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研究

2023-07-04陈志军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3年4期
关键词:民法教育教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  要: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科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既是学生思想成长的需要,也符合高校全方位育人的时代要求。目前,在民法教学中还存在教师对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不足、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欠缺课程设计能力、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尚待提高等问题,通过文献资料法、教育实验法、案例法等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专业教师与相关单位分别在课堂内外、校园内外进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學模式,完善民法教学中的教学评价体系,为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关键词:民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3)11-0189-04

基金项目:浙江省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79)

作者简介:陈志军(1978—),男,硕士,嘉兴南湖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劳动法、思想政治教育。

201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2018年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在政治引领下,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部分民事法律规范之中[1]。

一、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一)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法学人才培养新标准

2018年10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要求“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2]。突出了对“德育”的重视,法科学生如果没有过硬的道德品质,很难发挥正向作用。法律人才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对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培养法制建设者的要求

大学课堂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属性。我国民法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植于中国大地,目的是解决中国问题。例如以公有制为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的首次实践,民法既要维护公有制,又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规律并加以保护。专业教师只有挖掘并运用好民法中的思政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才能确保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者。

(三)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高校德育的时代要求

专业教师不仅承担传授知识的责任,更大责任是要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关注学生精神层面的成长成才。法科学生独立精神和自我意识都较强,价值观多元化,通过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科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价值观,既是学生思想成长的需要,也是高校全方位育人的时代要求[3]。

二、民法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认识不足

不少教师认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思政课的事情,自己在教学中是否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重要。这种错误认识,导致教师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讲授知识,将育人与专业课教学完全分离,只重视专业知识教学,而忽视了民法中所蕴含的丰富育人因素和精神价值。

(二)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

部分专业课教师不懂如何在教学中挖掘育人因素,何时加入思政元素,以何种方式渗透价值观,其自身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这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科教学的重要因素。只重视教学形式而忽略教学效果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在教学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还有相当的难度。

(三)教师教育科学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要把民法课程当作一门新课来讲,而应将其育人因素在教学中凸显出来。民法教师要挖掘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育人因素,并将其渗透到民法教学的环节中,引导学生领悟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达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的效果。什么时机不会让学生反感?如何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生硬?怎样才能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这需要专业教师系统学习并运用教育科学理论。

(四)教师在民法教学中缺乏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设计能力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学设计应以学生为中心,无论运用哪种教学策略、教学方法,都必须针对学生特点和学生认知的规律进行。部分专业教师没有对民法教学中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因素进行详细研究,虽然能意识到加入育人因素的必要性,但无法准确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与民法教学有机结合的知识点,无法结合民法学科特点开展各种教学活动。没有优秀的民法教学设计能力,没有良好的教学方法和载体,就不能立足课程,把德育功能和知识传授巧妙地结合起来,达不到育人目的。

三、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选择

(一)剖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语,对其在民法中蕴含的思政元素进行详细解读

这12个词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4]。其在民法教学中的典型知识点如下:

1. 富强。《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各种民事权利,为国家强盛和人民生活富足提供制度保障;物权编强调对产权的平等保护,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继承编扩大了遗产范围;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物权编明确并细化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享有和行使规则,为发展公有制经济提供了法治保障。

2. 民主。《民法典》坚持民主立法原则;在捐助法人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捐助法人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物权编区分所有权制度中规定了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理念。

3. 文明。总则编的公序良俗原则,体现时代文明;总则编的绿色原则,体现生态文明;婚姻家庭编的家庭文明建设,倡导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用益物权人应当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方式来包装商品。

4. 和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物权中的相邻关系;人格权编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尊严,体现和谐价值;物权中意定设立“居住权”,构建“和谐”社会;婚姻家庭编写入了“树立优良家风”的规定;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5. 自由。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婚姻自由;夫妻双方均可自由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物权编明确允许抵押财产自由转让。

6. 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受到民法平等保护;男女平等,家庭成员平等;合同的平等原则。

7. 公正。各种所有制主体按照民法的规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侵权责任编中法律明文规定的六种公平责任;合同编中对于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可撤销;合同编中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

8. 法治。完善了物权规则,物权的设立、变动、消灭做到有法可依;物权编中明确了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于业主;物权编明确规定可以登记的非典型担保的清偿顺序,为化解非典型担保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并存抵押权之间的清偿顺序规则。

9. 爱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有国才有家,国富才能民强。

10. 敬业。民事权利的实现和经济的发展都依赖每一个人的努力,每个人都应当将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作自己的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规定等,促使从业者心怀敬业之心。

