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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启示

2023-06-21李良吕和武吴雪萍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发达国家社会组织

李良 吕和武 吴雪萍

摘 要: 發达国家的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较为成熟,残障人体育实践开展经验丰富。以美、英、日、澳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从供给主体、保障体系及实施路径方面对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在多元化供给主体及政策法规引领下,结合残障人残障类型及身心特点针对性开展体育活动,建设具有较强适应性的场地来满足不同残障类型人群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发展态势较好,但在多元化与精准化供给、社会组织及第三方参与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差距。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1)改革政府职能,厘定供给主体职责;提升残障人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提高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治理效率。(2)聚焦残障人体育需求,实现服务精准化。积极与国家推出的“残疾人健身周”等平台对接开展残障人体育活动;定期对残障人体育生活方式进行调查;支持服务残障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嵌入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域,实现体育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为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创造优质环境。(3)盘活社会组织存量,探索多元化的实施路径。鼓励残障人体育组织、高校及企业合作,聚焦我国残障人的体质测试标准制定、运动康复系统构建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第三方遴选机制,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进行精准补助,形成政府牵头,中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办法。

关键词: 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23)02-0075-09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Spor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ts Inspiration

LI Liang 1,2, LV Hewu 3, WU Xueping 1

1. School of P.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 Shanghai 200438, China; 2. School of Sports Science,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226019, Jiangsu, China; 3. Jiangxi Ceramic Arts and Craft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ingdezhen 333000, Jiangxi, China

Abstract: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sport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more mature and has rich experience in the practice. This study takes the public servic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Japan and Australia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and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in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erms of supplying subjects, guaranteeing systems and implementation paths. The study finds that under the guidance of diversified supply subjects an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developed countries combine the types of disabilities and physical and ment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sabled to carry out targeted sports activities and build more adaptable venues to meet different needs.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in China is relatively good, but there is a gap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erms of diversified and precise supply, as well as the particip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third part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ervice syste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has positive implications for China: 1) Reform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supplying subjects; improve the undertaking capaci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or the disabled; and improve the governance efficiency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2) Focus on the sports needs and provide targeted service. Actively connect to platforms such as the National "Disabled Persons' Fitness Week" to carry out sports activities; regularly conduct surveys on the sports lifestyles; realize the sharing of public sports information resources to create a quality environment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o participate in sports activities. 3) Revitalize the stock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explore diversified implementation paths; encourage cooperation between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physical fitness test standard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a sports rehabilitation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establish a third-party selection mechanism, bring into play the resource advantages of various departments for precise subsidies, and form a working mechanism l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joined by the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and other departments; improve the volunteer service system and establish a volunteer service incentive mechanism.

Key words: developed countries;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sports public services; social organizations

党的十九大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的战略目标,绘制了新时代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蓝图。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数次围绕体育公共服务建设进行论述,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育发展新机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开展,制定实施残障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 [1]等举措。这既是对2020年我国全面决胜小康社会收官之际的有力支撑,也是为实现我国体育大国梦迈向体育强国梦夯实基础。面对我国8 502万残障人总人口数,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如何,而处于“生命早期”的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又该如何进行有效开展,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近年来,发达国家颁布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与实施内容,成果颇丰。美国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聚焦残障人相继实施了《美国适应体育国家标准》(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National Standards,APENS),UNIQUE,BPFT和FITNESSGRAM等残障人体质测试系统来促进残障人体质健康;英国依托完善的残障人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和丰富的残障人体育活动组织闻名于世;日本为残障人提供“残健融合”一体化体育设施服务而位居世界前列;澳大利亚则依托丰富的体育福利措施,注重场地设施的复合利用率与发挥科技优势,依靠残障人体育活动的线上开发与认证系统走在国际前沿。可见,发达国家的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较为成熟,残障人体育实践开展经验丰富。为此,本研究以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从供给主体、保障体系与实施路径层面对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梳理,并与我国进行比较、找出差异,为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1 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

当前,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影响下,发达国家学者重新阐释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新观点。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珍特 ·V ·登哈特认为:“政府应集中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政府在创建、促进和支持公民与社区服务之间联系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2]。”关注服务公民为核心实施原则下,发达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公民参与”和“优质公共服务”为核心内涵的公民精神建设,突出了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受到各国的广泛重视和关注,形成“政府—社会—第三方供给”为一体化的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见图1)。就供给主体地位而言,发达国家仍然延续了政府供给的主导地位,但重视第三方供给主体的作用,同时盘活社会组织的存量,这些是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从客观上证实了体育公共部门应重视服务,提倡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努力合作完成公共服务项目,以体现新公共服务的价值。

