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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2023-11-27张霁月苏淑儿陆卓芬梁潇楠王倩倩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33期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数字经济产业结构

张霁月 苏淑儿 陆卓芬 梁潇楠 王倩倩

摘要:文章以广东省21个城市2010-2021年的面板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研究的检验方法验证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二者之间存在的关联类型。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且在新型产业结构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加剧了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进一步研究表明,在珠三角地区和数字经济高水平发展地区,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尤其显著。文章的研究结果为数字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了富有实践性意义的参考,为广东省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了新视角。

关键词:数字经济;城乡收入差距;产业结构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路径是如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差距长期存在,且改革开放之后珠三角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日益凸显,且呈扩大趋势。在微观层面上,领先的个体不断向前,滞后的个体愈加落后;在宏观上,必然会引起共同富裕的实现速度变缓慢,也有可能推倒之前的共同富裕成果。因此,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道路必不可少的一步。

相关资料统计显示,2021年我国的经济模块之一数字经济,其发展层面不仅取得显著成就并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规模高达45.5万亿元,比重为GDP的39.8%。共同富裕成果更好地推进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在互联网时代下,数字经济应运而生,成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载体和新动力。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基础、网络基础设施和产业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数字经济发展也因此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空间不平衡特征,使得我国各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进程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虽然我国人均GDP不断上升,但城乡收入差距依旧居高不下,并存在扩大趋势。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探究,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共同富裕目標的实现。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

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主要作用于生产、门槛成本、贸易结构。首先,数字工具的引入提升了仍采用原始生产方式地区的生产率,将数字产品运用于发展极不平衡的乡村地区,居民也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这使得阻碍获得财富的因素相对减少,又不断扩大了数字产业进而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其次,数字经济降低了致富门槛。互联网基本普及的时代下,信息鸿沟在不断缩小,传统实体经济面临生产、销路等各种问题,初期投入和经营成本较高,乡村中低收入群体望而却步。即使在地理条件限制的基础上,乡镇居民也可以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得到低投入高收入劳动报酬,加上现有的技术共享模式进一步减轻成本负担。最后,数字经济扩大了贸易范围。数字化基础设施推动了贸易发展不断向数字化转型,生产销售不只拘泥于线下,收入方式多元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

H1: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二)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

广东省发布政策,在行动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环境,鼓励乡村居民放开手、迈大步、向前走的同时,改进数字经济建设技术,提升数字经济服务质量。当下,市场信息变得可视化,一些居民发现了市场需求并主动创造机遇,新兴产业应运而生。首先,产业结构的转变虽然有区域差异,但结合数字经济在全省的发展可以有效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次,新兴产业的发展引起市场对复合型人才产生大量需求,致使劳动力流动,如此不仅解决了就业问题而且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转型。最后,政府出台的各产业利好政策有助于拉动投资,进而引领广东省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增长势头。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

H2:产业结构在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机制中发挥调节作用。

(三)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异质性分析

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影响机理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数字经济有其特有的运营模式,并以地区发展水平为研究对象。随着“互联网+”战略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推进,区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珠江三角洲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区域,借助打造“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等三个新型一体化发展城市群的契机,推行了提升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举措。马明等(2022)认为集群同时带动了周边城市村落的经济发展,基于数字经济指标度量,发现随时间推移收入水平明显呈上升趋势。基于上述分析,提出研究假设3。

H3: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区域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广东省21个城市2010-2021年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数字经济与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差异之间的关系。资料以《广东统计年鉴》和各城市历年的《区域统计年鉴》为主,人工搜集获得相关缺失数据,其他数据均来自互联网,最终获得了252个观测值。为排除极值对实验结果的影响,本文将连续变量全部设定为1%~99%。

(二)变量设置

1. 被解释变量:城乡收入差距(gap)。本研究主要通过使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进行了度量,刘军(2021)。