11. 诚信。民事主体从事各种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以诚信为价值标尺,填补合同漏洞[5];在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履行之中、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终止后,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中受欺诈的一方依法享有撤销权;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也体现诚信原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12. 友善。物权中的相邻关系;继承编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宽恕权;增设好意同乘、共同饮酒人责任、自甘冒险规则、自助行为等内容,体现友善价值观。

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汇外,还应对民法所包含的思政因素进行升华,家国情怀、民族自信、改革创新、优秀文化、传统美德等也应加入其中。

(二)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内容选择标准

民法教学内容繁多,要做到“润物细无声”,就要对已有知识点进行创造性的挖掘和提升。在内容的选择上要做到以下要求:

1. 适应性

要求教师在进行民法教学时,既要充分熟悉民法的教学内容和目标,创造性挖掘出民法课程中能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知识点,还要充分掌握学生认知事物的规律,潜移默化地强化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

2. 准确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有国家、集体、个人三个层面,专业教师要准确把握其内涵。比如富强,我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不仅体现了富强元素,还体现了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专业教师只有充分理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并和其他思政元素结合起来,才能准确选择相应知识点。

3. 连续性

在民法教学中,不能因为要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破坏民法学科知识本身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就要求专业教师选择教学内容上要遵照民法的逻辑体系,进行连续性教学。例如讲到民法的“绿色原则”,在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引导学生以“和谐”和“文明”理念来理解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的理念[6]。

四、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路及举措

(一)提升教师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1. 加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

专业教师不仅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还要注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教师应当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认识到育人的根本意义,提升科学思维、辩证思维的能力,并将辩证思维能力与具体的民法教学研究结合起来,在教学中才能自然伴随价值观的输出,对学生产生持续性的影响。

2. 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理论水平

专业教师要学习教育心理学的知识,加强对学生学习和认知过程的理解,比如运用美国心理学家凯尔曼的“态度改变三过程”理论,也就是“依从—认同—内化”三个过程,从学生自生感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依从,到在民法理论和实践教学中体验、感受、感动,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认同,并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 提升教师教学设计和应用能力

民法教学的设计应紧密围繞民法概念、原则、原理以及蕴含在民法知识中的核心价值观对学生进行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育人元素有很多,专业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可以多方位、多角度去挖掘和设计以达到最佳应用效果[7]。这就要求教师从学生的角度设计良好的师生互动环节,重视观点分享,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还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法、案例讨论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设计。

(二)在民法教学中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法科学生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分析能力,要在民法教学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考虑到学生的这些特点,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授课理念。为此,民法教学应当首先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或者社会实践中遇到的民法问题展开讨论;针对目前的一些热点问题,例如2022年出现的烂尾楼业主“断供声明”,让学生从民法的角度去分析“断供声明”有没有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之间有何关系,新修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哪些元素,经过讨论分析,让学生充分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中的体现。其次,通过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法律沙龙等形式引导学生提高学习民法知识的能力,实现“课堂、书本和教师为主”向“课内外、书内外和学生自主”的转变,学习知识的同时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最后,使用“三结合”教学法,即案例教學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深度学习的习惯,从而实现塑造价值观和建立知识体系协同发展的教育目标。

(三)完善民法教学中的教学评价体系

以前的教学评价体系只注重学生对民法知识的掌握,无法对影响学生价值观的因素进行评价,达不到育人目标。因此要调整原有教学评价体系,在新的教学评价中增加育人指标,除了对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学术素养、教学态度进行评价外,还要对在教学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生观、职业观等进行评价,从而对民法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另外在教师业绩考核中,改变以往只重科研的做法,适当考虑育人业绩。育人实绩也占有一定比重,并且可以考虑在教师评奖评优、职称晋升中,对有突出育人业绩的教师给予一定倾斜。

参考文献:

[1] 陈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理论意蕴与实践样态[J]. 理论探索,2021(03):100-107.

[2]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 (2018-09-17).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3534.htm.

[3] 张伟,陈士军. 略论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个维度[J]. 高教论坛,2021(03):8-10.

[4] 钟瑞栋. 《民法典》对“体制中立”民法传统的承继与超越——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内涵及立法技术[J].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9(01):46-58.

[5] 刘晓霞,黄子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案件审判中的司法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基础[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2,37(04):38-45.

[6] 郑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民法路径——以公益性私权时代价值研究而展开[J]. 求是学刊,2019,46(02):15-24.

[7] 王勤芳,许翠霞.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民法典基本原则——对民法学教育“课程思政”的思考[J]. 集美大学学报,2021,22(02):64-69.

(荐稿人:郭万明,嘉兴南湖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淳洁)

猜你喜欢

民法教育教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论将中医学纳入大学教育教学领域中的重要性
医学院校临床药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考
在高校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途径探索
IP影视剧开发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
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高中政治教学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入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