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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机制的形成机理与路径探寻

2023-06-21周铭扬王志文严鑫聂晓梅王先亮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共生理论脱钩机制

周铭扬 王志文 严鑫 聂晓梅 王先亮

摘 要: 全國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和谐共生是推进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程。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等,基于共生理论视角探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为突破单一化政会关系瓶颈提供思路借鉴,为形成互惠共生关系提供现实指导。研究认为: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关键在于从理念认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共担机制以及约束制衡机制层面厘清两者共生的运作方式。建议:以协会章程为准则,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协会回归市场,有效实现自我增能;以复合型人才培育为桥梁,强化共生匹配性;以优化会员队伍建设为基石,增强共生融合性;增强民主参与度,提升协会社会公信力;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协会诚信建设。旨在为推动脱钩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支撑与依据,并促进协会与政府走向“互惠共生”。

关键词: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共生理论;机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G81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23)02-0022-08

Exploring the Mechanism and Path of Symbiosis Mechanism between National Single Sports Associations and Government

ZHOU Mingyang1,WANG Zhiwen1,YAN Xin2,NIE Xiaomei2,WANG Xianliang1

1.School of P.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061, Shandong, China; 2. Dept. of Sports, 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213001, Jiangsu, China

Abstract: Harmonious symbiosis between 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is an important task and fundamental project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sports governance. Using literature and field research, the study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and the govern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mbiosis theory, providing ideas to break through the bottleneck of monolithic government and sport association relationship and providing practical guidance for the formation of a mutually beneficial symbiosis.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key to the symbiotic development of the associ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is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 of the symbiosis at the levels of conceptual recognition, coordination and linkage, responsibility sharing, and constraints and checks and balances. Future recommendations: take the association's constitution as the guideline and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promote the association's return to the market and effectively realize self-enhancement; take the cultivation of composite talents as the bridge to strengthen symbiotic matching; optimiz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embership team as the cornerstone to enhance symbiotic integration; enhance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and improve the association's social credibility; establish a credit information platform and strengthen the association's integrity construction, aiming to promote the decoupling reform. The aim i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basis for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oupling reform, and to promote the associ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towards "mutual symbiosis".

Key words: national individual sports association; unhooking; symbiosis theory; mechanism; route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社合作将成为理顺政会关系的总体趋向。自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颁布以来,我国正式拉开了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的序幕。脱钩作为一项制度性变革,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维因素的影响,各项措施在效能上正向聚合,脱钩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 [1]。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之间始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作为体育行业协会脱钩示范单位的中国足协在脱钩后依旧存在着协会内部权力交叉、章程约束力不足、民主广泛性缺失等内部治理问题 [2],业务内容开展单一、对外交流不足等现实问题 [3]。起源于生物科学领域的共生理论,旨在描述不同单元间的共生关系,提出了“进化、合作、互惠、共赢”等共生理念,并逐渐渗透至体育领域,体育与医疗共生 [4]、体育赛事与城市文化共生 [5]、体育组织与体育公园共生 [6]、体育文化与学校教育共生 [7]等研究的出现,为研究实体化改革背景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本研究通过明晰协会与政府共生关系,探究其共生机制的形成机理及实现路径,为促进协会与政府的互惠共生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借鉴。

1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互惠共生的理论阐释

1.1 共生理论的渊源及发展

1897年,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首次提出了“共生”概念,其核心观点认为:不同种属的生物共同存在于一定的生态环境中,并形成相互抑制或协同进化的发展关系,彼此间构成了特殊的“生物链” [8]。20世纪中叶以来,发轫于生物科学的共生理论被逐渐应用至社会科学领域,同时,由于共生理论特有的类比、联想、前移以及借鉴的效应机制,使得其在社会学领域拥有较强的适用性 [9]。“共生构成了进化创新的重要源泉”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特别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交叉、并存和创新,共生理论得以在多学科领域被广泛运用,为解构复杂社会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研究脱钩进程中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发展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切入视角。而共生理论发展过程中,治理理论、协同理论、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等也逐步融入共生理论的分析框架中,进一步丰富并发展了共生理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在共生发展过程中,多个共生单元间的复杂相互作用将共同推动其共生发展,这也预示着未来共生理论的复杂性会愈加明显,逐渐演变成社会科学特有的共生理论体系。

