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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与完善

2023-09-23周晓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3年8期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

周晓东

摘 要:文化品牌建设是充分激发基层检察院创造力、凝聚力及影响力的重要抓手。打造具有标识性的基层检察院文化品牌,应把握时代要求、检察特质、地域文化三个维度;从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完善建设机制、形成宣传声势、形成外部认同等方面着手推进。实践中,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往往会陷入到缺乏基础支撑、缺乏系统思维、缺乏动力源泉的问题中,需要通过处理好文化品牌建设与检察科学决策、检察工作发展、检察队伍提升三对互动关系予以解决。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检察文化品牌 标识性 高质量发展

检察工作战略支点是基层组织、基层工作和基本能力。面对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文化品牌建设是充分激发基层院检察院创造力、凝聚力及影响力的重要抓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探索路径及实践经验

(一)基层检察文化品牌的立足维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1]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活动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并将推动检察工作持续长远开展。品牌作为区别于文化的又一概念,两者具有高度关联性。品牌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品牌的基础,文化支撑品牌的丰富内涵,品牌展示其所代表的独特文化魅力。[2]文化品牌不仅是对外展示的利器,更是对内管理的道德力量。其形成于所赖以存在的组织、环境以及核心生产力或竞争力,通过不断输出以维系其持久性。文化品牌可以加深直观外部感知,形成集聚效应,扩大品牌影响力。

检察工作战略支点在基层。如何顺应新时代基层检察之变?这是一个大问题。文化品牌建设可以是其中一个答案。因为,检察文化品牌是一种在检察实践中获得、反过来又指导规范检察实践的日趋丰富多样的价值信仰、认知及审美系统总合。[3]塑造具有标识性的基层院检察文化品牌是基于过去、当下的自省与思考,对自身文化深入挖掘和批判传承,在借鉴社会其他先进文化成果基础上,对本院未来发展的谋划与展望。它要经过创立、实践、总结和不断完善,历经持久的过程。[4]通过凝聚文化软实力、转化检察新能动的螺旋上升式发展,在检察一体化推进中不断提档升级,凝聚法律监督更大合力。

标识性是打造文化品牌的关键,能够充分体现品牌本身的功能所在,应基于三个维度予以考虑:

1.检察文化品牌应顺应时代要求。任何文化的产生、发展都不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时代背景。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新时代检察工作应心怀“国之大者”,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依法能动履职,体现检察担当。这对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提出要求,以从政治上看的高度去着眼、谋划。

2.检察文化品牌应突出检察特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突出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文化品牌应涵盖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精神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这不仅仅局限于显性的外在符号表现,更应是潜在的、内在的体现,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检察履职予以传递。

3.检察文化品牌应根植于地域文化。不同的地理特征、独特的风土人情、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叠加形成差异明显的地域文化。这种独特性是在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深厚的文化土壤,很难通过一时一事予以改变。地域文化不仅影响着外界对于一个地方的整体认知,也决定着长期在此生活的群众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

(二)“合规‘企’航”文化品牌的内涵及成效

1.“合规‘企’航”文化品牌是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家港市院”)形成的文化品牌,力争用简单别致的措词,概括出更加广泛的内涵。从语义分析的角度,“合规‘企’航”文化品牌中“合规”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代表当前开展的企业合规改革,张家港市院作为企业合规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形成了诸如“合规+不起诉”“合规+挂案清理”“合规+非刑法处罚”等一系列首创经验;第二层含义,张家港市地处民营经济活跃的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在民营(乡镇)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过去历史传承以及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服务保障地方发展的形势定位。[5]“‘企’航”一语三关:一是,它表示合规建设所要实现的企业健康发展目标;二是,它还体现出张家港所处长江港口地理特征[6];三是,它更包含着作为曾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等荣誉的“老牌”先进基层检察院,在新发展格局中,张家港市院将如何实现检察工作新一轮提档升级的态度和思考。

