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大市场背景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探究
2023-07-10普南
摘要:深化“简政放权”与“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促进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统一规范市场监管与执法。完善产业制造与服务贸易链环建设,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内涵式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循环”发展、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强支撑。构建国际通联的投资贸易制度规则,进一步开放国际投资与贸易,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优化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统一大市场;营商环境;法规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7-0000-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3.17.000
1 引言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及市场法规政策作出改革规定,对推进创新市场服务、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等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营商环境建设优化完善的改革方向和制度性框架,要求把营商环境建设中好的做法及行业或部门行之有效的办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需求,服务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简政放权”与“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市场主体经营环境取得了很大改善,有力促进了治理规则与治理主体间治理关系的法制化进程,但面对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变化的需求,营商环境建设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法规的及时跟进。2022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放管服”改革,加快配套制度规则的“立改废”,清理“改革”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修改并完善相关法规文件。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4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规则体系。坚持“立破并举”,构建统一市场规则制度、统一市场要素资源、统一市场服务和公平监管,更好地接轨国际规则,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为建设高质量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和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强支撑[1]。
2 营商环境内涵与评价体系
营商环境为一种制度性环境,对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健康成长有重要影响,主要由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要素构成,具有规范性、公开性和稳定性,伴随了市场主体从准入、生产运营到退出等所涉及的周围环境。营商环境狭义上多被限定在从企业开办、运营到结束全过程的各种制度规则,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人力、时间与机会成本高低等的体现与反映。广义上的营商环境有更宽泛的理解,还包括一些宏观性的、非制度性的影响要素,也兼顾经济发展环境和区域综合竞争力等方面,但不属于制度规范领域,比如市场规模、基础设施等要素。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从企业开办、经营要素获取到企业主体退出等11个监管领域,几近覆盖了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度。国务院条例把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了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制度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领域范围涵盖了市场主体经营与要素资源获取政策法规保护、市场商事制度改革和公平环境建设、高效便捷政务服務流程搭建及作风建设、监管执法规则和标准体系、生产经营相关法规政策“立改废”法治保障等方面。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2019年组织开展了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参评范围扩展至80个城市和18个国家级新区,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3 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我国于2014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商事制度规则流程,2015年完成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2016年启动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清理没有法规依据的各类办事证明,实现了准入环节的便利化,大幅降低了微观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2020年《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适时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发展阶段更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2022年实施的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负面清单减至31条,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27条,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入地方部门300余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和高频热点公共服务,为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搭建了增长路径和政策支持体系。18个国家级新区高标准打造软硬环境,转变管理服务理念,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法治、智能、高效一流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比上年提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取得极大改善,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但与市场主体期盼,对标国际发达经济体,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其一,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备,诚实守信氛围还有待增强。政策制度变化快,不按约定兑现承诺,不严格履行合同,不按时归还拖欠款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和损失,经营成果可预期性不强。其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完善,改革不平衡问题突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不同行业发展不平衡,改革进展不一,政策措施上下脱节、落实不到位还很突出,中小企业发展帮扶配套政策少、可操作性差。其三,市场化配置生产要素还存在制度性障碍,进一步释放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共生、培育参与国际竞合新优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四,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还缺乏规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需要系统性优化完善。执法不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司法诉讼程序繁杂、执行困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还很突出。法规政策“立改废”,统一市场监管,制度安排与国际规则(惯例)通接相连,国际投资与跨境贸易进一步开放等还有很多完善提升空间。
4 优化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思考
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有效解放生产力、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发展和稳定就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关切,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需要。我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对“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市场设施通联,要素和资源配置、竞争与监管服务做到公开公平、统一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就是要构建营商环境的规范统一性、公平公正性、稳定可预期性。
4.1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
“放管服”改革以来,不同地区和行业在实践中推广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办法,比如“一条龙服务大厅”“一窗接件并行办理”“互联网+监管”“一次不跑和最多跑一次”等等,切实简化了行政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市场主体获得了实惠,也催生了一些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就是全面改革商事制度,优化创新办事流程和服务方式,推广普及电子政务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快速融合,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清理各种歧视性限制,依法规范用权。重构制度,完善政务流程,减少许可事项,监管规范政务服务中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推进各种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更为协调的竞合关系和可持续发展。放事权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监管市场要监管有据、公开透明,政务服务要贴近市场、高效便捷。
4.2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共生