在供给实践中,发达国家政府重视体育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基层社会组织释放管理权限来平衡政府自身管理的政治職能。委托口碑较好且符合委托资质的科研机构、政策决策机构进行残障人体质测试标准研制并设置适应体育课程,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第三方供给实践中,英国“青年体育信托基金会”(Youth Sport Trust,YST),日本笹川スポーツ財団(Sasakawa Sports Foundation,SSF)与澳大利亚残奥委员会(Australian Paralympic Committee,APC)等机构都致力于为本国残障人体育提供服务,其调研结果为残障人体育政策内容的制定与调整、体育公共资源分配、社会组织购买及体育公共服务实施等提供重要依据 [3-4]。就供给聚类而言,发达国家以聚焦残障人体质健康为起点。2016年美国颁布《今日个人健康投资法案》(The Personal Health Investment Today Act),试图将健康储蓄账户(Health Savings Account)和灵活支出账户(Flexible Spending Account)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体育锻炼费用,为公民减少医疗保健费用负担;并鼓励包括残障人在内的所有美国公民参与体育锻炼,进而引导政府把医疗保健支付向体育健康预防转移,实现公民健康关口前移。

2 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基于多元供给主体下,发达国家通过政策法规引领,依照残障人的类型及身心特点,针对性地开展体育活动及建设适应性的残障人体育场地设施,来构建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保障措施,以期满足不同残障类型人群的体育锻炼需求。

2.1 以政策法规为引领,构建多样化保障措施

发达国家以政策法规引领为残障人提供福利,不仅能够有效促进残障人广泛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而且通过健康科学的体育活动能够预防疾病的发生,以减少国家财政用于医疗保险的负担。如,美国《业余体育法》(United States Amateur Sports Act of 1978)规定:国家体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育资源的配置以及体育管理工作完全由体育社会团体承担 [5],并为残障人提供相应的体育福利措施;《美国障碍者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规定:社区、学校等群众娱乐设施应为残障者提供方便;体育教师应提供让残障学生参与有意义且富于挑战的体育活动计划 [6],通过政策保障体育福利措施落地。英国以1995年《残障人歧视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UK)为主线,把残障人体育内容纳入到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中,定期更新完善,积极与英国残障人运动联合会(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EFDS)及YST等体育组织进行合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授权。日本残障人体育法规与日本体育福利措施紧密衔接,如社区生活支持项目的“动员支持”“体育和休闲教室举办项目”以及为残障儿童提供校外支持的“放学后服务”(帮助严重智力和智力障碍者外出的“行动援助”)。澳大利亚在《残障人服务法》(Disability Service Act 1986)的引领下,体育福利措施与其倡导的“积极生活”主题相契合,根据不同残障人体育需求来满足他们的身体活动需要,充分发挥福利政策保障作用,引领残障人体育发展(见表1)。

2.2 依据残障类型及身心特点,针对性开展体育活动

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合力助推下,发达国家依据残障类型及身心特点,为残障人开展适应性体育活动,以减少残障人的参与障碍,并建立包容性体育活动环境。譬如,以强化残障学生学校体育活动为主,建立了较完善的适应体育教育体系;同时注重与社区、家庭体育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并进行针对性的布置,实现体育供给服务精准化(见表2)。如,美国残障人体育活动参与主要依托残障人体质测试系统,同时将其纳入到相关法律体系中作为执行残障人体质测试的依据。英国针对残障人专门研发了包容性的体育教育活动和游戏,通过特殊设计的活动、同一群体的训练、残障群体的比赛(不分年龄)、开放包容的活动(忽略身体缺陷)、适残化设施5个举措,保障该群体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7]。日本主要以调查报告来获取残障人的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并依据残障类型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体育活动。澳大利亚主要依靠APC组织对残障人开展针对性的体育活动,通过线上参与认证系统,根据输入的残障特征,选择体育运动项目后系统会提供合理的体育活动建议。

