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23-10-24张清高嘉楠
张清 高嘉楠
[摘要] 高素质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追求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职责及培养过程的特殊性同样令其德育培养成为重中之重。因此,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与思政课程相向而行,共同树人至关重要。本文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实践,以教学要素为框架进行梳理,总结得出,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应明确培养目标及内容,在其指导下,以教师自身为模范,教材为工具,课程为抓手,评价体系为保障,建立课程思政教育框架。
[关键词] 课程思政;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教育框架
[中图分类号] H319[文献标识码] A[文献编号] 1002-2643(2023)03-0048-09
On the Mode of Integra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s into the
Cultivation of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ZHANG Qing GAO Jianan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 The high-quality cultivation of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Chinas pursuit of higher quality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and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teaching process also make their moral education become the top priority.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 teaching in all courses to be integrated into the cultivation of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practice of cultivating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at the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d sorts out the teaching elements as a framework.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integr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to foreign-related legal foreign language talent cultivation should have clear training objectives and content. Under its guidance, with teachers themselves as models, teaching materials as tools, courses as starting points, and evaluation systems as guarantees, a framework for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urses should be established.
Key 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 teaching in all courses; cultivation of foreign language talents of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educational framework
1.引言
在新時代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谋求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有家国情怀、专业素质高、能力强的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搭建中国入世的桥梁,铸造中国话语堡垒,在联合国国际组织中表达中国立场和观点,代表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不断提升中国的话语权,增强中国在世界舞台中的影响力。由于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特殊使命,其国家利益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尤为重要。因此,在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培养和价值观引领。而课程思政以“立德树人”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以加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家国情怀、理想信念和政治认同为主要着力点,将思想政治教育元素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以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具有灵活性强、立体多元、显隐结合的特点,皆适合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德育培养实际。
2.培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不能再仅仅做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彰显大国风范。其次,中国在对外开放、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还遭遇一些国家滥用其国内法,施展“长臂管辖”,威胁中国主权国家利益及中国经济实体发展的境况,其解决需要强大的国际法研究支撑,需要大量通晓相关国家法律及国际法规则,且能以外语为武器的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捍卫国家利益。再者,在全球化以及中国对外开放政策背景下,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地走向世界,可能会遇到大量涉外法律纠纷。因此,我们需要一大批具有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高质量培养成为外语类高校及高校外语专业亟须解答的新命题。
2.1 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界定
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本质上是一种精通外语、明晰法律的高端复合型精英人才。时代发展要求他们不仅要懂语言、用语言,还要懂法、用法。具体来讲,在法律方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要通晓国际法的基本规则,拥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在语言方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要有良好的法律外语技能,能够在国际谈判和国际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管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并不直接等同于涉外法治人才,但成为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是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必经之路(张法连,2019:9)。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只有经过实务的训练、经验的积累,能够准确运用法律外语,依托国际法律知识在国际事务中切实维护国家及公民利益之时才能被称为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这种跨学科属性使得思政元素融入成为一种必然(王卓,2021)。
2.2 培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重要性
