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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课堂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2023-10-26张莉娜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23年14期
关键词:深度学习翻转课堂

DOI:10.3969/j.issn.1671-489X.2023.14.123

摘  要  从目前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看,多数高校教师仍然采用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这样的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对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要求。对于实践要求很高的法学专业而言,传统教学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翻转课堂在很多方面与传统教学方式不同,例如:教学模式、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其已经成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翻转课堂;深度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23)14-0123-03

Application of Flipped Classroom in Teaching of Civil Procedure Law//ZHANG Lina

0  引言

翻转课堂是指借助现代网络科学技术,学生在课前进行充分自主学习,课堂中学生展示学习成果,教师进行查漏补缺,答疑解惑,学生最终将知识内化的教学模式。其在教学理念、教学流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很大的改革。翻转课堂的本质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其根本目的是让学生形成自己的学习方法,从而进行深度学习,学会思考和解决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1  民事诉讼法学引入翻转课堂的可行性

1.1  网络时代为学生提供了翻转课堂的可行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进入了信息化社会。许多学校的教育理念、教学目标、教学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平台的迅猛发展,大学生有机会,同时也有能力在第一时间接触网络的最新热点案例以及优质教学资源,这就为学生自学提供了机会,当然,这也要求教师在课堂上为学生带来更加新奇或更深层次的知识讲解,以此提高教学效率。另一方面,不同学生存在个性差异,学习能力也有高低之分,有些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强,其可以借助网络的便捷性,通过查阅资料、自学慕课视频等,提前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对于疑难问题,通过教师课堂答疑,这些学生可以高效率完成学习任务。因此,教师应把重心放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内化吸收上,更应该重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综合素质的提高。翻转课堂正符合这个要求,能够让教师作为答疑解惑的辅助角色出现在课堂上,而不是一味地进行填鸭式灌输,这就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探索能力,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1.2  实践性能够吻合翻转课堂的实质要求

现在的课堂教学模式依然是教师讲学生听,学生仍然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缺乏主动思考的机会和动力。这种教学模式下所教育出来的学生会逐步失去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造力。

民事诉讼法学是程序法学,而程序法的落实离不开实践操作,学生需要亲自去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环节以及制作法律文书,如果仅仅让教师讲授,学习的效果会变得很差。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掌握当事人、管辖、共同诉讼、证据以及保障措施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具体程序的操作环节对上述理论进行综合运用。这就需要学生亲自模拟法庭审理程序,这样其才能加强对庭审活动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因此,此课程的学习不能局限在课堂的程序讲解中。学生需要通过模拟庭审活动,书写一些法律文书,从而锻炼团结协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文书写作能力。这就需要教师改变传统讲授模式,设计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能力的双重训练,以培养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2  民事诉讼法学进行翻转教学所遇到的问题

2.1  学生在翻转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1  学生积极性不高

翻转课堂对学生的自主性要求特别高,需要学生的积极配合。我们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几轮翻转教学改革。在每次分阶段的翻转中,让全班学生都参加。实践中发现,学生在翻转教学前期积极性还比较高,但到后期,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明显降低。经过分析,发现原因。首先,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翻转课堂需要学生在课前做充分预习,查阅大量资料,观看慕课与相关视频,这对于课业量本身就不少的学生而言,无疑加大了工作量。其次,对于传统的讲授方法而言,翻转课堂要求学生要有高度的热情,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思考问题。部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强,习惯被动学习,翻转课堂对他们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因此,他们会有抵触情绪。总之,改变学生依赖教师的现状,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与思考,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一大挑战。