2.3 场地基础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为残障人构建适应性较强的体育场地设施是发达国家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建设方向。研究发现,许多不同类型的残障者参与体育健康促进活动时,因受到场地、程序化和态度障碍的影响无法进入体育锻炼环 [11]。在基础设施供给上,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为全民提供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社区、学校主要依靠地方体育协会或各个管理中心负责建设;依据社区生活圈的体育设施建设最低标准是保障不同残障类型的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的需求  [12]。英国主要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前提下,依靠EFDS统筹、YST引领与国内大学现有的场地设施资源进行联合供给,如埃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Essex)为残障人训练提供特制标枪设施、伍斯特大学的轮椅运动专用设施 [13]等都为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日本在场地保障措施方面突出整体化的设计理念,其适应性更为突出,集中体现精准供给、通用设计和多功能配套3个方面:(1)精准供给。依据SSF对国內残障人体育场地锻炼调查结果进行针对性布置,实现场地设施数量与质量的精准匹配;(2)通用设计。在体育建筑过程中采用无障碍体育设施(例如无障碍台阶、安装盲文积木和无障碍洗手间);(3)多功能配套。通过建立残障人体育中心,让残障人享有专有或优先使用权,并合理配置残障人常用的体育锻炼器械、运动康复器具和融合共享场地等,其设计理念是方便残障人使用 [14]。

3 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实施路径

3.1 政府购买

政府出资购买是发达国家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治理中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是最大化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方式,政府承担着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方”与“实行方”的双重行为角色。美国政府在购买 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主体行为上,仍然坚持以社会组织购买为主。美国联邦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以及总统健康运动与营养委员会(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Sports, Fitness & Nutrition) 等官方部门负责残障人体育的统筹、宣传、鼓励、资助等工作,把服务供给下沉到基层体育组织,通过赋能体育组织权利来进一步盘活其增量与存量,激发其参与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的动力,从而实现政府、体育组织双赢的局面 [15]。英国YST作为半官方性质的私人社会体育组织慈善机构,2016年与国际特殊奥林匹克委员会合作共同推出“共享活动”(Play unified)来创建具有包容性的学校体育环境,为残障人开展体育活动课程吸引政府出资购买,两年内吸纳近3万名儿童积极参与 [16]。日本在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基础上,体育公共服务沿用以国家购买为主、社会募集及与民间投资协同模式,既可以避免完全由社会组织承接而造成供给能力不足、质量不高与管理混乱等问题,又可以消除完全由政府包办购买服务而导致“免费搭便车”的现象 [17]。澳大利亚则把购买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各个州实施,因地制宜地发挥各州优势,采取恰当的购买途径进行购买,国家层面总体实施监管职责 [18]。

3.2 项目委托

本研究中的项目委托与合同外包、签约外包、服务外包等意思相同,泛指政府机关组织通过契约关系将部分公共服务或产品,委托民间个人、团体、企业负责提供或办理 [19]。如,美国残障人体质健康测试委托库伯(Brockport)学院开展,先后开发UNIQE、BPFT及FITNESSGRAM报告软件,体质评定焦点开始转向健康 [20]。ASPEN研究所作为体育与社会计划使命的召集领导者,在残障人体育政策治理方面,一直是美国政府项目委托的重要合作机构。2015年ASPEN颁布《美国体育素养:一个模型、战略计划和行动呼吁》(Physical Lite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A model, strategic plan, and call to action)为残障人体育素养提供实施建议,对美国社会体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力。英国YST为改善残障人的生活创造持久的奥林匹克教育遗产,通过开发高质量的体育活动帮助残障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生活潜力 [21]。SSF作为日本项目委托主要机构,承担着政策制定、数据收集与调查等工作。如,在体育公共设施方面,结合中央及地方政府传播《促进消除残疾歧视法》的宗旨,通过鼓励他们了解并参与体育活动,既为残障人如何使用体育设施与规范措施提供了实例,也防止不公平的歧视。“CONNECT”作为澳大利亚最具影响力的残障人体育组织之一,借助举办悉尼残奥会成功经验及其强大的行政管理实力,为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多元化发展作出了贡献。