“合规‘企’航”文化品牌是经全院公开征集、讨论并最终确定的。大家普遍认为,“合规‘企’航”文化品牌体现了张家港市院全院上下敢闯敢拼的精神面貌和护企惠企保障地方发展的历史传统及现实需要,符合其所具有并需持续保持的文化特质以及希冀对外展示的形象特征。

2.如何体现“合规‘企’航”文化品牌所期待表达的内涵?应根植于检察履职这一基础,再通过精耕细作、统筹协作、宣传推广,不断实现举措与成果的层层叠加、步步推进,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达到“1+1>2”的效果。

(1)夯实文化品牌建设基础。检察工作是本,文化品牌建设离不开检察工作及成效。为推动合规改革试点建设,张家港市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在全国率先推动形成全市层面合规支持文件,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对接,牵头成立全国首个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为合规改革试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立足监督办案,探索形成“合规+N”办案模式,办理全国首例企业合规不起诉、合规促进“挂案”清理等案件,将合规建设与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相结合,让企业合规从“舶来”理论转化为实践探索。这些工作成果为文化品牌建设推进提供了丰富鲜活的素材,充分体现了创新性的检察内涵。

(2)完善文化品牌建设机制。将“合规‘企’航” 文化品牌建设作为全院重点推进项目,与已取得初步进展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谋划开展,并从人、财、物方面加以保障,做到有队伍、有经费、有载体。抽调全院精干力量组建 “合规护企”专业化团队和专门办案部门,统筹人员特长调配参与试点任务及文化品牌建设工作,确保涉企案件、机制建设等业务职能与品牌打造、团队建设、宣传信息等综合工作一体推进,避免文化品牌建设与检察工作相互割裂、失去支撐。率先探索落实企业合规经费模式,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项目,为“合规‘企’航”文化品牌建设提供财务保障。高标准建设企业合规法治护航中心,打造企业合规文化载体,让合规文化得以有形传播。

(3)扩大文化品牌宣传声势。创新履职为文化品牌建设汇聚动力,文化产品输出则不断将文化品牌影响远播。检察机关不仅要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还要宣传好阐释好工作背后深层的法治意义。围绕企业犯罪抓前端“治未病”,编纂企业合规服务手册,向全市企业普法宣传,引发企业广泛关注。因合规改革试点先发优势,加强对于合规建设相关经验做法传播推广,探索办理的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展示,合规建设经验在国家级会议进行交流。同时,注重对配套机制策划宣传,合规检察办案团队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一则办案故事获评全国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办案团队核心人员获评江苏“守正有为”检察人等荣誉称号,“合规‘企’航”文化品牌作为江苏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予以选树培育。

(4)形成文化品牌外部认同。通过检察特色亮点打造、提升检察影响力、凝聚多方共识,“合规‘企’航”文化品牌建设逐步在当地树立起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形象,获得党委政府充分认可。打造企业健康发展“合规城市”,实现“企业违法犯罪率、被违法犯罪率最低”目标,已上升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战略布局。“合规‘企’航”文化品牌引领作用,更表现在企业家们对于合规文化的主动参与,合规文化蔚然成风。

二、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可能存在的问题

从“合规‘企’航”文化品牌建设过程,可以看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如何能够打造好、守护好检察文化品牌,贯穿文化品牌建设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三方面问题。

(一)决策转化缺乏基础支撑

基层检察院文化品牌的确立绝不能盲从跟风,或者是一拍脑袋;而应基于对过去的总结,对未来方向的把握。“合规‘企’航”文化品牌从酝酿到在最终确立,基于时代要求、地域特质与检察履职的三个“维度”结合,经历了一个自我回顾、自我反思以期实现自我提升的审慎的研判过程,为的就是避免出现缺乏传播基础、实操基础、群众基础等问题。因为文化品牌一旦确定,它将成为一个原点,要围绕它开展后续工作,以不断赋予、扩充其内涵。由此,文化品牌的确立是决策问题。所谓“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文化品牌确立的对不对、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它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并且关乎最终效果。否则,缺乏基础支撑的文化品牌,可能因缺乏标识性,陷入到泯然众人矣的境地,违背品牌所本应具备的传播效果;也可能缺乏实践价值,沦为束之高阁的物件,造成文化品牌与检察实践“两层皮”;还可能无法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最终结果就是不了了之。