1.2 互惠共生模式的内涵

共生理论涵盖了共生单元、共生模式以及共生环境三大要素 [10]。共生单元指共生关系中能量产生与交换的基本单位,是共生系统的构成要素,2个或多个共生单元以某种关系相互依存,构成了互惠共生的基础物质条件。在社会科学领域,特定的社会现象、行动或特定的地理区域亦能够成为共生单元。共生度则表现为共生单元之间的依存与关联程度,由此形成的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关系的具体表现,具备多样性的特征。从共生行为方式上看,存在着单方依存、偏利依存以及互惠共生3种类型;从共生系统组织上看,共生模式可以划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以及连续共生3种类型,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与组织程度,构成了9种共生模式的类型(见表1)。

互惠共生模式(M  33)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共生单元的发展方向。虽然单方依存和偏利依存仍存在于社会动态发展进程中,但能够在一定条件的催化下逐渐向互惠共生模式转化。共生环境指除共生单元以外的所有因素的综合,是共生系统互惠共生发展的外部综合条件的集合,包括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多个层面。共生单元在共生发展过程中,要增强积极要素的融入,降低消极要素的影响,促进共生阻尼机制减弱,持续增强互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推动共生单元朝着互惠共生的形态演进。

1.3 共生理论的思想启示

通过借鉴生物学种间关系,基于理论抽象而构建的共生理论,以研究不同主体之间资源互惠交换的关系为核心 [11]。准确把握共生理论所揭示的“主体间资源交换”规律后,本研究将研究对象从生物学的共生关系拓展延伸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的共生关系中去。党的十八大以来,“政社分开”“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等理念逐渐勃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拥有“奥运争光的执行者”“政府市场的连接者”“行业自治的主导者”等多重角色。脱钩前,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协会独立性缺失且内卷于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与协会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强关系”,虽然国家体育总局在职能委托授权、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充分给予协会支持,但这种“嵌入”的强关系也会带来控制和干预。组织程度体现出“点共生”和“间歇共生”特点,而行为方式体现出“单方依存”和“偏利共生”特点,即协会单方面依存于政府,不利于协会自身能力提升并建立独立化的社团管理模式。脱钩作为一种渐进式的调整路径,其过程中如何解释、应对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是未来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同时也和共生理论中探讨的种间关系存在一致性。因此,脱钩将带来协会与政府间共生关系的嬗变,而其共生机制的生成逻辑及实现路径也有待进一步探寻。

融合、共存、协作、互补、共进,构成了共生理论在诸多学科领域的应用核心要义 [12]。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间互惠共生关系的形成必然要处理好共生单元间的关系,共生关系的确立也有赖于共生模式的優化调整。脱钩前协会与政府间以共栖关系为主,协会对政府依赖主要表现在资金依赖、政策依赖、组织依赖等多方面。实体化改革背景下,脱钩本质上是协会与政府之间的双向互动,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调控、政策指引、服务监督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则致力于业内事务发展。协会与政府两者应互惠依存、共生发展(见图1)。因此,有必要借助共生理论深入探究协会与政府间的共生机制,构建共生模式,推动两大单元的互惠共生发展。

2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互惠共生机制的形成机理

2.1 理念认同机制:协会与政府共生的价值导向

理念具备认识、指导、激励等价值,是贯彻行动的思想认识或观念看法。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理念的认同,是推动协会与政府互惠共生的前提。