首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当前国内国际环境下中国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培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就是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实践经验积累,而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应具备的各种能力完全可以在高校中进行全面培养。因此,为顺应中国未来发展的要求,在高校中培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是确保我国未来有源源不断的涉外法治人才供给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因其突出的法律外语能力还可以承担许多其他职责,助力中国涉外法治工作。例如,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可以以译者身份参与法律外交,利用自己的语言能力、法学知识及国际视野确定对外传播的翻译导向,助力讲好中国故事,构筑中国对外话语体系。此外,在国家对外政治交往方面,也需要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确保我国对外交往有礼有节,彰显大国风范的同时也符合国际规则。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还会穿梭于中外法学交流中,承担外国法学的汉译或中国法学的外译,在推动中国现代法学发展的同时助力中国法学成果走向世界,向世界播撒中国智慧。并且,涉外法治外语人才也是涉外庭审中的重要参与人员,涉外庭审翻译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庭审结果,其重要性不证自明。诸如此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因其复合型、跨学科的特点,未来在国际舞台上将大有作为。
2.3 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培养标准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指出:“涉外法治人才是德才兼备、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法治人才”①。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前身,涉外法治外语人才需着重三方面培养:一是德育培养,使其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世界眼光,和正确的价值观、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逻辑理性的大局观以及清晰通透的世界观;二是法学能力培养,使其通晓国内外法律知识,精通国际谈判规则,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三是外语能力培养,使其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中国声音,具备有效沟通的能力和魄力。可以说,第一方面的培养是后两方面的基础。
3.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②指出,课程思政的核心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培养重点是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最终目标是切实提升立德树人的成效。由此可见,课程思政的培养重点和目标与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德育培养目标相一致。
课程思政教育理念突破了传统思政课程的“点和线”瓶颈,通过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打造了思政教育的“面和体”生态。课程思政教育理念使思政教育能够依托专业课程内蕴的思政教育资源,使课程思政无处不在,既丰富了思政教育内容,令思政教育不再“孤立无援”,又增加了专业课程的“人情味”。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高校广泛开展课程思政研究,进行广泛实践。大量研究证明在学生德育培养方面,课程思政“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模式,“三全育人”的教育路径更能关注到学生的主观感受,增加思政教育的情境性,令学生不排斥“德育”内容,在立德树人方面更有成效。
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本质是复合型人才,集外语人才与法律人才为一体,因此,其培养过程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在培養中,涉外法治外语人才不仅要接受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的滋养,也要学习感受外国文化。然而,外国文化对于涉世未深的学生而言,可能更多的是冲击,需要长时间消化才能正确理解。另一方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在学习外语类专业课程时,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外来思想与文化。因此,学生很可能会被动地对比外来思想文化与本土思想文化,甚至可能陷入质疑与怀疑中。因此,对于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而言,单单利用课时较少的思政课程树立学生的文化自信、制度自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专业课程中重视学生的三观引领,避免学生陷入被外来思想文化冲击的风险中,使学生有选择地、辩证地接受国外的思想与文化,建立中国文化自信。
4.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的可行措施
通过课程思政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教师将思政课程的显性育人价值与涉外法治外语人才专业课程的隐性育人价值有机融合,协同育人。但是,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不是简单地在专业课程中抽出时间讲解思政内容,而要从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建设、学科特点及现状、人才特点、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以及评价机制改革等多方面共同发力,让思政内容“润物细无声”般融入课堂中。
教学要素是构成教学的基本成分,虽然有“三要素”“四要素”“五要素”“六要素”“七要素”,甚至多维要素之说(张楚廷,2000;李如密、苏堪宇,2003),但从教学要素维度来看,教学是主体、内容、方法、载体和资源、评价等要素的综合反映(娄淑华、马超,2021)。基于此,本文结合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实际,从教学实践出发,以教学要素维度进行教学全过程梳理,提出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首先要明确课程思政要达到的目标及应指导的内容,然后在目标和内容的框架下,以教师自身为模范,教材等教学资源为工具,课程为抓手,评价体系为保障,建立课程思政教育体系。
4.1 明确课程思政教育目标和内容
明确课程思政教育目标及内容,实则是明确课程思政要在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什么样的角色、承担什么样的功能、最后要达成什么样的目标。明确了课程思政教育目标及内容便明确了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的思政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③。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④。尽管目前党和国家已经发布多项纲要指导高校推进课程思政,确立了课程思政“立德树人”的总目标,但课程思政在具体专业中推进,需要将“立德树人”总目标切合专业实际进行详细拆解。具体而言,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其“立德树人”总目标的拆解应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品行标准为准绳,教育内容应以目标为指导,结合国情、世情及学生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
