治和监管只能用来惩恶,并不能让人自觉向善。而加强教育能够让人自觉向善。它们功效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但实际上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因此,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从而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教育,以此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明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和原则,进而通过思想认同为推进党的廉政制度保驾护航。

再次,树立全局意识,营造制度氛围,强化“不敢腐”的实践路径。在长期的反腐斗争中,我国逐渐总结出了一整套适用的反腐斗争体系,总的来说就是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以制度反腐作为主线,同时强化党的作风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真正实现了互联互通,协同治理。因此,为加强廉政制度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党员干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政治纪律,多方配合,筑牢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从而提升党性修养,通过思想认同来为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党的各项廉政条例、法规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包括管思想、管组织、管作风、管纪律的各项管理制度,具体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可以说,通过实践养成以及制度保障的方式能够有效实现我国反腐败斗争打击、惩治、预防一体化建设,进而达到全面反腐、整体推进的效果。

(三)深化廉政制度改革,有针对性的补齐制度短板

首先,细化各地区、各行业廉政规章制度,确保其操作规范化、可行化。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廉政制度刚性运行已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但廉政制度作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般性法规,是宏观层面的国家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原则,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地区文化、民族差异和行业差别等方面的影响而流于形式,难以发挥效用。因此,如何深化廉政制度改革,促使廉政制度运行大众化依然十分值得研究。一是我们要坚持学习贯彻国家的廉政制度规范,组织学习反腐败内容、精神、政策、措施。全面重视反腐败过程、积累反腐败经验、总结反腐败成果。二是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区域位置和行业差异,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细化反腐败规章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使之民族化、区域化、行业化。三是我国幅员辽阔,在全面反腐败的高压状态下,各省市自治区形成了特有的优秀反腐败经验,一方面可以组织人员开展跨区学习,积极借鉴各地区优秀经验来改革自身。另一方面,可以加大省市间的创新合作,开展反腐败经验交流会,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共同商议、分享融合不同地区优秀的经验,采取协同发展的路子。

其次,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防范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需要全面把控、重点打击,尤其要关注政治经济相互交织的部门和环节。因为这些领域往往同时涉及人、财、物,更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为消解权钱交易,需要加以重点防范。一是要深挖问题线索,针对重点案件开展专项彻查行动。主要针对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扶贫领域等国家政策倾斜扶持的项目上追责问纪,从严追究、从严查处,压实各部门人员的具体责任,深化治理成果。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除压实主责部门的职责之外,还要推进各级党委纪委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深化巡视监督,严厉打击任何人员、部门贪污腐化。同时也要团结人民群众,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来发挥反腐实效性。三是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督机制,有利于以更严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示范带动其他领域开展反腐倡廉行动,实际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反腐文化环境。

再次,实施各项事务公开制度,完善精准问责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精准问责,精准打击。一方面,针对各公务部门,如司法、党务、政务部门要建立各项事务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权力公开与办事公开的有机结合,坚持权责统一,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从而能够精准问责,甚至在事后能够反推、倒推,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的反馈机制。坚持各项事务公开机制,能有效增强廉政制度的优势,压解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针对各级公务人员,也要加快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核查。对于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需要加以上报,除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投资之外,其家人、亲属的社会关系、从业情况等具体事项也需如实上报。对于瞒报、不报、谎报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分。只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關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确保廉政制度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地生根。

总之,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有了极大的进展,反腐制度建设的方向性更加明确,配套的措施也更加系统完备。但再好的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为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仍然需要狠抓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制度建设,以期推动反腐倡廉取得更大实效。踏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进而开创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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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净]

Research Review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Clean Government System

Since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

CAO Junxue,REN Jiasi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637002, Sichuan )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of clean govern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relevant researches on Chinas clean govern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since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in all respects such as connotation logic, conceptual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al path of strengthening system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research hotspot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system, and points out the weaknesses i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clean government system; Besides, it also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researches regarding refin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supplementing system weaknesses and promoting the disclosure system of governmental affair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esearch proficiency in implementation of combating corruption and upholding integrity.A profound review of the new situation and features of our Partys institutionalized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since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is of far-reaching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our Party to uphold and improve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clean govern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modernize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ompetence, and adhere to the Partys self-targeted revolution.

Keywords:clean govern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the Partys self-targeted revolu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battle against corruption

收稿日期:2022-10-09

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展研究”(19JZD034)。

作者简介:曹均学(1964—),男,四川武胜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任佳斯(1996—),女,山西晋中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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