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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改革进展与启示

2023-06-25葛立宇

税收经济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信用管理数字技术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是G20国家纳税信用管理面临的共同时代课题。充分研究各类数字技术给纳税信用管理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对重塑和改革纳税信用管理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纳税信用管理改革应在观察和分析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内容、程序、方法的基础上,补齐自身短板、抢抓时代机遇,争取在数字经济时代赶超世界发展潮流,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信用治理水平早日进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

关键词:数字技术;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纳税评估

中图分类号:F812.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280(2023)01-0020-07

一、引言

物联网、大数据技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移动平台这些颠覆性的数字技术正在对整个世界经济结构与形态进行根本性变革。G20国家都在加大对数字技术的投入,其数字技术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1%左右。数字化技术同时也影响着税务部门自身的角色定位,新技术要求税务部门重新考虑其运作经营、提供服务和管理风险的方式,从而在数字时代更好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G20国家税务部门正抓紧出台相应的技术变革方案以抢抓数字化机遇、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的风险。例如:英国税务部门(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HMRC)的数字化目标是成为一个完全可访问的数字企业,能够向个人和企业提供税务账户,提供有价值的交易,提供个性化的用户体验,在线准确显示欠款,简化税务工作流程,发布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并鼓励第三方产品的连接。美国税务部门(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致力于扩展数字服务产品组合,以满足客户的期望,同时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

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指税务部门及相关机构在法律法规框架或条款内,运用数字化技术对企业或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信息采集、评价、监督和应用的行为,着力提高数字经济条件下的纳税人遵从度,维护税收诚信和保障国家税源。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G20国家税务部门会逐渐挖掘出技术的潜在能力,提高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水平,在减轻纳税人遵从成本负担的同时提升社会整体的纳税信用水平。作为税收治理的核心业务环节,数字化技术发展进一步深化了G20国家税务部门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变革。

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基础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信用基础设施网络、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弘扬诚信文化美德、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推进我国纳税信用管理的数字化改革,既需要深入分析我国信用管理的发展历程,研究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程序、方法、文化,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也需要开放胸怀和比较视野,充分借鉴相关国家纳税信用管理数字技术的应用实例,跟踪世界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发展前沿,从而推动我国纳税信用管理数字化可持续发展。

二、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改革进展

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共涉及五个相互关联的数字化管理环节:一是纳税信用数据的公开与保护;二是纳税信用数据的采集与共享;三是纳税信用的数字化评价或评估;四是纳稅信用数据的社会应用;五是纳税信用的数字化宣传和教育。本文选择G20国家为主要比较对象,以纳税信用管理的以上五个环节为抓手总结和归纳出一些有益做法,以期为全方位纵深推动我国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纳税信用数据的公开与保护

法律法规为纳税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和秩序基础。如果没有权责明确、条例明晰的信息公开与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纳税信用管理的公正和效率就会受到影响,继而阻碍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在G20国家中,美国在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立法方面,有较为成熟的经验。例如,在政府数据公开方面,美国政府相应制定出台《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信息自由法》等法律。在纳税人信息保护方面,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则主张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书和申报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世界上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的政府数据公开和公民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例如,欧盟各成员国制定了《欧盟数据保护法》(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该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基础上,实现消费者和企业征信信息交流的畅通。英国议会下设信息委员会,专门从事信息数据的立法和管理工作,目前已制定出台《消费信用法案》《信息自由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条例》等系列法律,这些法律涵盖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公共信息公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私营征信机构准入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日本也先后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共同规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利用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义务,既关注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注重通过公共部门信息公开支持商业信用机制发挥良性作用。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条款能够为纳税信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提供法治指引,为税务部门采集、分析、应用纳税信用信息数据提供行为规范,从而有利于相关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水平和技术的持续提升。

(二)纳税信用数据的采集与共享

1.数字身份的识别和安全

纳税信用数据采集,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资料的记录和收集,包括基础信息、公共信息、商业信息、违法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在数字时代,无论企业或自然人,数字身份的识别和确定是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和保障。目前,多国已经开始利用数字技术手段保障纳税人数字身份识别的安全。例如在印度,政府根据广大民众的指纹和虹膜扫描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生物特征数据库,用于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数字安全。在南非,纳税人的生物识别受《税务管理法》管辖,根据该法,生物测定是指用于通过面部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虹膜或视网膜识别,以及其他侵入性较小的生物数据来验证数字身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税务部门的做法是部署语音识别系统来鉴定纳税人的真实身份,这两个国家的税务部门都比较关注保护纳税人的隐私,纳税人的声纹和指纹都是独特的,但纳税人通常不认为声纹会侵犯他们的隐私;另外,语音生物识别技术还可以提升数字安全验证的自动化程度,从而节约税务部门的人工成本。