2.1.2  学生知识的局限性限制了自学的深度

学生对一门课程理论体系的掌握常缺乏整体性,知识是分散化、碎片化的。比如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前期要学习的基本原则,学生自主学习仍停留在书面字义的理解上,不能将知识融会贯通,无法通过具体制度的设置去理解原则的内涵和意义。这就需要教师讲解与深化,才能让学生真正把握基本原则的内涵和意义。翻转课堂提倡个性化、自主性的学习,并不要求学生死记一些基本知识,而是要求学生自己形成对知识的深度理解,对知识有较全面的掌握,但鉴于学生很难在学习某一具体知识点时做到前后融会贯通,因此,其前期的学习仍然是知识的积累,在课程后期才要求学生深度理解。

2.1.3  学生创新意识不足

翻转课堂不只是着眼于知识本身,更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翻转课堂以学生多样的活动代替简单的知识接受,有利于学生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去建構知识体系。它以外化促进内化,通过学生的自我展示,激发其内在的学习动机。在立法学翻转课堂改革过程中,当教师将课前任务布置好之后,有些学生的确去认真准备了,但在课堂中准备去解答学生的问题时,教师发现很多学生根本没有问题需要教师解答,学生还是照搬课本内容,没有对相关知识进行深度思考。从学生的表现不难发现,他们并没有深度思考立法背后的原理和背景,对法条本身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整体缺乏创新意识和思考能力。

2.1.4  学生作业量加大

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课前,需要学生提前预习教学内容,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明确每节课教学内容中的重点和难点;课堂上,学生要通过小组分工,积极地参与各项学习活动,比如自主讲解所准备的内容,进行小组模拟法庭训练等;课后,还需要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进行巩固和练习,对所学课程内容进行持续的关注与思考。这种模式无形中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对学生发挥主动性、积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在第一次进行改革实验时,要求学生全员参与每次内容翻转,但结果是:在后期内容的翻转中,由于任务过多,学生存在应付现象,不再积极主动查阅资料,更别提思考问题,课堂上照搬教材读书的情形也会存在。由于学生作业量加大,学生学习的惯性和惰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教学效果[1]。

2.2  教师在翻转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2.2.1  教师教改的理念局限

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的理念向翻转课堂教学理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多方合作。例如,一方面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与鼓励,另一方面需要法学教师个体的努力尝试[2]。这就要求教师能够积极思考,努力寻找适合自己,同时也适合学生学习的最好教学方法。我们的教师已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主动讲、学生被动听”的模式不容易被改变,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教师能够深度讲解知识,缺点在于学生不会主动去思考问题,导致学生没有创新意识。同时,由于网络科技的发展,教师需要将讲解与图像、音效、网络视频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这就要求教师突破原有的教学惯性思维,打破原来的教学理念,这对于长期从事传统法学课程教学的教师而言,也必将是一个纠结的过程,尤其是对于年龄偏大的教师,更是巨大的挑战。

2.2.2  教师对新技术掌握不够

翻转课堂在运行上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学生要自主学习,比如课前预习、课后复习都需要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仅靠课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提高对新媒体技术的应用水平,能熟练使用信息技术。比如:课前能够熟练录制教学视频;课中会使用各种多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直播;课后能在各种教学平台批改作业、下载作业附件等;尤其在考试环节,能够通过教学平台出题、监考、阅卷等。所有这些对于教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现实情况是,教师的教学任务很重,很难挤出时间去仔细研究这些新技术,这就造成很多教师对新技术掌握不够。

2.2.3  教师工作量加大

学生要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仅靠课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网络平台进行学习与交流。教师同样也需要借助计算机及各种网络技术的运用,才能够充分进行改革。比如,教师需要课前录制视频,编辑、发布视频,上传习题与资料,在线进行答疑辅导,在线批改作业等。这些对于教师专业技能的要求是很高的,教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学习。与此同时,翻转课堂的改革,需要教师进行整体课程教学设计安排,打破常规教学模式与进程,这就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会让教师产生畏惧心理,不愿进行改革。

