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样态、治理意义及路径
2023-08-09毛光霞
毛光霞
[摘 要] 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95后、00后,網络已成为其生存的重要空间、生活的主要工具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网络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网络内容、网络语言、网络道德等对青年影响广泛,由此带来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值得重视。防范和处理好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事关国家总体安全、事关人才培养质量、事关民族发展未来。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样态具体表现为价值上的“众声喧哗”、内容上的“圈层隔阂”、传播上的“蝴蝶效应”、平台上的“过滤气泡”、管理上的“媒介鸿沟”等,由此导致主流意识形态在价值上遭到弱化、在内容上遭受质疑、在传播中遭遇风险、在平台上遭逢对抗、在管理上陷入滞后。推进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要高度重视青年人的认知特点和话语习惯,寻求共识以“铸魂”、增强供给以“体认”、织牢业态以“制高”、构筑载体以“筑巢”、缘法而行以“同心”,提升青年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
[关键词] 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意识形态;网络空间;风险治理;舆情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6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3)08-0089-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青年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青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构成,马克思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 [1] 170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风险,强调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网络意识形态是网络空间的技术逻辑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发展逻辑相互作用的产物,其内核乃是网络群体的深层次信仰与价值判断体系[2]。这其中,青年网络意识形态尤为重要。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3月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67亿,其中,20岁以下网民占18.7%。正如《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白皮书所揭示的那样,中国青年日益成为网络空间主要的信息生产者、服务消费者、技术推动者,深刻影响了互联网发展潮流。鉴于此,要高度重视青年的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提高新时代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样态
网络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网络全民主体时代的到来给青年网络意识形态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和挑战,集中表现在网络价值风险、网络内容风险、网络传播风险、网络平台风险和网络管理风险五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造成了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在价值上遭到削弱、在内容上遭受质疑、在传播上遭遇风险、在平台上遭逢对抗、在管理上陷入滞后。
(一)“众声喧哗”:价值上的主流弱化与杂音喧嚣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和虚拟性等特点,人人都是互联网的主体,网络全民化时代已然到来。与此同时,互联网开放交互的特性及其“去中心化”的架构与社会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和多样多变性融合互动,建构起“消解权威”的多元文化空间[3]。随着“人人都是麦克风”时代的到来,一些所谓的“在场解说”平台或手机App囿于“去意识形态”“淡化意识形态”的话语陷阱,使一些错误思潮、噪音杂音在网络中此起彼伏、发酵蔓延,不断冲击着社会主流价值观[4]。曾经轰动一时的快播案反映了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庭审现场,快播公司负责人喊出“技术本身无罪,技术是中立的”的言论,在青年群体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有“大家都欠快播一个会员”“技术无罪,怀璧其罪”等评论,这种论调表面上源于部分网友的同情心泛滥和情绪化使然,本质上反映的却是网络空间的是非不分、美丑颠倒,这对于不明真相而又深度参与其中的青年群体影响尤甚。由此可见,多元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中存在且相互竞争已然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网络空间下多元思潮的存在基础更为广阔,能够以碎片化、即时性、小众性等特征在一定时间内获得一定的“内容接受者”。被同质化、碎片化环境重新塑造的认知模式,制约着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系统性理解及严谨逻辑的论证思辨,从而使受众产生认知偏差[5]。
(二)“圈层隔阂”:内容上的网络原子与红色式微