课程思政培养目标的设定要以“德才兼备”“德法兼修”为中心,向外辐射。“德”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国家发展的要求及专业特点继续细化(冯建军,2019)。时代发展和国家发展要求涉外法治外语人才遵循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强专业的属性还要求学生具备卓越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这又进一步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哲学思辨能力、宽广的人文情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客观缜密的逻辑思维。更重要的是,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要具备利用自身优秀的法律外语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上,结合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品行标准及其强专业的特点,课程思政教育目标设定应至少涵盖以下四个方面:(1)加强学生社会主义道德教育;(2)增强学生的家国情怀、政治认同和人文素养,着力培养学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的时代责任感;(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使学生具备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逻辑理性的大局观和清晰的世界观;(4)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强化学生的法治思维,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成为涉外法治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内容选择上,要结合学生特点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做到因材施教。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外語+法律”复合型的特征令其在三个方面更为突出:(1)思辨意识和法治意识更强;(2)更以客观事实为导向;(3)更有主见,较难以被说服。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这三方面的特征决定在课程思政教育内容选择上要做到重客观、轻主观;重事实、轻推断;重分享,轻说服。因此,在实践中,教师需要结合国情、世情,通过探寻社会发展对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国际舞台上出色的涉外法治人才特点,以事实为基础,不断丰富涉外法治外语人才课程思政教育内容。在具体操作中,亦需多以客观事实切入,先令学生自行体悟、交流、分享,然后教师或以分享自身观点或以总结学生观点的方式强化思政内容教育。同时,这种任务型驱动教育方式也能锻炼学生的抽象总结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4.2 增强教师思政教育能力,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
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需要发挥教师的模范作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身作则,身正言正教导学生,要提升个人思政素养(潘海英、袁月,2021)。然而从目前课程思政建设现状来看,教师思政教育能力与时代使命担当之间还存在差距。一方面,专业课教师虽专业理论素养深厚,但思政素养参差不齐,课程思政意识亦如此;另一方面,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的复合型特点要求教师具有语言及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双重教育背景。现实中,教师可能将重心放在提升自身知识短板,追求知识和见识的与时俱进,而忽略课程思政内容的设计与自身思政教育能力的提升,导致对学生的思政教育的忽视。因此,教师一是要不断提升个人魅力,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二是要扎实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教师要利用校内外资源,自我驱动以弥补课程思政现状与要求间的差距,承担起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教师可以参与校内思政讲座,与思政课程教师沟通探讨,提升自身思政水平及素养。学校层面亦应提供相应环境和资源,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⑤的要求,可以通过举办教师座谈会或教师分享会等方式推动校内外思政课程教师与专业课程教师间的学习、互动与交流。
教师自身个人魅力也是课程思政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鉴于课程思政教育内容的独特性和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榜样的稀缺性,教师“身正否”会严重影响课程思政教育的可信度、可靠性和感染力,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也会成为学生潜移默化习得的重要客体。教师要努力达到并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标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同时,“四有”也会成为教师自身的教学底气,令教师教学更加如鱼得水。
4.3 改革教学大纲和教材,发挥教学资源的工具作用
从教学要素来看,教师和学生之间还存在教学载体和资源要素。其中,教学载体是师生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如口头语言、图像、动画等。教学资源是开展教学需要的素材等,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教学资源即是教材。
基于涉外法治外语人才重要的社会责任,其所使用的教材应符合《大学英语教学指南》(2020版)中对教材建设提出的要求。然而,目前使用的教材多偏重于法律英语知识传授,且以外语母语者编写的教材为主,缺乏可用于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的内容。这导致在教材编写及选择上较难满足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德育培养的实际,无法令教材发挥思政教学、品德培养方面的工具作用。因此,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 还需加强教材建设,加入思政理念和中国元素,在源头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在编写教材时,应将中国国情介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融入教材中,为专业课推进课程思政提供素材支撑和价值引领(何芳、都宁,2018)。
此外,针对涉外法治外语人才使命的特殊性,教材编写还需在培养学生参与国际组织的能力上加大力度,为未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登上国际舞台打好基础。从国际组织人才需要的能力来看,教材应至少涵盖如下几方面内容:(1)国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领域公认的原则、法则、办事规律;(2)主要国际组织的职能和运行规则,以及国际通行的礼仪和规范;(3)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熟悉本国和相关地区、国家、民族的文化特性、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特点特色等⑥。
4.4 选择合适的授课方法,有效利用课堂抓手
课堂是课程思政实现的载体,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体系,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在课堂上。针对课时有限、任务重的问题,教师应认识到课程思政的知识能力传授与道德价值引领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张正光等,2020),也不是在专业课程中抽出时间讲解思政内容,而是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进行有意识的课程思政内容选择、适时引入,做到自然过渡,“见缝插针”而非“开天辟地”,避免将课程思政内容不经过渡就强行灌输。至于如何做到自然过渡则需要考量诸多因素,其中,教学方法是关键。
课程思政教育应根据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时机融入,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考虑课程本身的特点。涉外法治外语人才教学实践中常用的教学方法有对比法和案例分析法。中外语言对比的教学方式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能启发学生思考中外语言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等。以笔者讲授的《法律语言学导论》为例,尽管该课程主要讲授法律语言,但因语言与文化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语言中必然承载着法律文化。我们在授课过程中会进行中美法律语言对比,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比中美法律文化,思考中美法律文化形成的差异原因及两种文化的优缺点,并举例说明,然后在课堂总结中引入课程思政的教育内容,加强学生的文化自信,从而达到课程思政的教育目标。
案例分析也是一种常见的教学方法,学生以案例体悟法律和法治,进而提升法治思维。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应仅仅着眼于讲述国外案例,讲述他国法以及国际法,也应加入国内案例以及国内法的讲解,避免学生只知国外,不知国内,只知汉译,不知英译,无法真正架起中外沟通桥梁。案例教学也不能仅仅将教学内容局限于庭审案件,时事热点等也是重要的教育素材,在学习语言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应对措施,增强学生的实践认知,提升学生投身中国域外法治以维护国家利益的社会责任感。这就要求教师同时聚焦国内和国外时事,寻找合适的思政教育素材并思考融入课程的方式。