3.3 直接补助

直接补助即政府对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人力、物力上的补助以保障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19]。虽然美、英、日、澳采取的直接补助形式各不相同,但都依据本国国情制定相应的补助方案,补贴的对象都是长期致力于为残障人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美国国家退伍军人体育计划和特别活动办公室建立的“适应体育资助计划”(Adaptive Sports Grant Program)相继被美国残奥委员会、适应体育组织等机构所采纳,为残障退伍军人、青少年适应体育设施开发管理及为国家从事体育专业训练等方面提供补助。英国活动联盟(Activity Alliance)作为本国最具影响力的残障人体育组织,致力于让残障人变得更活跃,提升其生活质量;并于2018年6月获得英国体育协会(Sport England)45万英镑的彩票资金,以资助“包容性体育活动”计划。同时活动联盟利用召开“让生活变得可行”(Making Active Lives Possible)的峰会契机与英国体育协会展开正式合作,并承诺在两个年度(2019/2020至2020/2021)期间投资240万英镑来扶持活动联盟,用于开展具有包容性的残障人体育活动。日本对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直接补助早已纳入法治推广阶段。2006年日本对体育公共服务推行“三位一体改革”(修订政府补助的成本分摊细节,转移税收来源和分配给地方政府的税收),提高体育公共设施维护补贴和其他补助金用于提高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效率 [17]。在澳大利亚,政府构建多元化的实施计划,譬如“愿意并有能力”(Willing and Able)、残障运动员教练计划(Coaching Athletes with Disability Scheme)等计划,它们既是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直接补助与提供志愿者服务的重要体育组织,又是为残障人体育服务者提供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培训的输送平台。

3.4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体育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者基于自主性的意愿及社会关怀所采取的“个别”或者“集体”的行为,较多的形式以“捐款”为主,真正提供服务的比例很少 [19]。志愿者是提供志愿服务的核心动力源。如今发达国家体育志愿服务正朝着法治化、规模化、科学化与标准化轨道发展,这离不开各国实施的关键举措,尤其是政策法规的引领(见表3)。当然,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在残障人体育志愿服务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残障人志愿服務总体发展主要以国家监管主体、社会组织培育为主,协同地方政府共同构建具有规模化的志愿服务发展模式,确保体育公共资源均等化分配,旨在更好地融入国家志愿服务体系,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如,日本志愿服务主要聚焦“终身运动”“高性能运动”和“辅助运动”3个领域 [22],强调志愿者在通用性服务基础上进行针对培养或招募适宜的志愿者来满足不同残障人的体育需求。

4 我国与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比较

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研究应该关注3个基本问题:一是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二是所提供的特殊的有形和无形产品的研究;三是残疾人体育需求的研究 [28]。换言之,从问题视角出发,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应该是由谁供给,在供给主体确定下如何提供特殊的有形和无形产品,再有针对性地实施来满足残障人的体育需求。故而,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需要探讨的是供给主体、保障体系及实施路径,本研究就美、英、日、澳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经验与我国进行比较。

国家 政策法规名称 内容及意义 美国 1973年《志愿服务法》,1993年《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 开启了把志愿服务行业纳入法治化体系的先河,明确了各种志愿服务的相关细则:如“凡做满1 400小时义工的青少年, 政府每年共奖励4 725美元的奖学金” [23];把“社区体育志愿者”细化A、B、C 3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代表志愿服务内容不同 [24]。

英国 2017年《活跃国家志愿服务:2017—2021年战略》,《2010—2020年巴恩斯利志愿者战略草案》 通过对志愿服务进行分析与投资,提供志愿服务平台,以期最大化地挖掘志愿服务潜力;创建“英国志愿服务”(Volunteering in England)并建立志愿者数据库,为英国社会组织针对性培养志愿服务人员,并提供有效帮助策略 [25]。

日本 2017年《体育基本计划》 针对残障人面临体育人力资源短缺的困境,政府与体育组织、地方政府、大学和职业学校等机构深化合作,对学校教师、一般俱乐部成员与残障人进行有关的知识培训,旨在进一步扩充相关体育资源,为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可持续化发展夯实基础 [26]。

澳大利亚 2015年《国家志愿服务参与标准》,2018年《体育2030—国家体育计划》 提供了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框架,方便志愿人员的参与和有效招募志愿者,把志愿者称为体育赛事的核心灵魂,树立了体育志愿服务榜样力量,而且针对无家可归、处境不利或边缘化等弱势群体,实施了“社区大问题足球计划” (Big Issue Street Soccer),计划在国内16个地点开展 [27]。