网络时代来临后,普通个体实现了“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电视台”“人人都是发言人”“人人都是通讯社”等的传播角色转变,成为了网络内容生产的重要主体。可以认为,网络主体全民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后真相的参与主体是高度同质化的‘网络原子个人”,在匿名化、虚拟化的状态中,“网络原子个人”往往把舆论焦点问题当作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宣泄和放大个人情绪的工具[6]。然而,由于个体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价值取向等存在明显差异,致使制造和传播的内容是非真伪难以界定,从而导致网络上粗制滥造、黄色低俗、血腥暴力等内容大行其道,对于青年危害尤其严重。值得关注的是,青年人的网络意识形态理念教育要重视对象的变化,尤其是关注精准算法推荐机制下的“圈层隔阂”,不能忽略青年人的特殊情况。当前网络空间“红”“黄”“黑”交织存在,以色情低俗为代表的“黄色”内容和以暴力血腥为代表的“黑色”内容已占据相当市场,对于缺乏辨别能力且好奇心强烈的青年群体吸引力尤甚。青年人猎奇求新、追逐热点、喜欢扎堆等特点使得自己更容易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参差不齐的网络内容甚至引发了青年人的模仿和竞逐,如带有颓废、绝望、悲观情绪的网络丧文化和放弃奋斗、心存怨恨的网络躺平文化等给广大青年造成了严重危害,严重干扰了向上、积极、奋斗的文化氛围。从一次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现在部分学生的职业理想是成为“网红”“游戏主播”等,这揭示了网络乱象对青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击。
(三)“蝴蝶效应”:传播上的无缝对接与碎片接收
青年获取信息已然从现实生活走向了虚拟空间,QQ、微信、微博、抖音等成为了必然选择,特别是短视频的冲击力和影响力更甚。青年与网络在相互塑造中共同成长。对青年群体而言他们已经实现了学习、工作、生活与网络的无缝对接,网络成为日常的一部分。无缝对接增加了青年接触网络意识形态的机会和习得网络意识形态的能力,便于利用网络开展青年意识形态教育。然而,网络的及时性、便捷性导致了传播的碎片化,青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于形成时期,研判意识不足、研判能力不够,特别是在青年高频活动的网络空间里,社会负面事件、国内外谣言等更容易在青年群体中传播,在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转化为线下活动,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2015年的山东威海文登“侯聚森被围殴”事件就是起源于侯某某与梁某某、陈某某的网络言论纠纷,后引发纷争与谩骂,最终酿成了线下暴力“约架”事件。更有甚者,“为迎合以青年为主体的广大受众,一些网络新媒体在话题设置上热衷于‘心无旁骛地制造各种震惊或猎奇事件;曝光娱乐明星绯闻、私生活;用嘲弄经典、讥讽政治、侮辱英烈的言辞误导青年” [7]。虽然网络传播属性与青年研判之间的矛盾只存在于虚拟空间,但实质上却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冲突的表现,一旦处理不当,一件小事就会演变成现象级事件,其包含的意识形态问题会和世界各地的意识形态及文化发生碰撞、形成比较,产生延伸性的效力[8]。
(四)“过滤气泡”:平台上的有选择传播与回音室效应
思想政治理论课长期发挥着主流价值传播、重大政策宣讲、重要精神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在互联网时代仍然发挥着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然而,作为“网络原住民”的青年学生已能够利用网络进行自我学习、知识拓展、技能训练等,网络已然成为青年生活的一部分。鉴于网络破除了传统垂直的权力格局,青年在网络空间中重新进行圈子的自组织、形象的再塑造、价值的再调适,对于错误信息或者蒙蔽性强的信息难以甄别判断,就容易出现“身体在场、脑袋上网”的尴尬状况,“网络自我教育”时代主流价值观与乱象共生,造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网络自我教育”之间争夺主流平台的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青年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主导权的控制。“回音室效应在社交媒体上造成的一个结果是‘过滤气泡的产生。这种高度同质化的信息流将相异的观点有效地排斥在外” [9]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2020年9月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大数据非但没有成为增强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帮手,反而成为了部分不良媒体助推错误意识形态传播的幕后推手,如学习类App存在着推送不良和低俗信息、青少年App存在着淫秽色情小说和低俗媚俗信息、部分网站平台诱导青年煽动粉丝群体互骂等情况,它们有选择地向青年推送诱导、暴力、色情等错误价值观的内容,严重影响了网络作为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重要阵地和平台的应有地位与作用。
(五)“媒介鸿沟”:管理上的乱象丛生与监管滞后
当前,中国网络媒介管理制度法规的数量与快速崛起的新媒体依然呈现“供不应求”现状,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特别是一些互联网信息平台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强等短板还一定程度存在[10]。网络治理体系的不健全与治理能力的欠缺,致使网络媒体监管出现了媒介鸿沟,已然成为了青年触网后如何规避意识形态风险的重要难题[11]。一方面,网络媒体形态更迭与管理技术滞后之间存在着矛盾,尤其是对与青年关联度密切的新兴媒介的监管较为滞后,存在着被动监管的情况,不善于主动出击。泛娱乐化、网络审丑、谐音梗、炫富、人设崩塌、“倒奶投票”、色情直播等,历史虚无主义、粉饰和美化日本侵略、“精日”現象、“精美”现象等网络事件一再发生,监管滞后带来的网络乱象造成了噪声和杂音甚嚣尘上,迫切要求监管理念与时俱进,监管技术更新换代,监管能力有所提升。另一方面,网络媒介内容监管显得力度不足,跟不上内容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对谐音梗、YYDS、666、“绝绝子”“夺笋啊”等网络流行语和网络黑话等监管力度不够,不仅造成了对规范汉字的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教育效果。
二、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巩固主流舆论阵地、构建良好网络生态的必要之举。
(一)“构筑安全”: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
传统意义上的“安全威胁”一般被理解为外来的、特别是军事的威胁,而“非传统安全”则主要涉及社会、文化、认同、网络等层面,其破坏性更为巨大,影响力更为深远。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2] 29。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就是要在传统安全的基础上高度重视非传统安全,破解网络舆论乱象丛生难题,塑造良好的思想和社会舆论环境,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青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年一代价值观的塑造、直接关系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保卫、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根本。因而,重视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实现国家“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构成,是维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抓手。