2.数字税务账户

英国政府识别和保护纳税人数字身份的方法是建设数字税务账户,其于2015年宣布建设数字税务账户。该账户既是纳税人在数字税务系统中的身份通行证明和办税操作工具,也是英国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交互活动的重要接口,展现了英国税务部门优质的数字化税务服务。目前,在英国,企业和自然人都拥有自己的安全数字税务账户,银行账户能够与安全数字税务账户进行数字互动。截至2020年,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已经能够实现全天候对数字税务账户进行登记、归档、支付并更新信息。对绝大多数英国纳税人来说,不再需要像以往那样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英国税务部门数字战略的关键目标是要求大多数企业能够以数字方式保存、记录纳税信息,并每季度进行更新。英国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也不再需要等到纳税年度结束后才知道应缴税额,纳税人可以在其数字税务账户查询其完整财务状况,登记、归档和支付他们所欠的款项,管理应收账款,并进行自我评估。总之,英国税务部门评估认为,数字税务账户将帮助英国纳税人减少因纳税申报错误而导致的损失,从而降低财务风险,并为企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良好技术环境,最终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3.税收数据传输的安全与保护

在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数据传输对纳税信息采集和分享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在丹麦,企业和公民必须拥有由政府提供的数字安全电子邮件账户,财务数据、健康数据等所有纳税人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个安全通道发送,企业和公民有义务及时接收和阅读发给他们的安全电子邮件。在俄罗斯,数字邮箱被集成到纳税人在线安全账户中,这个账户可以直接从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访问,但目前只有个体经营者可以注册使用在线安全账户,但税务部门也计划将其扩展到其他类型的纳税人。以荷兰税务和海关管理局(Netherlands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NTCA)的做法为例。首先,NTCA员工必须及时向其管理层以及NTCA中心报告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的泄露事件;其次,NTCA中心判断是否将该类事件报告给数据保护机构;然后,审慎研制是否通告数据主体;再次,NTCA中心还必须调查资料失窃的原因,以及制定防止日后再次发生失窃而采取的办法。为了预防数据泄露风险,NTCA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此外,NTCA也会采取技术预防行动,更新软件应用程序,通过安全运营中心不断监控和预警可能的外部风险。

4.第三方信息实时共享

近年来,在互联网5G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影响下,数据传输已经具备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等特点,第三方信息由此开始从“事后报告”逐渐向“实时共享”转变。2013年,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开始通过实时信息系统(Real-Time Infrastructure,RTI)从企业雇主那里收集实时数据。RTI为HMRC提供了跟踪纳税人年度收入和就业实时变化的可能性,防止纳税人在收入、就业发生变动时无意中触犯税法,避免了纳税人少缴或多缴税款。目前,已经有160万个雇主(占英国总雇主数量的94%)通过RTI提交纳税信息,覆盖了4770万个就业岗位(超过英国总雇员数量的99%)。HMRC的评估表明,RTI有利于鼓励雇主尽早告诉HMRC雇员情况的变化,从而大幅增加了雇主的合规行为。在俄罗斯,根据2017年2月生效的法律,联邦税务局每年可以从在线收银机接收250万个销售点的实时共享数据。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支付,美国IRS出台了《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支付的交易信息报送》规定,对网络支付平台发生的电子交易行为,明确要求第三方必须实时将交易信息数据报送给IRC。第三方数据的实时共享不仅有利于税务部门更好的匹配纳税人数据,更能及时、准确的进行纳税信用评估。

(三)纳税信用的数字化评估

1.数字化评估系统

税务部门在采集纳税数据后,一般需要进行纳税信用评估。纳税信用评估主要是依据采集的纳税信息数据,依托相关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判定模型,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美国税务部门目前的纳税评估数字化系统称之为“国家调查系统”(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NRP)。NRP评估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可以细分为三个程序:一是填报遵从,主要计算纳税人中按时进行填报纳税表格的比率;二是缴款遵从,主要计算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的比率;三是报告遵从,主要计算纳税人正确报告应纳税额的比率。在这三个遵从度评定程序中,“报告遵从”是NRP衡量的重点。NRP的优势在于网络能力,系统对于第三方信息的实时获取能力大大提高了,可以大幅度提高纳税信用评定的可靠性、准确性。NRP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为主要评定技术方法,该模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为基础,通过ZestFinanced数据库①结合第三方信息资源,实现信息采集、数据处理、资料比对、比率测算,再结合相关宏观经济指标调整相关参数体系,形成了由多层次参数、广覆盖指标组成的遵从风险监测识别模型,可以比较精准地计算出纳税人遵从风险发生的概率。美国税务部门也在积极尝试将其他数字技术引入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来,IRS于2019年正式组建成立了一个跨职能专家组成的数据专业团队,该团队正在尝试使用机器学习技术来识别大型跨国企业的纳税风险,并运用贝叶斯分析模型研究相关纳税人群体中的风险类型。

