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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寿宁县铸造企业环境问题现状及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

2023-11-26卢蔚

福建轻纺 2023年10期
关键词:寿宁县承租方砂型

卢蔚

(福州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4)

1 我国铸造行业发展现状及铸造企业环境污染特征

铸造企业具有高污染、高耗能的特点,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有机废气、废砂等。根据我国铸造协会的统计数据,从2000年至2021年,我国已经连续22年成为世界铸件产量第一大国。虽然我国是铸造生产大国,但不是铸造技术强国,呈现出企业数量多、平均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模式粗放等特点[1]。

2021 年我国铸件总产量5405万t,同比增长约4.0%,约为全球铸件产量的50%。铸件需求的主要领域包括汽车、内燃机和农机、矿冶和重机及工程机械等,其中汽车行业对铸件的需求量最大,2021年我国汽车铸件年产量约1540万t,占我国铸件总产量的比重高达28.5%。

铸造工艺可以分为砂型铸造、熔模铸造、压力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低压铸造六大类。砂型铸造由于生产成本低、工艺简单等特点在行业内普遍使用,也是我国主要铸造工艺,砂型铸件产量占我国铸件总产量的80%~90%[2]。

我国铸造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据统计,我国生产每吨合格铸件,排放粉尘约50 kg,产生废砂约1.0~1.3 t,排放量是国外的3~5倍[3]。我国60%以上的铸件是由小型或短炉龄的冲天炉熔炼浇注的,平均能源利用率不足30%,生产每吨铸件的能耗比国外高出1倍以上[4]。在工业发达国家,铸造企业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投资在设备总投资的占比约20%~30%,而我国铸造企业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的投资在设备总投资的占比仅5%~8%[5]。

2 寿宁县铸造企业概况

宁德市寿宁县地处闽浙交界,素有“两省门户,五县通衢”的美誉,县域管辖面积约1433 km2,2021年末常住人口总数为17.6万人。近年来寿宁县经济和工业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形势,2022年完成生产总值111.42亿元,同比增长0.6%。县内际武工业园区和南阳工业园区逐步形成汽摩配件、精密铸造两大主导产业,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的成果,寿宁全县共有铸造企业54家,其中犀溪镇10家(9家位于际武工业园区)、南阳镇12家(全部位于南阳工业园区)、武曲镇19家、斜滩镇13家,大多数企业采用砂型铸造工艺,部分企业采用熔模铸造工艺,个别企业采用离心铸造工艺。

3 寿宁县铸造企业环境问题现状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的结果,从环保手续、废气、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厂中厂”企业等五个方面对寿宁县铸造企业环境问题现状进行归纳总结。

3.1 环保手续

全县大部分铸造企业均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但是存在个别企业的部分生产工序没有履行环评或验收手续,以及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生产设备类型和数量的调整、部分生产工序的增减、废气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方式变化等未及时在排污许可证中变更相关内容的情况。

3.2 废气

铸造企业废气呈现出产生环节多且分散的特点,包括前段的配料、造型,中段的熔炼、浇注,后段的落砂、抛丸、切割、打磨、表面处理等多道工序都会产生废气,产气点多且分散对废气收集系统要求较高。目前寿宁县铸造企业废气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废气排放口没有规范化建设,二是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不到位。

废气排放口没有规范化建设是目前寿宁县铸造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设置排放口标志;二是排气筒采用孔为敞开式,没有按照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在不使用时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不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的射芯机、喷漆、滚涂等车间未完全密闭,造成废气外逸,废气收集效率差;二是大部分现有企业的浇注废气为无组织排放,而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要执行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对浇注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进行有组织达标排放。

3.3 固体废物

铸造企业固废的产生环节和种类多,一般固废包括熔炼炉炉渣、废砂、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油漆桶、污泥、槽液及槽渣等,其中废砂是排放量最大的固体废物。

寿宁县大部分铸造企业均没有建立一般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没有进行记录,虽然根据企业口头描述一般固废要么回用于生产,要么外售,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台账,对一般固废的真实去向进行追溯、查询和考证的难度很大。

寿宁县大部分铸造企业均产生危险废物,但是存在多家企业未严格落实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 UV光解催化装置使用一定时间后,UV灯管达到使用寿命后需要更换,会产生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但是大部分铸造企业投产至今均未更换过UV灯管,也未和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⑵ 生产有涉及金属切、削、磨的机械加工过程的企业,要用切削液进行冷却、润滑、清洗、防锈,这样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切削液在实际使用过程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酸败,性能降低,因此要定期更换新的切削液,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具有高度分散稳定性、化学成分复杂、污染物浓度高、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但是存在个别企业反馈投产至今切削液一直循环使用,未产生废切削液,这种做法会加快机械加工设备的腐蚀,降低其使用寿命,同时会影响产品质量,是不可取和不可信的。

⑶ 部分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包括未设置标识,对地面防渗、围堰等措施未落实到位,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废塑料袋或者其他杂物等混放在危废间,未落实危废管理台账等问题。

