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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哲学范畴的设计价值创造与实现

2023-09-15陈建伟

中国民族博览 2023年10期
关键词:价值实现价值创造

【摘 要】本文从价值的哲学范畴对设计价值的内涵和特点进行解析,重点阐述设计价值创造与实现的过程,并分析在此过程中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将设计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映射到设计中,提出价值认知、自律意识、场域、价值关系调控四大设计要点。

【关键词】设计价值;价值创造;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3)10—103—03

在探尋设计的逻辑起点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现实技术手段为设计依据(现时设计是什么),二是以设计理想为依据(设计应当怎么样)。前者强调现实客观手段,从现实“是什么”(实然)出发,后者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设计理想“应当怎么样”(应然)出发,两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研究时会产生冲突。在哲学范畴中,价值是将客观手段和主观动机进行统一的概念,这就为解决两者的冲突提供理论依据,通过设计价值的创造与实现来统一现实技术手段和设计理想,以创造人类美好生活。

一、价值与设计价值

价值是表征主客体相互作用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应关系[1]。即客体属性和性质在主体尺度的标准下,获得认同的程度。价值是一种关系态,不是客体物所固有的,也不是主体人所固有的,而是在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中产生的,是物与人相互作用的产物。

设计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的构建,它构建了人与设计物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中的设计价值实质就是设计客体物对设计主体人的生存、生活的某种效应[2],设计价值作为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设计价值也是关系范畴,强调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其内涵有:(1)设计价值不是设计物固有的属性,而是设计客体物相对于设计主体人而言的,是一种关系态;(2)设计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功效性或效应,依据设计主体的尺度这种功效性或效应有正负之分;(3)设计价值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双向的、可变动的价值关系;(4)设计价值由主体和客体借助设计实践形成价值关系。

二、设计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创造设计价值首要的是主体的客体化,就是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是核心。而设计价值实现过程,则是客体的主体化。设计价值的创造和价值实现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但它们又有很大的关联性,其实质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辩证统一。

(一)设计价值的创造

设计价值的创造包括创造新的设计价值客体和创造设计价值。创造新的设计价值客体是基础,创造设计价值是目的。

创造新的设计价值客体的实质就是设计主体的客体化,设计主体人是有情感、欲望、兴趣、意志的制约等特征的,这些特征会推动人的需求生成,从而产生创造意识,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理念等设计手段的运用,产生新物品,包含实体物与虚拟物,通过材料、表面工艺、产品结构、造型、色彩等要素传递信息和体现功能,就是把主体本质力量实物化和对象化的过程,设计主体创造设计价值客体的过程。

在这个环节,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人对物的作用,人通过设计认知和评价来选择设计价值客体,同时设计客体则在功能结构、制造工艺、生产技术等方面反馈和制约,设计主体把自己最终认知的现实客体同自己设想的客体进行比较、分析,以制定设计实践的方法和计划。

设计价值的创造通过设计实践产生,设计实践过程中,设计主体本质力量与设计客体相互作用,使得设计主体和客体之间不断选择、建构、完善,最终设计客体达到适应、满足设计主体的目的,从而产生一种效用关系,这其实就是价值关系,而设计价值隐存于这种价值关系中,表现为设计客体对设计主体需要满足的效果,至此设计价值就产生了。

设计价值的核心内涵在于功效性,没有功效就不会产生价值,而这种功效的产生有赖于主客体之间稳定的结构关系,而主客体结构的稳定又取决于价值意识,价值主体会依据社会、文化、思想加上人自身的情感、欲望、兴趣,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等手段改进客体,以获取客体价值,实现价值主体的目标。

在创造新的设计价值环节所产生的效用关系,是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概念。设计实践所创造的设计价值客体如果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和符合主体目的,则设计价值是正向的,这表明主体对客体的作用通过价值而回到主体自身,主体通过客体反映自己,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会不断地循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仍然在进行中,它还要在新的领域和层次上继续运行,已经产生的设计价值又内化为主体的结构,在新的结构基础上,主体还会产生新的需要和目的。这种循环导致主客体之间的作用不断地扩大和深化,设计价值也呈螺旋式上升。

(二)设计价值的实现

设计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客体作用于主体,并对主体产生实际效应。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客体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包括文化、商业、科技、环境等方面有可能实现的设计价值,这些内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内化为客体的结构,获得设计主体认同的内在价值则转化为外在价值,同时就产生了价值效应,设计价值就实现了。那些没有获得主体认同的内在价值由于无法转化为外在价值,无法成为设计价值。设计客体中的内在价值是客观的,这些内在价值可以引导设计主体的选择。设计主体的认同是主观的,不同的人对内在价值的认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针对同一件用品,有的人对审美要求高,有的人对舒适性要求高,有的则看中其经济性。

设计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价值客体在设计实践的作用下,是由自然物转变为人造物,自然物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内在价值,在此之前,自然物的属性或潜在价值是不能被人所享用的,这种内在价值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体现着设计主体改造自然物的思想及目的,指向所设定生活主体的认同方向。从价值主体的角度看,价值客体凭借其内在价值,满足价值主体的各种需要,包括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在满足的过程中,价值主体的价值认知决定了价值认同的广度和深度,认知的基础是文化和生活。价值认同是以价值客体否达到价值主体预定的目标为标准的,因社会、文化、生活、地域、经济的不同而导致价值认同标准的多样化。