2.實时风险评估

实时风险评估是纳税评估最新发展趋势。所谓实时风险评估,是指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税收风险进行实时在线评估,风险评估由事后评估转为事中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税收风险的发生概率。比如,当前挪威正在进行实时风险评估的试验,挪威国家税务部门为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专门开发便于用户进行自我评估的纳税申报表和实时案件处理系统。企业的自我评估纳税申报表旨在使其与业务发展过程相一致,并重新挖掘使用传统数据;为了实现实时风险评估,挪威国家税务局正在修订必要的法律法规,新的自我评税申报表也于2021年度正式向所有纳税人推送,以便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实时电子数据审查申报信息的合规性。

(四)纳税信用数据的社会化应用

在纳税评估之后,税务部门通常会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及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与此同时,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构成部分之一,通常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向全社会进行通报,在不同征信模式的国家中,纳税信息分别被应用到商业征信、行业征信、公共征信体系中。目前,大部分G20国家会根据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种类实行免费或有偿开放,公平地支持各类征信企业进行信用数据库商业增值服务。商业征信公司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基础上,再汇总其他各种渠道的信用信息,就此建立起规模庞大的商业信用数据库,通过对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处理,为市场信用需求者提供各类信用产品实现信息增值。

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G20国家普遍在行业或企业层面建立起功能齐全的商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例如,日本建立了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Credit Risk Database,CRD)。CRD是由非营利性质的行业协会提供的会员制数据库,数据库采取“公私合作”的模式。通过这些行业或商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征信平台会将纳税信用情况与企业的经营和资金借贷,个人的信贷担保、投资担保以及个人生活、消费联系起来,促使纳税人诚信纳税。失信的纳税人将进入信用黑名单,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在G20国家中,美国是商业征信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比如总部注册在美国的邓白氏集团拥有在全球都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征信数据库,其有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联机查询,并帮助客户寻找最佳的潜在商业合作伙伴。由此,纳税信用通过数字信用产品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应用价值。

(五)纳税信用的数字化宣传教育

在数字经济时代,各国普遍注重运用数字工具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教育,防止出现数字鸿沟。法国的做法较为新颖,为了提高公众的纳税意识和纳税意愿,法国的经济部、财政部等部门通过公共网络渠道向民众公布和解释税收资金是如何使用的,该公共网络渠道可通过每个纳税人的个人账户直接访问,可以让纳税人了解更多的中央政府预算使用情况。法国税务部门曾于2016年4月和2018年6月分别组织了两次特殊的“黑客大会”,该活动邀请数字技术开发人员、公共部门专家、创业企业家和数字化实验室科学家齐心协力,立足税务部门在开放数据库基础上的数据和算法,找出税务管理程序的风险和漏洞,帮助税务部门设计新的税收管理程序。第一次“黑客大会”的重点是开发计算机程序评估法国的税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第二次“黑客大会”聚焦于公共财政的运行及数字化软件产品的开发。

三、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改革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突破发展,G20国家数字化技术实际上已经渗透到纳税信用管理的每一个程序或环节,实时数据分析能力与可视化交互方式相结合有助于优化社会信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纳税信用信息,从而实现自动评估、实时监督、联合奖惩。这些数字化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更为有效、科学的判定纳税人纳税信用水平,还可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评估作用,促进纳税主体纳税信用水平的提升,整体性提升纳税遵从度。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改革同时也为当前我国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转型和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基于G20国家经验,探索我国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改革,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不断夯实纳税信用数据公开与保护的法治基础