2.1.1 塑造调试性合作理念,形成共生合力

“中心+协会”的同构模式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关系的逻辑是政府统治协会,而协会与政府脱钩背后的深层次逻辑则是治理。黄亚玲等 [13]提出构建以委托代理为基础的新型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将成为实体化改革中协会与政府关系演进的主流趋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治理理念的共同引领下,深化协会与政府对于“共生理论”的认知,塑造调试性合作理念。“为国争光、国际交流、行业规范、普及提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构模式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更加注重“为国争光”“国际交流”这两大国家层面的战略目标,容易忽视“行业规范”和“普及提高”。2022 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不同运动项目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所蕴含的利益与政府所代表的行业公共利益契合程度决定着脱钩改革方式的选择 [14]。协会与政府共生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协会与政府共生也有利于激发协会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因此,要加快塑造调试性合作理念,形成共生合力。

2.1.2 建立利益目标共识,寻找利益均衡点

利益是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共生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要建立利益目标共识,寻找利益均衡点,才能推动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处理好脱钩进程中“人员”与“资产”两大关键利益问题。一方面,建议出台《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人事管理方案》,针对退出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社會保险等关键点进行有效衔接和完善保障。例如,协会内部应重新设计竞争性的薪酬制度,评估协会内部职位的相对价值,构建与市场化薪酬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薪酬体系,再设置符合协会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与薪酬体系相挂钩。另一方面,协会由于官办生成的特殊性,导致协会办公、训练等场地的国有资产认定已基本明确。为保障部分市场化程度不高、资金资源获取能力不强的协会的生存发展,建议设立脱钩缓冲期,将训练场地等资产以租赁或委托等多样形式交由协会使用,在所属产权不变的基础上赋予协会使用权,协会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政府则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强化国有资产的审计与监督。以此注重寻找协会与政府间的利益均衡点,促进共生的有序发展。

2.2 协调联动机制:协会与政府共生的关键助力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是实施互惠共生的两大主体,当前脱钩进程中的实然问题是协会与政府之间缺乏协同联动,因此需要尽快构建内外互补的协调联动机制(见图2)。

2.2.1 发挥脱钩委员会作用,增强外部协调联动

脱钩体现出协会与政府共生关系的演进,促进着政府行动的转型,协会与政府共生的外部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核心在于成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改革委员会”,借助立法、政策等手段统筹脱钩信息、协调规范各方。在明确行政机关与协会“权责利”的基础上厘清两者间的关系、脱钩任务与具体要求,将协会纳入统一框架系统中,形成联动回路。脱钩改革委员会应在协会进行重大事务决策时参与讨论,保障党和国家意志在协会主要发展方向上明确体现,保障委员会对协会制度、人事、业务等方面制度建设具有建议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选择,就是要改变过去“唯竞技成绩论”的协会发展目标,合理建立委员会+协会的“委托—代理”奖励体系,设立协会“自治效果”“社会体育效应”“竞技体育成绩”3个子委托任务,在每个任务中划分多个等级,各个协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自定义任务奖励包”。委员会应根据协会选择的不同等级的任务包,给予不同等级的扶持。协会获得委托任务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目标、进度及完成情况向会员、社会公开。

2.2.2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增强内部协调联动

党对协会的领导是强调政治引领与整合的政治领导,发挥“协会党委”的关键作用,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有78家,规模大小不一,部分协会承担着奥运争光任务,部分协会市场化程度较高。要根据协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加强党建工作,协调好党的领导与协会依法自治相统一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与协会在改革目标、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有机融合。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关系深刻地反映出“国家支配”和“社会诉求”相遇的场域,本质则是政治体制和社会诉求间的关系。政会关系在“非抗争性”的治理框架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15]。政治嵌入关系中,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制度安排实质是从“行政吸纳”到“政治吸纳”的转变,脱钩并非让协会成为缺乏党组织监管的“域外之地”,需要党组织进行监督纠正,使之更加规范。协会的职能发挥需要政治嵌入后发挥党组织的调适功能,具体可以设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党委”,负责领导各协会的党组织工作,借助纪律监察部门约束协会行为,包括思想政治、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等工作事项,针对竞技体育中出现的服用兴奋剂、踢默契球等违反体育法律和道德的事件,通过协会党组织及时处理、整改,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2.3 责任共担机制:协会与政府共生的治理策略