2. 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ig)。(1)指标选取。由于数字经济以数据作为核心要素,又冲破各行业、领域的限制进行融合,因此,想要准确地测量数字经济的体量并非易事。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将数字经济划分为“四化”,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对数字经济的规模进行了定量评估。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将数字经济的范围界定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数据的可获得性为基本点,本文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数字技术促进经济增长、新兴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水平及数字技术促进地区创新四个方面共10个二级指标构建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指标详细情况见表 1)。(2)测度方法。本文采用了组合赋权法确定权重,运用了客观赋权法的熵值法对各个维度的具体评价指标进行了赋权,遂以其熵值的大小、各个指标的变异程度为依据确定权重。

3.中介变量:产业结构(inds)。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业结构对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影响,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产业结构面临巨大突破,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发挥了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综上,本文借鉴李晓钟等(2022)的做法,引用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指标衡量产业结构。

4.控制变量:基于现已有文献的实证经验总结出,不少的潜在因素会引起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动。为了避免遗漏变量误差的影响,本文通过借鉴文献选择从控制对外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研投入及教育投入这5个变量进行研究。主要变量定义见表 2。

(三)构建模型

根据前文的理论假设,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gapit=α+β1digit+β2indsit+β3openit+β4urbit+β5gdpit+β6rdit+β7eduit+μi+vt+ξit(1)

其中,gap是城乡收入差距,dig是数字经济,inds是产业结构,open是对外开放程度,urb是城镇化水平,gdp是经济发展水平,rd是科研投入,edu是教育投入,α表常数项,μ表城市固定效应,ν表年份固定效应,ξ表误差项,下标i和t分别表示广东省不同的城市与年份。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 3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 3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距(gap)的均值为1.9136。数字经济(dig)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说明在本文的样本中数字经济的均值为0.0685,表明在本文的样本中数字经济的发展较慢,普及性比较低,数字经济(dig)的最大值达到了0.7257,表明部分省份数字经济占比较大。

(二)基准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混合OLS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在样本数据的基础上依次对城乡收入之比进行基准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 4所示。表 4(1)和(3)列尚未纳入控制变量,检验结果显示,数字经济(dig)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分别为-0.449和-1.000,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2)(4)列将所有控制变量添加后,数字经济的系数估计值始终显著为负,分别为-1.000和-0.217,且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模型的解释变量多元联合解释城乡收入的变化。这表明,发展数字经济能够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以上结论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H1。

(三)内生性检验

内生性的产生主要有四个因素,分别是遗漏解释变量、测量误差、互为因果、样本选择问题。选取移动电话用户数的做法,是为了解决因缺失解释变量而引起的内生性问题,而工具变量数字经济滞后一期的选取,是为了解决因测量误差而引起的内生性问题。尽管在本文的研究中使用了双模型和多变量进行回归检验,但是模型中可能仍然存在一些不可观测的成分,使得城乡收入差距和数字经济的结果存在差异。为此解决遗漏解释变量而引起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祝志勇(2022)的做法,采用两阶段工具变量法(2SLS)进行回归,以移动电话用户数为数字经济的工具变量,对其重新进行了回归,得到了如表5列(1)所示的回归结果。为解决测量误差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陈维涛等(2019)的做法,以数字经济变量滞后一期为数字经济的工具变量,对其重新进行了回归,得到了如表5列(2)所示的回归结果。在回归结果中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1)列的回归系数为-0.787,(2)列的回归系数为-0.756,两种方法的数字经济的系数估计值均为负数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此核心解释变量不具有内生性,表明数字经济的发展有效减弱了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协调性均衡发展,进一步验证H1。

(四)产业结构的调节效应

为研究产业结构对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对模型(1)进行了检验,表6报告出了回归结果。由表6可以看出,dig的回归系数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值。在此基础上,文章着重对产业结构和数字经济的交互项(dig*inds)进行了分析,发现在gap作为被解释变量时,其相关系数达到了0.076,并在1%的水平上通过检验;以上结果表明,产业结构的调整会促进数字经济有效抑制城鄉收入差距,这一结果进一步维持了H2的预期。在数字经济逐步发展的时期,重要一步是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