4.5 健全评价体系,纳入思政标准
教学评价是课程完成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个可以反复的过程,教师不断地收集信息和讨论分析,掌握学生学习的各种情况,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Huba & Freed,2000)。一般来说,以时间顺序对课程进行整体阶段划分,可以划分为“课程开始前”“期中”“期末”“课程结束后”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应进行评价。然而,目前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仍多以考试或论文这一“期末”的终结性评价结果为准,不对学生进行其他三阶段的评价。而这种单一型评价方式往往缺乏课程思政评价内容,不能反映课程思政的教学效果,也无法全面反映教学过程是否最优化,无法给予教师在思政教育方面进行教学优化的启示。因此,为检验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应改进教学评价体系,不用单一的终结性评价结果,而是在评价体系中纳入思政标准,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价,以此结果为依据达成教学过程最优化。具体来讲,应对学生分阶段评价,根据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分析学生的学习进展及学习效果,最后通过反思学习效果进行课程设计及效果评估,探讨优化空间。课程开始前对学生特点及现有知识储备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调整授课目标及内容。课程中进行形成性评价,且加入课程思政评价元素,这种考查方式可以以期中测试或者小组作业的方式進行,一般会选取某一案例或某一政策,给学生一周的时间广泛收集资料,进行案例分析,讨论案例判决的原因等等,或讨论政策对我国带来的影响,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大局观等课程思政教育内容,之后教师根据结果调整后续教学内容及方法。课程结束后则进行期末总评,综合考量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情况,包括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以及德育效果,一般也会以案例分析或者论述题的方式呈现。课程结束后的评价才是最重要的,教师要根据前三次课程评价的结果分析课程思政效果,主要注重判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大局观、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是否有提升,最后根据分析结果反思课程设计、评价内容设计,在一次次反思中优化教学。
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体系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也应涵盖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即评价教师是否进行课程思政教学以及效果和接受度。《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⑦中指出要从建立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两个方面推进考核评估工作。评价和评教相结合才能真正反映课程思政的教育效果。因此也应对现有评教体系进行改革,增加学生对教师在课程思政方面的评价,做到“以评促思,以评为学”(安秀梅,2018:85)。鉴于教师在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学评价应至少涵盖如下维度:(1)教师自身品德是否能成为学生的榜样?(2)教师教学是否传递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教师教学是否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是否切实让学生意识到重任在肩?(3)教师教学是否将思政内容传递渗透到课程全过程,并对学生产生正向积极影响?
5.结语
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是新时代社会发展、国家繁荣富强的需要。同时,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也能增加专业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及生动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然而,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并非易事,也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全方位思考并在实践中不断验证思考,总结经验。在国家强调“立德树人”为高等教育根本任务的背景下,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既重要又必要。随着《大学外语课程思政教学指南》的出台,开展课程思政将有了可遵循的原则与标准,同时,教师自身的课程思政意识及能力将全面提升,因此,承担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的学校和教师责无旁贷,应潜心研究如何能更加有效地将课程思政融入涉外法治外语人才培养,培养合格且优秀的涉外法治外语人才。
注释:
① 参见《光明日报》(2022年01月15日 05版):“涉外法治人才,你的舞台无比广阔(对话录)”[Z/OL]. https://news.gmw.cn/2022-01/15/content_35449591.htm [2023-05-05].
② 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Z/OL].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6/content_5517606.htm [2023-05-10].
③ 参见新华网:“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OL].http://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2-10/25/c_1129079429.htm [2023-05-05].
④ 同③。
⑤ 参见“习近平出席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R/OL]. http://www.81.cn/sydbt/2016-12/08/content_7398877.htm?from=singlemessage [2023-05-10].
⑥ 参见马燕生:“新时代国际组织人才的基本素质有哪些?”[N/OL]. https://www.sohu.com/a/355886344_243614 [2023-05-10].
⑦ 同②。
参考文献
[1]Huba, M. E.& J. E. Freed. Learner-centered Assessment on College Campuses: Shifting the Focus from Teaching to Learning[M].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0.
[2]安秀梅. 《大学英语》“课程思政”功能研究[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11):84-85.
[3]馮建军.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与实施路径[J].人民教育,2019,(18):39-44.
[4]何芳,都宁.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城市型、应用型大学英语教学的有效路径探析[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18,(2):6-10.
[5]李如密,苏堪宇.关于教学要素问题的理论探讨[J].当代教育科学,2003,(9):11-14.
[6]娄淑华,马超.新时代课程思政建设的焦点目标、难点问题及着力方向[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96-104.
[7]潘海英,袁月.大学外语课程思政实践探索中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对策[J].山东外语教学,2021,(3):53-62.
[8]王卓.课程思政对外语专业课程建设的导向性与媒介性[J].山东外语教学,2021,(1):59-68.
[9]张楚廷.教学要素层次论[J].教育研究,2000,(6):65-69.
[10]张法连.法律英语学科定位研究[J].中国外语,2019,(2):4-9.
[11]张正光,张晓花,王淑梅.“课程思政”的理念辨误、原则要求与实践探究[J]. 大学教育科学,2020,(6):52-57.
(责任编辑:孙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