脱钩已步入深水区,针对政府单一管理协会模式下引发的资源缺失和能力不足问题,在协会与政府共生发展中应加快建立责任共担机制,寻求协同治理策略(见图3)。

2.3.1 明确政府“元治理”角色,给予协会政策支持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过程中,政府实质上充当了“元治理”角色。尽管治理理论承载着西方发达国家民众获得优质公共服务的期望和完善政治体制的期许,但是基于域外经验和本国实情的考量,围绕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比一味强调多中心治理更关键,“元治理”更符合公共治理的本质属性,更能发挥我国制度优势 [16]。政府作为元治理角色,更多地承担了构建治理制度规则和整合多元治理机制的责任。脱钩后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难点是“资金不足”。要加快完善财政优惠制度,建议在相关政策上预设过渡期,财政部门仍通过原经费渠道给予部分财政困难的协会一定支持。过渡期后,财政联合体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协会从事非分配性的市场经营活动,确保协会收入来源多元化。例如,协会在围绕组织使命基础上举办公益性体育活动时,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遵循“费随事转”的基础上,提升项目经费标准,将政府购买项目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开支的科目,并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同时,加快制定公益性慈善捐助制度,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发挥体育发展基金会作用,对处于行业发展初期的协会给予资金扶持。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税收优惠政策,在严格审查协会资质的基础上,对其行业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等方面进行税收减免。

2.3.2 强化协会社会服务意识,提升自我造血能力

全国性单项协会具有公益性质,即管理各类全国性的体育项目竞赛、负责体育项目专业人才培养、促进行业职业联赛发展、普及群众体育项目发展,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等职能。协会应遵循各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律以及群众基础,明确自身功能定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1)树立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协会要将推动群众体育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文化为使命,建立专门的群众体育项目推广领导小组,设置群众体育项目专项发展资金,扎根于基层群众体育领域,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根本职责。(2)创造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协会应当主动融入体育治理体系之中,积极响应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发挥其行业领头的专业优势,广泛募集各方体育资源,打造全国性的品牌群众体育活动赛事。例如,以“全民健身”为主题,协会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以“线上+线下”的形式举行各类群众体育赛事,充分激发群众体育热情,创造出符合群众体育需求的公共服务产品。(3)主动与企业对接合作。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在广泛吸纳企业资金捐赠与项目支持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功能优势互补。例如,中国田径协会与陕西维塔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打造的“跑遍中国”系列,借助全民健身IP,将单一的线下赛升级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赛事场景,吸引了大众参与跑步健身活动,提升了协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2.4 约束制衡机制:协会与政府共生的有序演进

2.4.1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推动协會从人治向法治转变

加快推动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首先,通过立法保障协会法人地位。《社会组织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的缺失,造成了《民法典》在非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方面实际扮演着社会组织基本法的角色定位。未来应在《民法典》下辖的非营利领域出台《社会组织基本法》,明确社会团体的私法人性质,对社会团体内部的组织章程、会员大会、领导选举、监事会设置、理事会设置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立法机构争取,尽快将体育社会组织纳入到《社会组织基本法》范畴。明确协会的非营利法人属性,既可以是公益法人,也可以是中间法人 [17]。应允许协会从事非分配性的公益性质经营活动,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其次,加快修订完善《体育法》。《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对体育事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发展至今其中的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应重新定位法律主旨、补充修订法律有关条款 [18]。协会应是由公民按照章程实现特定目的自愿联合,从事体育公益事业或其他体育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19],《体育法》应增设单项协会市场经营行为权限的条款。面对我国体育职业联赛中出现的大量纠纷案件,应给予协会“仲裁权”和“处罚权”,增强协会的内部治理法律保障。最后,完善体育部门行政法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中增设有关协会内部治理的相关条文,删除或修改与脱钩后相悖的内容。在“组织机构”章节中增设监事会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责;明确规定协会应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领导人,相关行政部门领导不得兼任。