(五)异质性检验

由于广东省各市之间存在地理条件、人力资本、制度和经济结构的差异,数字经济的水平也有所差异,为了加强实验结果的可靠性,认为数字经济存在区域上的异质性。本文借鉴朱小莉、李元华(2022)的做法,将广东省分为数字经济高水平和数字经济低水平(数字经济水平大于平均数为高水平地区,否则为低水平地区)及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地区进行分析,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数字经济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见表 7。

从表 7列(1)、(2)来看,dig系数分别为-0.402和-0.161,前者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数字经济低水平并未通过。由此可见数字经济起到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且该作用在数字经济高水平地区尤其显著。据分析,此效果的产生源于数字经济高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互联网覆盖范围广,技术成熟,社会成员与数字经济低水平地区的居民人员相比,素质和文化程度一般较高,能快速掌握信息技术,对数字经济的依赖程度更高,他们一般能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宽投资渠道来增加收入,进而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从表 7列(3)(4)来看,dig系数分别为-0.308和0.107,前者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非珠三角地区未通过。同上述的数字经济作用,且该作用在珠三角地区尤其显著。原因是在非珠三角地区,互联网覆盖范围窄,大多数乡村人员并不会使用信息技术,营商环境差,进一步说明了广东区域协调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广东省各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差别很大,珠三角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程度高于非珠三角地区,且各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均衡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符合广东省的实际。以深圳、广州、佛山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涌现出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华为、百度等数字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而一些区域的数字通信网络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结果表明,广东省的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异质性,与研究假设H3吻合。

五、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一)主要结论

本文以广东省21个城市2010-2021年数据为样本,利用数字经济、产业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科研投入、教育投入共7个指标构建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数字经济与广东省城乡收入差异的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且在新型产业结构的背景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加剧。进一步探讨得出,相对于数字经济低水平,数字经济的发展更大程度地缩短了经济水平高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其中珠三角地区的抑制作用最为明显,非珠三角地区受到发展和人们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增大。

(二)相关建议

第一,加强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信息鸿沟。引入数字工具,加强低经济水平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技术手段促进数字技术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减轻农民的成本负担,扩大贸易范围并逐步实现智慧乡村。着手提升乡村互联网普及率,使农民通过信息传播的交易成本不断减轻,缩小城乡居民信息差。

第二,加强教育投入,提高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实施“人才强国”,加强数字化人才的培养。政府当务之急是加大对低经济水平教育的投入,提高学生的入学率及升学率并指派专家对居民讲授专业知识,提高居民的认知水平。出台更多利好政策,培养人才并留住人才,吸引高质量人才运用数字媒介返乡就业创业,让更多数字复合型人才致力于建设美好家乡,带动家乡经济发展。

第三,优化产业结构,针对性搭建各地区产业结构,使之与传统产业结合。全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各地规划,广泛动员群众力量谋求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通过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战略。在不同乡村促进农林牧渔、文化传播、教育理念、旅游产品等领域多层次发展,为乡村发展创造更多可能,更好地服务农村及偏远地区民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降低数字经济的区域异质性。

参考文献:

[1]马明,唐乐.珠三角城市群数字经济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空间溢出效应[J].商业经济研究,2022,849(14):158-161.

[2]刘军.數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红利”还是“鸿沟”——基于劳动力流动的分析视角[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04):1-10.

[3]李晓钟,李俊雨.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22,322(02):77-93.

[4]祝志勇,刘畅畅.数字基础设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门槛效应[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5):126-140.

[5]陈维涛,韩峰,张国峰.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研发与全要素生产率[J].南开经济研究,2019(05):41-59.

[6]朱小莉,李元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以广东省为例[J].新经济,2022,550(02):113-122.

*基金项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RP)“广东省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SJ220133)。

(作者单位: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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