市场结构性矛盾扭曲的根本原因是要素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化解过剩产能、处理“僵尸企业”,破除要素无效供给,有利于培育经济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2]。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同所有制经济获取生产要素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化运行和竞争规则还有待进一步确立。去年以来,受国际经济环境及煤电市场供应影响,我国电力能源供应出现波动,民生用电保障及钢铁、有色、建材等大工业安全生产运行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能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受到高度关注。发电侧结构性供给开放,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光伏绿色能源及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用电侧放开大工业、新兴制造业、公共服务业等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电网及售电,探索试点跨省跨区“网对网”“网点互对”交易,支持中小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完善修改《电力法》,优化煤电成本分担机制和绿色能源电力价格市场形成机制,积极推进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统一的要素市场,理顺政府和市场在要素配置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在新经济领域、数字经济领域,健全基础制度和市场体系,推动数字要素发展和数字经济外溢效应提升,有效利用国际资本支持数字和平台企业境外上市,促进资本要素、高端人才要素国际化配置。
4.3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国内大循环畅通,确保自立自强和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世纪疫情与国际变局诱发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國际合作与博弈更加直白激烈,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极大冲击。中美经贸摩擦以来,一些跨国公司受胁迫撤回在华投资,或关停在华生产线,或制裁高技术核心零部件产品对华供应,并极力制造所谓供应链“去中国化”,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坚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地位,构建创新发展格局,优化完善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攻关,解决高新数字装备“卡脖子”问题,实现基础软件、智能装备、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确保自立自强和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日显重要。面对国内消费不足和出口受阻,迫切需要完善制造业、物流贸易、金融税收等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对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持,激励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国内循环,促进增长和就业,推动我国经济快速有效恢复正轨。
4.4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完善统一大市场要求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建设,夯实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共同发展的法治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契机,对不符合新时代多种所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改革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合理的流程规定,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法规制度,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及时以立法形式颁布实施,推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在产权和合法权益方面的同等保护。修订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厘清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尤其是对互联网新技术经济行为的规制与保护,活跃市场竞争新态势。深化制造业、服务业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3]。
建设法治政府,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执法能力提升,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4]。司法机关应着力解决“以罚代刑”问题,对行政机关为牟取单位利益或主管人员为牟取个人私利,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努力营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稳增长稳就业和“双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建全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强化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推进综合执法,防止权力滥用。
4.5 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完善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
伴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同时与传统产业快速融合,涌现出平台经济、分享经济、数字新媒体服务等新经济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活力,为产业技术转型升级提供了支撑,为稳增长保就业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新经济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出现缺失或不到位,市场主体权益得不到充分合法保障,构建新经济领域政策法规,已成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系列法规,为依法规范数字商务行为提供了依据,但与其快速发展相比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滞后等问题。平台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平台型公司很可能形成“一家独大”市场垄断,会带来供需双方利益失衡问题,带来市场要素配置失灵,诱发不正当竞争,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要求政府治理层面及时完善监管体系,设立共享平台审查和准入制度。完善立法空白,界定共享资源主体,明确共享主体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义务。严厉打擊以共享经济为幌子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行为[5]。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对数字新经济领域的立法和监管应有审慎和宽容态度,鼓励创新与发展,允许实践检验,允许纠正偏差、错误。构建容错制度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以促进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6]。高度关注并及时把握前瞻性发展需求,加快新经济领域立法步伐,关乎政府规范监管市场能力提升,更关乎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
4.6 推动构建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全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经济格局在动荡变革中不断演变,区域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崛起,经济技术不平衡发展带来国际力量对比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全球经济治理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挑战,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推动全球经济贸易规则更加公正合理,促进经济治理体系不断适应国际力量不平衡发展的变化,有利于提升我国在世界多边投资贸易变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利于为我国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均衡稳定、多边包容的国际环境。做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维护者,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朝着共商共建共享、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7]。
以“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等区域合作机制构建为依托,完善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及开放型口岸等经济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区域及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使这些区域成为推动我国“双循环”战略的主要阵地[8]。顺应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大势,总结自贸区、开发开放试验区、保税区经验,赋予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推进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彰显中国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姿态。立足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定位,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与国际化竞争相适应的高端国际商务、法律人才[9],提升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能力和话语权,提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应对国际贸易实务与争端谈判,维护全球多边贸易体制。
5 结语
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创新发展,同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国际局势严峻挑战,如何促进各种不同市场主体更好地协同发展,事关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更关乎我国经济稳增长、稳就业和“双循环”发展目标的实现。深化“简政放权”与“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则,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统一市场监管,促进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构建国际通联的投资贸易规则制度,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优化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动能、增强发展韧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经济也必将快速回归正规、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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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普南(1993-),女,云南昆明人,硕士,律师、经济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谈判与争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