4.1 供给主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机制及社会组织在发达国家公共服务领域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政府在公共服务中传统的“主导者”的角色悄然发生变化,强调政府的职责是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共同利益,并不是对社会的控制或驾驭,公共利益是政府和公民共同的利益和责任,强调政府服务而非掌舵 [2]。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都对本国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了改革。英国在1979年新工党执政后,提倡私人主体、社会主体和政府相互协作,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发展中的主要任务变为监督和协调;美国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同样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充当“幕后”的管理者或是付费者 [29];日本《体育振兴法》和《体育基本法》明确规定“官”“民”均为体育治理的责任主体,二者各司其职,相互协同,运用“民办官助”的方式互动合作 [30];1984年,借《公共服务改革法案》通过之际,澳大利亚政府采用在公共部门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以及市场机制 [36]的新管理模式。

我国与发达国家供给主体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模式起步较晚,受国家政治体制、公民意识等多因素影响,政府供给主体的独轮驱动色彩依旧浓厚,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的深度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在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中仍然起主导作用,挤压了私人企业、社会组织进入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空间,导致社会组织及第三方供给角色及贡献力度不够,进而造成政府、社会与第三方供给长期割裂而非有效合作。故而,我国第三方供给主体对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有限,我国政府在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角色中仍然扮演“掌舵”与“划桨”的双重角色。

4.2 保障体系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比较接近,甚至我国投入更大一些。发达国家继续在多元主体供给下,通过市场配置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与质量。譬如,在体育活动参与方面,发达国家依据残障人体育活动参与特点,以学校为主要阵地,协同体育组织进行针对布置来满足不同类型的残障人体育活动参与需求。而在国内,虽然有些省市(地区)相继成立了残障人训练中心,但更多的是与健全人一起共享共用,未能依据残障类型及残障人体育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导致我国在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配置效率与质量方面打折扣。主要表现在:(1)我国总体投入较大,但因只有政府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加之人口、经济水平及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受到限制;(2)发达国家依靠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积极参与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提供多样化的体育公共服务,从而获得国家财政上的支持,真正体现“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3)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保障多数停留在保障次数上,缺乏针对性服务。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国内残障人体育场地设施服务资源较为匮乏,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仅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就发现有28    的学校学生平均体育场地面积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小学生人均场地面积不小于0.5 m 2,中学生人均场地面积不小于6.8 m 2的要求 [32]。

4.3 实施路径

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兼具社会化和市场化特征,通过下放职权、出台政策文件、制定规划、施行监管评估等手段营造有利于多元化的实施环境,以鼓励社会和市场积极参与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1)政府购买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服务形式具有很强的一致性,但囿于我国是政府独轮驱动为主的供给模式,故政府购买比重高于多元化供给模式下的发达国家。(2)项目委托方面。比较成熟和有代表性的为上海杨浦区委托上海体育学院建立了残障人康健苑,为包括残障人在内的群体提供体质监测、运动处方及康复保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这不仅是国内“体养融合”建成落地的典型,还是世界了解中国残障人生活方式的核心“窗口”。但我国在项目委托方面的开放度还不够,具有受托资质的组织机构较少,尤其是能够承接国家重大工程(残障人体质测试等)的委托机构更加匮乏。(3)直接补助方面。尽管我国总体的直接补助较大,但人均补助较少,且部分省市补助形式差异较大。令人欣喜的是,四川省残联作为西部省份,在贯彻落实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领先优势,依据本省残障人的实际需求,采用“量体裁衣”的方式为残障人提供体育锻炼器材,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省残联依据效果进行评估来购买服务,这种“精准化”的服务已经处于国内前列。(4)志愿服务供给方面。发达国家靠高度发达的志愿服务体系,制定相应的志愿奖励计划来支撑残障人体育活动开展。我国则依据政策引导,通过分批次培训残障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来提供服务。综上,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整体发展态势较好,但在多元化与精准化供给、社会组织及第三方参与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差距(见表4)。因此,现阶段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最突出的问题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求旺盛与社会力量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并由此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效能大打折扣 [33]。