3.4 环境风险

寿宁县铸造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环节主要有:一是脱蜡、酸洗、碱煮等工序使用的酸和碱;二是涉及表面处理工序使用的油漆(包括稀释剂、固化剂);三是特种设备使用的柴油。

部分企业为了生产的便利,将危化品直接存放在生产车间,未放置在专用仓库内;还有企业将废弃设备等杂物存放危化品仓库内,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

3.5 “厂中厂”企业

本文中“厂中厂”企业是指某些企业将厂房全部或者部分租给一家或者多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没有单独履行环保手续,而是依托出租方的环保手续,这样的承租方称为“厂中厂”企业。“厂中厂”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隐蔽性强、周期短等特点,增加了环境监管与执法难度。“厂中厂”企业环保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隐蔽性强,增加环境监管与执法难度。

“厂中厂”的出租方均有环保手续,承租方利用其现成的环保手续进行生产经营。因承租方没有单独做环评,其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处置等关键的环节与环评要求是否一致,存在隐蔽性强、没有深入排查较难发现的问题,排查过程也会出现出租方和承租方互相推诿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环境监管与执法难度。

第二,责任不明,违法主体难确定。

新《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一旦出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首先要明确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厂中厂”的承租方虽然名义上是只租赁厂房,但是都有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以自己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考虑,应由承租方为自身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承租方依托的是出租方的环保手续,项目建设主体是出租方,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从环保角度考虑,应由出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厂中厂”的承租方独立经营某些生产工序在立项上存在一定难度,比如投资额达不到要求等原因,出租方为了更好地出租厂房,常将承租方的生产内容包含立项,因而造成了后续责任不明,违法主体难确定等问题。

第三,企业主环保意识薄弱。

承租方普遍认为租赁厂房为过渡性生产,待时机成熟后就会考虑搬厂,认为在过渡性阶段去办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一整套环保手续会造成资金和时间浪费,同时存在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出现没有按照环保手续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出租方只顾眼前利益,有意或者无意地包庇承租方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而造成隐患。

4 寿宁县铸造企业环境管理对策和建议

国家对铸造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7月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工信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中指出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大幅减少污染排放,重点推广绿色铸造等基础制造工艺技术与装备。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明确指出必须严格控制铸造行业的颗粒物污染。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铸造行业朝着绿色、智能、高端和规模制造的方向发展,达到节能减排、智能生产、自主可控和淘汰落后产品的目的。为此,本文对寿宁县铸造企业环境管理提出五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4.1 严守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GB 16297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铸造废气的排放标准规定比较宽松且行业的针对性不强,不能对铸造行业废气的排放进行精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较为严格,且具有较强的行业针对性。

2020 年1月,中国铸造协会发布的T/CFA 0310021—2019《铸造企业规范条件》正式实施,代替之前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成为新的铸造行业准入标准。标准从铸造企业的建设条件与布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能源消耗等九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涉及铸造行业的条目共31条,其中鼓励类6条、限制类6条、淘汰类19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2021 年)、T/CFA 0310021—2019《铸造企业规范条件》、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宁德市“三线一单”等要求,从行业准入、政策与规划符合性、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方面严守项目审批门槛,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2 加强清洁生产,强化源头和过程控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1月发布的JB/T 11995—2014《铸造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方法》、中国铸造协会2019年12月发布的T/CFA 0308053—2019《铸造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导则》对于帮助铸造企业在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污染控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目前寿宁县铸造企业没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评报告中也只是进行简单的清洁生产分析,随着国家对铸造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铸造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铸造企业的发展,强化污染源头和过程控制。

4.3 关注铸造废气特征污染物

大多数铸造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中都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以寿宁县铸造企业流行的砂型铸造工艺中树脂砂为例,树脂砂的砂型原料包括酚醛树脂、原砂和有机黏结剂,在浇注的高温条件下,酚醛树脂热解会产生酚类、醛类、苯系物等污染物,有机黏结剂热解也会产生的有机物。根据有关研究结果,砂型铸造企业排放的VOCs主要成分一般为苯、甲苯、二甲苯、酚、乙醛与多环芳烃物质,其含量大约占VOCs总量的85%~90%。VOCs的产生种类和浓度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铸件重量、铸件比表面积、浇注温度、冷却固化时间、砂型或型芯中有机黏结剂的含量,砂铁比等[6]。

目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铸造企业有机污染物的管控因子局限于非甲烷总烃,但是对酚类、醛类、苯系物、多环芳烃等特征污染物进行识别和管控会是一个趋势。建议和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对铸造废气特征污染物进行前期的探索,比如在污染源监测中增加特征因子的监测。

4.4 落实台账制度,提升固废管理水平

台账制度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产废单位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新修订的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准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铸造企业要根据新标准的要求,加强危废的管理,从危废贮存设施类型选择、选址、建设、运行、管理到危废的包装、分类存放、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4.5 探索“无废城市”“无废园区”建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推动工业固废在园区内、厂区内循环及协同利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可以对寿宁县“无废城市”或者际武工业园区、南阳工业园区“无废园区”的建设进行探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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