伴随着“信用中国”和数字政务的深入推进,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税收征管法》《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等涉及纳税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志着纳税信用信息管理逐步纳入了法治轨道。当前,我国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以标准统一、系统集成和部门统筹的理念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并同步推动纳税信用管理立法、执法、服务、监管的全方位变革。一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通用数据保护办法,以期能够更好统一规范数字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的模式、方法和程序,全面关联线上、线下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估与应用行为;二是建议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公开与保护的实施细则,在数字信用社会管理的统一框架内,由税务部门牵头制定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发布、应用、保护、惩戒等相关数字化管理内容细则和规范,实现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和数字信用社会管理的无缝对接、实时联动;三是建议尽早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纳税人信息保护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政府公开数据信息、付费数据信息、保密数据信息的各自范围和领域,明确纳税人隐私保护、数据开放与公开的范围、程序,以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不断健全我国纳税信用数据采集与共享的体制机制

根据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改革进展,数字身份的识别和确定、数字税务账户的建立与维护、数据的安全与传输、第三方信息的实时共享是纳税信用数据采集与共享的主要内容,我国税务部门应借鉴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改革的相关经验,结合自身国情,运用数字化手段,统筹设计纳税信用数据采集与共享的机制、流程和职责。首先,税务部门应推动纳税人的数字身份,实现数字身份的跨部门认证认可。税务部门还应与第三方数据技术服务商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积极运用生物识别技术保障纳税人数字身份识别的安全,运用网络安全分析应用程序防范数字税务账户的网络侵入风险,可以使用加密数据传输、专用数字邮箱等方式确保纳税人信用数据传输的高效稳定。其次,纳税数据共享需要按照共享数据标准模块、共享数据平台模块、共享数据应用模块设计实时共享信息系统,各流程模块应建立接收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传输数据的操作细则,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访问权限、协调办法和应用程序。

(三)不断提升我国纳税信用数字化评估的技术水准

运用数字技术重塑纳税信用评估的内容和流程,即提高运用云计算、大數据、机器学习等数字技术的动力和积极性,防止纳税评估不适应网络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态势,导致税收征纳双方出现数字鸿沟。一是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为基础,结合第三方信息资源,形成多层次参数、广覆盖指标的纳税人遵从风险监测、识别模型,并随着经济形势发展对参数和模型进行调整,保证纳税评估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二是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动纳税评估的自动化和实时化,即在纳税遵从风险监测、识别模型的基础上,通过纳税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自动匹配,实时校准纳税人的信用风险;三是健全纳税信用失信联合惩戒的数字化沟通机制,发挥激励、惩戒机制的协同作用,即利用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跨时期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优势,提高纳税人数字欺诈、数字违法的预期成本,有效提升纳税主体在数字技术条件下的税收遵从度。

(四)不断拓宽我国纳税信用数据社会化应用的领域范围

借鉴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改革的经验,明确纳税信用数据社会化应用的主体资格、数据规格、数据范围和传输流程。一是健全纳税信用结果的数字化通报机制,即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的数字化媒体在纳税信用信息社会公开中的重要渠道功能,通过云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数字化技术将纳税信用信息融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便于税务、银行、工商、海关、房产等相关部门能够实时共享企业、公民在各领域内的信用运行情况,并无偿或有偿实地向商业信用评估机构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二是大力发展数字征信市场,即我国应该发挥数字市场规模大、动力强的优势,稳步提升我国数字化评估机构在国际数字征信行业中的市场份额;三是推出具有技术共性特征的数字化信用产品,即应结合数字产业、数字金融和数字贸易的市场需求,从而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社会征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并逐渐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技术制高点。

(五)不断改进我国纳税信用数字化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纳税信用信息申报、采集、纳税评估、在线实时沟通、分析信用信息大数据等数字化的纳税管理和服务都需要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数字专业素养和技能。建议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纳税人和纳税信用管理人员的数字化技能:一是创新数字化培训和教育方式,比如借鉴法国“黑客大会”的经验,与纳税人共同设计纳税信用遵从方案,还可以通过在线学习、数字宣传、在线会议等方式丰富数字化培训形式,尽快提高我国纳税人的数字化素养;二是税务干部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数字业务技能,还应该具有设计数字化组织架构、优化数字化政策、改善数字化服务流程的能力;三是税务部门应规划长期化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树立有号召力的数字化愿景,提高税务干部在数字时代的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使税务干部在数字化学习方面具有主人翁意识。

综上,纳税信用管理数字化建设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体,也涉及各类法人实体,在数字经济时代,能够实现全行业和多地区的信用数据采集和覆盖,全面关联线上与线下行为。以纳税信用数字化建设助推税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应有之义。当前,应充分借鉴G20国家纳税信用数字化管理的改革成功经验,继续深化我国数字化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推动我国社会诚信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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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数字经济赋能广东高质量的路径识别、风险规避和政策保障研究”(项目编号:GD21CYJ24)。

作者简介:葛立宇,男,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敬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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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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