2.4.2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协会偏离组织发展目标

以合规性为核心构建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综合监管机制。(1)加快形成现代化的监督体系,构建由评估机构、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常态化监督 [20]。同时,借鉴经济领域的风险监管举措,建立健全协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协会自律与他律的良性互动。推动协会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使之成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和常态机制,对于协会的发展规划、人事任免、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重要信息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体育部门、税务部门、社会监督机构以及利益相关者等公开。(2)推动监管重心后移。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注重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内部治理过程与违规行为的监督,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建立、选举决策程序是否民主等,同时加强协会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3)创新协会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财务审计的方式,结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年度检查结果,强化奖惩威慑力度。推动“互联网+监管”,由政府牵头建立监管数据中心、监管风险预测系统、监管效能评价系统等,实现监管全覆盖可跟踪、预警研判智慧监管、以评价促进监管。

3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与政府互惠共生的路径探寻

“互惠”是协会与政府的关系阐释,“共生”是协会与政府的存在样态,“路径”是协会与政府走向互惠共生的具体方法。基于理念认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共担机制以及约束制衡机制,呈现出了协会与政府共生的基本运行方式,未来要以机制为导向,探寻科学合理的共生路径。

3.1 完善共生单元,促进协会与政府持续共生

3.1.1 以协会章程为准则,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要以协会章程为最高准则,健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协同参与的运行框架。会员大会负责协会章程制定、协会发展战略以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负有最高决策与监督权,要拓宽会员来源渠道,吸纳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各界人士。理事会承担组织执行职能,保障会员的民主决策权利,优化理事会成员结构增强其代表性。监事会作为独立设置机构,应由会员大会直接选出并对会员大会负责,增强其独立性,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事项的监督。此外,尝试在协会内部建立仲裁监督机构,对协会内部治理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以及会员等各方利益。各机构间存在分权制衡关系,要谨防“精英治理下,民主自治的失效”。推动协会从行政处罚逐渐向社团处罚过渡,在章程中明确处罚的范围、主体、程序等环节。特别是在章程设置的规制中,应放弃传统统一的章程示范文本,以“负面清单”的模式明确不能触及的领域,赋予不同项目协会基于各类运动项目特性指定章程的民主性,从而让协会应真正成为运转协调、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

3.1.2 促进协会回归市场,有效实现自我增能

协会与政府共生发展的过程也是国家职能向社会回归的过程,协会需要在“脱嵌”的同时形成自身运作通道、自我增能,才能行使好管理与服务职能。借鉴篮协、足协联赛改革的经验,成立各体育项目职业联盟并拥有联赛经营权,而各单项体育协会负责联赛的产权与监督权,保障联赛独立性的同时提升其市场化水平。在现有制度中协会被允许经营非盈利项目,但其盈利所得不能作为分红与个人资金,应用于协会的持续发展。协会要遵循现阶段体育项目发展的市场经济规律,借助体育项目相关的竞技、教育、培训、表演、宣传等形式,依靠现代信息化技术盘活体育市场经营活动。同时,协会要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充分挖掘体育资源,开发适合市场发展的新服务和新产品,通过承办高水平赛事获得广告费用、企业赞助、门票收入、转播收入等。例如,中国大学篮球协会创办了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2018年阿里体育以10亿元获得了CUBA联赛7年的运营权,借助市场化机制充分发挥了协会的自我增能。

3.2 增强协会与政府共生关联,优化共生模式

3.2.1 以复合型人才培育为“桥梁”,强化共生匹配性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是推动协会与政府共生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要发挥其在协会事务决策管理中的专业化经验以及社会动员能力。(1)协会要与体育类高等院校进行深度合作,将协会项目、协会特色以及协会的未来发展重点等融入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经济等相关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中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多学科知识在操作层面的灵活运用。同时需要与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院校进行对接合作,积极宣传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理念与价值,注重吸纳此类专业人才,从而促进协会的日常运营管理、市场开发运作和新媒体运营等。(2)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协会内部人员展开教育培训,重视人员技能知识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定期与发展较好的协会举办“协调沟通会”,邀请领域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同时,基层体育职能部门与协会合作,主动融入基层体育治理,建立基层体育协会人才培训基地,健全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