三、设计价值的创造与实现对设计的启示

(一)良好的价值认知是价值创造和实现的关键因素

在设计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中,设计师对于价值的追求、创造、取向以及大众的价值认同都与价值认知关系紧密。价值认知会直接影响主体的创造性,认知是文化和生活的融汇,是创造性的能力基础,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错综复杂,伦理、思想等都是过去时态的,但可以通过某种物质或非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到设计实践中,如果设计师没有一定的文化认知,就很难将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抽取运用到设计创造之中。一个地域的生活方式与习俗是是设计实践的依据,是设计师必须理解与遵循的。可以看出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选择、作用、价值认同过程中,对文化和生活的认知作用非常关键。也就是说设计师在设计物品及物品被大众的接受过程中,对文化和生活的认知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文化和生活是多元的,不能以其他民族或地区成功的设计价值为准则,搬来解决本民族或地区的大众的设计需求。设计价值深藏于设计实践及日常生活中,良好的价值认知有助于增强设计师的创造力,有助于提升大众的价值评价与认同能力,设计师和大众要克服在价值认知上的偏执,才能在生活实践中更好地创造设计价值,并让价值更好地实现。

(二)赋予技术以人文关怀,创造设计价值

技术的成熟和科技的高度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追溯设计价值的变更历程可以发现,现代设计起源于工业革命,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科技让设计创新由抽象概念转换成现实物质价值,但技术的单一理性也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产品实物的丰富多样性。设计不止是工具的制造,而是技术和价值的融合,运用技术创造实用价值,更需注重于价值取向上人文的关怀。高尖端科技依然要服务于社会生活文化,技术没能注入人文精神,失去滋养文化土壤,甚至有悖于人们生活,无法形成设计价值。

(三)设计需要具体的场域作为基础,场域的不同会导致设计价值的变化

人与设计物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在设计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影响客体对主体的效用因素,除了客体的功能、结构、审美等具体属性外,还有价值实现的时间、空间、意识形态、文化、科技、经济等外部环境,这些环境就构成场域。场域是价值关系的基础,场域变化后,价值关系会转化为其他“人”与物的价值关系[3]。场域可分为内部场域和外部场域,内部场域主要是包括价值客体、价值产生的时间与空间,外部场域包括价值主客体所处的地域、生活状况、政治、科技、经济、文化等外部环境。

在设计实践中,不同的设计场域,设计主体与设计客体之间所构建的关系也会变化,从而产生不一样的设计价值,改变场域会导致设计内容的不同,如在设计大赛和企业这两个属性不一样的环境,设计方案的在功能规划、工艺设计、设计表现等内容上是有较大差异的,很多在设计大赛中获奖的概念设计方案,放在企业生产这个场域,其价值就无法实现。又如,同一个碗,一千年前,设计制造出来是一个供人吃饭用的器具,现在却成为供人观赏、研究用的文物,其设计价值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四)设计师要有自律意识,遵循客观规律

具有“为我”和“自为”特征的人,在整个价值主客体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这导致价值关系有着主观随意的可能,人有可能做出违背客观规律的行为,这种设计价值的负效应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一次性餐具因设计方式及消费造成生态平衡受损、环境污染等问题,这是价值主体过度追求自由、享受的结果。作为设计的实践者,设计师在选择设计的价值取向时,要以公众利益为上,要以社会大众意志为准则,而不应该纵容人的贪欲,设计作品要培育大众的价值意识,引导大众综合考虑经济、文化、审美、伦理、生态等方面的价值。

由于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人类的行为并没有走向主观随意化的失控,当人处于主体地位上时,他可以通过客体物身上看清自己的行为,并感受其结果, 从这层关系上说,人们利用设计来进行造物时,要有清晰的基础认识,即设计要建立在客观物质条件基础之上,不能超越现实条件,也就是说改造自然时要遵循客观规律。

(五)利用设计价值关系来调节 “人”与“物”的合理关系

人以自身的尺度和方式承担和衡量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后果,并调节自己的需要、目的和行为,自我制约、自我调控[4]。价值主体通过检验主客体互相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是否满足自身需要、预设目标,并根据结果来调整自己与客体的关系,直至这种关系达到合理的状态。价值主体的这种调节不是纯粹独立进行的,这里也包含了价值客体的及现实条件的制约因素。这种以价值关系為对象的调节会产生一定的规范功能,即规范人与物、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设计构建了人与设计物的价值关系,设计价值的创造是价值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创造了具有内在价值的客体,获得设计主体认同的内在价值则转化为外在价值,产生了价值效应,设计价值得以实现。从价值的角度研究设计,从本质上探索设计实践所引起的设计价值变化依据,并将设计价值创造与实现的哲学理论运用于设计实践,明确了对生活方式与习俗的价值认知,是价值创造的基础,同样有利于价值的实现,设计是赋予技术设计价值的重要手段,要重视人文关怀这一价值取向在创造设计价值的作用,设计要依据具体人与时空的场域属性,场域的不同会导致设计主体与设计客体之间所构建的关系也会变化,从而产生不一样的设计价值,设计师要有自律意识,要坚持公众利益为上,利用设计价值关系来规范人—物—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上述结论也便于我们更加清晰和全面地认识哲学范畴中的设计价值。

参考文献:

[1]李春晓.基于价值创造的服装品牌设计人才评价研究[D].杭州:中国美术学院,2019.

[2]李立新.设计价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朱文涛.价值哲学语境中的设计本质探析[J].包装工程,2013(11).

[4]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项目编号:JAS21612)。

作者简介:陈建伟(1980—),男,汉族,福建莆田人,本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平面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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