(二)“形塑新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青年作为社会关系中最具创造力的群体,其网络化生存的特质为新时代意识形态争夺战注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形成了青年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与发展的新情态。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95后”和“00后”青年群体,网络已经成为其一种沟通媒介、一种娱乐载体、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存在形式,如何确保其所汇聚的场景是安全健康的、其所“群聊”的话题是积极有益的、其所体现的价值观是科学理性的,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成效问题。青年的价值取向是整个社会价值取向中最为根本和最为基础的部分,决定了整个社会的未来走向。青年网络意识形态主要涉及到青年对网络的认识与定位、主流价值观在网络空间的倡导与践行、网络内容的积极健康等,这关系到能否通过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御机制以促进青年的理想信念、爱国情怀、道德修养等,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能否在适宜的网络环境中被塑造和被需要。
(三)“掌握主导”: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因而,利用网络开展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已然成为了青年与网络相互塑造的必然结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符合青年的期待和利益,对于优化社会风气、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必然诉求。网络作为技术不是绝对中立的,网络掌握在谁的手中,谁就拥有青年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导权。因而,要始终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始终以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为抓手,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化解路径
网络空间已然成为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平台,做好青年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导权,就必须重视青年人的认知特点和话语习惯,按照他们的接受心理创新话语方式,提升青年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13]。
(一)价值至上:寻求共识以“铸魂”
如果我们把互联网比作是“巢”,那么,通过互联网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就是用互联网的“巢”铸就意识形态的“魂”。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复杂性,在各种社会思潮交织激荡的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为网络意识形态铸魂[14]。一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网络社会思潮的“对话”,打破“信息茧房”,增强信息的开放性、共享性;要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网络社会思潮的“共识”,找到最大的公约数[15]:要通过现代互联网技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眼、入心、入脑。二是要在价值导向上积极有为,创作一批青年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作品,尤其重视青年对作品价值的认知度与接受度。一个明显的案例是,在青年群体中引发较大反响的《社会主义“有点潮”》《马克思是对的》《马克思靠谱》等网络公开课的成功离不开用网络话语阐释主流意识形态[13]。三是要对网络草根青年领袖予以关注,通过他们在网络上形成符合青年群体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方法,为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寻求群体基础。
(二)内容为王:增强供给以“体认”
当前免費、快捷、海量的网络内容已成为青年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来源,但充斥其中的低级趣味、商业广告、抄袭侵权等内容对青年的负面影响严重。要强化内容为王的理念,把握网络信息接受的规律,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扩大“红色”内容、压制“黄色”内容和“黑色”内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要从受众角度出发分析网民的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对青年人的网络内容喜好开展调研,为青年人提供更为精准的内容供给。为此应考虑实行网络细分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让主流网站、商业网站等找准各自目标领域,着眼于专业性、前沿性与趣味性,提供深度化、精细化、分众化的内容[5],在优化内容供给结构和供给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青年人的选择权,增强青年人的获得感和提升青年人的满意度。二是要充分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分析网络圈群成员的年龄层次、兴趣偏好、价值认知水平等,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以精准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的方式传递给网络圈群成员,激发其认知兴趣和动力,助力提升认知认同[16]。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利用网络平台创作优秀的文化作品,以作品内容规训青年人躁动的心。青年在网络上冲浪,是为了寻求符合自身需要的内容,而不是单纯地猎奇,而一旦内容供给不足或供给不对,就会导致青年偏信非主流内容。认识到青年对内容的诉求就要求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增强内容供给,更好地满足青年的需要。