5 对完善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启示

5.1 改革政府职能,厘清供给主体职责

要实现我国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首要任务就是对政府职能进行改革。(1)转变政府在过去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治理中“掌舵”与“划桨”的双重角色,加大推进服务型的政府职能建设。供给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转向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转变,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2)厘定供给主体职责与协同治理,积极向“政府—社会—市场”综合治理转变。由公共资源的拥有者、分配者、消费者为一体的角色向公共资源供给有效性的“仲裁者”和与公众协商、沟通的“服务者”转变 [34]。换言之,政府合理地简政放权,将原本属于市场资源配置领域重新交还给市场,提升市场在体育公共资源配置的地位,形成政府监管、市场配置及社会组织承接的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模式。(3)提升残障人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建立合理的入市准则。国家应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积极把残障人体育活动纳入原有的组织体系内,适当为社会组织在承接体育活动中提供诸如场地设施、志愿服务及活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减少入市壁垒。创造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入市环境,制定入市标准与门槛,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还需加大政策治理的协调与组织实施的协同,允许私人企业进入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模式来提高市场供给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适残化小型、多样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4)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政府牵头,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协同制定《体育公共服务法规》,合理划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避免在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具体供给中因职责交叉而出现政出多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影响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治理。

5.2 聚焦残障人体育需求,实现服务精准化

发达国家以提升残障人身心健康为使命,聚焦残障人体育服务需求为宗旨,从体育活动针对性开展、体育场地设施适宜且多样化供给及政策法规强力保障方面,形成鲜明的“需求—保障”衔接模式,从而实现服务精准化。因此,我国在满足残障人体育需求,实现服务精准化方面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结合我国残障人体育需求的发展实际,积极与国家推出的“残疾人健身周”“残疾人自强示范点”及“特殊奥林匹克融合学校”计划等平台对接开展残障人体育活动。譬如,按照《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和权利保障》规定自2011年起,每年“全民健身日”所在周,全国集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举办轮椅太极拳、柔力球、盲人足球等健身运动项目 [35]的具体要求,依据开展的项目为其提供针对性的组织策划、风险防范、医疗保险等保障服务。(2)定期对残障人体育生活方式进行调查,为其提供定期的精准服务做准备。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需制定残障人年度体育活动参与的调查计划,可从年龄、残障类型、体育项目、场地设施等维度进行摸底式的调查,及时了解残障人体育活动基本状况与存在的问题,依托《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报告》《全民健身计划》等官方平台发布调查结果并广纳社会建议,结合不同残障类型的适应特点与需求来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将“需求—保障”衔接模式融入残障人体育生产生活中。(3)基于残障人体育“需求—保障”衔接基础上,鼓励支持服务残障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嵌入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域,实现体育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使用障碍,尽最大努力创造最小化的体育活动参与环境限制,从而为实现服务精准化提供助力。(4)厘定政府、社会机构等為主体的残障人体育“需求—保障”衔接模式中的供给职能与办法,供需过程要紧扣残障人的体育活动实际需求,为残障人参与体育活动创造优质环境。

5.3 盘活社会组织存量,探索多元化的实施路径

发达国家依据高度自治的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以委托、补助及志愿服务等多元化供给形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建设,这是各发达国家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高效化与精准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项目委托是发达国家实施简政放权的一种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自我革新措施,在西方发达国家通常称之为“重塑政府”。因而,我国要盘活残障人社会组织存量,探索委托、补助及志愿服务方式的实施路径,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政府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鼓励残障人体育组织、各大高校及有实力的私人企业进行合作,聚焦我国残障人的体质测试标准制定、运动康复系统构建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关注或残障人体育薄弱领域,通过制定协同治理合作清单制度,不仅将原本松散、临时的部门间合作关系固定化,还能激发团队协作的合力,力争在上述领域寻求突破;(2)建立第三方遴选机制,在遴选过程中应从科学技术、资金保障、专业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筛选与规避风险,且向第三方提供委托服务的权利与赋权增能,切实为提升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建言献策;(3)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把残障人体育相关项目合理地委托给社会组织机构的同时,政府应该精简并明确行业招标流程,减少招标程序中的行政文书作业,让残障人社会组织集中精力提供更为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4)依据供给需求,进行精准补助,形成政府牵头,中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时对残障人进行实证调查,了解残障人体育需求,依据调查结果,政府为民生企业或社会组织精准匹配残障人体育器材、辅助器具与康复医疗等,不仅可以在政策、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还可以为其提供重大灾难的精准补助,确保其度过困难时期,既能稳定企业和社会组织继续为残障人提供精准服务,又能盘活社会组织,充分激发其参与残障人体育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5)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办法,扩大运动员、教练员中的志愿者人数,将志愿服务纳入到体育专业学生考核和体育教师评价内容体系中,明确残障人健身志愿者注册、培训与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与激励流程制度;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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