3.2.2 以优化会员队伍建设为“基石”,增强共生融合性

协会的社团属性决定了应强调会员队伍建设,扩大协会会员代表范围,兼顾会员利益与行业公共利益。例如,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自脱钩以来,行业服务项目从无到有,会员单位从56家增加到300多家。

(1)应放宽个人入会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增强其“社会合法性”。建议参考中国法学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等协会,明确规定接纳个人会员,并附有个人会员入会步骤。协会要依据章程,对会员享有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包括相关赛事门票的优先购买或优惠购买、赠送协会纪念品、组织协会年会等。特别是要为不同年龄段、性别、地区的项目爱好者制定差异化的优惠策略,从而提升协会的会员人数的覆盖率与覆盖面。

(2)强化规范对已有会员的管理工作。推进协会资源共建共享,以会员为中心举办“会员发展经验交流会”“会员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和会员的沟通交流;鼓励协会从会费、赞助费等收入中协调抽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会员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协会内部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遵照协会规章制度对会员进行定期考察、评价。

3.3 营造协会与政府共生环境,保障共生界面

3.3.1 增强民主参与度,提升协会社会公信力

习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了要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要切实保障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增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積极性。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脱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更需要营造良好的正向共生环境,增强民主参与,提升协会公信力。(1)深刻理解协商民主理论范式,强调公民的自由平等,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协会的价值目标。将我国公民的体育参与意愿和公民社会的体育参政议政需求,纳入到协会实体化改革的现行治理框架体系内合理释放,激发社会活力。各协会根据自身业务类别构建多样的民主协商机制,协会负责条例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具体条例的落实则交由业务参与主体实施。政府要建立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机制,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定时定期公布协会实体化改革相关信息,举办系列群众体育活动夯实其社会基础。(2)加大理念灌输和公益意识培养。修订并细化《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诸如相应的协会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等专项性条例,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与立场,为公信力建设指明方向。协会应贯彻服务社会大众的基本准则,秉持公益理念,切实做到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两手抓”,促进协会与公民间的相互信任,消除意识壁垒,提升协会公信力。

3.3.2 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协会诚信建设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垄断性行业话语权使得协会的诚信建设面临巨大挑战。例如,2004年中国足协与广州《球报》的“知名”争端、游泳运动员“代言”事件和“药检”事件、篮球运动员由NBA重返CBA引发的注册问题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将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协会诚信建设。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第三方的信用信息平台,对所有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存档,将协会主体行为产生的相关信息汇聚成“点”,连串成为信用的“线”,最终叠加形成评价协会诚信建设水平的“面”。信用信息平台具体可交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设立独立部门,建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信用档案,在实施过程中可与全国征信系统进行对接。舆论宣传具有激励、引导、劝勉、批判、提醒等多种功能,相关职能部门应借助媒体对协会诚信建设进行主动宣传引导,对于诚信建设较好的协会进行激励,如,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年度评奖评优等,而对于诚信建设较差的协会应进行及时督促、教育,引导其尽快完善,必要时采取惩戒措施,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协会诚信建设的拟态环境,有助于良好共生环境的营造。

4 结 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肩负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助力体育强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等时代赋予的重任。共生理论为更好地认识脱钩进程中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也有助于描绘出一幅贴近脱钩改革实践的完整政会关系图景。协会与政府的共生发展关键在于从理念认同机制、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共担机制以及约束制衡机制层面厘清两者共生的运作方式。通过完善共生单元、优化共生模式、保障共生界面,推动协会与政府逐渐走向互惠共生,从而落实“共建共治共享”体育治理新格局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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