(二)培育打造缺乏系统思维

基于标识性的考虑,文化品牌往往会立足本院特色,从小切口入手,集中于某项具体检察业务,比如合规、未检、公益诉讼等等。聚焦具体业务专业性,文化品牌建设会由某一业务部门来牵头。张家港市院在开展合规试点工作之初,就成立专门部门开展合规机制探索以及办理合规相关案件。在合规试点探索到文化品牌打造的推进过程中,也不断反思由单一部门承担检察履职工作与文化品牌打造之间的差异性,从而转变方式,“全院一盘棋”开展试点任务及文化品牌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如果不从全院层面统筹推进的话,部门牵头就会变成了具体负责,文化品牌建设陷入到较为局限的部门思维。缺乏品牌建设要素之间的互动作用,会造成文化品牌建设内涵赋予、挖掘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难以真正融合推进。这样的文化品牌推进方式,往往只是类型化办案的累积及相关机制的叠加,当需要成果呈现时,陷入部门拼拼凑凑、写手闭门造车的局面。由此形成的文化品牌很可能沦为只有概念没有实质的“空壳”。

(三)持续推进缺乏动力源泉

文化品牌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就仿佛一个动力系统运转,需要人的脑力、体力以及财力等持续供给。但现实中,可能会存在问题,比如前文提到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缺乏基础的文化品牌,难以实现检察人员群体性价值认同。再如,文化品牌持续推进不断扩大影响力达到一定程度,继续“上坡”难度变大,会出现人员倦怠、躺平思想,文化品牌也将陷入“吃老本”状态。此外,基于前文所述的时代特征维度,文化品牌确立是对当下形势解读。但随着时间推移,情势变化,是继续推进还是适时停止文化品牌建设,需要相应决断应对。

三、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的完善

如何避免上文提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

(一)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科学决策形成良性互动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不仅是基层检察院成果的展示,更代表的是基层检察工作未来方向,通过自省、自勉,不断自我革新,以期推动更高层次发展。基层检察文化品牌确立、推进的每一步,均属于全院性重要决策。要通过党组集体研判,征求全院集体意见,在群策群力基础上,提高检察文化品牌作为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检察文化品牌的确立不仅要立足于时代特质、检察特质、地域特质“标识性”三个维度基础,更需要形成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即品牌建设共同参与人的认识基础。检察文化品牌推进过程中,在尽量保持决策一贯性的前提下,应不断将三个维度中新的变化予以考量,作为决策调整或进一步提出决策的依据。

(二)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工作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基层检察文化品牌精耕细作、用心打磨,不仅是经营文化品牌本身,不断挖掘品牌内涵的过程,更是实现检察工作多项业务之间的综合履职、创新发展的过程。要通过检察文化品牌的带动作用,全院树牢产品意识、精品意识,促进业务部门融合发力推进机制创新、提升案件质量,从而形成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工作模式,形成一系列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检察工作成效。

(三)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应与检察队伍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事业发展,成事在人。基层检察文化品牌形成需经过全院人员的共同参与,这也成为接受检察文化、城市文化以及时政形势的教育机会。检察文化品牌需经过讨论达成共识,蕴含全体检察人员所接受的共同价值观,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追求共同的目标价值,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使命感。通过文化品牌成果的对内及对外展示,不断加剧检察人员對于品牌的价值认同,并通过以品牌展示为契机的检察职业精神及检察优良传统等再教育再熏陶,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及奉献精神,而由此产生检察人员对于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正是检察队伍建设所追求的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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