(三)媒体融合:织牢业态以“制高”
掌握青年意识形态主导权,在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等方面占据传播制高点,构建起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就要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在尊重事实和规律的基础上传播主流价值,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6]。一是要强化整体布局,综合利用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等新媒体形态,利用多样化的App、短视频、公众号等实现对青年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强化对网络舆情的主导和掌控,防止碎片化信息的“蝴蝶效应”,从而占据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制高点。二是要推动传媒融合,尤其是实现以网络为代表的线上媒体与以报纸、广播等为代表的线下媒体的融合。以融媒体建设为抓手,将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等融合成一个整体,在资源通融、内容相融、利益共融的基础上突出宣传共融,统筹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满足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需要,打造媒体行业的新业态。三是要充分发挥不同媒介的优势,树立强强联合的传播理念,占据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制高点。主流线下媒体的优势在于采编与品牌,网络线上媒体的优势在于互动与传播,两者的优势互补能够为青年提供权威的、有保障的信息,同时满足青年对速度、互动与冲击力的需求,从而实现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在前沿和高点。
(四)平台支撑:构筑载体以“筑巢”
网络平台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在网络中吸引青年就必须善于运用青年人的网络语言,搞懂弄通青年人的网络风格,将网络打造成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阵地。一方面,要创造性地利用作为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阵地的网络,将其打造成“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的传播载体,坚决防止网络成为黑色文化和黄色文化的传播工具。可以认为,网络平台对任何群体都是平等的,关键是如何运用,尤其是如何在网络全民化的背景下吸引青年人、争取青年人,发挥好网络育人阵地的作用。当前青年的价值取向、思维逻辑、学习方式、群聚方式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因此思政课堂不能只是固守教材、照本宣科,而是要以青年关注和困惑的问题为起点,紧扣重难点问题,注重启发式互动式学习,把理论、道理用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出来,做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地利用作为青年网络意识形态教育阵地的网络,将网络打造成走近青年、尊重青年、倾听青年的重要媒介,坚决防止网络侵蚀和毒害青年。网络与青年的结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青年在网络上接受意识形态教育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式,网络以其独有的优势成为了迅速走进青年、尊重青年、倾听青年的重要方式,让青年的心声通过网络得到重视、受到关注。如果意识形态工作不能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排斥网络,就会让网络成为侵蚀和毒害青年的场所。因而,要顺应网络发展的规律,了解青年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趋势,真正让网络成为青年意识形态的重要场域和载体。
(五)法治底线:缘法而行以“同心”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为最重要的制度类型,法律具有尤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在青年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中,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管网之道,不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有效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民权益,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正向发力和反向倒逼是完善网络意识形态能力的重要方向。一方面,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治网;另一方面,要以法律法规严惩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绝不是其成为法外之地的“免死金牌” [17]。正向发力就要求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网络意识形态中的风险问题,将意识形态问题分解成具体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刑事问题、政治问题、历史问题等,确保风险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置,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反向倒逼就要求用法律手段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除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网络社会组织自律公约》、团中央等发布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新浪微博发布的《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发布的《微信自律公约》等行业性公约、部门性规章、地方性规约等也是重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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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梁 朱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