3  民事诉讼法学进行翻转的方案设计

3.1  翻转内容的选择

合理确立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不同章节的翻转比例十分必要,并不是所有内容都适合进行翻转。确定民事诉讼法学的翻转内容,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以及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程度来区分;二是考虑教师自身的综合专业能力,以及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比如,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将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证据、开庭审理作为翻转的内容。原因在于,这几部分内容比较简单、实践操作性强,学生有能力进行自学的。而共同诉讼、特别程序、当事人等部分内容是不适合翻转的。

在教学改革中发现,积极主动的学生制作的PPT非常精致,比如合议制度,学生将合议庭的组成用图形展现出来,一目了然。还有的学生在学习两审终审制度时,将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制作了流程图。再比如,学生进行课内模拟法庭训练后,能够说出庭审的基本流程以及流程中的细节部分,这些都足以说明翻转内容要在学生的学习能力范围内进行选择。当然,在翻转的过程中要注意,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并不是每一章知识点的学习都是学生自学、自己讲解、自由讨论即可,教师的作用也不容忽视[3]。

笔者在翻转课堂实践中发现,由于学生知识储备的局限性,有时他们对知识点的理解不仅会局限于浅层次理解,而且会出现错误理解与认识,这时就需要教师及时纠正,给予学生指导和答疑解惑。

3.2  翻轉方式的设计

民事诉讼法学翻转课堂可以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课前将学生根据班级人数进行分组,然后根据翻转内容,在翻转阶段分配相对应的组进行课前准备。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翻转课堂要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必然会增加其学习任务,比如课前预习、收集资料、整理归纳、寻找重点难点,这就使得在设计方案时不能要求每部分翻转内容全员都参与,否则,学生到后期就会疲于应付老师布置的任务而不再进行思考。所以,我们在设计方案时,会让每个组对应一部分内容,从而提高课堂效率。同时,课前准备并不只有学生参与,教师也是重要的参与对象,教师在这个阶段的引导作用很大。由于网络资源很多,并不是所有的慕课与视频都适合学生自学,所以教师必须提前为学生筛选。当然,教师也可以将自己制作的教学视频上传,供学生自学。在课中让学生讲解自己对知识的理解,然后由教师补充更正。同时,对于学生提出的疑问,教师要及时进行解答,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内化。在课后阶段,教师可以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发布作业,要求学生进行课后总结,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打破学习交流的时空限制,最大限度达到翻转教学所要求的教学效果。同时,课后要倾听学生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寻找最适合这门课程和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

3.3  翻转课堂考试方案设计

翻转课堂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性,所以考试方案的设计必须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表现作为一项评价内容,加大学生平时成绩比例。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参与度、课堂表现的积极程度、团队协作情况、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课后习题与作业的完成情况等方面。比如在模拟法庭环节,作为审判长的学生分数应该高一些,因为作为审判长的学生要熟悉整个庭审流程,并且能够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再比如,能够制作出精美PPT的学生,也应该分数高些,这些学生不仅熟悉课程内容,而且对演示文稿软件很熟悉,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总之,翻转课堂的改革不能采用传统的一纸试卷决定学生能力高低的考核方式,必须采用更加科学化、信息化、人性化的考核评价机制[4]。

4  结束语

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程的改革无论对于学生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了实现课程教学的个性化以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教育者需要共同进步,不断更新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提升信息技术能力,为培养创新型的高水平人才而努力。

5  参考文献

[1] 陈晓芳.论法学教学中翻转课堂的运用[J].法制与社

会,2020(3):205-206,218.

[2] 周德军.基于翻转课堂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实践与

研究[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9(1):82-

86.

[3] 黄煜镔,钟轶峰.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教师的重要性探

讨[J].大学教育,2021(4):29-31.

[4] 沈晶.“互联网+”背景下翻转课堂模式在刑事诉讼法学

教学中的运用[J].法治与社会,2018(10):198-199.

项目来源:2020年山西大同大学教学改革创新重点项目“翻转课堂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2021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一般性项目“翻转课堂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J2021496)。

作者简介:张莉娜,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法学系系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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